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努力开创国家治理保险服务新格局_法律论文

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努力开创国家治理保险服务新格局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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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对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法治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根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党的依法执政,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体制创新,有力巩固和提高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治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和基础。只有把法治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民民主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在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保险法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保监会大力推进保险法治建设,在促进保险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保险法制体系。一是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思维,努力提高保险立法工作水平,保险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3部行政法规和50部行政规章为主体,1000余件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中国特色保险法制体系,奠定和夯实行业发展的制度基石。二是推进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监管制度体系。通过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探索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法律规则推陈出新,维护了监管规则的权威和统一,提高了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法治保险监管建设。一是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深化保险监管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保险监管体制。二是明确定位,简政放权,加快保险监管职能转变。通过深化保险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对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依法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能力,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方向,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健全制度机制,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12378”保险消费投诉热线,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有力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秩序。四是依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实保障公众对保险监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完成保险稽核软件升级、统计信息查询等系统,推动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

      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推动保险法治文化建设。一是以强化依法监管能力建设为宗旨,推进监管系统法治宣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的开展,使依法行政成为广大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紧紧围绕“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着力提升行业法治水平。通过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法治宣传活动,树立保险经营机构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提高保险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以教育主题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和公司三者的宣传力量,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公司”和“法律走近公众”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保险法治文化格局。

      在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保险法治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行业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树立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的意识,社会公众的现代保险意识还需培养。二是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制度滞后于新形势的变化,与行业实际脱节,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强;保险领域一些新的经济关系和新兴科技手段不断涌现,相关制度建设存在空白。三是保险监管的法治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体制权责脱节、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行业法治水平还较低,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行业社会形象需要进一步改善。保险消费者对理赔难、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等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消费者对保险行业信任度较低;行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为粗放,业务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频发,严重侵蚀了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守法基础,极大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保险法治建设实践,推动保险法治建设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保险改革,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不断提高保险业法治水平,努力开创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新格局。

      首先,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保险法治精神。

      没有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要全面推进保险法治进程,首要和根本的还在于观念的转变,在于法治思维的强化,法治理念的树立。

      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应当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当好守法队伍里的“排头兵”。要坚决护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要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保险业改革、推动行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稳定。

      保险监管工作者要以法治的思维推进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想事办事严格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原则,真正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把法治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保险经营机构要以法治的精神引领行业发展,不断促进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要加强法治教育,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使遵纪守法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强化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经营。

      保险消费者是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保险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强化社会大众的保险维权意识,引导保险消费者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其次,要优化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险制度体系。

      法适时而立,发展永无止境。一是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完善保险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保障促进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二是积极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和保障行业发展。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各项制度,不断坚定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核心。四是要坚持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重点业务领域发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一是要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动《保险法》修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二是要把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科学的规范标准引入保险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监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尽可能消除规范性文件的冲突和不协调。三是要坚持从制度工作的客观规律出发,正确把握原则性与开放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完善民主立法机制,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汇聚民意、反映民情,进一步扩大公众对保险制度建设的有序参与。

      再次,要以法治思维推进保险监管,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要用法治的理念指导监管实践,用法治的意识促进行业发展。一是必须破除法律工具论的观念。要深刻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治权,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其题中之义是运用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不能把法律仅仅作为监管者用于约束监管对象的工具,法律同样约束监管者,要努力实现从以法监管到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二是必须破除善意违法论的思维。要坚定树立监管靠制度、办事讲规矩、决策依程序的观念,切实尊重法律权威,违法办坏事不行,违法办“好事”也不允许,不能为达到正当、善意目的就随意突破法律。三是必须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权力以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责任是以权力的相随为条件,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要牢固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决做到不滥用权力、不越权行事。四是必须树立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意识。必须把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把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消费者权益。

      要加快职能科学、权责明晰、公开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保险监管机构建设。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险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让法治成为保险监管的价值与信仰,切实履行依法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的职责。要坚持法无授权监管部门不得越位监管,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即可正当经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切实防止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坚决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监管的法律法规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把意见贯彻到位,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要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公众合理合法进行保险消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12378”投诉维权专线作用,推进保险纠纷调处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建立保险业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位保险消费者的身上。

      最后,要强化组织保障,大力推进保险法治队伍建设。

      法治监管事业的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法治思维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队伍,始终是我们建设法治保险监管的有力保障。一是要从战略高度抓好监管队伍建设,促使广大监管干部用法治的理念指导日常工作、用法治的手段加强监管,提升法治化思维水平,提高运用法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要突出政治标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自觉用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推动保险监管实践。三是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四是要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监管干部法治素质,加强依法监管能力建设。五是要推进保险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壮大法治干部队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及时充实到相关机构,着力创造监管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功以人兴,业由才广。保险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合规管理机构。一是要积极推进法律合规管理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是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和法律事务制度,防止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三是要大力加强行业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的精神引领行业发展,不断促进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让现代保险业在更加广阔的天地中更有作为,努力做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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