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北朝位階體制變遷之全面領先南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朝论文,南朝论文,位階體制變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問題、背景與視角
本文討論南北朝的位階制度,計劃對南朝與北朝位階體制的演化步伐之異,提供一個宏觀的比較,以期說明,魏晋以來位階變遷的階段性可以概括爲“魏晋—南朝—北朝—隋唐”,即,北朝領先於南朝,北朝的位階體制更接近唐制。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既呈現了鮮明的連續性,同時其演進軌迹又不完全是“單綫”的,有時會出現“分叉”現象。例如在若干政權並立之時,各方的制度往往就會呈現出差異來。先秦列國的制度,程度不同地各有特殊之處,最後是秦制占據了主導。三國魏、蜀、吴的官制也有異同,随後的晋制,沿魏制的方向繼續前行了。去觀察制度差異是如何生发和淡化的,發掘其原因與意義,有時就能深化對中國制度的各種演化條件、演化可能和演化機制的認識。
東晋十六國與南北朝的制度演化,明顯南北分途。程樹德先生較早采用比較視角,把此期的法制變遷區分爲南北兩系,指出北系的法制進化領先于南系,其原因在於南朝崇清談、北朝重法律①。陳寅恪先生繼踵而來,在論述隋唐制度源流之時,進一步提出了梁陳、北齊、北周三源之說,並把關注之點,擴大到了禮儀、職官、音樂、兵制、財政等更多方面。其核心論點之一,是隋唐制度主要上承梁陳與北齊,至於北周因子,“其影響及於隋唐制度者,實較微末”②。程氏主要着眼於法制優劣,並從南北政治文化風氣之異闡述其原因。陳氏的視角主要是“胡化—漢化”,以此辨析唐制三源。
本文所將討論的南北各政權的位階體制,程、陳尚未寓目落墨。所以依然有分梳的必要。任何官僚體制都有兩個等級結構:官職之等級與類型的結構,官員之等級與類型的結構。二者都要通過品秩位階來確定和維繫。品秩位階的功能,就是爲官職分等分類,爲官員分等分類。通過品秩位階,政治行政權力、事務與資源得以按等級與類别配置,官貴的身份、地位和聲望也按等級與類别得到了配置。就後一點而言,中國古代官僚體制既是一個“功能組織”,也是一個“身份組織”,品秩位階也是用來安排各集團、勢力、階層之關係的。像文人與軍人、士族與寒庶、高官與吏員、漢人與胡人之類的身份安排,往往就體現在品秩位階之中。各種品秩位階的組合樣式,我們稱爲“品位結構”或“位階體制”。從官職的權責看官制,可以稱爲“職權視角的官制研究”;而由品位結構看官制,是爲“品位視角的官制研究”。本文將由後一視角出發,具體考察南北朝到唐朝的位階體制的變遷大勢。
秦漢以爵級(封爵、二十等軍功爵)與“若干石”禄秩,做爲等級體系的兩大主幹,可以稱爲“爵—秩體制”③。唐王朝則以九品官品爲框架,把官職、散階、勛官、封爵容納於其中,形成一個“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結構”。二者間的變異十分明顯。在漢唐位階之間,魏晋南北朝構成了過渡的環節。甫入魏晋,帝國位階就出現了明顯變異:
第一,進位計階制度出現。官員的資格管理,由此而品位化了。
第二,一百多號將軍變成了軍階。
第三,品位性官號開始泛濫,如“黄散”即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黄門侍郎,及給事中、奉朝請等繁衍出來了。
第四,九品官品出現了,後來又出現了流外品。而流内外制度明顯具有品位意義。
第五,九品中正制問世。 中正品是一種管理資格的品位。
第六,源於周朝的五等爵被再度啟用。封爵的家族化和承襲性明顯强化,而且爵級與品級整合起來了。東晋十六國以來,制度的演化分爲南北兩系。進入南北朝後,北朝逐漸後來居上了,其位階變遷明顯快於南朝。如果以唐制爲歸宿來反觀此前的演化,則能看到“魏晋—南朝—北朝—隋唐”這樣一條軌迹。贅言之,南朝比北朝落後一拍,北朝位階更接近唐制。本文的主旨,就是舉證展示這一事實:北朝位階體制之變遷全面領先南朝。是否“領先”就是“先進”,這是一個評價問題;無論如何,以唐制爲準來反觀此前的位階演化,是有意義的。
秦漢的行政等級——秩級,其特點是“職位分等”。魏晋以來位階變遷的宏觀趨勢,則是“品位化”,轉向“品位分等”爲主了。這場“品位化”運動的主要動因,是皇權低落、官僚階層大幅度貴族化,士族門閥崛起。南北朝的制度“分叉”局面,則主要是北方少數民族造成的。異族入主使此期北方的政治社會發生巨變,同時異族政權自身,也随即開啓了一個被稱爲“漢化”的進程,制度之漢化是其最核心的部分。北朝的制度漢化,並不僅僅是一個“學習”的問題。首先,北朝的制度也有創造。更重要的是,北朝之不同於南朝的政治結構,使其集權官僚制獲得了更大活力。像法制、考課制、地方控制和基層組織等等,在魏孝文帝改革之後,明顯北優於南。魏晋以來趨於低落的帝國體制,是沿北朝走出低谷、在隋唐重新振興的。這一事實,使北方民族因素與帝國體制的關係,成爲一個重大論題。異族入主造成專制主義强化、進而推動了集權官僚制發展的情况,在中國史上不止一次地出現。
南北兩方的位階變遷並不是“齊頭並進”的,魏晋南朝承受着秦漢舊制的束縛,以及士族政治的束縛,其政治形態更爲“士族化”,其官階變遷不像北朝那麼劇烈;北朝的品位結構則更爲“官僚化”,由此又構成了南朝和隋唐之間的中介環節。在考察南北朝兩方的不同政治體制、政治形態與政治前景之時,位階體制可以成爲一個新的入手之點。下面就轉入具體叙述。
二、北朝的計階進位制領先南朝
三國伊始,一個新現象便映入眼簾:在曹魏和孫吴,都出現了“增位”、“進位”、“加位”之事。
漢朝的所謂“加位”,除了“加位特進”之外,通常是指升官,所謂的“位”指的是官職、職位。而曹魏與孫吴“加位”之“位”,則已不是指職位了,至少不完全指職位。曹魏王昶《陳治略五事》中有這樣一個建議:“欲令居官者久於其職,有治續則就增位、賜爵。”④王昶的宗旨既在於“久於其職”,那麼他所說的“增位”,就只能是一種脱離了職位的個人位階,即官員的個人品位。章太炎云:“諸稱增位二等、增位一等者,徒其朝列、冠服、印綬、奉禄之差。”⑤這個判斷不甚確切。所謂增位二等、增位一等,乃是一種量化的位階、個人官資的尺度,不妨說成“資階”。西晋以下,“文武普增位二等”、“增天下位一等”之類事情,就經常化了。在東晋南朝,百官普遍使用“位”、“階”來計算官資⑥。
秦漢還没有計階進位的制度。章太炎也看到:“秦、漢時無散階,去職則夷於庶民。”那麽魏晋間的上述變化,就標志着帝國官僚的官資管理,初次獲得了品位化的形式。楊樹藩先生認爲:“秦漢以來,文官有職而無階。至隋始見‘階制’之初型。……至唐,擴充爲二十九階。”⑦這個“至隋始見‘階制’之初型”的說法,略微簡單了一點兒,魏晋的增位進階之制,可以說已是“階制之初型”了。“秦漢以來,文官有職而無階”情况,至魏晋而一變。
增位進階之階既是“人之階”,用以標示個人的資歷深淺,被記録在階牒、考簿之上;同時也推動了“官之階”的形成,即,各品之内的官職也相應分成若干階,某階之人,才有資格做某階之官。超階用人是爲特例。階的獲得,有任滿進階、因功賜階,及朝廷開恩“普增位”等多種途徑。“普增位”亦稱“泛階”。“泛階”的做法,通行於兩晋南北朝與唐宋,秦漢、明清却没有這種事情,對比鮮明。明清時“階”的功能淡化、變質了。這也說明在中國官階史上,魏晋至唐宋構成一系。
唐代的二十九級文武散階,既然是由魏晋以來的計階進位做法發展而來的,那麽就可以由唐階來反觀魏晋以來的相關變遷。唐代文武散階的特點有三:第一,它們是量化計算的官資;第二,散階與品階是一體化的;第三,階次采用官號形式,即,以某某大夫、某某郎,或某某將軍、某某校尉(副尉)等命名。以上三點可以表達爲“位階+官號≌品級”,即資階與官號相結合,資階的級數與品階的級數“全等”,與官品一體化。由此來反觀魏晋:此時雖然出現了量化計算的資階,但它既没有跟品階充分一體化,也没有官號化。
西晋有“九班”之制。在這個制度下,官員一班一班地遷轉;一品之内,則在若干官職之間“傍轉”⑧。一班之内的“傍轉”所形成的等級,就是品下之階的萌芽。“九班”的區分是比較粗略的,那麼就可能存在這樣的情况:某班之内有三階,某班之内却有四階;在一班之内,因不同遷轉路綫的存在,也有沿某一路綫遷轉有二階、沿另一路綫却有三階的可能。總之,各班之内的“階”還不是匀稱分布的。當時雖已出現九品官品,但漢代秩級仍被沿用着,爲各個官職規定的中正品也是影響官職資望的因素,那麼在多重因素制約之下,一品之内的階次雜亂無章,是“情有可原”的。這種品級與資階不一致的情况,直至宋齊依然故我。
時至北魏,較大的變遷發生了。魏孝文帝兩次改革官階。第一次在太和十七年(493年),九品官品分正從十八等,每等又分上中下,合計五十四階。第二次改革,三品以上只分正從,四品以下進而又分上下,合計三十階。九品十八等三十階之階,也就是官僚累資進階之“階”。這樣一來,一品之内的各階匀稱分布了,官員資階與官品框架無縫對接了。北魏史料中多次出現“本資”的概念。“本資惟擬五品”及“内外文武,普泛四階;合叙未定第者,亦沾級。除名免官者,特復本資,品封依舊”⑨之類記载,就說明“本資”是以品階計算的。
《魏書·官氏志》云“前世職次皆無從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南齊書·魏虜傳》對北魏“凡九品,品各有二”之事也做特别記録,都反映了這個制度係孝文帝首創。此後北齊承襲了孝文帝的品階制度。查北齊薪俸等級,正一品到從九品只有十八等。薪俸只有十八等,官品却設置了三十階之多,這說明什麼呢?說明三十階不是用於管理薪俸的,而是用於管理“本資”的。三十階之制爲唐朝沿用。唐制也是薪俸只有十八等、散階却有二十九階的,與北齊並無二致。
北魏官階制度的演化,其動力何來呢?其動力之一,就是考課制度的發展。孝文帝的改革,令考課制度大大完善了。由此,北魏出現了“貴賤内外、萬有餘人”、“官罔高卑、人無貴賤”統統考課的壯觀場景。而“衆人競稱考第,以求遷叙”之類記載,更反映了考課制與進階制相輔相成。位階的整齊化,資階與品階的一體化,爲考課進階提供了重大便利。此後的周齊以至隋唐,考課進階制度不斷推進,最終變成了行政常態。那麽在考課制度上,約略也能看到“南朝—北朝—隋唐”這樣一條軌迹。比之北朝,江左五朝的考課在規模、頻度和實效上相形見絀,究其原因,就在於文化士族盤根錯節、尸位素餐。有學者甚至這樣看待南朝政權,說它是一個“流亡貴族的福利體制”⑩。江左政權的位階之制,與其說是爲了維繫科層秩序、增加行政效率,不如說是爲了保障官貴的身份權勢。從宏觀上看,魏晋以降“資階”的出現,表明中國官僚階級已爲一己赢得了品位保障;在南北朝,又可以說南朝位階更爲“士族化”,北朝的進階制則更爲“行政化”、“官僚化”。
如前所述,唐朝文武散階的第二個特點,是“散階與品階的一體化”。而現在人們看到,北魏北齊的資階已與品階一體化了,從而領先南朝了。至於唐朝散階的第三個特點“官號化”,即用官號來標示資階,這一點北朝也超越了南朝。詳後。
三、南北軍階簡繁與北朝“軍階全等於品階”
位階可以用“數字化”的方式來命名,如第×階、第×級之類,也可以用官號來命名。中國1956年實行的三十級行政級别,屬前一類;軍銜制下的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屬後一類。兩種形式本身並没有優劣之分,但不同的形式可以用來辨析制度源流。唐朝的文武散階都采用官號形式,從相關發展看,北朝的樣式更近於唐制。
本節首先討論武散階。唐朝的武散階,來自兩漢魏晋南北朝的將軍號。漢代的“將軍”,總的說來仍是軍職。魏晋以下,一百多號將軍發展爲軍階了,這就是一種“官號化”的位階。軍階的覆蓋面不限於將領,文官也可以用軍號來標示資位。南朝的地方官可以通過考課來晋升軍號,地方長官任滿還京時也可以晋升軍號。陳蘇鎮先生認爲:“梁陳時期尚未出現‘本階’的概念,但梁陳的散號將軍已成爲整個職官體系中最基本的身份尺度,確是事實。”(11)北朝亦然。《舊唐書》卷四二《職官志》:“後魏及梁,皆以散號將軍記其本階。”粗看上去,南北朝的將軍號都用做本階,從而都是唐代武散階的來源;但若以唐制爲準來衡量,比之南朝,北朝軍階的演進程度更高。
首先,南朝軍號的覆蓋效力依然有限,即不是所有官員都有軍號(12)。進而,軍號與官品的整合度不够。曹魏時軍號雖然列入了九品官品,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自成序列的。晋宋軍號分布於一至五品及八品之上,六七品無軍號,那麼從官品看,軍號在六七品之處存在着斷層。軍號的計階原則,是同組軍號爲一階,即如四征將軍爲一階,四鎮將軍爲一階,中軍·鎮軍·撫軍將軍爲一階之類。一品之中的軍階之數,可能是一階,也可能是兩階,還有三四階的。那麽晋宋齊的軍階構造,與品級還没有一體化。
梁武帝天監年間改革班品,各種文職列入九品十八班和流外七班,一百二十五號軍號另行處理,分爲十品、二十四班,再加上十四個流外軍號八班,共三十二班。因爲軍號十品與官品九品各爲序列,軍號與官品脱節,二者的等級關係反而變迂曲了。普通年間到大通年間,梁武帝對軍號“更加刊正”,二百四十個軍號被分爲四十三班(13),軍號依然獨立於九品之外。陳朝的軍號被稱爲“戎號擬官”,自一品至於九品,凡二百三十七號。軍號雖然擴展到整個官品九品,然而各品上的分布仍不匀稱。僅以第六品爲例,這一品裏堆積着十威、十武、十猛、十壯、十驍、十雄、十忠、十明、十光、十飆將軍,及平越中郎將、西戎·平戎·鎮蠻三校尉等一百零四個軍號,有十多階。總之,終南朝之世,軍階都没有“全等於”品階,二者没能充分一體化。
那麽北朝呢?首先,北朝軍號的覆蓋面大大超過南朝。北魏所領不過百户的邊外小縣,其令長皆有軍號;東魏北齊的尚書令史,皆加軍號。流外之職也有帶軍號的。可以推定,北朝文職官吏之擁有軍號者的比例,比南朝大得多。進而從軍號與官品的整合程度看,西魏北周發生了决定性的變動。在西魏九命的正從十八級上,每級列有上下兩階軍號,共三十六階。雖然其中仍有四階,一階由幾個而不是僅僅一個軍號組成;但其餘的三十餘階,都是一階只對應一個軍號了,簡潔化了。魏晋以來的百餘個軍號,在南朝趨繁,繁衍至二三百號;在北周却轉而趨簡,簡化爲不到五十號,而且與官階一體化了,均匀分布在官階各級之上。受北周影響,北齊軍階随即也出現了類似的變動,向“一階一號”的形態靠近,均匀分布於官品之上,簡化到了七十多號(14)。梁陳軍號在趨繁,周齊軍號却在趨簡,兩方的簡繁變化是相反的。且由上述分析可知,周齊軍號的趨簡進程,也就是軍階與品階的一體化進程。
進入唐朝,上述進程以“一階一號”的樣式落幕告終。武散階由開府儀同三司及將軍、校尉(副尉)構成,二十九階對應二十九個官號,最終實現了“軍階≌品階”。隋唐軍號的繼續化簡,及其與品階一體化的趨勢,無疑上承北朝。
四、北周“雙授”與唐朝文武散階並立
唐朝的文散階和武散階的來源,分别是魏晋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將軍號。如上節所述,自魏晋始,軍階就已具備了“位階+官號”的形式,儘管還没有“全等於”品級。至於文散官,其發展就遲緩得多了。
漢代散官主要是大夫與郎官。郎官有兩個部分:三署郎與虎賁郎。三署郎最初是承擔着“執戟宿衛”的侍衛,但後來文職的色彩濃厚起來了。虎賁郎屬於武職散官。魏晋以下,東西省散官取代了漢代的三署郎和虎賁郎,文散官的結構,由“大夫+郎官”變成了“大夫+東西省散官”。諸大夫有光禄大夫及太中·中散·諫議大夫等。東省散官主要有散騎常侍·侍郎、給事中、奉朝請等,屬文職;西省散官有左右二衛將軍、驍騎·游擊將軍、左右中郎將、前後左右軍將軍、屯騎等五校尉及若干軍職,這些官號本來屬於武職,不過在南北朝也文職化了(15)。
魏晋以來,文散官在位階化與序列化上一直落後於軍階:其數量比軍號少很多,在官品中分布零散,而且往往仍被看成是“官”而不是“階”。較大的轉變是在西魏發生的,在這裹,文散官變成了一個首尾完備的位階序列。
西魏的文散官之所以序列化,得力於“雙授”制度。北魏末年戰亂頻繁,朝廷爲了籠絡軍人而濫授名號,而且經常在授予軍號的同時,再加授一個文散官(16)。這種武號文號的雙加並授之法,在西魏就進一步發展爲“雙授”制度:從九命以下的三十四階,每階上都配有一個(少數是幾個)軍號和一個文散官,同階的軍號與文散官成雙授予、同時晋升,等於是一套組合銜號。
軍號的位階化和序列化程度,本來比散官高得多。“雙授”之法是以軍號序列爲主幹,再用各種散官去一一搭配軍號。散官之名采自諸大夫及東西省散官,因其數量不够多,又編造添置了若干新官號,以充其數。由此,在官品上零落、重叠、不匀稱的文散官,繁衍到了二十四個,獲得了與軍階相同的位階化和序列化程度,匀稱分布於九命之中,由“官”而“階”了。可見在西魏北周,除了軍階的簡化與匀稱化之外,文散官贏得了更大進步。這個進步,可以說是在軍階的“拉動”之下完成的。
爲什麽“雙授”之制發生在北朝,而不是南朝呢?這跟南北朝的不同政治結構相關。在南朝,文化士族擁有重大政治權勢,他們的位階偏好是“重文輕武”,對文號更感親切,如果在文號之外還有一個武號,結銜時也習慣以文號居先、武號居後。至於單純的軍人,是很難染指文階的,所能指望的通常只是軍號而已。所以南朝兼有文號武號的現象,遠不像北魏末年和西魏北周那樣普及泛濫;進而由軍階來“拉動”文散官這種事情,就不大可能首發於南朝。西魏北周就不同了,左右政局的是軍功新貴,他們的結銜照例以軍號居前、文號居後。軍功新貴的軍政權勢,足以衝破“重文輕武”的束縛,在占有軍號的同時進而占有文號。所以“雙授”之制出現於北朝,而且是由軍號來“拉動”文散官的,乃是事出有因。
北周的“雙授”造就了兩套對稱的文武散階,不過它們是成雙授予的,以適應於軍功貴族政治下文武不分途的狀况。由隋入唐,文官政治恢復了常態,文武分途了,軍號與散官不再“雙授”,而是一分爲二,分别授給文官與武官了。唐朝文武散階之制,由此定型。總的說來,漢唐間的散官變遷,全程呈現爲一道“長波”。請看下圖:
由圖可見,唐朝文武散階的直接來源,不是南朝,而是北周。通過北周“雙授”這個演進環節,文散官的序列化和位階化得以完成。
五、流外品、中正品及“清濁官”制的南北異同
“流外”是中國官品結構的一個突出特點,它把公職人員分成兩大段落:品官與胥吏。二者的區别不但是行政性的,而且是身份性的。
本來,秦漢是官、吏無别的,小吏亦可遷至公卿。曹魏末年出現了九品官品,不入九品之卑微吏職,隱然已有“流外”之意了。正式的流外品是在南北朝問世的。北魏孝文帝在九品之下另設流外七品。南朝梁武帝創立了十八班,位不登二品之官另行列爲七班,七班就相當於流外品。流内外的制度似乎是在南北兩方同時現身的,然而細考其事,依然是北朝居先。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澄清流品”、“宣示品令”,由此“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17);而梁朝之建立流外七班比北魏爲晚,約在天監七年(508),比北魏的流外七品晚了十多年。换言之,流外之制是北朝率先發明的。而且有理由推測,梁武帝的十八班和流外七班,來自對孝文帝的類似制度的參照模仿(18)。
流外七品,可以認爲是中正品與官品相“叠加”的産物。中正九品既爲士人分等,是“人之品”;也爲官職分等,也是“官之品”。獲得了中正二品以上的人是士族,是二品衣冠;適合他們做的官,是中正二品以上官,即“二品清官”。把官品中的各種官職,以中正二品爲界而一分爲二:中正二品以上的官職,留在官品九品之内;中正三品以下的卑官,摒之於官品九品之外,流外七品就是這麼來的。流外官最初之所以設七品,是因爲中正三至九品有七等。北齊增流外爲九品,北周則爲流外九秩。唐官品采用的是北齊的流外九品,而不是梁陳的流外七班。那麼從形式上看,唐朝的流外品直承北朝,而非南朝。
中正品的意義在於區分流品,即區分士族與庶人,區分君子與小人。所以在流外制度誕生之初,流外吏職是被定性爲“小人之官”的,品官則是“士人品第”、是“君子”之官。誕生之初的流外品,乃是一種“士族化”的品位安排,因“人”的流品有别,而導致了“官”的流品有别。士、吏之别可以追溯到周朝,在周朝,士以上是有爵的貴族,胥吏無爵,一高貴而一卑微,身份判然不同。
不過,流外品也具有行政意義,即也可以用來區分高級文職與低級吏職。這個行政意義,經隋而入唐,變得濃厚一些了。葉指出,唐朝處於流外部分的流外官與雜任官,主要是根據職位性質與類别而被認定的;與流内的品官不同,“在唐代胥吏管理中,采取了更爲純粹的以職位爲中心的管理方式”,“職位分等”的意味更濃厚(19)。也就是說,唐朝的流外之制較多體現了高級文職與低級吏職之别。與南北朝相比,其“職的流外”意味較重,“人的流外”色彩變淡,從而“行政化”一些了。
從“士族化”與“行政化”的視角,我們繼續觀察相關問題。對中正品與官品的對應關係,學者曾有很多討論。胡寶國先生指出,中正品與官品間並無法定的某級對應某級的關係,中正品是直接爲各個官職規定的(20)。我們贊成這個看法。很多事例顯示,中正九品與官品九品並不一一對應。官品的高下安排,要較多照顧到諸官之間的權責統屬關係,即行政關係。中正品則不然,有的官職品級很低,但其中正品不低;有的官職品級不低,但中正品不高。問題主要集中在所謂“起家官”上,文化士族習慣的起家遷轉之官,未必品級很高,但中正品都定得很高。如果說官品的等級原則相對“行政化”的話,那麽中正品的等級原則更爲“士族化”,它賦予了士族所傾心的官職以更高清望。
這樣一點,在“清濁官”制度上,就看得更清楚了。魏晋以降,適合士族做的官被視爲“清官”。官分“清”、“濁”的做法,至南朝而愈甚。由於中正二品成了士庶的界標,“凡厥衣冠,莫非二品”,所以中正二品以上官,就進一步用“清濁”來區分位望。較之官品,南朝士人更在意的是清望高下,“從濁官而得微清,則勝於轉”。宋齊的五校尉在第四品,黄門郎、散騎侍郎在第五品,然而南齊選例,黄門郎、散騎侍郎號稱“清貫”。黄門郎可以畜女伎,品級較高的五校尉反而不得畜女伎。有人已經官居五校尉了,却求爲黄門郎,“以四品武職而求五品清望官”(21)。在這個例子中,官品高下與清望高下的關係是顛倒的。
在梁十八班制中,五校尉七班、散騎侍郎八班、黄門郎十班。五校尉與黄門郎、散騎侍郎的品級關係,在十八班中反過來了,與“清濁”一致起來了;宋齊官品未予體現的諸官“清濁”差異,因梁十八班而正式化了。十八班的性質是什麼?十八班中不列封爵、不列軍號、不列州郡縣官,這提示人們,十八班與魏晋宋齊官品的性質並不相同。進而從上述班位安排看,魏晋宋齊的九品官品較多反映了行政科層秩序,梁朝十八班却是資格等級,是諸官在選舉時的資位、清望之差。十八班中的列卿地位安排,可以繼續證明這樣一點。
魏晋以來,列卿都在官品第三。其道理說來十分簡單:列卿處在同一行政層級,權責大小與統屬關係相近。然而梁十八班制下的十二卿,等級却是這樣安排的:太常十四班,宗正、太府十三班,衛尉卿十二班,司農、少府、廷尉、光禄十一班,太僕、大匠十班,鴻臚、大舟九班。列卿的高低,竟有五班之差。處於同一行政層級,地位却有五班之差,這只能說是一種品位化安排,是爲了區分任職者的身份資望。可見,梁十八班的等級原則與魏晋宋齊官品不盡相同,它轉而向“清濁”靠近了,在更大程度上以區分資位、清望爲目的了。
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細節,史料顯示,梁代的少府從四品、大匠正五品(22)。這兩個官職的相對高下,與十八班是一致的,即與少府十一班、大匠十班一致;却與此前的晋宋齊,甚至此後的陳官品都不相同:除了梁朝,諸朝的列卿都是官品三品,秩中二千石,並無軒輊。根據梁朝的少府從四品、大匠正五品一點,還可以推斷梁朝的太常爲正三品,宗正、太府爲從三品,衛尉爲正四品,司農、廷尉、光禄爲從四品,太僕爲正五品,鴻臚、大舟爲從五品。魏晋宋齊的列卿品級相同,而梁十二卿品級有異,意味着梁武帝的官品高下安排,與十八班的高下安排,遵循着共同的品位考慮。贅言之,梁武帝在釐定官品之時,充分考慮了官職的資望“清濁”,進而在改定十八班時,繼續貫徹了這一原則。陳朝官品放棄梁法,列卿恢復爲官品三品,可能是受了北朝影響,因爲魏齊列卿均在三品。
當然,北魏也有“清濁”制度。史料顯示,列卿以及郡守、縣令等官,有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及“士人之官”的區别。“三清”等級與官品並不一致。不過在這一點上,南北兩方又出現了差異。第一,如學者所論:“魏晋以來,人分士庶,官有清濁,但是均爲習慣使然,未曾見官府以法令的形式規定哪些官是清官”(23);“以皇權的威力和法令的形式硬性規定清官”,“這是魏晋南朝皆不曾見而北魏獨有的現象”(24)。這也意味着,北朝的“清濁”是較爲“行政化”的。第二,北朝的“三清”與官品分立,是兩套不同安排,從而使官品保留了較多的行政性;梁官品與十八班,走的却是“清濁”與品級合一的路子。
在北魏的後期,“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中正賣望於下里,主按舞筆於上臺”(25)。宦官、恩倖堂而皇之地官居中正,承擔起清定門胄、品藻高卑之責,“蕃落庸鄙”亦得操銓核之權。北朝中正所維繫的“清濁”、“門品”,顯然已被權勢、財富所衝破。比較南北“清官”,南朝“清官”的特點是清閒、清貴與文翰性質,很合乎文化士族的口味;北朝“清官”的特點却是“清要”,往往是臺省要職,甚至包括江左士族看不起的司法監察之職,“文清武濁”的觀念也比較淡薄。簡言之,北朝的“清濁”制度更爲“官僚化”。
北周“選無清濁”。唐朝的“清望官”、“清官”體制,以級别與“清要”爲原則,顯然上承北朝。江左朝廷是“官以人而清”,門閥習居之官即是“清官”;唐朝却是“人以官而清”,士人只有官居其職,才能獲得清望(26)。宫崎市定討論北朝到唐朝的“清官”變遷,指出其間發生的變動,就在於官僚制壓倒了貴族制;既體現了中古“流品”的影響,又意味着軍閥官僚制向讀書人的官僚制的轉變(27)。這個闡述是很精到的。在“清濁”制度的變遷歷程中,北朝構成了從江左到唐朝之間的中介。
六、北朝爵制變遷領先南朝
封爵是中國古代歷時最爲悠久的一種品位,它在歷代的各種變化,都與其時的政治變遷息息相關。
周朝貴族政治之下,身份以爵爲本,各種待遇輻輳於爵,這是一種“爵本位”的體制。秦漢時兩種新興等級,即二十等爵與“若干石”的禄秩,構成了王朝兩大等級支柱,可稱“爵—秩體制”。在這個體制之下,爵、秩兩相疏離,其主要表現就是爵級不構成官資,爵級與秩級之間缺乏嚴格對應關係。進入魏晋,爵制再度發生變遷。一方面,周式的五等爵死灰復燃了,爵號的傳襲範圍擴大了。就此而言,可以把魏晋南北朝爵制與周爵視爲一系,秦漢爵制則另成一系。同時在另一方面,爵級又被納入了官品框架,與行政等級一元化了,“官本位”體制初步確立。所謂“爵本位”,是貴族性的、封閉性的、凝固性的;所謂“官本位”,則是行政化的、功績制的、流動性的。魏晋南北朝的爵制發生了多種變遷,具有多重意義。
下面從三個方面,即爵列結構、爵級與品階的關係及食租税的方式,來看南北爵制的變遷速率之異,以顯示北朝爵制更接近於唐爵。
魏晋時五等爵復興,導致了爵號體制的整體變動。魏晋以至宋齊的封爵,大致由王爵,五等爵,漢式的縣侯、鄉侯、亭侯及關內侯以下的若干虚封爵號——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等——構成。名號侯、關中侯及關外侯,是建安時出現的新爵號,也算是漢爵,或者漢爵的衍生物。一望即知,魏晋南朝囿於漢爵傳統,依然拖着一條漢爵的長長尾巴,保留着列侯以下的漢爵和建安年間出現的虚封爵號。而北魏之初,漢式的縣侯、鄉侯、亭侯被擱置了;孝文帝之後,面向民間的賜爵和建安虚封爵號也變得罕見了。王爵、五等爵,自初就是北魏爵制的主幹,爵級舒展於官品的一品至五六品。下面把此期的爵列變遷列表顯示,王爵與五等爵加陰影,以便觀覽分析:
由表可見,魏晋的五等爵號擁擠在一二品産,陳朝的五等爵則舒展開來了,分布於二至五品。陳朝的做法,可能出自對北朝的效法。五等爵在官品中的舒展,主要是北朝的事情。楊光輝先生評論說:“就爵稱爵序繼承關係看,南朝爵制可謂魏晋之制的嫡親,北朝爵制則只能屬於偏庶。從發展方向看,北朝爵制却是隋唐之制的母體,南朝爵制只能算作遠親。再進一步探究,鑄造隋唐爵制的直接模式,當主要是北周後期之制”,“說隋唐爵制淵源的主流是北周而非北齊或南朝之制,不爲過分”(28)。顧江龍評論說:“由此看,北魏封爵在官品中的舒展大大領先於南朝,這爲用封爵標示身份、界定班次提供了更多空間。”(29)
再來看爵級與品級的關係。秦漢不能憑爵級起家,不能通過爵級獲得行政級别。唐朝則不同,“凡叙階之法,有以封爵”。由嗣王到五等爵,可以獲得從四品下至從七品下的出身品階(30)。那麽魏晋南北朝情况如何呢?正如顧江龍的概括:兩晋南朝“身有封爵者的起家制度極不完善”,“可見的相關制度無非是‘晋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出國公例,除員外散騎侍郎’等寥寥數條”。北朝則不相同。魏宣武帝頒布“五等諸侯選式”,同姓、異族、清修三種封爵擁有者,其叙階自正六品下到從九品下,依次而降。“該制度無疑是唐代封爵起家法的濫觴”(31)。以爵叙階的制度,北朝遠比南朝整齊完備。
楊光輝先生指出,曹魏以下出現了“封爵文官化”,即向文官廣泛授爵的現象。王安泰、顧江龍對之又有申論。顧江龍還提出了“封爵位階化”的論題(32)。“封爵位階化”,指的是把爵級用作授予品階和維繫品階的手段。而這一點,在北魏初年已現端倪。魏初道武帝實行過一種很特别的爵制,顧江龍、胡鴻、孫正軍的陸續研討,使之清晰起來了(33)。參考諸君之說,道武帝是有意利用封爵、官品、散官三事,來模擬周朝的諸侯、卿、大夫、士體制。一至四品爲王侯,五至九品爲散官,二者上下銜接。參看下表:
五品散官號稱“造士”,“品”是他們的個人位階。文武官有缺,就從散官之中選拔,例如,刺史選自六品散官,郡守選自七品散官,令長選自八品散官。相應地,公、侯、子三爵也明有位階意義,二、三、四品維繫着他們的身份,並使之成爲更高官職的選拔對象。
北魏天賜年間,存在有“諸部子孫失業者賜爵者二千餘人”;孝文帝時,“自公侯以下,迄於選臣,動有萬數,冗散無事。(元)澄品爲三等,量其優劣,盡其能否之用”(35)。可見失業無官者,是靠爵級來維繫身份的(身份低者,則用散官維繫身份)。“自公侯以下,迄於選臣”的提法,暗示公侯的身份近於“選臣”,即尚無官職、但已擁有品位的候選者。又,北魏前期有“諸以勛賜官爵者子孫世襲軍號”之制,讓有爵號者世襲軍號,也强化了爵級的位階功能。顧江龍還指出,此期擔任地方刺史、鎮將者,王朝還給他們“假爵”、假軍號,也是用以維繫個人品位的意思。元澄把公侯、選臣分爲三等叙用的做法,不妨看成宣武帝“五等諸侯選式”的先聲。
總之,秦漢不能由爵級而獲得秩級,魏晋南朝的依爵起家之制頗爲簡略,北朝則建立了依爵叙階的嚴整制度,下啟隋唐。
最後再看封户食租制度。北魏封爵,自初就是虚封,並無茅土、食邑。孝文帝“改降五等”、調整五等爵,給予部分五等爵以實封户邑,由此形成了實封、虚封並行之制,即同一爵號分爲兩類,一類爲實封的“開國爵”,爵號之前綴以“開國”二字,爵號之後綴以食邑户數;一類爲散爵,爵號無“開國”二字,無實封户邑。北齊封爵,仍是開國爵與散爵並用,散爵的官品稍低。開國爵並不一定真能獲得食邑的租賦。北周官制復古,取消了散爵,封郡縣五等爵者都加以“開國”之字,但形式上是實封的開國爵,實際却不給租賦,等於又變成了“虚封”,只有少數貴臣,才能獲得“寄食”某縣的實惠。唐朝封爵的食邑之數只是虚封,只有加“實封若干户”者才享有租税,這個做法,直承北周。(劉宋也有虚封的五等爵,但只是一時之事(36)。)楊光輝先生總結說:“北周虚封、真食之制,直接爲隋唐之制提供了模式。……這更進一步證明隋唐之制不僅在爵稱爵序方面,而且在食租税方式上亦承襲了北周之制。”(37)
七、勛官源於北朝
唐朝位階體制的基本構成,是品、階、勛、爵。由此反觀魏晋南北朝,魏晋南朝的位階無勛官,勛官是由北周的府兵官號發展而來的,是北朝獨有之制。
西魏北周實行府兵制,其軍職編制,由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大都督、帥都督、都督,及别將、統軍、軍主、幢主等構成。這套軍職,没多久就當作虚號而被濫授了:“此後功臣,位至柱國及大將軍者衆矣,咸是散秩,無所統御。”(38)這樣一來,府兵官號的擁有者既可能是有權有責的將校,也可能是有官號却不領兵的人,對後者來說,府兵官號等於是其散秩、階銜了,這就成了勛官制度的青蘋之末。
對北周位階體制中的勛官地位,陳蘇鎮先生最早予以定位:“在最初階段,它不是獨立於散官之外,而是高高凌駕於散官之上。柱國大將軍和大將軍都是正九命,開府和儀同都是九命,文、武散官也最高爲正八命。”(39)以陳先生之說爲本,我提出周武帝時的流内位階共四十階,即九命的上柱國到儀同大將軍的勛官構成八階,再加上八命以下的軍號、散官三十二階(40)。就是說,我們是把北周勛官看成與軍號、散官類似的基本位階的,三者是相互結合、共同發揮作用的。顧江龍的考察又有較大推進。他指出,不光從柱國到儀同的最高八階,而且八階之下即從大都督到幢主這一段落的府兵官號,也有品位功能。整個府兵官號構成一套身份序列,發揮着“本品”作用,用以起家、蔭任,享有經濟和禮制待遇。顧江龙還認爲,這套階銜並不完全與文武散官分立,二者有重合也有交叉;並且提示:北周的官僚待遇一般不區分職、散、爵、勛,大致以品命爲準(41)。在此之後,盧向前、雄偉也表達了勛官“與將軍號共同構成本階”的看法(42)。
隋朝的勛官制發生過較大的波動,此不贅述。總之經過一段曲折,唐朝的勛官最終與文武散階分離,變成了一套用於褒功的獨立位階了。如果不拘泥名號,而從“功能對等”的角度觀察的話,那麽唐朝勛官的功能,與秦漢軍功爵、與北朝軍號,看上去有很多相似之處:其目的都是褒獎軍功,也都展示了超出品官、廣及民間的巨大覆蓋面。秦漢軍功爵、北朝軍號擁有者的隊伍,曾經非常龐大。而唐玄宗時的勛官擁有者,可能達到了一百五十萬人,占課税壯丁的35%(43)。這說明在高貴的五等封爵之外,唐帝國確實還需要勛官這樣的一套普及型位階。如果說前者是“陽春白雪”,後者就是“下里巴人”。
府兵官號之所以很快演變爲一套階銜,首先因爲中古是一個“品位化”的時代,各種官職很容易變成品位。但又不僅僅如此。魏末周齊間,一大批軍功新貴崛起,新階銜的啟用有助於權勢利益的再分配,尤其是基於軍功的再分配。谷川道雄先生有“府兵制國家”的提法,認爲北周府兵制不僅僅是一種軍事編制,而且還有國家體制的意義(44)。那麼由府兵官號演化出一套新階銜,就不奇怪了。
至於南朝,正如錢穆先生所論:“劉宋以後,社會依然在士、庶階級的對立下面,軍人依然找不到他們應有的地位。”(45)南朝軍人難以成爲新興政治力量,也不足以由之孕育出一套與勛官類似的新階銜。當然南朝皇權有所復興,社會流動多少活躍起來了,對民衆的位階問題,王朝是有所考慮的。民爵的賜予在南朝忽而頻繁起來了,而且多達五十四次,平均約三年一次(46)。不過,南朝拘泥於秦漢傳統,使用的仍是二十等爵這種陳年舊制。無論如何,勛官是北朝特有的制度遺産,它被唐朝繼承,一直使用到明朝。清朝把部分勛官名號納入了民世爵的序列之中,與封爵合一了。
八、北朝官品體制的充分一元化
秦漢“爵—秩體制”之下,爵級與秩級在相當程度上是疏離的,其表現就是二者間的等級對應不嚴整,憑爵級不能獲得秩級。
“爵、秩疏離”有其歷史的原因。由“若干石”的俸禄額度所構成的秩級,很大程度上來自周朝的胥吏稍食。在結構上,稍食等級處於公卿大夫士的爵級之下,爵級與稍食上下相接。到了秦漢,由稍食而來的秩級不斷向上伸展,與爵級雙峰並峙了。爲什麽爵級與秩級一度疏離呢?現在就可以從上述“上下結構”到“並列結構”的轉折,來尋求答案了。在“爵本位時代”,有爵者是一個高貴的階層,無爵而領取稍食的胥吏是一個卑賤的階層。而秩級源於稍食,是“吏”的身份標志。囿於周代傳統政治觀念,如果憑藉爵級而授予秩級,等於是拿貴族當胥吏了。這樣,秦漢的品位結構,就呈現出了一種“二元性”,以“爵、秩疏離”爲特點。然而,隨“官本位”體制日益發展,這種“二元性”必將逐漸淡化。
唐代的情况就判然不同了。此時的九品官品構成了一個大框架,職、散、勛、爵羅列其中,呈現爲一個“一元化”的複式品位結構,各種位階緊密耦合,等級關係井然有序。從秦漢的“爵—秩”二元體制,到唐朝的上述一元化體制,經歷了魏晋南北朝的複雜演化;在演化的進程之中,北朝同樣領先南朝。
九品官品出現於魏晋之交,它初次把官職、爵級、軍號納入了同一框架之中。但因剛剛脱胎於秦漢等級秩序,其一元化的程度又是有限的。首先,秦漢禄秩在魏晋南朝一直未廢,與官品並用,然而品級與秩級間的關係,一直參差不定。例如,漢代郡守是地方行政長官,而刺史只是中央監察官,所以郡守秩二千石,刺史秩僅六百石。魏晋以下,刺史變成了郡守之上的一級地方行政長官,二者的等級關係便顛倒過來了,郡守五品,單車刺史五品,領兵刺史四品。然而直到陳朝,禄秩未廢,在陳官品中,郡守爲五品、二千石;刺史有三、四、五品,共三等,其秩級却注爲“不言秩”。對於刺史一官,秩級無法使用了,可是王朝既不放棄秩級,也不去爲刺史制定一個適當的新秩級,聽任郡守有秩、刺史無秩這樣的怪現象存在。可見漢制的束縛相當强大。
再以《陳官品》第五品爲例,其中列有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等官職,而且它們還不依秩級高下排列,低秩之官可能居前,高秩之官可能居後。衆所周知,此期官品中的先後排序,具有選序、資序的意義。張小穩君指出,如果具體到某一部門,則秩級高低還是一目了然的,基本不與官品衝突,這說明秩級的高低與職務簡繁、職責輕重相關。所以晋宋齊的印綬等級依秩級,而不是依品級,因爲印綬是權責的象徵(47)。那麽直至陳朝,選序、資序與秩級,進而是與實際權責的關係,仍然是錯雜淆亂的。薪俸有取决於品級的,有取决於秩級的,也有取决於職位或職類的,如張小穩所言,“我們很難找出一個皆準的規律來”,“魏晋南朝時期品位與職位嚴重錯位”。至於其他等級禮遇,也差不了多少,有時依品級、有時依秩級,甚至有時依職類、依“清濁”而定,並無一定之規。
梁武帝的班品改革,没能使品秩位階的參差關係改善多少,反而有治絲益棼之嫌。其改革所創,除了十八班、流外七班之外,還有郡職十班、縣職七班、將軍號十品二十四班及不登二品者八班、施於外國之軍號十品二十四班等一大堆班品,它們與官品的關係,讓人眼花繚亂。再看封爵。梁朝的“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禄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48)。這裏對公、侯、伯三爵,采用“位視某官”確定其地位。“班次之”之“班”,應該是用三公、孤卿、九卿等禮學概念來確定的朝班,而不是十八班(49)。至於子、男二號,又轉而使用“視若干石”的辦法了。這種用公、孤、卿、二千石、比二千石安排地位的做法,與后妃爵號的比視之制十分類似(50)。那麽梁朝的爵級,也没有與品級充分一體化。
陳朝的“戎號擬官”即二百三十七個軍號,與官品没有完全整合,這一點已見本文第三節。陳朝的封爵雖然均匀分布在官品之上了,與梁朝已有不同了,但又是這樣規定的:“其封爵亦爲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並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51)其爵級與品級、秩級、官職的等級關係,顯有錯雜之處。例如“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而陳官品的第九品中,列有六百石、四百石、二百石三個秩級,爵號只“視”其中的最高一個。
總之,南朝的官職、品級、秩級、爵級、軍階、朝班、十八班的等級對應關係,最終仍停留在“犬牙交錯”的狀態之上。雖然南朝君臣對之已“習慣成自然”了,没感到多大不便,但從制度規劃原理看,明快與整齊,仍然是建構科屑組織的一個基本原則。那麽我們把視綫轉向北方,北朝品位結構的明快整齊,赫然在目。北魏基本停用了漢式禄秩,割掉了這個漢制的“闌尾”。北齊、北周以九品或九命爲基本框架,官職、軍號、散官、爵號(及勛官)羅列其中,森然不紊。俸禄及各種特權、禮遇,全由品命而定。就此而言,在位階體制的一元化程度上,以及明快整齊的程度上,北朝依然領先南朝,並下啓隋唐。
九、結語
論述至此,就可以對南北朝位階體制的演進異同,做一小結了。漢唐間位階演進的階段性,大略呈現爲“魏晋—南朝—北朝—隋唐”,那麽如何看待“北朝領先一步”的這個事實呢?
制度演進發生“分叉”之後,通常的情况,是更具適應性的制度占據主導,以及勝利者的制度占據主導。就制度本身而言,若其複雜性、系統性提高了,按照自然法則,即應視爲進化。不過制度又要跟社會政治達成調適,如果一個制度不適應現實條件,則無法按預期方式運行。所以要把“這是更高級的制度”、“這是更具適應性的制度”與“這是勝利者的制度”幾點,適當區分開來。它們經常重叠,但不完全重叠。在一定範圍内,制度的形式或“外觀”可此可彼。像官品、爵號和職名的選擇,其彈性就是相當大的。勝利者會把其習慣的制度樣式强加於新的地域。當然有時也反而選用失敗政權的制度,這時就有文化心理、政治象徵等更多考慮了,例如在異族政權尋求漢化之時——政治强勢不等於文化强勢。
若只從技術上觀察,問題就比較具體。例如,北朝位階結構比南朝更明快整齊,一元化程度更高,這就有利於降低制度成本、增大管理便利。制度規劃上也有一把類似的“奥卡姆剃刀”:“如無必要,勿使複雜”。在功能相近的兩種制度安排中,簡練整齊的那個更好。總的來說,漢唐間“爵—秩體制”的衰落,以官品爲框架的“一元化多序列複式品位結構”的形成,具有一般制度進化的意義。魏晋南朝的制度與漢制是連續的演進,難免“路徑依賴”的束縛,例如漢式的爵制和禄秩等長期與新制雜糅,藕斷絲連。而北朝更多地是“從頭開始”,更便於棄舊從新。北朝的位階體制比南朝更進一步、更接近唐制,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若從政治上觀察,可以把“貴族制”與“官僚制”的關係問題作爲背景。這是中國政治史上最核心的問題之一。貴族等級制是身份性的、凝固性的、封閉性的,官僚等級制則是行政化的、功績制的、流動性的。戰國秦漢開啟了“爵本位”向“官本位”的變遷,其背景就是貴族制向官僚制的歷史變遷,這一度造成了一個非常流動化、平民化的社會。任何歷史分期模式,如果忽略了戰國秦漢間這場重大體制轉型,就必定是不完善的。轉型後的集權官僚政治又不是直綫發展的,它經歷過多種曲折。随時光流逝,貴族性的因素又在重新積累。進入魏晋之後,士族門閥、在北朝還有部落軍功貴族,占據了政治舞臺的中心位置,皇權低落,“選賢任能”的官僚政治有衰敗之勢。這就是此期位階體制大幅度“品位化”的政治社會原因。官僚的“貴族化”傾向與位階體制的“品位化”傾向,具有内在的親合性。
然而兩千年的政治史最終表明,專制官僚政治是常態或主導。較之東晋,南朝皇權已有重振之勢。北朝異族政權的特殊政治結構,進而又爲帝國體制的復興提供了更大動力。宫崎市定用從“貴族主義”到“軍閥官僚主義”來解釋北朝位階體制的變遷,“北方民族的能量爆發,破壞了貴族制度”(52)。黄惠賢先生總結說:“十六國北朝時期由少數族軍事貴族專政向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過渡,皇權的極度强化,促使少數族貴族走上官僚化道路”(53)。我們認爲,十六國北朝政治結構的最大特點,就是“異族皇權—軍功貴族—國人武裝體制”。南北朝的競争史,不妨看成一部文化士族與軍功貴族的競争史。北朝軍功貴族與異族皇權的結合,使北朝成爲帝國復興的歷史出口,進而帶動了一系列的制度演化。北朝在法制、考課、考試、監察、地方行政等衆多方面,往往都能後來居上,領先南朝,並下啓隋唐。同樣的制度,在北朝通常也比在南朝運行得更好(54)。隋唐位階體制源於北朝,就是其制度遺産之一。北朝很多品位安排,都能看到軍人勢力、軍功貴族的影響。勛官就是其犖犖大端。勛官帶有鮮明的北朝政治胎記,並以其軍功精神,促進了北朝功續制的發展。
當然,中國集權官僚制扭轉和克服中古的這一波“貴族化”,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進程。唐宋集權官僚政治全面復興,官僚通過考試考課而非門第選拔晋升了;然而繁複的品位結構,優厚的品位待遇,表明此期的君臣關係、身份秩序和利益分配,仍處於特定階段。明清專制主義進一步强化,新的變動又發生了:官僚品位特權明顯下降,品位結構明顯趨簡。簡言之,在唐宋、明清兩個階段,中國政治中的貴族性因素,進而是“品位化”因素,成梯度地逐級下降。
對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的位階變遷,北朝的異族政權發揮了特殊作用。無獨有偶,對唐宋到明清的位階變遷,金元兩個異族政權,又發揮了特殊作用。張帆先生指出,明朝位階體制之大爲簡化,與金元兩朝的制度影響息息相關(55)。葉發現,明清封爵的降級襲封之制,並不是唐宋制度連續發展的結果,而是出自遼金元之影響(56)。李鳴飛博士對金元散官的考察表明,明朝散官制度的變質始於金元;明朝散官的初授、升授、加授之法,元代已然(57)。那麽,魏晋南北朝、唐宋、明清三階段中的兩次轉變,都涉及了異族入主带來的制度變動。
近年來,李治安先生又揭舉“第二個南北朝”概念,指出宋遼金元明時也存在着南北兩條制度演進綫索,明初“很大程度上是北制占優勢”(58)。其論述高屋建瓴,頗富啓發性。這進一步顯示,北方少數民族的存在及其入主,除了在民族史、政治史上加以觀察之外,還可以在制度史方面繼續開拓,從而爲認識這個官僚帝國體制的長時段發展,提供新的啓示。
注釋:
①程樹德《九朝律考》,中華書局,1963年,“後魏律考序”、“北齊律考序”,第339、393頁以下。
②《陳寅恪集·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4頁。
③“爵—秩體制”概念,詳見拙作《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二章。
④《三國志》卷二七《魏書·王昶傳》,中華書局,1971年,第749頁。
⑤章太炎《檢論》卷七《官統上》,《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册,第546—547頁。後引同。
⑥可参看汪兆鏞《稿本晋會要》卷二八《職官三》,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第339頁。
⑦楊樹藩《中國文官制度史》,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2年,上册,第10頁。
⑧西晋李重曾指出,當時的官僚遷轉變複雜了,“皆數等而後至。衆職率亦如此”,“百官等級遂多,遷補轉徙如流”。他主張“大併群官等級,使同班者不得復稍遷”,“選例九等,當今之要,所宜施用也”(《晋書》卷四六《李重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1310頁。又见《太平御覽》卷二○三、《通典》卷一六等)。這就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第一,魏晋出现了“階級繁多”的新現象;第二,按“選例九等”辦事,讓同班者不得遷轉,就可以抑制等級繁多,轉徙如流的現象。另查,劉頌也有一個類似建議:“連其班級,自非才宜,不得傍轉,以終其課。”在劉頌轉吏部尚書之後,他着手“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職希遷”(見《晋書》卷四六《劉頌傳》,第1306、1308頁)。其事未果。李重想讓“同班者不得復稍遷”,這是以“班”的存在爲前提的,則其所說的“選例九等”,應即“九班”之類。劉頌所謂“建九班之制”,大概是根據“選例九等”,而進一步設定了若干抑制“傍轉”的遷轉規則。
⑨分見《魏書》卷五七《崔挺傳附弟崔振傳》,卷一一《前廢帝紀》,中華書局,1974年,第1272、274頁。
⑩Dennis Grafflin,"The Great Family in Medieval Southern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41:1,1981.
(11)陳蘇鎮《南朝散號將軍制度考辨》,《史學月刊》1989年第3期。
(12)據陳奕玲統計估算:“南朝時也許30%左右的中央文官都擁有軍號。”(《魏晋南朝軍號散階化的若干問題》,《燕京學報》新13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13)《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記爲四十四班,中華書局本校勘記謂爲三十三班(中華書局,1973年,第749頁),均誤。陳蘇鎮《南朝散號將軍制度考辨》一文已指出此點。
(14)拙作《周齊軍號散階制度異同論》,《歷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5)拙作《仕途視角中的南朝西省》,《中國學術》第1期,商務印書館,2000年;孫正軍《漢唐儲官制度研究》,北京大學歷史系2010年博士論文,第五、六、七章。
(16)窪添慶文《北魏におけゐ光禄大夫》,收入池田温编《中國禮法と日本律令制》,東京:東方書店,1992年。
(17)分見《資治通鑒》卷一三九齊明帝建武元年(494),中華書局,1956年,第4369頁;《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七年,卷五九《劉昶傳》,第178、1311頁。
(18)若干片段史料表明,梁官品也有九品正從上下之制,而遣正從上下之制,本是孝文帝的首發原創。北魏與蕭梁官品中的“正、從、上、下”四字的用法全同,都是先用正、從二字區分十八等,再用上、下二字區分三十階,而且其流外都是七等,從概率上說,很難想象這純屬偶然巧合。孝文帝自詡其“班鏡九流”的官品改革足以“仿像唐虞”,大臣們也歌頌說“豈唯仿像唐虞,固以有高三代”,“禮俗之叙,粲然復興;河洛之間,重隆周道”(《魏書》卷五九《劉昶傳》、卷二四《崔僧淵傳》,第1311、631—632頁)。北魏君臣高調宣揚“班鏡九流”的獨創性,也暗示這場官品改革發軔於北朝。
(19)葉煒《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3頁。
(20)胡寶國《九品中正制雜考》,《文史》第36輯,中華書局,1992年。
(21)周一良《〈南齊書·丘靈鞠傳〉試釋兼論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濁》,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論集》,中華書局,1963年,第111頁。
(22)《唐六典》卷二:二《少府》:“梁以少府爲夏卿……班第十一,品從第四。”卷二三《將作監》:“梁天監七年,置十二卿,改將作大匠爲大匠卿,是爲秋卿,班第十,品正第五。”(中華書局,1992年,第541、593頁。)
(23)黄惠賢、聶早英《〈魏書·官氏志〉載太和三令初探》,武漢大學歷史系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1輯,1991年。
(24)張旭華《從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職之清濁》,《北朝研究》1992年第1期。
(25)《魏書》卷七八《孫紹傳》,第1724頁。
(26)拙作《南北朝的散官發展與清濁異同》,《北京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
(27)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科舉前史》,中華書局,2008年,第110頁。
(28)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學苑出版社,2002年,第10頁。
(29)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勛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的視角》,北京大學歷史系2007年博士論文,第111頁。
(30)《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第31頁;《舊唐書》卷四二《職官志一》,中華書局,1975年,第1805頁。
(31)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勛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的視角》,第96—97、102頁。
(32)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歷史考察》,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09年,上册,第28頁;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勛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的視角》,第98頁以下。
(33)顧江龍指出,天賜間刺史、郡守、縣令長分别用第六、第七、第八品,其“品”就是五等散官之品.見其《漢唐間的爵位、勛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的視角》,第107頁。胡鴻同學指出,五品散官被稱爲“造士”,居封爵之下,乃是比附《禮記·王制》的“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及“任官然後爵之”之說。見其《釋〈魏書·官氏志〉所見天賜年間官爵品級制度》,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生作業,未刊稿。孫正軍同學提出,“封爵+五品散官”的體制,含有對周朝諸侯、卿、大夫、士體制的模擬;並對“除伯、男二號”的原因提出新解。見其《從“五等”到“三等”》,《文史》第90輯,中華書局,2010年。
(34)《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六品散官比議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一句(第2973頁),似應作“六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七品散官比議郎”。雖然魏晋官品中,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都在第七品,但議郎在第八品,低於大夫。漢代議郎的秩級也是低於大夫的。《官氏志》又記:“初置六謁官,準古六卿,其秩五品。屬官有大夫,秩六品。”這也能旁證三大夫在第六品。
(35)分見《魏書》卷二《道武帝紀》,卷一九中《任城王元澄傳》,第21、465頁。
(36)參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記》“五等爵無食邑”條,中華書局,1985年,第157頁。
(37)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第77頁。
(38)《周書》卷一六“史臣曰”,中華書局,1971年,第273頁。
(39)陳蘇鎮《北周隋唐的散官與勛官》,《北京大學學報》1991年第2期。
(40)拙作《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晋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第503—504頁。以往的看法,是北周流内位階爲九命正從十八階。我對軍號、散官“雙授”制度的考察顯示,北周散階比九命正從细密一倍。
(41)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勛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的視角》第三章。我曾推测“北周時期的三都督,最初還不完全是和柱國到儀同的序列相銜接的位階”,這個不準確的判斷,爲顧君所修正。
(42)盧向前、雄偉《本階官位形成與演化:北周隋唐官制研究》,《浙江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43)金錫佑《唐代百姓勛官考論》,《東方論壇》2004年第6期.
(44)谷川道雄《隋唐帝國形成史論》“補編:府兵制國家論”部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45)錢穆《國史大綱》,商務印書館,1994年,上册,第330頁。
(46)户川貴行《魏晋南朝の民爵賜与にっぃて》,《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第30號,2002年。
(47)張小穩《魏晋南朝時期的秩級》,《史學月刊》2004年第5期。
(48)《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28頁。
(49)梁朝的列卿已增至十二個,在十八班中級别各異,從十四班到九班,高低相差五班之多。所以我們推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的“九卿”是個禮學概念,不是指梁朝的列卿。“班次之”之“班”也不是十八班,而是朝班。在朝班之中,諸伯與列卿都被置於“九卿”這個禮學概念所標示的班位,但這個“班”與十八班名同實異。三公、孤卿顯然也是禮學概念。
(50)例如《宋書》卷四一《后妃傳》:“晋武帝采漢魏之制,置貴嬪、夫人、貴人,是爲三夫人,位視三公。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是爲九嬪,位視九卿。其餘有美人、才人、中才人,爵視千石以下。”也是用三公、九卿遣樣的禮制概念及秩級來比視地位的。
(51)《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48頁。
(5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科舉前史》第三篇第一章“官僚制與貴族制”。
(53)黄惠賢《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五卷(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7—20頁。
(54)可參拙作《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晋南北朝政治文明》,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十二章第一節“青出於藍:官僚行政的全面復興”。
(55)張帆《金元におけゐ散官の地位の下降てその原因》,日本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研究論集》第二集,2006年6月。
(56)葉煒《唐代異姓爵的襲封問題》,《國學研究》第2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57)李鳴飛《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北京大學歷史系2011年博士論文。
(58)李治安《兩個南北朝與中古以來的歷史發展綫索》,《文史哲》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