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成因分析_诚信论文

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成因分析_诚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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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08)02-0001-05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重要的规范之一。被认为是进德修业之本,立人立政之道。几千年来,对传统中国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经济上的经营之道,政治上的为政之道及伦理道德的养成之道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诚信思想在中国儒家传统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儒家所说的理想社会就是以“讲信修睦”为基础的大同社会。孔子在论及国家政策时强调“信”,如《论语·颜渊》中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诚信也是个人的基本伦理道德,是立身处世的原则:“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1]儒家伦理反映在经济交往中,“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当先”是商品交易的传统信条。经济诚信思想在中国古代有着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同时这一思想对促进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诚”与“信”的语义发生考察

而今所谓“诚信”,即是诚实、守信之意。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诚信是有着基础性地位的重要道德范畴之一。而“诚”与“信”又是两个有着不同含义、相对独立又可互训相通的字。“诚”与“信”最初是单独使用的。在《说文》中,许慎把“信”归为“人部”。

天地之性最贵者也”。“诚,信也”,“信,诚也”[2]。

现存古籍中最早出现的“诚”字,见于《尚书·舜典》:舜帝“五载一巡守,郡后四朝。敖奏以言,明诚以功,车服以庸”。《逸周书》中多次记“诚”字,在《易·乾》中也用及“诚”字:“闲邪存其诚”,“修辞立其诚”。孔颖达云:“诚,谓诚实也”[3]。王夫之云:“诚者,实也”[4]。朱熹:“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5]。

孔子未将“诚”推演成独立的理论概念,但其“仁”的思想与“诚”有着异曲同工之处[6]。而孟子则把“诚”提升为道德之本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7]。《礼记·大学》将“诚意”纳的“八条目”之一,是贯通“格物”、“致知”与“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是道德内修的与外养的契合点。

“诚”在先秦时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它既代表了物理、事理,又代表了伦理原则和人的品格。不仅是宇宙的本体,也是人之本性。所以,“诚”是天之道,也是人之道。“诚”作为一个道德范畴,主要指真实无妄、诚实不欺。

与“信”相比,“诚”字的流行似乎要晚些。

“信”字最初是指祭祀上天和祖先时所说的诚实不欺之语,后逐渐脱去了宗教色彩。最早在《尚书·商书》中出现了两处“信”字:“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复多罪,天命殛之……尔无不信,朕不食言”[8]。该“信”字,可释为“可信、相信”。另一处为《尚书·盘庚》:“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今汝聒聒,起信险肤,予弗知乃所讼”[9]。《尚书·周书》中出现了五处“信”字。如“今商主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10]。该处“信”表示“信任”之意。“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11]。“罔中于信”的“信”则是表达“诚信”的意思,即忠诚守信。“王若曰: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诰。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务咎,底至齐,信用昭明于天下”[12]。此用“信用”之“信”乃表诚信之意。意为先君文王和武王政务公平,赏罚分明,诚信公正昭显于天下。

《今文尚书》中出现“信”字七例。《周易》中出现“信”字二十三例(不包括以“孚”字表达诚信的句子)。《周易》中使用了大量的“孚”字,其在甲骨文中表示“俘虏”之意。“孚”字还常委引申为“诚信”,《尔雅》:“孚,信也”。《说文》:“孚,卵孚也。从瓜从子,一曰信也”。徐锴《系传》:“孚,信也,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段玉裁注:“此即‘卵即孚’,引申之义也。鸡卵之必为鸡,鸭卵之必为鸭,人言之信如是矣”[13]。在《周易》之《易经》六十四卦中,有二十八卦出现了“孚”字。《周易》中还出现了专门的“中孚”卦。《易传·杂卦》曰:“中孚,信也。”孔颖达疏:“信发于中谓之中孚”。

在先秦儒家经典中,“信”一直作为一种道德概念,但其在早期同样也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也是指对鬼神的虔诚[14]。孔子对“信”进行了承先启后的阐述,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其基本内涵是诚实不欺,守信行诺,“言必信,信必果”[15]。“信近于义,言可复也”[16]。也就是说“信”与“道义”相近,说过的话要兑现。孟子也提出“朋友有信”[17],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评价体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中,“信”与“圣”、“智”、“仁”、“义”、“忠”构成“六德”[18](p344)。

从“信”字的字形构造上也可看出:左边一个“人”字,右边一个“言”字,象征人说话。故史籍中多从言说的角度来训信。如“言善信”[19]。“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之而不信,何以为言?”[20]。孔子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21],“言必信,行必果”。“信”的另一层意思是守约,如南宋时期的袁采:“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22]。“信”的再一层意思是表里一致,内心纯正,“诚善于心之谓信”[23]。“信”既包含有就个人而言的“守信”,也包含有对他人的“信任”。

“诚”、“信”有一物二体之意。“诚”侧重于强调主体的自我修养,即内诚于心,而“信”也可看作是“内诚”的外化,即外信于人。“诚”从字源上看,由“言”和“成”两部分组成,可理解为“实现所说的话”,言如所思,行如所言。“诚”更多的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其作用在于约束自己。而“信”更多地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双向或多向要求,其作用侧重于规范社会秩序。“诚”是“信”的基础和依据,“信”是“诚”的外化体现,“诚故信,无私固威”[24]。二者既可以各自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既可互训,又独立成意。有学者统计过,“诚”和“信”在《左传》中分别出现过1次和214次;在《国语》中分别出现过3次和100次;在《论语》中分别出现过2次和38次[25]。

最先将“信”与“诚”连用,可能要数《逸周书》,“成年不偿,信诚匡助,以辅殖财”[26]。“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兄弟之间观其和友,君臣之间观其忠惠,乡党之间观其信诚”[27]。在这两处的“信诚”实际上表示的就是“诚信”的意思。《孔传》中言:“鬼神不保一人,能诚信者则享其祀”。

从先秦开始,“诚”与“信”即开始连用,组成一个双音节词,意义没太大变化。《礼记·祭统》:“身致其诚信”。最先完整提出“诚信”这一命题的,则是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28]。认为“诚信”是凝聚人心,使天下统一的保证。管子还言:“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29]。战国末期,荀子也将“诚”与“信”连用,“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荀子·不苟》),即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行为效果,虚夸妄诞则会产生迷惑混乱。

二、诚信的观念发生考察

“诚信”作为一种完整的道德概念,在春秋时期业已形成。春秋以前,“信”和“诚”,多用于对鬼神的虔信。后经儒家倡导,“诚”与“信”逐步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但“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范畴,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上古时代就开始萌芽了。它不是先验产生的,而是起源于人们日常活动及人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自律。

在原始社会,狩猎是一种基本的生产劳动,是种族得以生存延续的基本手段。而狩猎必须是一种集体活动,需要参与者协调一致、齐心协力。这就要求每个参与狩猎者遵守事先安排的约定,狩猎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如果有少数人不守约,狩猎成果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大多数不守约,狩猎活动势必无功而返。由此可见,共同的劳动必然会产生守约、守信的概念与要求。

从原始氏族社会的人类形成来看,男女两性关系已经实现由群婚到对偶婚的转变,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成为氏族的根本法则,两性行为的限制已确立,而维持这些禁忌的社会精神因素包含了“诚信”的因素。在传说时代的尧帝时期,曾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舜揖五端,择吉月日,见四岳诸牧,班瑞”[30]。马融曰:“揖,敛也。五端,公侯伯子男所执,以为瑞行也”[31]。

我国先秦时期以及稍晚的文献典籍,都记载了一些上古时期帝王“重信”的故事。传说中的黄帝“重信”,帝喾高辛氏,“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31]。《山海经·南山经》记: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鸡,五彩而文,名曰凤凰。首文曰德,翼文曰义,背文曰礼,鹰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32]。舜帝已具有“德”、“义”、“礼”、“仁”、“信”的品质。

上古时代的“诚信”观念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氏族成员和氏族首领的地位平等和相互信任。在远古时代,首领与成员是平等的,他们均参与狩猎躬耕,首领没有过多的特权。许多典籍和神话传说均有关于氏族和部落首领参与劳动的记载。《诗经》有诗为证:“弗躬弗亲,庶民弗信”。传说神农氏、炎帝以“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则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织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为训辞[14]。据说炎帝不仅劝耕,更能躬耕,他“以为天下先”,广施德政,导民“不贵难得之华,不器元用之物”,终使“衣食饶溢,好邪不生,安乐无事,而天下均平”[33]。

《孟子》记载:“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共同的劳动中,有了“信任”的关系。《新语》记载黄帝:“天下人民,野居空处,未有室屋,则与鸟兽同域,于是黄帝乃伐木构才,筑作宫室,上栋下宇,以避风雨”。东汉袁康在《越绝外传·枕中第十六》中记道:“昔者神农之治天下,务利之而已矣。不望其报,不贪天下之财”、“不以其智能自贵于人,而天下共尊之”。黄帝“宽厚仁爱,务修德政”。舜帝“执一无失,行徵无怠,忠信无倦”[34]。司马迁也说,舜帝“合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31]。

第二,氏族首领与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和互信关系还表现在“选贤任能”方面。氏族社会实现原始民主制度。据说,尧曾经就部落联盟的首领的继承人问题咨询四岳(部落首领),四岳推举贤能的舜为继承人。舜继位后,要求其部下“维明能行”、“当明其罪,能使信服之”[31]。

第三,氏族成员对集体的忠诚与信任。在上古时代,人类的生存环境极其险恶,生存极其艰难。“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号之曰燧人氏”[35]。除与野兽争夺生存空间、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外,人类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威胁,洪水、干旱、森林大火等随时可能吞噬弱小的人类。为了生存,原始人类不得不以血缘为纽带,抱成团、结成伙。正如马克思所说:“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36]。个体成员的命运与氏族集体的兴衰存亡休戚相关,个体成员自然对集体绝对忠诚和高度信任。自然而然,在氏族成员心目中,集体就是好的、就是安全的,集体也就是最值得信任的。

第四,氏族成员之间团结和睦、相互信任。“讲信修睦,人不独其亲而亲,不独其子而子”[37]。“货”、“力”都“不必藏于己”。做到“男有分,女有归”,“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37]。由于是“讲信修睦”,没有欺诈与偷盗,因而“外户不闭”。“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浑然不系,恢尔自得”,“势力不萌,祸乱不作”[38]。尽管这种描述有些夸张,但反映了上古时代那种风淳俗厚的诚信风貌。恩格斯曾引用摩尔根的话说:“从他们的共同使用土地,从克兰的成员对于首领的忠诚以及彼此间的忠诚上,我们处处可以看到氏族社会的那种通常的持久特征”,这个时代的人们不管在我们看来多么值得赞叹……他们还是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他们也就不可避免地被“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势力所打破”[36]。

当然,上古时代的“诚信”观念仍处于蒙昧阶段,绝不是大同和谐理想社会的楷模,是与当时极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决定了原始氏族社会“诚信”道德状况的落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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