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_tpp论文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经济论文,中国论文,亚太论文,战略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增长极,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也迅速扩张,协议所包括的成员经济体交错重叠,形成了复杂的“亚洲面碗”格局。特别是,当前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上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为载体的“亚太轨道”和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为载体的“东亚轨道”之间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竞争与博弈。此外,在今年即将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北京峰会的一系列预备会议上,构建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倡议再次被激活,并进入分析研究与制订路线图的实质性工作,这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亚太经济区域合作的憧憬。上述发展一方面反映了近年来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与地缘政治所导致的区域格局演变,特别是中美两国关系的变化,使得亚太经济体对各自的贸易与商业国家联盟重新做出调整;另一方面,随着21世纪运输、通信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生产模式与商业业态逐渐被更加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取代,形成新型的贸易模式与企业组织形式。基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传统“第一代”贸易规则已不再适用于新的贸易模式,同时由于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停滞,各国纷纷转向寻求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和更新标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以满足基于全球价值链(GVC)背景的“第二代”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度需求。本文将基于亚太经济体参加自由贸易协定的收益与成本分析的经济视角,从贸易关系、贸易政策和贸易规则谈判方面分析与比较RCEP与TPP作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两大战略的异同,并探讨RCEP、TPP与FTAAP三者之间的竞合关系和发展演进前景,并对中国的战略选择提出政策建议。

      一、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与路径

      随着亚太经济体之间贸易与投资相互依存程度的提高以及区域性生产与服务网络的深化,近年来亚太地区已签订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呈现指数式增长,各层级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交织发展使亚太地区陷入了错综复杂的“亚洲面碗”效应。在这一竞争性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下,各经济体竞相在本国的商品、服务与投资领域做出经济自由化、削减保护壁垒、放松管制等改革,并试图通过强化区域合作逐步融入与构建全球价值链,提高自身未来的国际竞争力。

      表1以矩阵形式展示了当前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①从中可以看出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在成员层面上的以下格局特点。

      

      第一,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集中在太平洋东西两岸。在太平洋西岸表现为以东盟为功能性中心的“10+X”东亚一体化体系,即东盟作为整体和以部分个体与中国、日本、韩国分别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外,中日韩三个东亚大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在商谈之中。在太平洋东岸则表现为以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为核心及其他美洲国家与NAFTA成员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系。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较少,主要集中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个大洋洲国家与其他亚太经济体之间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日韩三国与智利、秘鲁等拉丁美洲国家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种格局使亚太经济一体化呈现出“天然的”分割特征。此外,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中美两国虽然同处于亚太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核心地位,并在RCEP与TPP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作为相互贸易流量最大的伙伴国之间却缺乏自由贸易协定安排。

      第二,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形成了以某几个主要国家或国家集团为轴心的中心—辐条体系。从国家角度看,日本和新加坡表现得最为突出。它们都处于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体系中的枢轴位置,建立起以自身为核心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成为推进亚太区域一体化的活跃分子。从国家集团角度看,东盟构筑的多个“10+X”层级自由贸易协定与RCEP战略构想确立了东盟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路径中的功能性中心地位,强化了以东盟作为“同心圆战略”基石的东亚合作机制。

      第三,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包含嵌套型、辐条型与交叠型等复杂多样的结构体系。具体而言,嵌套型自由贸易协定使成员同时面临双边和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的多重贸易规则,例如,日本与泰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及日本与东盟签订“10+1”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就形成了这一结构(泰国是东盟的成员之一)。辐条型自由贸易协定是指某一枢轴国家与不同国家签订具有不同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新加坡与中国、美国等国分别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交叠型自由贸易协定同时具有嵌套型和辐条型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如东盟(ASEAN)国家与中日韩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等。这种结构体系使亚太经济体面临着严重的多重治理问题。处于嵌套型和交叠型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国家在进行贸易时必须对不同协议的细则进行对比和选择,从而降低了贸易的效率;而辐条型自由贸易协定除了使枢轴国家面临上述选择外,还可能对辐条国家形成优惠侵蚀和原产地规则限制,从而不利于后者。②

      第四,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焦点在于RCEP和TPP的“集团式竞合关系”。一方面,RCEP与TPP在成员构成上有较高的重合度,目前TPP谈判的12个成员中有7个同时参与了RCEP谈判;另一方面,RCEP不包括美国,而TPP排斥中国。此外,由美国主导的TPP分割了包括RCEP在内的以东盟为中心的“10+X”东亚经济一体化战略体系,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以单独身份参与了TPP谈判,打破了东盟“一个声音说话”的传统区域主义模式。而日本于2013年加入TPP谈判也使得其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东盟+中日韩(“10+3”)机制和RCEP谈判中的立场十分微妙。TPP对于东亚一体化的“侵入”不仅使两大协议充满竞争,也使两种一体化路径可能通过枢轴国家的作用得以交互发展。

      二、收益与成本分析视角的RCEP与TPP比较

      RCEP与TPP是当前亚太经济体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路径与制度安排上面临的最重要的双重选择。以东盟为核心的RCEP倡导在东盟与其他国家已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以整合、强化和渐进方式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谈判集中于传统贸易方式与贸易规则;而以美国为核心的TPP则致力于以另起炉灶方式一次性、高质量“重建”贸易规则,强调高标准入门条件与快速实现趋同性,谈判聚焦于价值链贸易方式与新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亚太各经济体需要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战略考量及收益与成本分析做出选择。下面从传统贸易关系、价值链贸易关系、传统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四个方面对RCEP与TPP进行比较分析。

      (一)RCEP与TPP成员经济体的传统贸易关系比较

      为了考察亚太不同经济体与RCEP和TPP的贸易关系,我们首先采用基于货物贸易流量与流向的计算方法,使用传统的贸易规模指标来衡量各经济体对区域安排中其他成员的贸易依存关系。表2显示了亚太各经济体与其他国家或贸易集团的贸易额占其当年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总体上看,RCEP成员的内部贸易比重(44%)远大于对TPP的依赖(32%),类似地,TPP成员的内部贸易比重(41%)也高于对RCEP的依赖(37%)。这充分说明它们各自组建贸易集团和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重要经济动机。从不同国家的角度看,东盟国家对于RCEP的贸易依存度(59%)远高于TPP(37%),其中以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对RCEP的依存度最高,而日本与韩国两个东亚国家亦是如此(分别为49%和48%)。相反,除智利外的美洲国家与TPP的贸易关联性则显著大于RCEP,特别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个NAFTA成员。RCEP中的三个非东亚国家——印度、澳大利亚、新加坡对RCEP的贸易依存度也明显高于TPP。这表明从传统贸易关系看,在亚太地区RCEP实际上比TPP更有影响力。有意思的是,作为全球贸易第一大国的中国对TPP的贸易依赖度反而略微大于RCEP,但却没有参加TPP谈判。

      综上,亚太经济体对RCEP和TPP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遵从传统经贸关系的考虑。由于RCEP和TPP相互贸易关系的重心分别分布在太平洋的东西两岸,所以东亚与美洲国家各自做出偏向RCEP与TPP的选择也就不足为奇。RCEP区域内部贸易比重高主要是由于东盟的内部贸易比较活跃以及对中日韩三个东亚国家市场的严重依赖。而相比之下,从传统贸易关系看TPP的经济意义有限,主要是成员经济体对美国市场的依存度相对较高,而且同时参加RCEP和TPP的7个非美洲经济体对前者的贸易依赖都显著大于后者,这表明它们参加TPP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与战略的考虑。

      

      (二)TPP与RCEP成员经济体的价值链贸易关系比较

      随着生产分割与任务贸易(task trade)方式的兴起以及国际运输、通信、信息技术进步所导致的贸易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全球销售的传统贸易模式已逐步被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新兴价值链贸易形式所取代。当代国际贸易主要体现在大量的中间品贸易、服务外包与伴随着跨境投资而产生的离岸制造。在全球价值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际生产与贸易越来越难以分清国别身份,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与交融日益增强,其中在亚太地区尤为显著。

      由于传统的贸易总量指标已不能清晰地体现与刻画新型国际经贸关系,各国开始更加关注“附加值贸易”的概念,即在贸易总额中去掉从外国进口的价值部分后真正由本国创造的国内增加值。为了深入分析亚太经济体之间存在的价值链贸易关系,我们采用全球价值链参与率、前向关联比率、后向关联比率及与最终需求距离等指标来反映一国对国际生产网络的融入程度以及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③其中,前向关联比率是指由本国增加值作为中间投入品占其他国家总出口的比重,它反映了本国生产对于其他国家出口的影响程度;后向关联比率是指外国增加值作为进口中间投入品占本国总出口的比重,它反映其他国家生产对本国出口的影响程度。前向关联比率与后向关联比率之和为全球价值链参与率,它是衡量一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程度的全面指标。与最终需求的距离是指一国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在到达最终消费市场之前所需经历的环节数量,它反映了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相对位置。与最终需求的距离越大,该国就越处于价值链的上游环节。

      

      表3根据最新的全球贸易增加值数据计算了RCEP和TPP成员经济体的价值链贸易指标。从中可以看出,RCEP与TPP成员均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率,说明亚太各国已普遍融入全球价值链中,这也是它们寻求进一步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合作加强垂直专业化分工的主要动机。但两组成员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影响与地位还是存在显著的差别,即: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TPP经济体具有较高的前向关联、较低的后向关联和较近的与最终需求的距离;而以东盟和中国为代表的RCEP经济体则具有相反的共同特征。这表明从总体上看,TPP成员在全球价值链中主要是为其他国家的生产和出口提供中间品,而自身生产与出口受其他国家的影响较小,因而在国际与亚太区域生产网络中处于价值链主导地位。同时,随着价值链上游的采购、加工、制造等环节被不断外包,这些国家更倾向于开展营销、售后服务等接近客户最终需求的核心环节,从而对全球消费市场保持着较强的控制力。相反,RCEP经济体总体上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生产与出口中外国增加值的成分相对更高,而与最终需求的距离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凭借资源、科技和地缘优势处于相对上游的位置,而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则更多地从事加工与装配环节,处于价值链的低端地位。

      综上,亚太经济体在价值链贸易中呈现的不同特征是决定各国对于亚太经济一体化路径与战略选择的重要因素。美日等国由于处在全球和区域价值链中的核心与引领地位,试图通过更深层次的TPP协议制定符合自身利益与发展趋势的价值链导向的全新贸易规则,从而进一步统筹全球价值链,实现供应链的无缝对接,降低成本,强化对国际生产网络的控制,继续保持领先竞争力。而亚太发展中国家对于全球与区域价值链具有特殊的利益诉求,例如构建长期生产能力、促进知识与技术扩散和升级等。它们还特别关注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风险问题,例如易受外部冲击以及社会、环境、劳工、安全和健康等社会问题。因此,以东盟和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为核心的RCEP更关注传统的出口市场准入问题,依靠自身内部力量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强调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国际贸易新规则。

      (三)RCEP与TPP成员经济体传统贸易政策的比较

      不同的亚太经济体选择参与自由贸易协定除了考虑上述与其他成员的贸易关系外,还需要考虑自身在贸易自由化与放松管制方面所承受的政治、经济与安全压力。在传统贸易政策领域,主要体现为“第一代”贸易政策措施,即“WTO+”贸易政策,包括工业品、农产品、海关程序、出口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的贸易自由化致力于以互惠方式提高货物与服务的市场准入水平,主要手段是通过关税减让、削减非关税壁垒、提供贸易便利化等“边界措施”和在服务业实施开放与国民待遇。本文选取货物关税率和服务业贸易限制指数的代表性指标来比较衡量RCEP与TPP成员经济体在货物与服务贸易壁垒方面的差异,进而分析其对亚太经济一体化路径选择的考虑。

      

      表4比较了亚太经济体的货物关税率,包括约束关税率与实施(最惠国)关税率。不难看出,TPP成员经济体的平均关税水平显著低于RCEP经济体。其中,TPP成员所有产品与非农产品的平均约束关税率仅为8.7%和7.5%,而RCEP为16%和12.6%,是TPP的1.8倍左右。TPP成员所有产品与非农产品的平均实施关税率仅为3.9%和3.2%,而RCEP为8.1%和6.4%,是TPP的两倍左右。TPP成员中的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新加坡的实施关税率均低于5%,而RCEP成员中的中国、泰国、越南、韩国、印度等国均超过8%。这表明相对于TPP国家而言,RCEP成员关税减让的压力将会更大。换句话说,削减关税壁垒仍将是RCEP国家实现浅层次一体化协议的一个重要领域,而TPP在传统贸易自由化领域做出进一步减让的空间已经不大,以贸易新议题与规则为主的深层次经济一体化将是其谈判的关键领域。

      表5比较了亚太经济体代表性服务业的贸易限制指数。它是世界银行基于服务业细分行业开放度调查所得到的评估水平,以国家、行业和商业模式作为权重计算得到的贸易政策指标,用于衡量一国服务贸易壁垒的水平。该指数越高代表服务业开放水平越低。本文采用这一指标衡量TPP与RCEP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差异。比较结果表明,TPP经济体的各类服务业部门的限制指数都低于RCEP,即TPP成员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放松规制程度更高。其中,在发达国家中,新西兰的开放水平最高,澳大利亚紧随其后,美国与日本除专业服务领域外的部门的自由化程度也较高。反观发展中国家,中国和东盟对于服务业的限制程度普遍较高,其中对于专业服务领域的限制最为严苛,而印度的服务业处于几乎完全封闭的状态。这表明RCEP经济体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将会面临比削减关税更艰巨的任务。

      综上,亚太经济体现有的贸易自由化水平直接决定了其对参加RCEP与TPP谈判的评估与选择。货物与服务贸易壁垒相对较高的亚太经济体将优先考虑RCEP,这是因为:一方面,以市场准入和边界措施为主的传统贸易政策壁垒的削减将有利于促进本国出口;另一方面,自身在谈判中也会面对来自其他成员较小的要价压力,从而避免本国市场在短期内受到严重的竞争冲击。相比之下,货物与服务保护程度较低的TPP成员将进而转向追求以规制融合为主的更深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

      

      (四)RCEP与TPP成员经济体贸易新规则接受与执行的比较

      全球价值链发展所导致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格局的变化引发了对国际贸易与投资进行全球治理改革的要求,寻求建立适合现代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特点与趋势的新规则、新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第二代”贸易政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目前WTO多哈发展议程(DDA)中在谈的但尚未达成有关协定的议题;二是未在WTO谈判与磋商框架内而只是在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RTAs)中达成条款或正在谈判中的议题。④按照WTO所采纳的分类与定义,“第二代”贸易政策被称为“WTO-X”措施,主要包括扩展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投资、环保法规、劳动市场管制、消费者保护、资本流动、财政支持、税收等38个广阔的议题。⑤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边界内措施”为主,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内政策的规制协调与融合达成共同认可的最低标准或做法,并逐步向高标准看齐,从而实现公平竞争,消除经济扭曲。当前,在多边贸易体制无法和无力推动新规则的背景下,美欧等发达国家正在通过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区域与复边方式主导和争夺全球经济治理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而发展中经济体则对接受与实施大量新规则所产生的成本、冲击与不确定性表示质疑和忧虑。这种差别决定了它们在选择自由贸易协定时的质量考虑。

      为了考察亚太各经济体在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于贸易新规则的认可与执行程度,本文采用“WTO-X”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律承诺率作为衡量指标。其中,覆盖率是指一国与所有亚太经济体已签订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WTO-X议题的条款数目与总条款数目(38个)的比率,承诺率是指一国与所有亚太经济体已签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WTO-X领域的具有实质性法律约束效力的条款数目与总条款数目的比率。⑥

      如图1所示,RCEP与TPP成员对于贸易新规则条款的接受程度呈现出十分迥异的特征。TPP成员在其已签订并实施的各类双边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于“第二代”贸易政策的平均覆盖率与承诺率(分别为31%和15%)明显高于RCEP成员(分别为23%和8%)。其中,韩国对于贸易新规则的接受度最高(47%),而美国对新规则的执行率最高(24%),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文莱、智利等国的覆盖率也都超过了30%,这些国家大都已经参加了TPP谈判。而中国与东盟对贸易新规则的覆盖率与执行率最低,分别只有大约20%和8%,因此它们只能参加未包括太多新议题与规则的RCEP谈判。

      

      图2进一步计算与显示了RCEP与TPP成员经济体在具体贸易新规则条款上的覆盖率差别。首先,RCEP与TPP成员在其已签署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于竞争政策、投资、环境、知识产权、制度机制、金融服务等“第二代”贸易政策的覆盖程度均较高(超过50%),但相比之下,TPP成员的接受程度明显更高。这表明亚太各经济体对上述规则已经形成一定共识,这将成为RCEP与TPP趋同发展的谈判主题。其次,TPP成员更加重视电子商务、研发、信息传播、社会事务等有关全球价值链和新型生产网络的新议题,而RCEP对这些方面则关注较少。再次,对于TPP谈判所触及的劳工标准、健康(医疗卫生)、反腐败、文化、创新政策与财政政策等议题,RCEP成员在其过去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均未曾涉及。最后,RCEP成员对于中小企业、人力资本(教育)、核安全、产业合作和区域合作等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关注度较高,特别是产业与区域合作议题已被纳入RCEP谈判所包含的7大领域,而TPP对上述议题则明显缺乏兴趣。

      

      综上,不同亚太经济体根据自身已签署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质量与水平决定参加RCEP与TPP的战略选择。TPP中的发达经济体致力于构建一个以价值链贸易为基础、以规制融合协调为导向、以“第二代”贸易政策措施为主体的21世纪新型贸易体系规则,TPP中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动机则更加多样化,有的试图通过参与TPP实现制度变革以更深入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和国际生产网络,有的借力TPP推进国内的结构改革,还有的则出于实现亚太地区政治与安全再平衡的非经济动机考虑。而相比之下,RCEP成员国仍聚焦于传统贸易政策与规则,尤其是市场准入问题,同时强调实现成员方之间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由于在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新规则条款的内容很薄弱,它们达到TPP谈判预期的高标准难度很大。

      三、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未来路径

      (一)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四种方式

      基于亚太经济一体化的现状以及各主要成员和国家集团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本文认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未来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网络、RCEP、TPP和亚太自贸区四种方式。

      第一,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是指目前亚太地区错综复杂的“亚洲面碗”效应与重叠交织的中心—辐条体系将获得进一步扩展,通过建立具有目标导向与针对性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逐步实现市场融合与贸易规则融合。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在亚太各经济体之间不断编织更紧密的贸易联系,成为与“亚太轨道”和“亚洲轨道”长期互补共生的区域一体化方式。⑦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使亚太各国不仅面临中心—辐条体系中的枢轴竞争,同时也面临各个协议之间的规则竞争。它使自由贸易协定的效应超出了传统的维纳经济学中所提出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范畴,意味着即使在协议包括成员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低质量、浅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仍有可能会被高质量、更深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架空。这种可能性保证了以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为主导的亚太经济一体化必然会以垫脚石方式迈向高水平与高标准的协议,但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不断“自发”增殖同时也将催生出国家层面的“多米诺效应”,从而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原产地规则困境与多重治理问题。

      第二,RCEP的区域一体化方式属于嵌套式的自由贸易协定发展模式。它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其一,在每一个层级上,各国都能够明确本国的利益需求,并与其他国家达成共识,层级的利益关系相对稳定。其二,每一层级的扩张只是协议成员的增加,对原始层级的固有规则不会做出颠覆性的改变。这一方式具体表现为以东盟扮演功能中心的“10+1”、“10+3”(EAFTA)、“10+6”(RCEP)和“10+8”(EAS)的俄罗斯套娃式自由贸易协定层级架构。其中,RCEP就是以东盟与中、日、韩、澳、新、印六国分别签订5个“10+1”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对既有的承诺与规则条款进行整合,并对协议内容做进一步的扩展和提升。它既尊重既有协议规则与各成员之间的异质性,又有助于各成员国先达成低起点的浅层次一体化协议,逐步实现协议的渐进式深化发展。它的缺陷是,由于过于松散的组织架构和妥协性的协议标准,嵌套式自由贸易协定结构也可能使区域一体化进程在无法改变现有规则时陷入停滞,从而难以达成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协议。

      第三,TPP的区域一体化方式属于多边式发展模式。它以12个成员之间的多边交互谈判为基础,最终达成全面的一揽子协议。这一方式的特点是:其一,协议形成过程中的各层级规则都将服从于最终层级所形成的新规则,固有规则受到威胁、挑战甚至被颠覆。其二,层级的扩张过程中,每加入一个新成员,都可能改变已有成员之间的博弈均衡,进而导致最终规则的改变。这种具有严格性与压迫性的一体化方式强调高标准条件与实现趋同性,有望借助强势主导力量一举构建起创新性的贸易规则体系,但同时也存在较高的风险。例如,2013年日本宣布加入TPP,改变了各成员在农产品、汽车业等关键性议题上的力量对峙格局,使谈判局势复杂化,延缓了TPP达成最终协议的时间,甚至有可能改变TPP协议的最终结果。这种博弈谈判均衡的脆弱性也使TPP在成员扩张上高度谨慎。⑧

      第四,亚太自贸区动议反映了在亚太地区寻求建立一个涵盖成员广泛、弥合分歧和回归APEC机制框架下的理想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式。2007年,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出在APEC内建立亚太自贸区的构想,试图重启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进程,但由于时机尚不成熟和成员方分歧较大而不得不被搁置。中国作为东道主在2014年APEC会议上提出将“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作为峰会的核心议题之一,谋求制订《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对亚太自贸区的可行性,成立的途径与方式(对接、合并还是扩大)以及一体化路线图、时间表、工作原则和具体动议与措施等重点问题展开实质性讨论与研究,为推动最终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奠定坚实基础。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亚太地区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与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格局下,推进亚太自贸区可行性研究以及后续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分歧与困难。但无论怎样,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能够重新回归到APEC的制度框架下,使APEC在未来这一进程中发挥应有的更大领导作用,并承诺在考虑不同利益攸关者需求的前提下,以全面和高质量方式推进亚太自贸区,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⑨

      (二)RCEP、TP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相互关系及前景

      由东盟作为“功能性中心”、以“东亚轨道”前进、渐进式的RCEP与由美国主导、以“亚太轨道”前进、激进式的TPP使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博弈进入了集团竞合模式。两大巨型自由贸易协定能否通过竞争与互补共同发展,实现成员的扩展融合以及协议质量的逐步提升,将成为亚太地区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的关键因素。本文认为,RCEP、TPP和亚太自贸区之间的发展路径存在以下四种可能。

      一是整合。在这一路径下,TPP与RCEP成员经济体将被全部纳入即将新建立的亚太自贸区中,新的区域一体化协定将在RCEP和TPP协定或谈判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与深化。该模式下的亚太自贸区协定将是一个分层结构的区域贸易安排,即实现达成一个所有成员共同认可与承诺的“早期收获”协定,同时在协议内部允许存在不同成员范畴与推进速度的贸易自由化和规制融合,允许一部分成员通过一定的过渡期和特殊与优惠待遇逐步实现部分高标准条款,最终达成一个深层次的全面一体化协议。整合模式的主要难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能否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与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欠发达东盟经济体囊括进同一亚太自贸区框架下;二是浅层次的RCEP能否实现向高标准的TPP协议的充分过渡,而不是在亚太自贸区中对TPP提出的新贸易规则造成“稀释”。⑩

      二是趋同。在这一情形下,RCEP与TPP各自独立发展与推进,RCEP协定与谈判不断提高与深化,逐步与TPP标准水平趋同,最终自然融合为亚太自贸区。该情形实现的关键在于RCEP自身的不断深化发展,即各成员在整合5个现有的“10+1”自由贸易协定既有成果与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扩展与深化协定。然而当前RCEP体系内的不同自由贸易协定在自由化程度和时间安排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不同自由贸易协定所包含的议题内容与质量也参差不齐,对未来融合多领域的一揽子协定提出了挑战。此外,东盟内部还需进一步加强政治凝聚性,在其自身内部加快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相互市场准入,构建共同市场,并有力推进各国国内的规制融合改革,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集货物、服务、投资和其他新议题于一体的一揽子协定作为RCEP的谈判基础。

      三是互补。在这一情形下,RCEP与TPP各自独立发展与推进,部分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的RCEP经济体逐步加入到TPP阵营中,接受、满足和执行更高标准的深层次经济一体化条款。同时,浅层次的RCEP作为更高水平的区域一体化协定的“预备阶段”,吸引更多的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加入。当所有RCEP成员都并入TPP后,两个轨道最终融合为亚太自贸区。互补前景主要依赖于TPP协议对新成员准入的开放性条款与条件门槛以及RCEP成员通过深化贸易自由化与结构改革不断“阶梯化”升级。这种情形使两大协定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层次和阶段充分互补发展,引导亚太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协议由低水平向高标准逐步过渡。

      四是竞争。作为一种糟糕的可能,RCEP和TPP不再扮演亚太区域一体化基石的角色,而是出于价值冲突、制度竞争、地缘政治等战略性动机形成对峙,甚至阻碍亚太自贸区的形成。(11)这种情形的实质是中美两国对于亚太区域一体化主导力量与方式的博弈与竞争。作为美国重返亚太和亚太区域再平衡战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美国将安全问题与TPP相捆绑,诱使东亚国家加入TPP,使之远离中国设计与经营的东亚合作网络,并将中国排斥在谈判之外,但同时又通过扩充议题、拔高标准、设定门槛为中国未来可能加入TPP预埋机关。而RCEP则被视为中国联合其他东亚国家为应对亚太地区纷繁错综的政治经济局势,寻求以自身内部力量推进本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努力。在短期内,中国达到美国所坚持的“高标准”确有难度,而美国又不愿降低要求放弃打造符合自身利益与价值观的21世纪贸易新规则模板,造成了RCEP与TPP的竞争与分裂格局。

      四、中国的战略选择

      为应对RCEP和TPP的地缘竞争与规则竞争,中国应积极、主动、灵活、有效地调整立场与策略,做出面向未来的战略选择。总的来说,中国一方面应继续与东盟携手共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积极推动RCEP谈判和亚太自贸区倡议的发展;另一方面应逐步理解、接纳与践行基于全球价值链的现代高标准与高质量的贸易和投资政策规则,重新审视与评估传统贸易政策,逐步提高自身自由贸易协定网络的质量水平。

      首先,中国应灵活利用东亚地区的多重合作机制,统筹兼顾,积极推进RCEP的谈判进展。RCEP不仅关乎中国与亚洲邻国的外交关系和中国的商业利益,更关系到全球经济治理的构建、各国战略利益的权衡博弈、国际与国内的规制融合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的深化等问题。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RCEP将与东盟“10+1”和“10+3”合作机制、在谈的中日韩自贸区、东亚峰会的“10+8”等多元区域治理机制并行发展。中国可以通过不同的机制实现不同层次的战略目标,以更加全面的视野去处理某一层次的具体问题,通过各个机制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从而推动RCEP的发展进程。

      其次,中国应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重新审视和评估TPP提出的基于全球价值链的新一代贸易规则,处理好RCEP与TPP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规则竞争而导致RCEP谈判受到冲击。中国应充分了解作为未来亚太区域深度一体化发展方向的“新一代”贸易和投资政策的深刻含义与影响,在RCEP谈判中对新领域和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尝试在达成浅层次协议后逐步深化和拓展新议题,实现由TPP与RCEP最终过渡到亚太自贸区的交互式与融合式发展路径。此外,中国也应以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态度客观认识新规则的影响与作用,克服保守主义和陈旧理念,将全球价值链与可持续发展观嵌入新时期的经济结构改革设计蓝图中,并仿照“入世”经验将在区域主义中践行新规则作为推动深层次经济一体化的有效工具。

      再次,中国应充分利用2014年APEC北京峰会东道主的身份,积极推动亚太自贸区的建立与发展。在APEC成立25周年和“茂物目标”设立20周年的重要时点,中国应努力营造凝聚、包容与多赢的氛围,在汇聚共识的基础上,在“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议题上引导达成开创性与里程碑式的成果,通过制订《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和《APEC互联互通蓝图》使传统的“APEC方式”向更紧密、高效与机制化的模式转变,弥合RCEP和TPP两大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分割,为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进程注入新的活力。

      最后,中国应进一步研究与明确自身在全球价值链贸易中的攻势利益和守势利益,积极打造具有中国话语权的亚太一体化协议体系。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第二大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和第三大外国直接投资流出国,中国在传统经贸领域和价值链贸易的新领域都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诉求。中国应主动出击,通过承诺过渡期、部门贸易自由化、先进性国内试点改革(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早期收获计划”等方法,逐步探索达成高水平、高标准、深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倒逼”国内结构改革,促进与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

      ①矩阵形式参考Dent M.Christopher,"Paths ahead for East Asian and Asia-Pacific Regionalism,"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9,No.4,2013,pp.963-985。

      ②Hamanaka Shintaro,"Institutional Parameters of a Region-Wide Economic Agreement in Asia:Examination of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EAN+FTA Approaches," ADB Working Paper Series o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No.67,2010.

      ③Koen De Backer and Sébastien Miroudot,"Mapping Global Value Chains,"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No.159,2013,http://www.oecd.org/dac/aft/MappingGlobalValueChains_web_usb.pdf,登录时同:2014年9月5日。

      ④盛斌:《迎接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机遇与挑战》,载《国际贸易》,2014年第2期,第4-9页。

      ⑤关于“WTO-X”的详细解释与说明,参见Horn Henrik,Petros C.Mavroidis and André Sapir,"Beyond the WTO?:An Anatomy of EU and U.S.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The World Economy,Vol.33,No.11,2010,pp.1565-1588。

      ⑥本文所采用数据与方法的详细说明,参见盛斌、果婷:《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条款的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亚太经济》,2014年第2期,第94-101页。该文中所采用的承诺率的定义与本文略有不同。

      ⑦Cai Penghong,"Mapping out the Contours of Asia-Pacific Integration," Draft Paper Presented to APEC Study Centre Consortium Conference,Qingdao,China,May 12-13,2014.

      ⑧Dupont Cedric,"ASEAN,RCEP and TPP:A Clash of Integration Concepts," In Richard Baldwin,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eds.,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Asian Perspectives,Washington,D.C.:CEPR and ADB Institute,2013,pp.107-117.

      ⑨盛斌:《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2014年APEC峰会前瞻》,载《国际贸易》,2014年第9期,第4-10页。

      ⑩Schott Jeffrey,"Asia-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Projecting the Path Forward," In Tang Guoqiang and Peter A.Petri,eds.,New Directions in Asia-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Honolulu:East-West Center Press,2014,pp.246-253.

      (11)Inkyo Cheong,"Negotiations for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valu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East Asian Regionalism," ADB Working Paper Series No.428,2013,http://www.adbi.org/working-paper/2013/07/11/5794.trans.pacific.partnership.east.asian.regionalism/,登录时间:2014年6月5日。

标签:;  ;  ;  ;  ;  ;  ;  ;  ;  ;  ;  ;  ;  ;  ;  

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_tpp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