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抓大放小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切实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这是中央在通观改革和发展全局,分析经济工作主要矛盾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关系到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与成败。明年是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九五”计划的头一年,也是实现我国跨世纪中长期战略规划的第一年。搞好经济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一定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魄力在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有重大进展。否则,就会拖延和贻误整个改革和发展。
一、“抓大放小”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战略选择
“抓大放小”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壮大公有制经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战略选择。它的实质内容,就是江泽民总书记所指出的“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同时,要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对一般小型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对“抓大放小”方针的提出及其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1、“抓大放小”是确保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和主导地位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都处于主导和骨干地位。我省1994年底国有工业企业占全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总产值占80%,固定资产净值占86%,实现利税占92%。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虽然还不足300户, 但工业总产值占83%,固定资产净值占67%,实现利税占93%。因此,要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而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在国家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就只有首先集中力量搞好搞活国有大型企业。抓住了这个大头,就能增强国家实力,保证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同时,对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使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和主导地位。
2、“抓大放小”是对十多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
十七年来的改革历程,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是企业改革的起步阶段。第二阶段是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1年底,是企业改革的全面展开阶段,或者叫政策调整阶段。第三阶段是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也就是制度创新的阶段。通过三个阶段的企业改革,我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的矛盾愈来愈突出,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活力不足,效益低下。多年来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抓企业改革,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而不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象这样把有限的财力、物力分散使用到每一个国有企业头上,必然难以较快收到成效。同时,对一些本来应该在市场经济中充满活力的小企业,也按照管理大中型企业的办法,把它们管得很死,使他们丧失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可以说作出“抓大放小”的决策,是对十七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
3、“抓大放小”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
党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通过抓大放小,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塑造一批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二是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国有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只采取一种改革模式,只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符合国家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国家的财力物力是有限的,如果所有企业都要管,财力物力分散,大企业搞不好,小企业也活不起来。四是符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抓大放小,国家就可以管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控制住国民经济的命脉;放开放活小的,让小企业真正步入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而且会强化公有制。五是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六是符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4、“抓大放小”是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需要。
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我省国有经济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但从总体上看,国有经济存在着涉及面宽、重复建设、盲目发展、战线过长、活力不足等问题。由于多年来我们的立足点是搞活每个国有企业而不是搞活国有经济,对企业只想搞活,不能搞“死”(即破产、兼并等),结果是企业该活的活不好,应“死”的“死”不了,影响了整个国有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搞活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就应在盘活现有国有资产存量的基础上,适度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划定国家资产投资领域,明确进一步放开放活的产业、行业和企业,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改革国有企业封闭的产权组织形式,有重点,分层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去搞好。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少数”,使大企业更强,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就会更为巩固;放活了小的,国民经济就会充满生机活力。大的强了,小的活了,国民经济就可以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抓大放小”有助于从整体上把国有经济搞活。
二、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型企业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重点抓好一批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接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因此,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结合云南实际,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去年开始起步,今年以来进入实质性阶段。全省列入试点的企业共122户,其中列入国家级试点的2户,省级试点的36户,地州和部门试点的84户。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和地县骨干企业。为了搞好全省的试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了《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暂行规定》和《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办法》,对加快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步伐及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明年,可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为此,今年未列入试点的大中型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应积极帮助企业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个基本特征。这是正确把握企业改革方向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发表后的一个时期,有的同志过分强调产权决定一切,似乎只要产权问题解决了,现代企业制度就建立了;对产权问题的理解也过于狭窄,似乎就是股票上市。今年初,国家经贸委召开了全国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改革和管理结合起来,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只要狠抓管理就可以解决,用不着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在试点工作中,有的同志对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和意义认识不足,实质上也是对四个特征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的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的这四个特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互为因果,又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四个特征都充分地体现出来,才能说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企业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依法规范的现代公司,比较全面地体现了上述特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载体。
3、必须下决心在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1)关于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改制的模式, 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产组织形式的选择。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四种形式比较适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般可以实行整体改制。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只要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安排离退休人员、富余人员任务不重的,也可以实行整体改制。对办社会负担较重,离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较多,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企业,应实行分立式改制,即在保留试点企业名称、法人资格和国有企业性质的同时,由试点企业用全部或部分经营性资产,与其他出资者共同发起组建股份公司。这可能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
(2)关于职工持股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国有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也是企业改革的基本力量,职工的积极性永远是企业活力的源泉。因此,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寻求一种职工与企业财产之间相连接的具体形式。
要解决职工权益与企业财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职工在切身利益上对企业的关切度,实行职工持股是一种有效形式。职工持股会的股金来源,一是职工交纳的现金(包括职工已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二是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为了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绝大多数职工都要参加持股会,而且职工交纳的现金不得低于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之和。
应该强调的是,职工持股会只有依法批准设立,才能成为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以独立的出资人身份与其他出资者共同发起组建公司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职工持股会拥有的股权,不是内部职工股,而是为参加职工持股会的全体职工集体共有,其性质为集体股。职工在职工持股会领到的是证明其拥有股金份额的出资证明书。这样做,既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又可以为试点企业及其职工所接受。
(3)关于试点企业的领导体制问题。 试点企业的领导体制既要符合《公司法》,又要符合《党章》和《工会法》。现在的问题是探索这两个符合的具体实现形式。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规定了党组织的设立、党组织负责人依法进入董事会、交叉任职、党员董事的报告制度等,为我们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提供了思路。但也要注意几点:一是要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相对稳定,实行整体改制和国有股控股的分立式改制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候选人;二是职工持股会的办事机构最好挂靠工会组织,有利于工会开展工作;三是实行分立式改制的试点企业,设一个党组织、一个工会组织好。
(4)关于试点企业的债务问题。由于各种原因, 国有企业的负债普遍较重,试点企业也不例外。据省国资局统计,全省国有企业负债率达72%,个别试点企业,如红河州磷肥厂超过95%。减轻企业的过度负债,一方面企业要通过深化内部改革、自补为主,通过企业发展和积累,探索多渠道实现增资减债的办法。另一方面,一是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企业潜亏、各类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冲销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银行呆帐准备金;二是对应该由国家投资但实行拨改贷后形成的历史负债,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延期或先停息,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转增为国家资本金;三是对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经协商并结合企业改制,尽可能地转为股权;四是1988年以后各级财政、计委、经委的借款可转为国家法人资本金;五是通过加大破产力度冲销一部分债务,加大兼并力度挂起一部分债务。同时,要认真推广上海市“六个一块”的办法,即主体多元吸一块,存量盘活调一块,债权转股换一块,兼并破产活一块,企业发展增一块,政府扶持补一块。这里最有效的是前两个一块。主体多元吸一块,指的是企业改制中,多方吸收外部资金,特别是职工入股,增大企业资本;存量盘活调一块,重点是想办法把国有企业现已占有、使用的土地,通过空转加实转的办法,变成企业的实收资本,降低负债率。
(5)关于政策的衔接问题。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过程中, 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做一些变通处理。一是企业改制前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各项优惠,只能由分立式改制后保留的国有企业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继续享受。二是因改制后计算口径变化企业多交的税利,原则上返还给原企业,但因生产发展新增加的,则应照章纳税。三是母子公司之间的政策衔接,应该按照“保利、放权”的原则来处理。保利是指企业改制不能影响母子公司的既得利益;放权是指凡属于企业的权利,都不得截留,要全部放给企业。母公司对政府搞了承包等办法的,要注意改制企业与母公司的政策衔接。
4、抓好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搞规模经济,实行规模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除烟草行业外,我省大中型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不利于我省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实力的增强。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是搞活国有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区域优势、发展规模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经济实力的一条有效途径。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体现我省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扶优扶强,显著提高它们的素质和竞争力,就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起支配和主导作用,有效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应以优势名牌产品为龙头,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依托,跨地区、跨部门,通过专业化协作和多元化经营,发展规模经济。省政府已经作出决定,在继续壮大烟草产业的同时,加快培植以食品为重点的生物资源开发产业,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属为重点的矿产业和旅游产业,使这四个产业成为我省的四大经济支柱。为了壮大、形成这四个支柱产业,选择一批具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给予重点扶持,在降低负债、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经过3到5年的努力,把这些企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具有较大优势的企业集团,从而为我省支柱产业的形成奠定基础。
5、培养造就企业家队伍。
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个好厂长(经理),对企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该大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当前,一是要抓紧做好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工作,及时把那些缺乏开拓创新精神、领导能力不强、以权谋私的人从企业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选拔那些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意识、多谋善断、廉洁奉公的人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二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各类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尤其是要重视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和选用企业家,逐步建立企业家人才库,才能创造条件推进企业家职业化。应在大中型企业中,逐步培养一批具有相当于工商管理硕士水平的企业现职领导,培养一大批工商管理硕士和各类高层次专业管理人员。三是要逐步实行企业经营者资格认证制度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经营风险责任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逐步推行年薪制。四是要支持和保护厂长(经理)依法经营,大胆行使职权。五是要把培育企业家队伍的工作与抓好一批企业集团的工作结合起来,首先把这批企业领导者作为优秀企业家的培养对象。同时,要搞好政纪、法纪教育,抓好企业家廉洁自律的工作。
三、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小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即放开放活,以利于更好活跃和发展整个经济。
1、放开放活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国有小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创造市场活力、繁荣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工业企业,大多集中在地县,到去年年底,全省共有地县工业企业4231户、 职工56.2万人,年创产值221亿元,税利29.9亿元,其中95%的是小型企业。 小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机制不活,活力不足;大多数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装备落后,缺乏人才、资金、技术和现代化管理;重复布局,小而全、小批量生产的企业多,达到规模经济的少,资源浪费大的企业多,综合开发利用的少,生产初级产品的企业多,深加工和产品层次高的少;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亏损面大,部分企业甚至资不抵债,成为当地财政的沉重包袱。这些问题,有的是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同的,有的是小型企业的特殊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也很复杂,有新旧体制转换的原因,也有工作上的原因;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要求采取有别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和改组的步伐,基本的改革思路是放,即放开放活。虽然改革的基本目标都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由于小型企业的情况更为特殊,因此采用放开放活的办法进行改革。“抓大放小”的所谓“放小”,就是针对小型企业过去被统得过死,得不到充分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这部分企业彻底放开,使这些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灵活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更快地适应市场,政府部门对这部分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管死统死,而且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一般说来,小型企业包袱较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浅,产品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小,对市场的适应性较强,一旦放开了手脚,让他们真正独立自主地按市场需求生产经营,多数小企业定会很快活起来,甚至先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适应市场。放开放活并不是简单甩包袱,不要小企业,也不是一放了之,撒手不管,而是在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财产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采取比大中型企业更加灵活多样的模式。对小型企业放开应加强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防止一哄而起,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应采取先放后扶的办法,在企业真正放开后,重点扶持帮助小企业消除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不利因素,以促进公平竞争。
2、小型企业放开放活的内容。
小型企业为数众多,遍布于各个地区、各个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虽然改革的基本思路都是放开放活,但是放开放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又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小型企业改革的具体形式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灵活掌握,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如下改革形式:
(1)继续采取国有独资企业的形式, 承包或租赁给个人或集体经营;
(2)与大企业联合或接受大企业兼并, 成为大企业的一部分或大企业的子公司;
(3)把企业产权的全部或一部分出售给本企业职工, 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4)通过公开竞价, 把企业的全部产权出售给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成为独资或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把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境外投资者, 成为中外合资企业;
(6)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 依法实施破产。
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应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效的改革途径,特别是县属企业还可以放得更宽一些。
因此,除了以上几种改革形式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形式,不要一刀切,一个模式。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股份合作制同时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势,有利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稳定职工队伍,目前党内外思想认识比较统一,政策上没有风险,不仅省外已经创造了成熟的经验,我省部分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也进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应当是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的形式,我们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工作,大力推行。
为了坚持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对小型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三放两不放”。所谓“三放”:一是放开生产经营。对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应加任何干预,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政府只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二是放开企业改制形式或者叫资产组织形式。前面讲到的几种改制形式是从总体上讲的,每个企业究竟选择哪一种具体的改制形式,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自主选择,不搞一刀切,三是下放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企业改制后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的任免管理权也应同步转到企业主管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以便管人与管事相统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代表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确定。“三放”的实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自”,即:盈亏自己负,职工自己招,厂长自己选,分配自己定。当然,“四自”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谓“两不放”:一是不放松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企业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改革,都要经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产权的转让和出售要公开进行,有条件的都要实行市场公开竞价,防止流失。对改制后留在企业中的国有和集体资产,要确保保值增值,二是不放松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监督管理。改制后不管成为哪种形式的企业,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小型企业放开放活的标准。
衡量和检验小型企业是否真正放开放活,根本的标准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结合我省小型企业的实际有六条标准(即六个是不是):一是看国有资产是不是得到保值增值;二是看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和富余职工是不是得到妥善安排;三是看企业的经营机制是不是得到转换;四是看三改一加强的任务是不是真正落到实处;五是看企业的效益是不是得到提高;六是看企业对国家的贡献和职工的收入是不是得到增加。
四、“抓大放小”前提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抓大放小”进一步搞好搞活国有企业,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从全省情况看,应当围绕以下五个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1、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实现形式。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这一点,我们绝不能动摇。我们的改革不能搞私有化,但如何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却是应该首先弄清的问题。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可以有所差别。我们应该根据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经济规律来决定发展哪种经济成分。由于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有些地区、部门就放不开手脚,重集体轻个体,怕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偏离方向;对小型国有工业企业的拍卖、转让,怕瓦解公有制,甚至有的对国有小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也顾虑重重,裹足不前,认为把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是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是搞资本主义。就云南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刚刚起步,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我们加大所有制调整的力度,目的是逐步形成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合理结构。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通过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实现有机的结合。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只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独资形式的国有企业,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至少有四种实现形式:一是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三种形式都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而言的。除少数特殊行业、生产特定产品的企业必须办成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外,就大多数竞争性行业而言,应该放手兴办多元持股、股权分散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是股份合作制,这是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今后更多的是多种所有制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
2、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经过四十年来的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是全省人民的宝贵财富,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一定要管好、用好,不仅要保值,而且要不断增值,绝不能让它流失。但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保值、增值问题,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首先,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从过去以实物形态管理为主转向以价值形态管理为主,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偏重于实物形态的管理,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转向以资本价值形态管理为主上来。其次是总量与分量的问题,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就总量而言的。一个企业的破产、被兼并,就这个企业讲,国有资产消失了,而就兼并它的企业来说,就国有资产的总量来说,是资产增值了,发展了,壮大了。第三是流失与流动问题,国有资产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不流动,不仅不能更好地增值,而且还可能在静止中逐步流失。
3、关于对企业的再认识。
企业究竟是干什么的?这是看起来简单但却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长期错误地把企业当作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混合体,要求企业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目标”,这种认识导致了国有企业至今社会负担沉重等严重后果。直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对企业的认识才逐步趋于一致,即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企业是经济组织而不是社会组织,更不是政治组织,企业经营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所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提供的必须是市场能够接受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
认清企业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为考核评价企业和企业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企业性质认识的逐步深化,在如何评价企业的问题上先后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直到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企业改革进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新阶段以来,才提出了资本营运的概念,对企业的考核评价不仅包括了盈亏状况,而且还包括了对资金、资本的占用以及获得相应回报等内容,企业由过去重视物流循环转向重视资本的营运循环,这实际上是对企业投入产出状况进行全面考核的“资本效益型评价标准”。
4、关于经济增长方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和今后经济工作中一定要紧紧抓住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关键环节,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其客观趋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经济增长方式要从过去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长期以来,我们主要着眼于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就显得非常不适应。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继续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主要靠增加投入、上新项目,偏重追求经济数量和速度,忽视提高生产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消耗高、质量差、效益低的生产力发展方式和状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体现在企业管理和企业工作上,就是要走主要依靠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通过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走科工贸一体的集团化道路,提高规模效益,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减少初级产品的生产,增加高附加值和终极产品的生产,以提高经济效益。
5、关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
说到底,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是政企职责分开的问题。解决政企职责分开的问题,企业的努力固然重要,但更主要还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既管人财物,又管产供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直接管理;企业既无力也不必对自己的生产经营结果负责,在事实上成为政府部门下属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就企业方面而言,必须摆脱对政府的依赖,由过去习惯于遇到问题找“市长”转向主动地去找市场。就政府方面而言,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转变作风,加强服务。政府要由过去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管理宏观经济活动,由直接调控为主转为间接宏观调控为主,由部门管理转为行业管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把本该由企业自己办的事交给企业自己办,多一些服务,多一些指导,少一些干预,放手让企业到市场上去求生存,求发展。只有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彻底剪断两者之间的“脐带”。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制定进一步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的方案,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其他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今后在政府机构,特别是省级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上,应当按照这个原则迈出更大的步子,取得更大的突破。
(这是作者在“全省社会主义本质与国有企业改革理论讨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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