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困扰基层单位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原因分析与对策论文_申国祥

论困扰基层单位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原因分析与对策论文_申国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卫生监督所 518040

【摘 要】笔者认为:一是由职责不同,任务不同,存在着名不正言不顺的现象;二是组织协调反应慢、保密难,协调难,难到位。三是法律法规责任主体不明确。困扰应对策略。第一,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队)组织,明确职责、任务考核标准;第二,加强各单位抽调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落实。第三,做好责任主体分工工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有可能的情况下从公安、卫生、交警、环保、街道…等各部门执法人员各抽调几名汇聚在一起,组成“联合执法监督队或联合执法监督应急队(组),组队后给予他们相应的职权,制订出责、权、利制度。让这个综合执法队在辖区内有行使、公安、卫生、交警、环保、街道、社区等多部门综合执法权力,开展各项执法工作。

【关键词】困扰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原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867(2016)09-271-02

基层卫生监督单位在开展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中是积极的、向上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①国卫监督发〔2013〕40号文件通知。全国各级卫生计生组织机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可以用严格执法来形容,我们用一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三年来,单就行政处罚数字共计5443宗;其中2012年处罚1598 宗;2013年处罚2057 宗;2014年处罚1788宗②;从数字上看有逐年增多和加大处罚力度现象。这证明严格执法卓有成效,尽管如此,但基层单位联合执法依然存在一些困扰和实际性问题。为此,特作如下探讨,旨在更好地实践联合执法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服务,提供某些理论上依据,为实践“中国梦”、“健康安全梦”和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一、原因分析

基层在实施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扰。分析原因,一是卫生计生工作刚刚融合,刚步入卫生和计生工作的人员,大多数同志,对非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太熟悉,一些同志处在积极学习、了解阶段,个别同志学习兴趣不是特别浓,对融合后的非本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认为学那么多法律法规不一定都用得上,也不完全都是自己工作中法律法规内容,且计生监督工作某些工作职责还不是很明确;二是部分工作任务虽然已经作了明确的分工,但在人员配备上人员没法落实到位,基层单位只增加了新任务新工作,没有增加人手,大部制改革后单位任务有了新变化,原有部分人员及相关职责和任务交出去了,相反基层新增加了任务确没有新增加人员,个别基层单位领导有些思想反应,工作上不免有点心理阻抗和发发牢骚,但他们在工作上依然是积极、主动的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是目前的工作现况,仅有想法而未影响工作;三是在组织综合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新实施的计生监督工作,如在打击“非法生育”的问题上,大部制改革前,这些工作是街道办事处卫生计划生育在职人员的职责工作,大部制改革后这里有部分职责明确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虽然明确了职责和部门,但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人事权、没有调整权,原来这部分在街道办事处做计生专(兼)职工作同志,依然在街道办事处工作,没有将有关人员转入到卫生计生部门工作,大部制改革后新增部分计生工作给了卫生计生部门没有怨言,在原有人员加班加点完成了相关任务,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如果长时间下去,疲劳工作会降低这部分人的积极性,从长远看超负荷工作也难以坚持到底。四是在综合执法工作中,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好法律法规知识面,相对比较于专业执法更需要具有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广度、懂得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环境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监督、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综合执法知识。参加综合执法的同志需要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参与专业执法人员需要提升专业执法监督能力!总之无论是综合或专业执法,需要解决一个法律法规知识面和知识深度的问题。只有广度和深度得到了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才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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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困扰表现

基层单位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改革开放后新成立的组织机构,可以说当初这些单位是“一穷二白”;诚然,在这里不是说政府当时舍不得投入,而是一个新单位的成立刚开始什么东西都没有,实属于正常。如今已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几代人的拼搏,可以说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成为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一张“利器”,基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单位正在沿着“中国梦”、“监督梦”前进的路上启航。当前,由于大部制改革后基层单位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职能有了转变,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与难度,其主要表现在:一是联合执法人员来自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派来人员往往在原单位负责一方面工作,如果来到这边,就会把原有工作放下来,去忙新工作任务,待完后回到原来所在单位需要加班原来的本职工作,对于参加联合执法的同志心理上是有些不太情愿的;二是有些同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想法,存在着“卫生监督”工作与己无关想法,如公安人员认为自己参加联合执法只是负责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控制现场事态发展,确保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受侵害等相关工作,不是直接参与卫生监督现场办案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公安人员到场就是对“两非”人员起到威慑的作用。当然,公安机关人员如果碰到有“两非”人员涉及到人事案件或者可能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时,便会主动出击,依然保护相关监督人员执法,公安人员到场是阻止暴力抗法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三是作为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是打击“两非”任务是主角,他们表现十分卖力,但“非法生育”要抓,要管、的确有难度,对这些有想违法人员,但大多数人有了对抗执法心理准备,并有应对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的办法与措施,甚至会有几个方案来对付监督部门,即使发现了,他们会立即关起门来、闭门不出,无论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怎么叫唤,怎么呼,他们在理面就是不应,让卫生监督人员束手无策,原来是因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没有“人身自由控制权”和“没有证据不能闯入民宅”的权力,即便抓住了当事人,如果不配合,不承认就是什么没有也没有,拒绝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常有的事,有时会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故这是提出了联合执法的主要理由。当然,联合执法还要与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同参与,共同创建联合机制,这样才能形成联合执法威力,这就是当前联合执法监督的现象或表现。

三、策略应对

前面就基层单位卫生计生监督联合执法困扰的原因作了相关性分析,之后又对综合执法所困扰的表现也作了有关陈述;应当说这不是目的,目的是在于如何解决困扰所带来应对策略与办法,解决困扰中有关的问题和寻求更为科学的解决方法,从而更好地促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为民办事、办实事,为政府排忧解难。当然,我们认为基层单位卫生计生监督联合执法是近年来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对于综合执法的当下所形成的困扰是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基层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运行得比较好,也有个别单位运行不到位的地方,参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都知道,有关法律给予卫生监督部门执法人员的权力“授权”还不是很到位,如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人流”活动中,没有法律保证卫计监督人员人身安全,没有“授权”能进入闭门“民宅”的权力,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并建议二个办法能解决,一是法律直接授权给卫生计生部门,在充分有法规依据条件下可以直接进犯罪嫌疑人住宅内进行执法;二是法律规定明确公安部门必须参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职能。两者首选其一。如今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安、街道、计生参与卫生计生联合执法的规定要求也是具体,如果在政府文件或法律条文内增加这一条,这对开展打击“两非”等工作,也就有了主心骨和“名正言顺”,只要有与公安、街道、房屋出租等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才算是真正意义上联合执法,也是消除困扰联合执法策略对应。

总之,笔者认为:一是由职责不同,任务不同,存在着名不正言不顺的现象;二是组织协调反应慢与保密工作有难度,有时候等协调好,已人去楼空了。三是法律法规责任主体不明确。困扰应对策略。第一,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队)组织,明确职责、任务考核标准;第二,加强各单位抽调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落实。第三,做好责任主体分工工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有可能的情况下从公安、卫生、交警、环保、街道…等各部门执法人员各抽调几名汇聚在一起,组成“联合执法监督队或联合执法监督应急队(组),组队后给予他们相应的职权,制订出责、权、利制度。让这个综合执法队在辖区内有行使、公安、卫生、交警、环保、街道、社区等多部门综合执法权力,开展各项执法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31 国卫监督发〔2013〕40号

[2]申国祥《论网上信息发布与提升卫监对象管理绩效探讨》《中国卫生产业》2012年7月第139期

[3]申国祥《卫生监督与计生执法工作有效对接几点思考》《管理观察》2012年,第8期,第七页;

[4]吴会林刘添发《关于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模式思考》《中国卫生监督》2012年4月 第二期

论文作者:申国祥

论文发表刊物:《系统医学》2016年第2卷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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