信息环境共享的信息社会学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论文,社会学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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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环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它是指社会中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可能接触的由信息资源、信息设施、信息机构、信息活动,以及相应的信息制度等构成的一种信息化生存与发展环境。一般地讲,信息环境由信息人、信息资源、信息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四要素组成[1]。信息环境大体可以分为信息资源环境、信息设施环境、信息服务环境、信息教育环境、信息制度环境等具体内容。信息环境共享是指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构建的信息环境为社会公众共同享用的社会目标和社会过程。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尤其是非均衡状态的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确立信息环境共享的目标,建立信息环境共享机制,提出信息环境共享策略,十分必要。
1 信息环境共享的信息社会学依据
信息环境共享是当代信息社会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它需要一定的信息社会学已有理论成果作为依据和支撑,以确保其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和实践活动的合理性。根据信息环境共享的基本涵义以及当前信息社会学发展的状况,笔者认为,信息环境共享的信息社会学理论依据来自以下四种理论。
1.1 信息分化理论
信息分化理论源于国外学者对“信息鸿沟”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开展数字鸿沟的调查研究工作,发表三个数字鸿沟研究报告以来,不少学者对数字鸿沟进行了深入研究[2]。2002年,笔者在国外信息鸿沟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分化——社会信息化转型中的社会分化研究》为题,从信息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信息分化”的概念,并借由广泛深入的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初步建立了信息分化理论[3]31-42。
信息分化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当代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是非均衡的;社会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非均衡性,直接导致了不同国家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群体层面的信息分化产生某种现实的影响。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社会信息的分配也是不平等的;社会信息分配的不平等性使得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化不可避免。此外,不同信息主体之间存在的某些信息活动条件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信息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化。
信息分化理论具体地发现了当代社会信息分化的现象,明确揭示了当代社会信息分化的规律,深入分析了信息分化的社会危害;而且认为,如果不能实现信息环境共享,那么,现代社会中的信息分化必将愈演愈烈,并将迅速转化为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职业分化和阶层分化,从而造成社会结构的失衡和社会关系的冲突。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信息分化理论应是我们深入认识信息环境共享问题和有效探索信息环境共享方略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
1.2 信息公平理论
信息公平理论源于国外对信息接触机会的研究。1995年,海华德·丁出版了《信息之富,信息之贫》,书中提出了信息接触机会不均的理论。1996年,赫伯特·希勒出版了《信息不平等:美国日益加深的社会危机》一书,他在分析现实社会信息接触机会不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当代西方社会信息不平等的理论观点。1999年,丹纳·霍夫曼和托马斯·诺瓦克合著出版了《数字鸿沟的演变》,书中明确地提出了当代社会的信息公平性问题。
信息公平是与信息不公相对的概念。信息分配的不公也是当代社会一个突出的问题。正如美国国家商务部的“数字鸿沟网”所言,“在所有的国家,总有一些人拥有社会提供的最好的信息技术。他们有最强大的计算机、最好的电话服务、最快的网络服务,也受到了这方面最好的教育。另一部分人,他们出于各种原因不能接入最新的或最好的计算机、最可靠的电话服务或最快最便捷的网络服务。”[4]这里明确地表达了当代社会信息分配中的不平等与不公平问题。
关于信息公平性的讨论目前已形成一种信息公平理论。其基本观点是,讲求公平是各种先进社会中普遍适应的社会分配指导思想,无论物质资源的分配还是精神资源的分配,抑或信息资源的分配,都有一个讲求公平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中,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在进行信息资源分配时,我们必须按照社会平等的思想,积极主动地讲求信息公平。由这些观点可知,信息公平理论应是我们研究信息环境共享问题的信息社会学理论依据之一。
1.3 信息共享理论
在日常生活中,有这样的事实:一篇文章,一个人看和一万个人看,提供给每个人的信息量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看的人多,这篇文章提供给每个人的信息量就降低,也不会因为看的人多了,每个人所接受的信息量就会减少,而是看过的人共同享有这篇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在当今网络社会中我们更能看到,同一条信息,无论被多少网友所浏览,它都提供给每个人同样的信息量。这些事实说明一个基本的道理,即信息具有共享性特征。
信息共享理论就是在人们对信息共享性特征深入认识基础上所建立的一种信息特质理论。信息共享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信息是可以分享的,也是可以共享的;信息的共享性主要体现在信息交流与实物交易的明显差异之中。信息的交流为参与的双方所共享,并非一方所独自占有,而实物交易后仅为购得者一方独自占有。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转让一条信息,从信息层面上来讲,接受方虽有所得,但出让方却无所失,出让者和接受者都能共同拥有同一条信息。
信息共享理论的提出,为信息的广泛交流和载体化复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如果信息没有共享性,像书籍、报纸、杂志、光盘、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传播信息的信息媒介也就没有生存发展的可能性,今天的经济领域也就不可能形成信息经济呈指数增长的规律,人们所讲的信息环境共享也就会成为一句异想天开的空话。因此,信息共享理论成为我们研究信息环境共享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1.4 信息主用理论
信息主用即信息重在利用。信息主用理论的建立,始于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S.R.Ranganathan)。他在1931年提出的“图书馆五定律”充分彰显了图书馆因利用而存在的服务导向经营理念[5]。他提出,书是为利用而存在的,图书馆员的责任就是为每一本书找到适当的读者,为每一位读者找到所需的书。阮冈纳赞虽然讲的是书,但这里的“书”也可作广义的理解,即信息或信息资源。在当代社会,我们完全可以将阮冈纳赞的观点发展和转化成为信息主用理论。
信息主用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大量信息都是公共信息,这些公共信息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对社会成员来说它们是有用的,至少在特定的需求群中是有用的;其二,对社会成员来说他们是需用的,尤其在信息成为重要财富的当代社会。正因如此,在当代社会中,政府和各种公共信息机构都必须切实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组织和传播工作,使各种有用信息,尤其是公共信息能以最佳方式传播到最广大的社会成员中,以实现信息主用的目标。
信息主用理论作为一种信息社会学理论虽然还存在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但是作为信息主用的思想观念,已经随着当代社会的信息化和当代信息的社会化在我们的社会中得以明显地形成。当代社会中的许多社会成员都渴望有一个好的信息接触机会,有一个好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获得渠道,以有效实现对各种有用信息的充分利用。据此,笔者认为,信息主用理论实际上也是进行信息环境共享研究的一个重要的信息社会学理论依据。
2 信息环境共享的信息社会学意义
随着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日渐到来,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和现实财富。确立信息环境共享目标,建立信息环境共享机制,实施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信息社会学的角度讲,信息环境共享的意义可从以下四方面加以认识。
2.1 减缓当前信息分化
近年来,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中浮现出一种新的社会分化现象,这就是信息分化现象。所谓信息分化现象,即一部分人通过先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广泛地开发信息资源,成为了信息的富有者;反之,另一部分人成为了信息的贫乏者,进而使人们之间的信息差距越来越大。据笔者对湖南信息分化调查的数据表明:在我们的社会中,信息分化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它不仅存在于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而且存在于不同人口特征的各种社会群体之间。调查还表明: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分化不仅体现出群体特征之间的差异,而且体现出群体所处信息环境的差异。就像邮政、广播这些传统通讯与传播手段,在城市人看来这是家常便饭,而农村人利用起来却多有不便。在被调查的农村受访者中,家庭离邮局1-4公里者只有62.5%,而4-8公里者占24.5%,8公里以上者占13.1%;受访者所在村落通广播的有78.6%,未通广播的占21.4%。总体上感觉所在村落信息交流非常方便者只占8.2%,感觉方便者只有32.8%,感觉不够方便者达到50.7%,感觉很不方便者也有8.3%[3]236-237。
根据上述情况,从信息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确立信息环境共享目标、建立信息环境共享机制、有效实施信息环境共享,有利于减缓我国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分化。首先,它可以在发达与贫困地区之间构筑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可以减缓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信息分化;第二,可以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建立合理的信息融合机制,减缓城市与乡村的信息分化;第三,可以向各种信息弱势群体提供切实的信息服务活动,减缓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分化。
2.2 维护社会信息公平
讲求平等、讲求公平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永恒主题。在各种先进的社会中,无论是物质资源的分配还是精神资源的分配,都有一个讲求公平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成为重要的社会财富,任何组织、任何家庭、任何个人的行动都不能缺少信息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进行信息资源的社会分配时,必须根据人类的社会平等思想,积极主动地讲求信息公平。
在我国,讲求信息公平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特别强调共同富裕,主张缩小贫富差距,努力实现城乡平等,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这种公平包括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的公平,也包括精神生活资料分配的公平;在信息化时代,还包括信息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另外,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强,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信息资源还不丰富,整体信息环境较差,尚无条件实现全民信息富有,因而更有必要强调信息公平。
从信息社会学的角度讲,确立信息环境共享目标和共享机制、有效实施信息环境共享的根本意义是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的信息公平。首先,可以在信息资源较为稀缺的情况下,建立合理的信息分配制度,改变现存的某些信息垄断状况,真正使信息资源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公平分配;其次,可以在信息资源较为稀缺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消除现存的某些信息特权现象,真正使公共信息资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共享。
2.3 推进国家信息扶贫
有关资料表明,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分化,已使一部分人成为信息富有者,也使一部分人成为了信息贫乏者。信息贫乏者实际上就是知识、财富的贫乏者和社会地位的低下者,不少专家认为他们将是信息社会中的最大弱者。他们因此会在生产、劳动、就业和社会生活方面受到许多限制,极易成为信息社会中“边缘化”的人群。
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建立起庞大的信息网络,可以通过许多渠道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基础设施、收视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我国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信息依然比较闭塞。有的农民虽有电视,但能收视的频道很少;不少学校虽有计算机,但能上网的却不多。农民所需要的各种农副产品的市场信息、农业新技术新方法等,难以通过现有的信息传输系统得以有效传播。加上农民受教育程度、观念意识等因素的制约,搜集、接受和利用有效信息的困难很多。
面对信息贫乏者,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相应的扶贫措施来实现减困,尤其要针对信息贫乏者的特点,通过开展信息扶贫来实现减困。信息扶贫是政府和社会借助于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信息活动的开展,以解决信息贫乏者的信息贫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经济贫困问题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从信息社会学角度来讲,只有确立信息共享的目标,建立信息环境共享的机制,有效地实施信息环境共享,才能推进我国社会的信息扶贫,真正使信息的贫乏者能够获得和利用各种信息。
2.4 促进信息有效利用
信息管理学研究表明,信息是一种资源,信息具有使用价值。它具有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特定需要,为人们带来一定效用的特性。但是,信息写在纸上、记在本上、藏在书库或者存储在信息库中,并不能显示其巨大功用。只有将信息加以有效地开发,向广大社会公众传播,才能得到利用,才能显示出信息的使用价值。
目前,我国信息利用状况较差。尽管一些公共信息机构已开始利用网络为公众广泛传播信息,但总的来说做得还不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还缺乏一种信息环境共享或者说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这种机制的缺乏,使得我国的一些信息机构,包括公共信息机构,往往将自有的信息资源看作本单位或部门的财产,任其束之高阁、养在深闺,不愿意提供出来为人们利用,由此造成信息分隔现象的存在。
事实上,我国并不缺乏基本的信息资源。一些大型公共图书馆、情报所、档案馆、信息中心都存储有大量的公共信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也每天产生和处理大量的信息;由财政支持的民间组织所收集整理的信息也非常多。这些信息如果能真正实现共享,得以广泛传播并配以有效服务,那么当前的信息利用状况是可以大为改观的。
3 信息环境共享的信息社会学策略
信息环境共享实际上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努力促其早日实现。当然,信息环境共享是一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社会事业,非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笔者认为,要有效地实现信息环境共享,应该采取以下推进策略。
3.1 树立信息资源共享意识
信息按所有者划分可分为三类,一是私人信息,二是企业信息,三是公共信息。私人信息是指个人拥有的信息资源,这类信息资源是否共享,完全由拥有者个人决定。企业信息是指企业拥有的信息资源,这类信息资源是否共享或在多大程度上共享,主要由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以及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公共信息“是指所有生发于社会的公共领域,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具有公共物品特性,并能为全体社会公众共同拥有和利用的信息。”[6]这类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共享特性,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用。
要有效地实现信息环境共享,首先要求所有信息主体树立信息共享意识,以形成信息共享的观念环境。尤其是公共信息,无论是信息的管理者还是信息的需求者,都要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公共信息是一种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属于一种“公共物品”,它应为全体社会公众共同拥有和利用,而不能只为某些个人(或集团)所独有,更不能搞信息特权和信息腐败。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对公共信息的需求,公共信息的管理者则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责任设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信息需求。
3.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化社会并非一种虚幻,而是一种实在。它不仅要有丰富的信息资源作为基础,而且还要有先进、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运行平台,否则,实现信息环境共享、保证信息公平、减轻信息分化只能是一种幻想。美国赫伯特·希勒指出:“现存的信息不平等不应该理解为信息生产的垄断控制的结果,而应理解为不平等传播能力的后果,也就是不平等的科技能力。”[7]可见,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提高我国信息传播能力的需要,而且是实现我国信息环境共享的要求。
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已广泛实现社会的信息化,信息基础设施十分先进和完备,信息传播能力不断增强,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进入信息流的社会空间。我国的信息环境近年来也有很大改观,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当前,我们必须切实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像抓村村通公路那样全面推行网络普遍接入制度,保证村村通网路,户户能上网,并大力加强农村图书馆网点建设,使所有地区的所有居民都具有获取和利用信息的均等机会,从而实现真正的信息环境共享。
3.3 重视信息服务机构发展
信息从信源到信宿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需要信息的传播,而且需要信息的编码、解码、选择、分析等一系列信息解读、处理活动的开展。这些活动催生了信息服务和专门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通向信息环境共享的道路。重视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也可说是一种保障信息公平的措施。
我国人口多,信息需求量大,信息机构的发展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要大力发展公共信息机构,也要大力发展民间信息机构。目前,我国公共信息机构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城乡基层社区信息机构,要真正让每一位城乡居民在任何一个社区都能比较方便地获得自己所需的基本信息。我国民间信息机构的发展很有潜力,但发展资金不足是一大难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通过购买民间信息机构的服务使之有效转化为公共信息服务,从而既促进民间信息机构的发展,也推动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的形成。
3.4 推进农村信息扶贫工作
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更是信息贫困问题的焦点所在。笔者湖南信息分化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家庭的信息拥有状况比城市居民家庭要差得多。在填答“您家是哪类信息拥有状况的家庭”一题时,城市居民填“信息富有”的达4.6%,“信息较富有”的21.7%,“一般情况”的57.4%,“信息较贫乏”的11.0%,“信息贫乏”的只有5.3%;而农村居民填“信息富有”的只有1.5%,“信息较富有”的7.6%,“一般情况”的49.4%,“信息较贫乏”的26.1%,“信息贫乏”的达到15.4%。可见,开展农村信息扶贫是一项非常必要与迫切的工作[3]151。
我国信息扶贫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5年初,国务院扶贫办、电子工业部、经济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部四个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了“信息扶贫致富工程”[8]。2001年,科技部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合作开展了“中国科技信息扶贫能力建设”[9]。这两个信息扶贫工程,都是要在农村地区与全国广大地区之间架设一座信息桥梁,以改变农村地区信息闭塞、知识匮乏的现实。今后,我国农村信息扶贫工作还须进一步推进,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信息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的信息拥有状况。
3.5 实现公共信息法制管理
公共信息法制管理是指通过立法来对公共信息及其活动进行管理。1794年,法国就颁布了专门的档案法令。而后,不少国家也颁布了档案法、图书馆法等公共信息法律。1990年,美国颁布了《公共信息准则》,成为第一部以“公共信息”命名的法律。该法律明确界定了什么是公共信息,并对公共信息的归属权、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成为美国公共信息法制管理的基本依据。公共信息法制管理的推行,不仅解决了公共信息的归属和使用问题,而且为广大社会公众营造了一个信息共享的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有关公共信息法制管理的研究已取得不小成绩,尤其是关于图书馆法、信息法的研究已取得比较丰富的成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研究也取得较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公共信息法律,除档案法外基本上还是空白。为了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信息权利,确保全社会的信息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信息环境,求得全社会的信息环境共享,我国有必要尽快加强公共信息立法工作,用法律来规范公共信息的搜集、存储、保护、公开、传播、服务及公共信息利用等活动,以实现公共信息法制管理。
3.6 力促国民信息素质提升
香港电讯盈科公司执行主席李泽楷先生在2000年指出:“没有数字分化,只有教育分化。”此话道明,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人们之间的数字分化或者信息分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之间的受教育程度差异的复制,是人们之间信息素质差异的体现。笔者进行的湖南信息分化调查的结果显示出“文化程度越高,家庭拥有的信息技术条件越好,获取信息的渠道层次越高,进而家庭信息拥有状况越好”的规律[3]172。可见,要实现信息环境共享,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环境的共享,力促国民信息素质的普遍提升。
教育环境共享是信息环境共享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发展教育以营造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教育环境,才能使国民的文化素质和信息素质不断得以提高。否则,即使有了好的信息资源环境、信息设施环境、信息服务环境、信息制度环境,人们在主观上还是无能共享这些信息环境。为此,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加强国民的文化教育和信息教育,是实现我国信息环境共享的一件大事。
收稿日期:2008-08-17;修回日期:2008-11-17
标签:信息化管理论文; 信息社会论文; 社会公平论文; 信息发展论文; 信息化时代论文; 社会教育论文; 信息化农业论文; 环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