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明史改版与王世桢_明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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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修《明史》与王世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史论文,清官论文,王世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世贞(1526~1590),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太仓人。他是明代的文学家和史学家,曾独主文坛二十余年,主张文必西汉,诗必盛唐。而他对明史的研究更极为精深,留下了丰富的著作。《史乘考误》遍考明中叶以前的国史、野史、家乘,对明中叶以前的史书进行了一次清理总结。而《弇州史料》、《弇山堂别集》、《嘉靖以来首辅传》、《觚不觚录》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明史著作。王世贞不仅开启了后代的明史研究,而且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史料,对后世的明史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清代官私双方皆十分重视明史的撰修,而在官修明史过程中,即可见王世贞的影响。下面试细论之。

一 史料的影响

《明史》撰修,顺治开馆,经康熙、雍正, 一直到乾隆四年(1740),才最后定稿颁行,历时九十余年, 是历来官修正史中耗时最长的一部。耗时如此之长,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史料采择困难,即是其中之一。

对《明史》贡献最大的万斯同坚持以实录为基准,实录不可信,方考以其他野史、家乘,他以为明代野史诸家“无足满人意者,”只有焦竑的《献征录》“可备国史之采择”。(注:万斯同《万季野先生遗稿》页115《寄范国震书》, 沈云龙选辑《明清史料汇编》第六集第七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但万斯同以为即便实录亦“未可尽信也”。因为《洪武实录》“疏陋已甚,何足征新朝之事实哉!”并以为“君子不观可也。”(注:《万季野先生遗稿》页142《读洪武实录》。)而“有明之实录未有若弘治之颠倒者也。”(注:《万季野先生遗稿》页143《读弘治实录》。)实录不能完全为据,就须依赖野史家乘。因此王世贞的史书自然是他参考征用的史料。而他在论明代宗室罪状,就直接征引过王世贞的史书,“凡宗室之罪状,其载于二疏,散见于国史及王元美所纪者,吾不具论。”(注:《万季野先生遗稿》页169 《书陆给事凤仪王御史汝止劾胡宗宪二疏后》。)在这里万斯同明确指出,要考察明代宗室犯罪情况,可依赖实录和王世贞的史书。这是万斯同依从王世贞史书具体例证。当然对于王世贞著史时挟私报复,他亦表示过批评,在《书国史唐应德传后》一文中,以为实录中唐应德传一定出于吴人之手,“大要为王元美所中耳,”因唐应德与王忬被杀有关,万斯同推测王世贞亦因之怪罪唐,故加贬责。以为:“思质(王忬)之死,何预公事,而乃移怨于公耶?元美且不得仇公而史官代为仇耶?”(注:《万季野先生遗稿》页166。)

王鸿绪总裁《明史》,他在《史例议》中说:“明代野史、杂记、小录、郡书、家史,不下数百种,然以编年纪事者多,求其帝纪、列传、撰辑集成者绝少,惟郑晓《吾学编》、王世贞之《史料》、何乔远之《名山藏》,间备其体,三者之中郑、王为胜。”(注:刘承干:《明史例案》卷2《王横云史例议》,台北,世界书局1961年2月。)在明代诸多的史家中,王鸿绪唯独推服郑晓与王世贞,对王世贞的《弇州史料》评价甚高。杨椿与修《明史》,他在《上明史馆疏》中,更明确地提出实录而外,嘉、万以前的史料当以王世贞为准。他说:“先是,以《明实录》疏漏脱略,不得已采之稗史。而稗史惟王元美《史料》为胜,然时止于正、嘉。”(注:《明史例案》卷7 《杨先农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据近人考证之,正、嘉以前事,实录之疏漏,所藉以参考订证者,惟有王世贞之《弇州史料》,嘉靖间时事奏疏,则多凭黄尊素的《时略》,万历至崇祯间史事,则多凭黄宗羲之《续时略》(注:参见包遵彭:《明史编纂考》页2 《导论》, 台北, 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于兹可见,王世贞的史料、别集等书对于明史撰修,史料影响极大,王世贞给清人撰修《明史》提供了真实可信的史料。

二 有关传记影响

王世贞史书中,传记类占相当大的比重。《嘉靖以来首辅传》、《续稿》中的《史传》,及其他的碑传铭文都是很重要的传记史料。《弇州山人四部稿》中有关传记资料240余篇,《续稿》中亦有270余篇。收罗的人物上至首辅、六部尚书,下到知府、知县、郎中、处士、商人、布衣、节妇等。这不仅为明史修撰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甚至《明史》中的有关传记就是以王世贞所作传记为蓝本,加以删节改编而成。

《明史》耗时几十年,历经数稿,如李晋华所言:“盖史稿构成,本于实录,参之稗官野史,而要以实录为依归,可知实录为纂修官所据以构成史稿之主要材料,再由纂修官稿变为万稿(有一部分先变为汤稿等),再变为四百十六卷本之稿,再变为王鸿绪稿,再变为张廷玉等稿…,”(注:李晋华:《明史纂修考》,参见包遵彭《明史编纂考》,页69。)由兹可见,纂修官稿、万斯同稿、王鸿绪稿,以及最后的张廷玉稿是最为重要的几部明史,后者多因袭前者,稍加修改成编。数稿中皆可见王世贞传记的影响。

侯仁之先生曾作《王鸿绪明史列传残稿》一文,记其所见之王稿残卷。在这部残稿上有明确的批文,提到当参照王世贞的有关传记,第三册《万安传》上有“王元美弇山别记甚佳”之传首墨批;在第三册《于谦传》上又有“王元美所为传,佳处甚多,可参酌。《吾学编》亦有简净处,可酌,大抵公传当以景泰时事有功社稷者为主,馀当酌减,须俟细酌,不可草”之墨批加朱圈。侯先生以为此类批评语“按其墨迹,有朱、红、墨、淡墨四色,秉笔或出一人,而修改不止一次。间有离析分合之处,而汰冗点烦,远出原稿之上。”考订推测“至於稿中墨迹或为斯同手笔,或由钱名世代书,亦皆在两可之间也。”(注:侯仁之:《王鸿绪明史列传残稿》, 参见包遵彭主编《明史纂修考》, 页239-247。)从此残稿之批文中看,对王世贞所作传评价甚高。 不仅是其史来源,更是其参考之对象。

而参与张廷玉《明史》撰修的汪由敦更明确指出王鸿绪《明史稿》中《张居正传》完全是删节王世贞《首辅传·张居正传》而来,他论道:

外间推崇王本太过,遂谓不可增损,今即以行文而论,江陵传自是神宗朝第一大传,而王稿竟就《史料·首辅传》删节成文,其中描写热闹处皆弇州笔,弇州逞才使气,抑扬轩轾之间,往往过情,平心观之自见,且私书不妨装点,而乃据为信史,即令弇州知之,恐亦未免失笑。 (注:汪由敦:《松泉集》卷7 《答明史馆某论史事书》, 页763,《四库全书》第1328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张居正是明史上极为重要的人物,他的传也是明史上极为重要的传,而此传竟只删节王世贞成文而定,笔法亦不变,惹得汪由敦不免批评起来。汪由敦批评的是王鸿绪的《明史稿》,但是笔者将《首辅传》与张廷玉之《明史·张居正传》相对较,发现后者依然未脱《首辅传》之影响。《明史·张居正传》前半部只是对《首辅传》进行了某些删节,绝大部分文字亦未改,全文照录,我们不妨抄录几段如次:

《嘉靖以来首辅传·张居正传》

张居正,字叔大,湖广之江陵人也。少颖敏绝伦,十五为诸生,眇小,而是时尚书顾lín璘抚楚行部,而试其文,奇之,已得召见,复大奇之,曰:“此儿国器也。”遗以金钱为膏油费。明年举于乡,谒谢,璘解所系犀带以赠,而曰:“为若异时围腰饰,然当且玉,不足久溷也。”自是又六年而登进士高第,改翰林院庶吉士,是时为嘉靖之丁未、戊申间。……与人多默默,潜求国家典故与政务之要切者衷之……诸老先生如徐阶辈器重其人,相推许,遂得授编修。寻以妻丧请急归,亡何还职。

居正为人,颀面秀眉目,美须,须几至腹,沉深有城府,莫能测也。时严嵩为首辅而忌徐阶,诸善阶者皆避匿,而居正行意自如。尝考会试,而其门生自喜客于嵩,能得嵩意,居正众斥之……嵩顾亦称居正。久之,行右春坊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居正待诸生严,亡所宽假,而独与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业。寻还理坊事,遂以选侍裕邸讲读,王颇贤之,邸中中贵人亦无不贤居正者,而李芳数从问书义,颇及天下事,寻进右谕德兼侍读,……进翰林院侍读学士,领院事。

时阶代严嵩首辅,尽以志事委居正。……中外目瞩居正,谓必大用矣。世宗崩,阶草遗诏,颇引以共谋。事具阶传。居正寻迁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月余,与裕邸故讲臣陈以勤俱入阁,而居正为吏部右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寻充《世宗实录》总裁。经筵开,为同知经事,至秋,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亡何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去学士之五品仅岁余而至一品,其登进之速,虽张、桂不能过也,时年仅四十三。当居正之进阁,阁臣凡六人,徐阶最为老宿,与李春芳皆好折节礼士。郭朴、陈以勤皆重厚长者,独高拱很躁而以不得志于言路稍绌,寻引去。居正最后拜,独谓辅相体当尊重,於朝堂倨见九卿,他亦无所延纳,而间出一语辄中的,人以是愈畏惮之,重于他相矣。

《明史·张居正传》

张居正,字叔大,江陵人。少颖敏绝伦,十五为诸生。巡抚顾璘奇其文,曰:“国器也。”未几,居正举於乡,璘解犀带以赠,且曰;“君异日当腰玉,犀不足溷子。”嘉靖二十六年,居正成进士,改庶吉士,日讨求国家典故。徐阶辈皆器重之,授编修,请急归,亡何还职。

居正为人,颀面秀眉目,须长至腹,勇敢任事,豪杰自许。然沉深有城府,莫能测也。严嵩为首辅,忌阶,善阶者皆避匿,居正自如,嵩亦器居正,迁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与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业。寻还理坊事,迁侍裕邸讲读,王甚贤之,邸中中官亦无不善居正者。而李芳数从问书义,颇及天下事。寻迁右谕德兼侍读,进侍讲学士,领院事。

阶代嵩首辅,倾心委居正。世宗崩,阶草遗诏,引与共谋,寻迁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月余,与裕邸故讲官陈以勤俱入阁,而居正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寻充《世宗实录》总裁,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去学士五品仅岁余,时徐阶以宿老居首辅,与李春芳皆折节礼士。居正最后入,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间出一语辄中肯,人以是严惮之,重于他相。……

后面还有相当长的一段,对比二者,我们发现《明史·张居正传》上引的这几段文字,完全是删节王世贞《首辅传》中之《张居正传》的,内容上没有任何增加,文字大部分亦是抄自王世贞的《首辅传》。语句、语序、甚至语气都同,因此,王世贞的《首辅传·张居正传》正是《明史·张居正传》的蓝本。虽然汪由敦批评了王鸿绪《明史稿》的毛病,但张廷玉之《明史》并没有作什么改变。

《张居正传》当然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例子,但并非是唯一的事例,《明史·严嵩传》亦是基于王世贞《首辅传》,有人认为《明史》之所以把严嵩列入奸臣传是因为依从了王世贞的评价,参考了《首辅传·严嵩传》中的评价(注:参阅苏均炜《严嵩与夏言》,《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曹国庆《严嵩评传》,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李焯然《从〈鸣凤记〉谈到严嵩的评价问题》言:“穆宗隆庆年间,徐阶等人修《世宗实录》,开始对严嵩有微词,清人修《明史》,采袭了王世贞的说法,首先把严嵩列入《奸臣传》;再加以〈鸣凤记〉在民间的流行,严嵩就成了后来人的心目中大奸大恶的人物。”《明史散论》,台北允晨文化有限股份公司,1988。)。顾诚先生详细讨论了《明史·李善长传》对王世贞文稿的因袭,指出“不仅在取材和编排上基本上沿用了王世贞的文献,许多地方连文字也一样,因袭的痕迹非常明显。”(注:顾诚:《王世贞的史学》,《明史研究论丛》第二辑,页340,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明史》中的《徐阶传》、《高拱传》与《于谦传》等等皆有相同的现象,只是没有《张居正传》、《严嵩传》、《李善长传》这样,从一开头就完全照搬王世贞所写的传。但间或抄录王世贞所撰传记上的语句则是屡见不鲜的。即如《徐阶传》,《首辅传》有言:“……嵩谓阶可孽也,所以中伤阶者百方。一日独召对,上与屈指论群臣孰优,至阶而嵩徐曰:‘阶所乏不在才,乃才胜耳,是多二心。’盖以其尝请立太子也。”(注:《嘉靖以来首辅传》卷5,页297,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录入《明清史料汇编》第一编第一册。)《明史》言之如次:“……嵩因谓阶可间也,中伤之百方。一日独召对,语及阶。嵩徐曰:‘阶所乏非才,但多二心耳。’盖以其尝请立太子也。”(注:《明史》卷213《徐阶传》,页5633,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此类相似文字相当多,由斯可见,《明史》在作此类传记时,王世贞所作的相关传即是其必定参考之资料,而有些文字是来自王世贞的史书,这样的关系,既是王世贞史学价值的体现,又是其影响的反映。

三 有关明史疑案遵从王世贞之论定

明史疑案甚多,如何处理这些疑案,成为官修《明史》的一大难题,有些案件之处理着实令明史馆诸臣颇费心机。即以建文逊国与否为例,从《明史》开馆,到张廷玉《明史》颁行,其间的纷争自非一两言所能说清,而最终的结论还是维持在王世贞所论定的范围。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特考建文逊国之说不可信,尤其驳斥了正统五年(1440年)有僧侣年九十自言为建文而入京之事。王世贞论道:

建文以洪武十年生,距正统六年当六十四耳,不应九十余也。是时英宗少,三杨皆其故臣,岂皆不能识,而仅一吴诚识之?识之又何忍下之狱,而死戍其同谋十二人也?且事发于正统五年,非十一年也。思恩故府,未闻某年升州为府也。

最后,他论道:“大抵建文出亡与否不可知,僧腊既已深,当灭迹以终,……亦必不肯出而就危地。”(注:《弇山堂别集》卷21,页389,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2月,魏连科点校本。 )最终论定“大抵建文出亡与否不可知”。

清修明史为此事竟又颇费周折。最初余嘉炎撰《建文本纪》力主逊国说,依存逊国诸书之记载。但朱彝尊分撰《成祖本纪》,他极力反对逊国说,以为逊国纪事者虽不下百家,但大抵齐东野语,不足为信。万斯同亦以为逊国说不足信,因“紫禁城无水关,鬼门亦无其地。”是故王鸿绪的《明史稿》云“帝崩于火,”,沿用自焚说。(注:关于此问题,李晋华在《明史纂修考》中有详细论述,可参阅。)张廷玉《明史》为了兼顾逊国说,遂改为“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於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然后再将逊国说带出,“或云帝由地道出亡。正统五年,有僧自云南至广西,诡称建文皇帝。思恩知府岑瑛闻於朝。按问乃钧州人杨行祥,年已九十余,下狱,阅四月死。同谋僧十二人,皆戍辽东。自后滇、黔、巴、蜀间相传有帝为僧时往来迹。”(注:《明史》卷4《恭愍帝纪》,页66。 )最终《明史》是维持在王世贞存疑说的结论上,王世贞以为“大抵建文出亡与否不可知”。由兹也体现了王世贞的结论最具客观性,最经得起后人的推验。

再如有关明开国功臣结局也依从王世贞的判断,试论几例。

其一,廖永忠之死。《太祖实录》及《功臣录》、《吾学篇》皆载廖永忠病死。王世贞从刘辰《国初事迹》中记载廖永忠被处死,与诸书不合,从而引起怀疑。接着说:“初但疑洪武三年以前功甚大当封公爵,以所善儒生窥意而止,三年以后下西川之绩见于御制塘志,所谓‘与傅成又’,而迨其没也,乃不获一爵一谥,同于吴良、顾时辈,何也?”既然洪武三年(1370)以前就功大当封公爵而未得,三年以后西川之功朱元璋又赞他可以同傅友德相比,但竟不得爵封,死后亦无谥号。这样对待大臣颇不合情理。后发现洪武十年(1378)朱元璋赦免江夏侯周德兴罪,戒谕大臣曰:“廖永忠数犯罪,屡宵不悛,失人臣礼甚矣。”而永乐十五年(1417)都察院劾奏锦衣卫指挥纪纲狱辞云:“德庆侯廖永忠为开国功臣,以僭分犯法被诛。”因推知他被诛的原因乃“僭分”。而王世贞分析《太祖实录》处理廖永忠结局(言其病死)的原因:“盖高帝一时之急,不暇宽处。既刑而后悔之,且念其功,故加赙葬,且使其子袭封,修史者缘而为之掩讳耳。”(注:《弇山堂别集》卷20,页373。)

《明史》比较诸说后,如斯论道:

初,韩林儿在滁州,太祖遣永忠迎归应天,至瓜步覆其舟死,帝以咎永忠。及大封功臣。谕诸将曰:“永忠战鄱阳时,忘躯拒敌,可谓奇男子。然使所善儒生窥朕意,徼封爵,故止封侯而不公。”及杨宪为相,永忠与相比。宪诛,永忠以功大得免。八年三月坐僭用龙凤诸不法事,赐死,年五十三。(注:《明史》卷129《廖永忠传》,页3806。 )

由兹可见,最终依从了王世贞之论断。

其二,朱亮祖之死。《太祖实录》以朱亮祖镇广东所为多不法,番禺知县道同上疏弹劾数十事皆实,太祖以亮祖功臣,不下狱,但罢职,令居江宁县之安陆乡,未几,以病卒。其子暹亦称智勇,数从征战,累功为府军卫指挥使,先卒。《功臣录》、《吾学篇》皆从其说。但王世贞发现朱元璋所撰的朱亮祖圹志有言:“胡惟庸不法,使镇岭南,作为擅专;贪取尤重,归责不服,已非一时,朕怒而鞭之,不期父子俱亡,就葬已责之地。”(注:《弇山堂别集》卷20,页371。 )这是出自太祖的亲笔,当是最具说服力的,遂判定朱亮祖乃被鞭而死。《明史》遂因其说,言朱亮祖“鞭死”。

其他如李文忠之死、胡惟庸案、周德兴之死等莫不参考或依从了王世贞之说。

四 体例方面的影响

王世贞的史书对《明史》的体例亦产生影响。明史撰修诸臣对《锦衣志》和《四部稿》中的《史传·世家》非常有兴趣,徐乾学即建议:“锦衣卫与两厂相连,中涓之爪牙,前代所未有也,故采弇州志,特立《锦衣列传》,与《宦官》参观,一代之弊政了然矣。”(注:《明史例案》卷2《徐健庵修史条议》。 )明确指出参照王世贞《锦衣志》以设立《锦衣列传》。至于《世家》,朱彝尊和汪由敦都有论及,朱彝尊以为“魏、定、黔、成、英、临淮诸国,衍圣一公,咸与明相始终,则《世家》不可不立。”(注:《明史例案》卷5 《朱竹垞史馆上总裁第一书》。)汪由敦则主张:

世家一体,《史记》、《五代史》而外,他无传焉。顾有明魏、定、成、英诸国,或绝或续,与有明相始终,典禁卫,督京营,类用勋旧大臣,其关系安危,视诸藩之虚名列土,不得有为者,相去径庭,目以世家,良不诬也。传中叙嗣爵世数,有开国一传累述而迄于明亡者,名为列传,实具世家之体矣,何不竟立世家而必夷之列传欤?(注:汪由敦:《松泉集》卷20《史裁蠡说》,页900。)

虽然《明史》最终并未立世家,但王世贞的《史传·世家》确实为明史撰修诸臣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标准。而《明史》很获人称赞的表,则显然是参照了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中诸表。《四库总目·明史提要》称:“表获旧例者四:曰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辅,创新例者一,曰七卿。盖明废左右丞相,而分其政于六部,而都察院纠核百司,为任亦重,故合而为七也。”《别集》中一共有六十七表三十四卷,从《同姓诸王表》、《功臣伯表》、《公孤表》、《内阁辅臣年表》、《六部尚书表》到《卿贰表》,内容远较《明史》的表详细。《明史·七卿表》显然是参考了《别集》的《六部尚书表》和《都察院左右督御史表》而制成的。可见《明史》表例的创新是渊源于王世贞的史书。

综上所论,王世贞对官修《明史》之影响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王世贞的史书给清人提供了基本可信的史料;二则,《明史》中的有关人物传记是以王世贞所撰史传为蓝本,加以节略而成;三则,有关史实的论定,是以王世贞的考辨为基础,《明史》依从王世贞的论断;四则,《明史》的有关体例参考了王世贞的史书。这充分表明王世贞的史书之重要及王世贞在明史学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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