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1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展望_国企论文

2000-2001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展望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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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9.2[文献标识码]E[文章编号]1008-8806(2001)02-0001-11

2000年是我国“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三年脱困目标的最后一年。在这新旧世纪交替的关键时期,由于欧美诸国自年初以来保持着较强的经济增长势头,日本及东南亚各国经济有所复苏,使我国国际经济的环境大大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行形势也出现了崭新的变化:经济增长摆脱了长达七年之久的下降局面,重新越上增速8%以上的台级,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困扰我国多年的国有企业不景气的状况终于得以结束。当然,我们也要看到,2000年国有企业发展形势的全面好转既有必然的一面,也有偶然的因素在起作用,例如国际上原油价格、钢铁价格、有色金属价格的大幅飙升等等。因此,要争取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我们还需要在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做很多工作,进一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并加快国有企业的发展,将是“十五”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任务。

一、国有企业的发展态势与背景

2000年,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是:通过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投资,扩大内需,努力实现国内生产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工业的发展目标,一是全国工业增加值要保持10%左右的发展速度;二是经济效益要继续巩固上一年的成绩,大多数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彻底摆脱亏损局面。具体的说,就是要缩小企业的亏损面,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到2000年末,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要低于1997年40%的水平;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要比1997年的水平下降40%左右,即在199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亏20%左右。同时,除煤炭、军工等少数行业外,大多数行业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做到整体扭亏为盈;除少数特别困难的地区外,8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做到整体扭亏为盈。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国工业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形势已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工业生产增幅高开高走,逐步上升,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与1999年工业生产增幅先高后低、逐步下滑的特点相反,2000年工业生产的特点则是高开高走、增速保持逐渐上扬的态势。

一季度,全国工业生产开局良好,累计增加值为50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增幅加快0.6个百分点。

二季度,经济增长依然保持较高速度。1-6月份,全国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09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1.8个百分点,是近三年同期的最高增幅。

第三季度,工业增长速度继续维持上升态势。1到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工业增加值17061亿元,同比增长11.3%,比上年同期加快2.3个百分点。

进入第四季度后,工业增长速度丝毫没有放慢的迹象。1到10月份,全国工业完成增加值累计达19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

工业经济形势的发展特点与国民经济运行的情况大体上是吻合的。如果不出现意外的情况,2000年可以说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转机的开始,其典型的标志便是国内生产总值结束了自1993年以来连续七年下滑的局面。

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1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8.1%,增幅比上年第四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

上半年,增幅继续提高。国内生产总值394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长1.5%,第二产业增长9.7%,第三产业增长8.1%。

1到9月份,增幅维持均衡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为6212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8.2%。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0.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2%,第二产业增长9.8%,第三产业增长8.1%。

综合起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由加快而平稳。第三季度的增长速度在上半年加速发展的基础上步入适度增长的平台,稳定性渐渐显现。

第二,轻重工业保持快速发展,而重工业发展速度超过轻工业

在国家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拉动下,重工业生产继续上一年快速增长的态势,而轻工业的发展也摆脱了上一年的颓势,呈现恢复性增长特点。

一季度,重工业完成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1.5%,加快1个百分点;轻工业增加值增长10.8%,也加快1个百分点。重工业增速比轻工业快0.7个百分点。

上半年,重工业完成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2.2%,快于轻工业2.3个百分点。第三季度,8月份,重工业完成增加值1231亿元,同比增长14.9%,增速比7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轻工业完成增加值781亿元,增长10.3%,重工业快于轻工业4.6个百分点。

第四季度,10月份,重工业增加值比1999年同月增长13.4%,增速比上月下降一个百分点;轻工业增加值增长8.9%。重工业依然快于轻工业,但两者发展速度双双放慢。

第三,能源和投资类产品生产高速发展,令人瞩目

1至6月份,能源和投资类产品上升幅度较大。原油加工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7.9%,钢材增长9.9%,十种有色金属增长16.6%,主要建筑材料水泥比去年同期增长10.5%,发电量增长9.9%。

第四,高新技术产品依然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季度,程控交换机、移动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半导体集成电路等比1999年同期增长16.3%至73.1%不等。

上半年,主要信息通信产品如载波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程控交换机、集成电路等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到90.9%;移动电话机增长1.4倍。

第五,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生产加快发展,集体企业增速相对缓慢

一季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长值30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加快0.3个百分点;三资企业完成增加值1085亿元,增长14.4%,加快0.8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完成增加值696亿元,增长7.7%,比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

上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6538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2.2个百分点。国有工业对整个工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6.1个百分点,拉动工业增长约4.2个百分点。

第三季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速比上半年加快2.2%,拉动第三季度工业增长5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1207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12.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完成增加值464亿元,增长14.9%;股份制企业完成增加值419亿元,增长17.2%,增速是各类企业中最快的;集体企业生产增长平稳,当月完成增加值270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8%。

第六,产销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品市场销售情况开始好转

一季度,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7%,快于生产产值增长1.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15.7%,产销率达95.92%,比上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口大幅度增长,一季度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2743亿元,同比增长27.6%;与此相呼应,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9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实现贸易顺差52亿美元。

上半年,全国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6.8%,比上年同期提高1.15个百分点。

一至三季度,全国工业产品产销率为97.3%,比去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0042亿元,同比增长26.4%,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18.3个百分点。全国实现外贸进出口值3454亿美元,同比增长35.7%。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国工业企业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8344.62亿元。从40大行业来看,销售收入排第一的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第三季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866.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8%,首次超过目前排名第二的电力工业。销售收入排在第3到第10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工、钢铁、交通运输设备、纺织、石油加工、电气机械、食品加工、建材,这10个行业的销售收入占到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6成。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虽然销售收入在40大行业中仅居第11位,但利润增长2.9倍,销售利润率高达38%。由于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木材大幅减产,木材开采行业成为唯一销售收入下降的行业。

随着需求的上升及供求差距的缩小,生产资料价格结束了持续40多个月的下降局面,开始出现新情况。首先是生产资料市场价格从3月份开始止跌回升,比上年同期上涨0.4%;上半年各月平均上涨幅度已达到2.5%。其次是出厂价格持续攀升,一季度,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上升2.7%。第三是石油及其制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一季度升幅已达到27.1%;钢材、水泥、平板玻璃等建筑材料新产品出厂价格由降转升;纺织品、电力和皮革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也呈上涨趋势。综合起来看,工业品出厂价格三季度上升了4%,分别比一季度和二季度高3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1、对重点行业实施结构调整,限产压库,实行总量控制

2000年,限产压库、兼并破产和关闭工作的重点是调整纺织、钢铁、煤炭、制糖、有色、军工等六大行业,其具体原则是:(1)集中解决纺织(主要是毛纺、丝绸)、钢铁、煤炭、制糖、有色、军工等行业中确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破产和关闭项目;(2)把兼并破产作为调整结构、控制总量的重要手段;(3)破产企业要规范操作,做到“关厂走人”;(4)凡经批准实施兼并破产和债务重组的企业,银行呆坏账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销,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负责对人员作出妥善安置;(5)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关闭企业列为破产项目进行;(6)各部门和地区要优先推进去年已安排的兼并破产项目;(7)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关闭项目,不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均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政策;(8)限制六大行业的生产总量,解决总量过剩问题。

1999年底,我国国有纺织行业累计压缩淘汰了906万锭落后纺锭,妥善安置分流116万名职工,全行业实现利润8亿元,结束了连续6年亏损的历史。然而,纺织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毛纺业作为纺织行业一支主力军,经过长期发展,其生产能力已位居世界首位。目前,国有企业毛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达22亿美元,占全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的6%左右。但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毛纺业供大于求及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九五”期间,国有毛纺企业在原料、用工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消失,行业整体技术装备落后,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极少。国有毛纺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0.86万元/人,平均资产负债率达89%,生产经营困难,已连续7年亏损。1998年净亏损达9.15亿元,1999年亏损比1998年又增加5.7%,整个行业已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调整的重点,一是压缩淘汰落后缫丝加工能力100万绪,压缩落后毛纺生产力30万锭;二是技术改造,力争到2005年全行业先进设备比重达40%以上、出口服装面料自给率达到80%。纺织行业将通过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力争做到:70%的地区实现盈利,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降低到65%左右,产品产销率提高到97%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1999年底,全国共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3.12万处,小煤矿压产2.68亿吨,全国煤炭总量比关井压产前的1997年下降2.8亿吨。2000年继续关井压产,将全国原煤生产总量控制在8.7亿吨以内,需要煤炭工业再关井压产1.6亿吨。这一目标,是国家根据全社会对煤炭需求仍处于下降态势和上年底社会库存煤炭仍有1.6亿吨的情况确定的。煤炭需求量下降,煤价下跌,使国有煤炭企业在1998年、1999年陷入了大幅亏损的被动局面。因此,能否控制总量,既关系到煤炭价格的回升,也关系到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当年能否扭亏为盈。因此,国家将关闭各类小煤矿18900处,压减小煤矿产量1.2亿吨,要分流50万人,使在岗人数控制在200万人以内。2000年前四个月,已关井2025处,压减产量3900万吨。目前,除个别省区外,绝大部分省区的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已基本取缔,布局不合理和影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小煤矿已关闭,关闭矿井质量基本达到规定的标准。从市场情况来看,局部地区煤炭供过于求的矛盾有所缓解,煤价略有回升,煤炭行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初见成效。

冶金行业的矛盾集中体现在是要数量还是要效益上。自1993年以来,随着我国钢材产量不断增长,钢材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普通钢材年生产能力已超过6000万吨,而需求量只有5000万吨,生产能力过剩20%左右。低水平重复生产造成总量过剩,使得钢铁行业库存长期居高不下,利润下降。1999年生产企业库存钢材704万吨,比年初增加104万吨,产成品占用资金比年初增加20亿元,当年吨钢利润只有23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冶金局决定,2000年钢产量不超过1.1亿吨,钢材产量1亿吨。钢产量比上年减少1200万吨,其中“关小”500万吨,淘汰落后150万吨,压长增短减钢550万吨。具体措施:一是大中型企业限产压缩钢产量700万吨。二是关停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钢铁企业,关停炼钢企业中10吨以下的小转炉、小电炉,关停年产钢10万吨以下规模的冶金企业,减少钢产量500万吨。三是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热轧、冷轧薄板、石油套管等短线产品用钢200万吨。各地区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总量控制目标运行。运行情况实行月度监测,季度调控通报。

到2000年1至5月份,全国共产钢507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5%,增幅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扣除出口增量后基本达到总量控制目标;全国共产煤3.65亿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0.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2.06亿吨,下降1.9%;制糖企业本榨季实际产量为677.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3.3%。全国已关闭各类小煤矿3.4万处,压产3亿多吨。

2、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首先是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据统计,到1999年底,在2473家试点国有企业中,已按《公司法》改为公司制的有2016家,占81.5%,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改制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603家,占改制企业的29.9%;股份有限公司713家,占35.4%;国有独资公司700家,占34.7%。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中央管理的94家国有企业已有38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占40%,其中部分改为多元化股东持股的占73%;地方管理的420家国有企业已改制385家,占74%,其中整体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占19%,部分改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占47%。520户重点企业中,有257家企业上市,从境内外资本市场筹资6000多亿元。

其次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5月份,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分离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的工作,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和工业、交通、建筑等独立工矿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在2003年底前完成,少数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企业的时限可适当放宽;企业自办的福利性机构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的工作,原则上应尽快进行,使之早日成为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根据《意见》的精神,企业管理中小学校的职能原则上移交给当地政府。企业自办中小学移交后的办学经费分担情况可采取增提教育费附加或逐渐过渡到政府全额承担的办法解决。企业自办医院的分离工作要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结合,或移交当地政府、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医、或停办、或撤院建所。企业自办的后勤服务等机构分离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企业要尽可能规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母公司同意,也可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母企业应与分离后具备法人地位的子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子企业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国家重点脱困企业、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企业是这项改革的重点,将率先做好分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的关闭、破产项目,其企业办社会机构的移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是国企内部改革。2000年的重大变革之一是企业的工资水平及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出现新突破。其一、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企业拟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竞争上岗、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开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试点范围控制在已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内,厂长、经理的年薪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试行技术入股,专利产品入股等分配办法,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开展职工持股试点。其二,推行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逐步形成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新机制。工资指导线将扩大到25个地区,在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城市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少数改制国有企业中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试点地区已由最初的9个扩大到20个;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市启动后,如今已在35个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北京、江苏、山西、湖北、吉林、大连等省市约1700户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逐步深入,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下发了年薪制试点的文件,试点企业6700多户。

3、政企分开

一是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据统计,迄今为止,共移交地方的经营性企业6381户,资产总额994亿元,负债总额728亿元,所有者权益266亿元,在职职工20.7万人。企业移交后的清理处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是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涉及52个部门、530个企业,资产总额11199亿元,在全国非金融类国有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为10.8%,负债总额7074亿元,所有者权益4125亿元,在职职工285万人,离退休人员106万人。目前这些企业已基本处理到位,实现了与原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国家对中央管理的21户基础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一些地方进行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方式的试点,并取得了一些经验。

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国务院于1998年建立的稽察特派员制度正在向规范的监事会制度过渡。3月份以后,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向国务院报告,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7月份,国务院批准了中央金融工委关于首批向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监事会的建议。8月份,国务院任命了第一批36位即将派往中央管理的100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事会主席。

4、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坚持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在“抓大”方面,1991年底,国家选择了57户大型企业进行企业集团试点,1997年扩大到120户。1996年国家确定重点抓300户大型企业,1997年扩大到512户,1999年又根据情况调整为520户。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优先在这些重点企业中实施。近年来,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企业、大集团被组建起来。1998年,重组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以宝钢为主体的上海钢铁企业。1999年又组建了军工十大集团。2000年上半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合通信、中国卫星通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方案组建和重组后,已经开始正常运作。4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建的中油股份公司和中国联通股份公司股票先后在海外上市成功。石化集团、海洋石油、宝钢集团海外上市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下半年,民航总局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发挥集团优势”的原则,准备以国航、东航、南航为基础,将直属的10家航空公司组建成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其设想是:一是抓紧民航空管体制改革。年底前,通过试点,先将30个机场的空管部分从省局、机场分离出来,成立空管中心,由所在地区空管局管理,其他机场的空管继续由所在机场管理。二是积极推进航空运输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各航空公司以三大集团为主分别提出改制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案,三大集团重组后即可与民航总局脱钩。三是稳步推进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各方面积极性的机场管理体制。

在“放小”方面,按照十五大精神,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使一大批国有小企业寻找到合适自身发展的具体形式,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并及时纠正了有的地方在出售国有小企业中出现的一些偏差。目前国有小企业改革稳步向前推进,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根据对19个省(区、市)的调查统计,到去年底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为75%。大多数企业改制后,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经营状况开始好转,盈利水平逐步提高。2000年上半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小型工业企业净亏损21.8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41.1亿元。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提出,要把“放小”与“扶小”结合起来,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使中小企业顺利地进入和退出市场,《意见》规定,“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要“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减少创业成本,同时要“研究探索中小企业破产与清算的简易程序”,使退出渠道通畅;特别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对其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意见》明确了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要求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5、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

一是兼并破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1999年分三批安排了435个大中型兼并破产项目,加上前一年结转项目,共需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700亿元。2000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兼并破产项目规模安排800-850亿元,实际核销控制在500亿元之内。2000年已经下达第一批兼并破产项目1093个,拟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214亿元;第二批企业兼并破产项目共252个,拟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265.6亿元;第三批企业兼并破产审查项目共339户,拟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384.3亿元。

二是处理不良贷款,实施债转股。1999年底,共审查推荐了债转股企业601户,拟转股金额4596亿元。在601户推荐债转股的企业中,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有553户,占推荐企业总数的92%,涉及债转股金额3814亿元,占建议总额的83%;自2000年4月1日起,确定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已开始停息;截至今年7月下旬,各方同意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有569户,占推荐企业的94.7%。还需进一步协商的有11户,占1.8%。各方同意不再实施债转股有21户,占3.5%。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企业已达485户,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62户。目前债转股工作进展良好。

三是增加技改贷款贴息。按照增加品种、改善质量、提高效益和替代进口的要求,1999年分三批安排了647个技改项目,总投资1724亿元,其中贷款1064亿元,安排国债资金130亿元,相当于过去10年的总和。这些重大政策措施正在组织实施,有的已经收到成效。在技术创新方面,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已于2000年7月下达,这项计划共包括四项国家技术创新重点专项计划和227项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点是支持少数具有自立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及推广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的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项目为依托,组织协同攻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技术跨越。据统计,目前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达294家,其中有221家属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占74%。

6、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第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中一部分特殊困难人群,需要政府给予经济上的救助。同时,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任务越来越重,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应的资金支持系统。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特点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各级政府机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依靠政府财政,医疗保险依靠政府财政和个人缴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靠政府财政,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依靠单位和职工缴费,全部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依靠单位和职工缴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即使如此,基金缺口还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应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日益增长的要求,国家有必要从多种渠道筹集和积累基金,发挥补充和调剂作用。为此,国务院于2000年9月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属国务院领导。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以及其他形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挑选、委托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资产进行运作,以实现其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情况。

第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扩大。1999年,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结束了多种养老保险办法并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距过大、统筹层次低、管理不规范的状况,在全国范围完成了统一。缴费比例,企业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从本人工资的4%逐步提高到8%;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基础养老金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基本实行了省级统筹或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从1999年11月开始,煤炭、有色等原统筹费率高于地方的行业都已统一按照地方费率缴费,减轻了这些企业的负担。至此,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起来。1999年底,全国有9502万职工和2984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社会化发放率47%,全年共发放养老金1801多亿元,比1998年增长23.8%。98%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全年共补发历史拖欠的养老金133亿元,1999年10月1日前,国家给参加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标准,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60元。为此,财政补贴64亿元。这些措施对国企脱困及社会安定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小视。首先,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负担系数已超过30%,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多数省区当期养老金支大于收,出现资金缺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欠费。现在全国累计欠费300多亿元,其中千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有150多家。其次,目前城镇企业职工中尚有1400万人没有参保。其三,社会化发放比例较低。为此,2000年的工作重点:一是拓宽筹资渠道。在加强基金征缴、清理企业欠费同时,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研究通过国有资产变现、已经开征的利息税、即将开征的遗产税以及发行社会保障特种债券、社会保障福利彩票等途径,拓宽养老基金的筹集渠道。二是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把应该参保还没有参保的1400多万企业职工纳入统筹,力争实现全覆盖。三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企业、中央军工企业和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所有企业离休人员,要首先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从参加之日起就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账户,保证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支取养老金。年底社会化发放率达到80%以上。四是改差额缴拨为全额缴拨。最迟在2000年9月底之前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五是建立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准备金和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一般以支付两个月的养老金和基金作为预警线。六是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设想是,建立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费用筹集机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保证新老办法待遇水平的平衡过渡。七是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防范和制止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八是补发拖欠生活费。预计2001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左右,总量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为确保发放,各地将对屡次发生拖欠地区、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尚未补发的历史拖欠,将分清责任予以补发。据统计,2000年1至5月,全国拖欠养老金达14.5亿元,部分国企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未能领到基本生活费。社保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要求各地从2000年开始,必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各地拖欠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于2000年8月底前全部补发,对未按规定代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要同时予以补缴。截至2000年9月底,全国企业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人数比年初增加了988万人,达到2366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从48.4%猛增到81.1%。其中上海、陕西、福建三省市达到1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天津、山东、辽宁、重庆等省市超过了95%。年底估计社会化发放率将超过90%,基本实现企业养老金全面社会化发放的预定目标,并为从2001年以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三、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是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首先用于保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代缴社会保险费;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缴费时间长短不等,最长为2年。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只是一项过渡措施,根本方向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引导企业富余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预计2000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新增500万人左右,加上上年结转的650万人,总量将与上一年持平。除再就业外,需要保障基本生活的每月平均为700万人左右。目前,失业保险的问题是:(1)保险覆盖面不平衡。全国失业保险覆盖面,按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私营企业雇工人数计,为70%左右。上海市最高,已达到93%以上;有的省份还不到50%。(2)保险基金收入不平衡。1999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与计划相比,也仅完成当期应收数额的50%多。上海市超额近30%完成了全年计划,而有的省份完成数还不足计划的30%。(3)缴费不规范。有的地区还没有按照“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的规定调整费率,仍然按工资总额的0.6%至1%收费,有的地区还存在“协议缴费”现象。(4)欠费。特困企业缴不起,部分赢利企业不愿缴,一些事业单位因资金未列入预算而参保不缴费,都影响着基金的正常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欠收使少数地区出现收不抵支,虽然全国的基金收支尚有节余。2000年的任务,一是要继续扩大覆盖面,使覆盖人数再增加1500万,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规范缴费行为,依法追缴欠费,使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三是规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程序,逐步推行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化。为此,国家于2000年11月上旬颁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以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截至1999年12月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已达9912万人,比1998年未增加1984万人。1999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7亿元,超过前两年收入的总和。从1999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30%,改善了失业人员的生活条件。全年向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了38亿元,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对支持国企改革、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全年共有38.8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0年,全国国企下岗职工总量变化不大,绝大多数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上半年人均月生活保障资金为323元,比上年增长27.7%。其中基本生活费为205元,同比增长21%。到6月末,全国国企下岗职工为677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0多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万人,其中有95%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进中心的人员中,有96%领到基本生活费。

第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用于建立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参保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直接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999年以来,各地相继制订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费用结算等6个配套文件全部出台,加大了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推动力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展迅速。1999年底,全国已有36个地级统筹地区和23个县级统筹地区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参加职工大病医疗费用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人数为1471万人。截至2000年6月底,全国已有252个城市出台了改革的实施方案,146个城市已经按照新制度开始实施,覆盖人口1400万。目前全国仍有近1/3的城市还没有出台实施方案,近58%的城市没有启动实施。为此,劳动保障部要求,全国应于200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力争覆盖人数达到5000万左右。

三、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根据统计,1997年底确定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中,已脱困3211户,脱困面达48.7%。其中扭亏为盈1291户,通过破产、兼并和改制等方式脱困1920户。纺织、有色冶金、建材3个亏损行业扭亏为盈;全国30个省区市中26个不同程度地增利、减亏和扭亏。

2000年国企脱困的目标是:除煤炭、军工等少数行业继续努力减亏外,机械、冶金、石油和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烟草、有色冶金、电力、电子、黄金、医药等大多数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或继续增加盈利;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整体扭亏为盈或增加盈利;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消除亏损,重点企业和老工业基地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为此,国家经贸委于年初提出《2000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一、围绕脱困目标,做好规划,落实责任。第二、以结构调整为中心,综合运用好各种脱困手段。企业关闭破产要紧紧围绕钢铁、煤炭、制糖、有色、纺织和军工等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进行,经批准的具体项目要成熟一个、操作一个、稳定一个;对已经推荐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项目,要抓紧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列入技改贴息、贷款计划的项目,必须确保尽快建成、达产达效。第三、促进脱困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职工能进能出、减人增效的劳动制度,收入能高能低、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注重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造成国有企业亏损的弊端,根本转变经营机制。第四、引导企业练好内功,切实加强管理。第五、加强脱困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对扭亏不力的企业经营者要尽快调整、撤换,对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总结交流经验,大胆探索国有企业脱困的多种途径。第七、继续做好企业脱困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脱困的进展情况。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全面好转,经济效益和发展规模大幅度提高。具体表现在七方面。

第一、赢利能力大大提高

1999年,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共实现利润967亿元,比上年增长77.6%。2000年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好转,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出现重大转机。1-7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132.13亿元,同比增加1.95倍,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全部工业和其他所有制类型工业企业。前三季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160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倍,全年实现利润有望超过2000亿元,比1999年增长1倍以上。

第二、亏损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好转

亏损企业减亏幅度加大。前三季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减亏幅度首次超过全部企业的平均水平。据统计,1-9月全部亏损企业累计亏损额92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9%,减亏幅度比1-8月份加大1.7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亏损599亿元,下降13.2%,减亏幅度比1~8月份加大2个百分点。

1-7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工业企业2.55万户,同比降低2.81%。

第三、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1999年统计,1997年底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有3684户企业实现脱困,占亏损企业总户数的55.83%。其中1148户企业扭亏为盈,其余2536户企业通过兼并、破产、关闭、改制等方式脱困。

截止2000年8月底,1997年亏损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已有3853户企业脱困,占58.4%。

最新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00年1至10月,国家重点企业生产、销售持续快速增长,产销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继续大幅增加,利润总额翻番。据统计,516户国家重点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490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9%,所涉及的22个工业行业除兵器工业外均有很大增长,其中铁路(增长43.8%)、电子(增长29.6%)、医药(增长27.2%)、航天(增长24%)、纺织(增长22.9%)、汽车(增长18.5%)和石化(增长18.4%)7个行业增长较快。产品销售收入27928.7亿元,增长20%。产销率98.9%,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17个行业产销率比上年同期有所提高,其中内贸、冶金、轻工行业产销率达到100%以上。出口继续保持旺盛势头,出口交货值1273.4亿元,增长34.1%。

2000年1至10月,516户国家重点企业共实现利润1901.5亿元,增长97.9%;税金总额1877.3亿元,增长18.2%。盈亏相抵后净盈利的行业22个。利润总额在70亿元以上的9个行业是:石油(利润566.8亿元,增长2.7倍)、石化(利润168.9亿元,增长1.8倍)、电信(利润469.5亿元,增长58.2%)、电力(利润148.1亿元,增长19.9%)、汽车(利润102.1亿元,增长37.5%)、冶金(利润97.7亿元,增长1.8倍)、电子(利润93.6亿元,增长12.8%)、烟草(利润74.3亿元,增长4.7%)、轻工(利润73.5亿元,增长2.8%)。这9个行业利润总额合计1794.5亿元,占全部重点企业利润总额的94.4%。交通行业重点企业效益明显改善,利润合计23.3亿元,减亏增利28.7亿元。

2000年10月末,国家重点企业中,亏损企业有91户,比上月末减少7户,比上年同期减少11户。

与此相对应的是,连续6年整体亏损的国有小企业减亏幅度加大,9月份,亏损额降至1.33亿元,年底有望整体扭亏为盈。

第四、主要行业经济效益好转

从行业来看,2000年1至7月,重点监测的14个行业除了煤炭、军工继续亏损外,冶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医药、烟草、黄金行业等12个行业实现的利润同比均有所增长。电力行业继续保持较高盈利水平;石化行业实现利润394.3亿元,增长2.7倍;冶金行业93户重点大中型冶金企业前7个月实现利润6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6.8亿元,同比增长2.66倍。煤炭行业减亏明显,原94户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前7个月盈亏相抵净亏损26.5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32.2亿元,同比减亏5.7亿元。制糖行业摆脱了连续4年的亏损,前7个月全行业实现利润0.29亿元;与去年同期净亏损13.32亿元相比,减亏增盈13.61亿元。

第五、多数地区利润回升

截止到今年8月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包括西藏)中,有26个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净盈利;净亏损地区由上年同期的12个减为当前的4个。上年同期亏损的安徽、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扭亏增盈增长幅度较大。只有江西、重庆、四川、青海四个省市处于净亏损状态。

第六、流动资金开始盘活

与全部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持续上升的趋势相反,今年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产成品资金占用开始下降,3月末比上年同期下降0.9%;库存周转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率由上年1季度的7.2倍上升至今年的10.2倍。到3月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也明显缩短,由上年1季度的95天缩短到今年的82天,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得到了一定缓解。7月末,企业产成品存货671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成品存货下降1.5%

第七、资产总量进一步壮大

1999年底我国境内外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90964.2亿元,比上年增加8753.1亿元,增长10.6%。我国国有资产总量继续实现稳步增长。

在全部国有资产总量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66748.4亿元,占73.4%,比上年增长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24215.8亿元,占26.6%,比上年增长22.3%。国有境外企业占用1015亿元,占1.5%;建设基金及建设项目占用4410亿元,占6.6%。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行政事业单位占用18557亿元,占76.6%;建设单位占用5452亿元,占22.5%;派驻境外机构占用206.8亿元,占0.9%。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景与任务

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我们欣慰地看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开始出现全面好转的态势,但是,这种好形势能否维持下去,人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从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压力来看,不进一步改革是没有出路的。因为我们一旦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国有企业就将陷入全方位的竞争格局之中,能够应付这种挑战吗?看来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着结构性的矛盾。一是企业组织规模小而散,专业化水平低。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多数行业生产能力低水平过剩。三是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四是劳动生产率低,劳动力结构不合理。五是区域结构趋同,比较优势和协作效益不明显。其次,企业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一是产权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权责不够明确。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比较普遍。三是企业管理落后。四是企业退出通道不畅。第三,企业的社会负担非常沉重。企业现有富余人员约三分之一。需要社会承受压力的未来下岗职工将高达1500万人左右,将在“十五

”期间分流安置。此外,企业自办中小学、医院等社会职能所占比例较大,负担沉重。第四,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力度不够。限于国家财力等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些重大措施都是针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难以兼顾国有小型企业和其它国有非工业企业(如国有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目前国有中小型工业企业超过5万户,职工人数约1400万人,盈亏相抵已连续5年净亏损,累计亏损额约250亿元。在流通领域中,国有物资企业连续6年亏损,商业企业连续4年亏损,两大系统亏损企业超过2万户,1998年净亏损105亿元。问题已相当严重。

鉴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十五”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是相当艰巨的。因此。国有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在21世纪的前五年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第一、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并改组国有企业

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改组的步伐。一是通过重组、参股、合资、上市等手段壮大一批大企业。二是通过债转股等改革措施救活一批发展前景良好、产品有市场的企业。三是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一批企业的高科技水平。四是通过兼并、破产淘汰一批没有发展出路的落后企业。五是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一批国有中小企业。

第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通过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等改革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采取两种基本的形式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其一是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其二是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政府授权,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要强化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实施严格监督的职能,强化监事会的重要性,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评价考核监督体系。

第三、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要抓好四个环节:其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权职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二、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其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按照母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模式设立组建新公司。其四、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要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一是开展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二是强化企业管理,建立科学规范、责任明确、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优胜劣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机制,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第五、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要把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分离出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一是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有经济价值的项目和实体,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二是富余人员的分流要有计划、有步骤、根据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情况加以落实。

第六、探索建立新的选人用人机制

要发展和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一是取消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加快培育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二是坚持党的干部原则与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三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缴励和约束机制。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把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和期权制。

第七、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要从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领技术制高点两个方向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一是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二是建立以城市为依托、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组织体系。要培育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地方为主,建立以城市为依托的40个城市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三是建立面向行业、服务社会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以已改制的242家科研院所和12家正在改制的综合性大型科研院所为基础,加大关键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和开发的力度。四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继续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重点抓好100个产学研联合示范点,抓好一批产学研联合示范项目。

第八、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基本养老基金收缴率较低,支出缺口较大;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不足;三是城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规范,没有覆盖到城镇各类人员。为了社会的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现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1、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论如何不能再发生新的拖欠。必须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征缴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

2、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为其代缴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要坚持企业、社会和财政“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企业确有困难的,由财政负责。要想方设法挤出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3、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下岗或失业后,凡是符合规定标准的,都可以进入这条保障线。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要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但标准不宜太高。对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水平的了解要准确,申请、评审和发放资金的程序要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按授监督。

4、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与企业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5、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要规范化、制度化,并要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以保值增值的办法。

6、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稳定、运转规范、管理严格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逐步实现由“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并轨,改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改变现行下岗职工先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做法,逐步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进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享受养老、失业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也可以进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其次,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超收部分除用于法定的支出项目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研究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减持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扩大彩票发行等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第三,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积极筹划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管理现代化;加强各有关部门间、各级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转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安全性。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国务院决定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2000年底前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经中央批准后,2001年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为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收稿日期]200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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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1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展望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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