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云南各族的崇尚美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云南论文,美德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论证了民族崇尚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并应用大量史籍材料,分析了云南历史上各族崇尚气节、崇尚礼仪、崇尚勇敢诸方面的美德。这些美德是云南各族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值得后人发扬光大。
关键词 云南 民族 精神崇尚 精神文明建设
在云南历史的长河中,各民族都各有许多积久成俗的优秀传统文化。这些优秀传统文化是云南各族的族魂,体现了云南各族先民优秀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千百年来昭示着后世子孙健康地成长。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认真研究云南各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是史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使命。本文仅对云南各族精神民俗中的崇尚美德进行一些探讨,文中所及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我们从中也可窥视到蕴含的巨大教育力量,这对于弘扬云南各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崇尚是民族精神的灵魂。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家庭得以维系和发民,都必定要依赖其成员们在较大程度上共同选择和仰仗一种精神崇尚结构,共同的精神崇尚是一种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社会得以前进的动力。
人类自有文化以来,精神文明的崇尚与低级、颓废的崇尚就在理想王国里逐鹿。前者使国家民族继往开来,繁荣兴盛,绵延不断;我国古老的文明没有因民族的征战而覆灭,一直传续到今天,就是中华民族精神崇尚的美德代代相传的结果。后者使国家、民族走向衰亡,世界历史悠久的古国、民族因精神颓废而消失之例并不少。因此,崇尚什么绝不是个人的事。如果说一个人崇尚什么无关紧要的话,那么一个社会崇尚什么则确是事关民族、国家的大事。没有崇尚美德的国家、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人们对社会、国家发展的企盼标志是文明,要实现物质文明,必须先有精神文明,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就谈不上精神文明。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来建塑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一。
云南各族人民自古就崇尚美德,崇尚真善美,崇尚气节,崇尚礼仪,崇尚尊师敬长,崇尚社会公德,崇尚勇敢,崇尚英雄豪杰,崇尚勤俭,崇尚劳动……这样的崇尚结构,是云南各族人民优秀品质的结晶,奠基了各族伦理道德的大厦,培育着代代子孙。
然而,现在有些人精神空虚,不是在对社会的、国家的贡献中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他们崇尚金钱,崇尚享受,崇尚出国,崇尚哥们义气,崇尚出名,崇尚演唱内容浅薄、格调不高、无病呻吟的歌星……这样的崇尚结构,只是为自己活着,津津乐道于自我满足,把崇尚作为一种精神刺激和精神鸦片。这种崇尚使人颓废,扭曲了人性健康发展的轨迹,亵渎了做人的优秀品质。他们很难为中华的腾飞而勇敢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中国要振兴,必须从振奋民族精神做起。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继承、发扬中华各族先民优秀的传统文化,将各族先民的文化遗产加以改造,建塑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国庆4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积极吸收我国历史文化和外国文化中的一切优秀成果。”列宁在《共青团的任务》一文中明确指出:“学习共产主义,就是要从过去的文化遗产中吸收对新社会有用的和必要的东西。”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和列宁所说的为我们提出了到中华文化的宝库中发掘、筛选、整理和传播中华先民美德,将这些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并改造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历史任务。对云南各族崇尚美德的研究,是人们建立不悖于人类文明的崇尚观的工作之一。通过不断地深入研究,来促进大家都做一个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
精神民俗内容极为广泛,主要包括宗教、信仰、巫术、祭祀、道德规范、禁忌行为、人际礼俗、民间艺术和游艺,等等。云南各族精神民俗中的崇尚美德极为丰富,主要有:
1.崇尚气节。云南各族人民都十分讲究气节,清康熙《熠峨县志》卷2说:“士秀而文,崇尚气节。”清陈钊镗《赵州志》卷1说:“代有人物,俗本于汉民土类,科第显盛,士尚气节。”民国《大里县志稿》卷6说:“吾邑士尚气节……自好自重者乃随时辈出,树作人士楷模,扶持地方元气。”这些史载表明,云南各族人民以崇尚气节作为做人的楷模、作为自尊自重的巨大精神支柱,至今仍有对青年进行气节教育的进步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应当把这类史载作为教育青年一代的素材,使他们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云南先民的民族气节,并进而升华成无产阶级的伟大气节观。相反地,社会上所出现的因崇尚金钱而成了资产阶级的俘虏、为了达到自己私利而出卖国格人格等,也就只会从反面激起青年的愤慨之情。这样,就完全可以防止这些丑恶现象对青年情感心理的消极影响。
2.崇尚礼仪。云南自古就以“礼仪之邦”、“慈悲国”而著称,这是云南各族人民优秀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长期以来,各族之间、一族之内和家庭内的关系都无不以崇高文明礼貌为美德。主要表现在:
在人际礼俗中,纯朴善良的各族人民互相尊敬、人我和谐、尊长敬师,极富于道德伦理色彩。如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卷16说:傣族“相见,各合掌为敬,长于己者则跪拜”;民国《缅宁县志》卷17还说:傣族“尚讲礼节,无论男女,处家、处乡,见长辈必鞠躬,趋而过之”。明杨慎《南诏野史》卷下说:彝族“ 居家,尊卑有序,会食,以跪为敬”。清乾隆《滇黔志略》卷15《云南·种人》说:怒族“ 俗知敬长,凡进食,尊长辈”。清王崧《云南备征志》卷18说:纳西族“父母在,子有往,旬日必告;必面出,返必拜”、“宾主为礼,俯首以手抚胸。久不见及节序交拜”。普洱地区的人际礼俗中,每年元旦时,“家长率男女早起,陈设斋拜跪俱礼毕,向父母、尊长称祝……往来贺正,必先拜师。”(清道光《普洱府志》卷9)墨江在五月端午节,“男女拜父母、舅姑,男子往外拜师友、亲友”,八月中秋还“祀神及祖先毕,拜父母、师长”(民国《墨江县志资料·夷族》)。景东“受业弟子见师:初见,诣礼堂北向立正,三鞠躬……常见,立正一鞠躬。请业,一鞠躬退”。而且弟子初见师,要父母率子弟进见”(民国《景东县志稿》卷20)。以上史载展示出,云南各族都是一个团结友爱、敬师尊长的大家庭,一家一户则和谐温馨,这是云南各族最宝贵的传统美德,表现了各族高尚的道德风尚。正是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把独个的人、分散的一家一户、不同的民族紧紧维系在一起,以无形但巨大的向心力,创造了各族团结和睦、共同开发云南的祥和景象。
云南各族崇尚礼仪的美德,还体现在抚危济贫、厚德待人、仁义爱人等方面。当他人身处危难时,大家会自觉自愿地伸出友情之手相助。《滇黔志略》卷15说:傣族“颇知伦理,有华风,富者周贫,耕者助力”.明刘文征《滇志》卷30说:彝族“其丧则阖寨聚金为助”,白族“喜互助”。民国许实《禄劝县志》卷3说:“山箐所居土人(少数民族),种类不一,然皆守信约,敦朴素,守望相助。”大理“县俗,无钱过年者……饶足之家遇之,无论知与不知,皆恒有所馈遗”(民国张培爵《大理县志稿》卷6)。嵩明各族则“丧必赙,水、火、盗相救”(清王沂渊《续修嵩明州志》卷2)。晋宁各族遇有“贫乏者,亲邻多醵金助之”(清道光《晋宁州志》卷3)。在镇康县,如果“有旅客行商流落在外,不能自给衣食,投宿寄食于人家,无论各处村寨,随在皆为容纳,不致冻馁山野,呼诉无门”(民国《镇康县志稿》卷17)。绥江县俗“冠婚丧祭互相资助,谓之帮忙”(民国《绥江县志》卷4)。淳朴善良的各族人民,把助人度过难关视为自己应尽的职责,这种无私奉献精神是最可贵的美德,云南各族人民正是用无私奉献精神谱写了民族大团结的历史。
“省嘴待客”,是云南方言对各族待客美德的高度概括。云南各族人民最好客,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卷16说:纳西族“每岁冬,宰杀牛羊,竞相邀请无虚日,一客不至则深为耻”。《滇黔志略》卷15说:壮族“俗以高梁、大麦酿酒,凡宴待宾客,先设架,置酒坛于上,贮以凉水,插竿于内。客至,主人先咂,以示先尝之意,客次之。咂时盛水,侯咂毕而注于坛,视水之盈缩以验所饮之多寡,不及则请再行”,阿昌族“宴待必烹犬”清师范《滇系》十之二《属夷》说:怒族“以所产黄莲入售内地,夷人亦多负盐至其地交易,人敬礼而膳之,不取值”。清康熙《熠峨县志》卷2说,到该县的“行商,另有客房一座,饮食、草料毕备,去不取值,住宿则备酒馔”。这些史载,是云南各族诚心待客、仁义爱人美德的真实记录。
在人际交往中,云南各族还崇尚以和为贵,明刘文征《滇志》卷3说:临安各族“少有不平,宁弃不争”。清《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76说:云南府“民气和柔”;卷191说:广西府民“礼让相尚,以讦讼为耻”;卷494说:镇沅府民“风气宽柔”;卷498说:腾越民“民淳讼简”。清薛渭川《嵩明州志》卷2说:“人守信约,敦朴素著……不好争讼。”民国《通海备征志·风俗志》说:“遇不平事,宁弃不争……有‘士秀民良’、‘礼乐名邦’之称。”以上充分体现了云南各族具有宽容、和平的博大胸怀和爱好和平、睦邻友好的美德。
我们从云南各族崇尚礼仪的史实中可以看出:云南各族一向重视人与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以礼节情、仁义礼让、讲求无私奉献光荣,实行和为贵。这种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云南各族文明礼貌的美德,正是这种美德加强了家族、民族之间内部的凝聚力,创造了优秀的群体意识的伦理道德规范。云南经历了几千年的风风雨雨,至今仍以多民族的省而屹立于中国,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云南各族祖先一直处在“各民族的友谊和团结之中”(毛泽东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极端利己主义的人,视人情比纸薄,对别人的危难视而不见,为一己私种而损国家、集体、别人的利益,说话则恶语伤人,无意碰撞则拳脚相加乃至动刀……。弘扬各族崇尚礼义的美德,为这种美德深入人心,造就一种互敬互爱、团结互助、同心协力搞四化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
3.崇尚社会公德。云南各族在习惯法、乡规民约、家训族规民俗中,反映出他们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规范。早在南诏时代,就流行着这样的习惯法,“既嫁有犯(奸),男子格杀无罪,妇人亦死”,“已嫁有奸者,皆抵死(唐樊绰《云南志》卷8,《新唐书·南诏传》)”。李元阳《云南通志》卷16载:傣族“杀人者死。犯奸者死。偷盗者,全家死;为贼者,一村皆死”,“有不平,赴酋长口讼,以石子计其人之过,酋长因而训之,使改不改则死”。师范《滇系》十之二《属夷》载:藏族“窃盗之法最为残酷,或断其手,或剜其目,炙酥灌之”。乾隆《丽江府志略》卷上还载,藏族“(妇)稍淫渎,众执而杀之”。此类习惯法很多,且严厉残酷,但它们是各族的民间法律,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的作用。以清嘉庆24年刻于碑石上的个旧乍甸街乡规为例,明确地“严禁不孝、不悌,聚众结盟;严禁招集匪类,窝贼养盗;严禁设赌害人,利债盘剥;严禁强买强卖,行使假银;严禁酗酒滋事,持力殴斗;严禁藐视乡保,闹乱乡规;严禁妄行加找,横行强获;严禁当街充匪,调戏夷妇;严禁把持公事,武断乡曲;严禁包揽词讼,扭曲作直”。以上乡规,乡民要“俾共尊守,其有违背乡规者,报告乡董理处”(民国《个旧县志稿》卷10)。这类乡规虽只是一村一乡的内控性公德规范,主要靠伦理制度和社会舆论的威慑力来执行,但也能有效的调整和规范着人们的公共伦理道德。总之,云南各族的习惯法和乡规民约等折射出各族人民优秀的公共伦理道德观,引起人们对丑恶现象鄙视的强烈共鸣,个人对公德的服从和遵守,对社会生活起着巨大的维护作用。如傣族的习惯法,使社会秩序达到了“故无奸盗,道不拾遗”、“外户不闭”的境地(清王崧《云南备征志》卷19);“乡无剽劫,习虽陋,民风自淳……野无游民,恒产不失。”(清朱占科《续修顺宁府志稿》卷5)
4.崇尚勇敢。云南各族竞技民俗,诸如杠木、跌交、爬标杆、赛马、赛龙舟等活动,表现了各族人民崇尚勇敢的美德。这种美德培养了各族人民不畏艰险、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如路南彝族等族人民十分喜爱竞技比赛,据民国《路南县志》卷1记载,他们经常性的竞技比赛有二种:①杠木,彝民“约期齐集村中旧台,植大木于地,有能独杠者,喝采敬酒”。②跌交,“先行定期,通告各村,汉人有相识者,亦邀请参观。选平原宽广之地,名曰‘交场’。届期,各属男女毕集,有力者出而相较。初入场,鞠躬相向,继以握手,其以至跌地者为负,不相搏击,有跌至血流蔽面而犹未肯甘休者。若连胜数人,名‘拔杠子’,言无敌也,共相喝采,敬酒挂红。礼毕,相与笙歌,爆竹迎送回家,以为非常之光荣。”又比如布朗族婚娶时,则要进行爬标竿的竞技比赛,“婿家立标竿,竿上悬荷包锦囊,藏有五谷、银器,复取脂抹其竿,使滑,令人难上。而后男女二家大小争上,取之得者为胜。”(朱占科《续修顺宁府志稿》卷34)。这些竞技比赛,培养了人们勇敢、机智、灵活、自强不息的性格和素质,孩童们也在参观、参加竞技中受到了崇尚勇敢精神的薰陶。这些竞技还表现出云南各族人民具有一种深沉的战斗、坚韧的求胜和战胜艰难的精神,是云南各族得以不发展的活力。这种精神正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所必须发扬和光大的,它是我们中华民族奋发图强、艰苦奋斗、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因此,开展积极的竞技活动,将人们从麻将桌子上、电子游戏机室吸引到有意义的竞技活动中来,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应当做到的。
5.崇尚祖先、豪杰。宗教、祭祀等民俗,属于唯心主义的东西,应持批判的态度。但云南各族宗教、祭祀等活动,也折射出云南各族人民崇尚自己的祖先和英雄豪杰的美德。比如云南白族都有本主崇拜,最受崇奉的就是本民族的祖先,大理喜洲城南就有一座白族本主庙,元朝以前供奉的是大理国白族的祖先段宗傍。元朝灭大理政权后,白族人民在宗教上不能不采取对元朝的歌颂,所以忽必烈塑像被供奉于本主庙。但白族人民心目中的真正本主仍然是段宗傍,因此白族人民又民必烈的本主像前塑了段宗傍的像,这是在告诫子孙后人,白族的真正本主是前边的那一位,应当记住他、崇奉他。可见,本主崇拜的实质,是以宗教的形式教育后世子孙不忘祖先,要热爱本民族,为本民族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白族本主崇拜的例子说明,云南白族本主崇拜中还体现了不甘于被异族和外部力量征服的强烈民族意识。
云南各族人民还把许多对云南历史发展作出贡献的异族人物,当作土主诸神来祭祀。据刘文征《滇志》卷16记载,明代云南府知府郭镇设广备仓济民,云南府人民感其功德,呼郭为“仓神”,为之立祠祭祀。汉代张公渤在云南“凿江以通水利,郡人德之,为立祠”,进行祭祀。清侯允钦《邓川州志》卷7载,邓川境 内的三堂神,是因“唐时,有蜀人兄弟三人来此教耕读,定居止。士人德之祀焉”。唐代,邓川的“赵善政有孝行,郡人建右所土主庙祀之”。关于邓川土主庙之多,并且历数百年而湮祀不辍的原因,侯允川说是因为他们的“功德在人耶,盖民志之惑也久矣”。这充分说明,对神化了的土主诸神的崇奉,是各族人民以宗教的形式,抒发和表现人民群众对有功德于本民族的历史人物的崇尚和敬仰,崇奉土主,实质上是崇尚杰出人物。
另外,佛教传入云南后,还与云南民族的本主崇拜融合,因此诸如大黑天神、观音等佛教神也变成了许多民族的土主。李元阳《云南通志》卷2《地理·大理府》载:“白子国、南诏皆治于此,俗多豪华,阿阇力僧有家室,能诵咒制龙。大理原有罗刹,邪龙为患,观音以神力闭之于上阳溪洞中,传留咒术以压之。今有阿叱力僧纲司云。”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03《宗教考三·大黑天神》又说:“云南各县多有土主庙,所供之神非一,而以祀大黑天神者为多,塑像三头六臂、青面獠牙、狰狞可畏。何以祀些神像,民间传说多无稽之谈。近年留心滇史,稍有涉猎,乃知大黑天神为阿阇黎教之护法神。盖其教以血食享祀,民间尤敬畏之,村邑立祠,疾疫祷祝,初谓之大灵庙,后乃目为土主也。”两段史料说明,大黑天神、观音原先是佛教神,因为传说他们与邪龙斗争,为民除害,为民除却疾疫,所以被白族等族人民视为英雄豪杰的楷模,于是变成各族的土主神而享祀。这充分反映出,云南各族宗教信仰中蕴含着崇尚勇于与邪恶势力斗争的英雄豪杰的精神。
云南各族宗教、祭祀活动中,体现出不忘祖先,不忘英雄豪杰,怀念、祭祀他们的内涵,是一种美德。我们应当以此来激发青年,热爱自己的祖先和祖国、热爱家乡,为振兴云南贡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将自己的事迹留在云南的发展史上,将自己的名字留存于后人的心中。
云南各族人民的崇尚美德,是振兴云南的希望之光,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当继承和发扬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源远流长的云南各族传统文化像座宝山,许多珍藏有待我们去发掘、研究、利用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本文只是对云南各族崇尚美德的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分析,我们应当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多方面、多角度给以人们更多更具体的启迪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