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元和卢比的流入与清末云南货币制度的变迁_卢比论文

法国元和卢比的流入与清末云南货币制度的变迁_卢比论文

法元、卢比的流入与清末云南币制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币制论文,云南论文,清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9.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07)04—0122—04

清代末年,在英、法完成了对缅甸和越南的殖民侵略后,与缅、越接壤的中国云南,直接面对着英法殖民主义的入侵。1889年后,蒙自、思茅、腾越先后被迫设关通商,云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法属越南和英属缅甸发行的货币,也在设关通商后不久,大量流入云南,对近代云南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末云南留日学生在日本东京创办的《云南杂志》,集中从反侵略的角度,对法越和英缅货币流入云南的危害进行了剖析[1]。近年来,不少学者进一步阐述帝国主义侵略与外币在云南流通、对云南经济的危害,有力地推进了近代云南经济史的研究①。但现有成果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民国时期,早期银铸币法元和卢比的情况论及不多,与清末云南币制变迁的关系也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拟继诸学者之后,集中从货币制度变迁的角度,就清代末年法元和卢比的流入及其对云南币制变迁的影响,作一简要探讨。

一、法属越南银元(法元)的流入

法国于1861年开始武装侵略越南,占领了越南南部六省,柬埔寨沦为法国的保护国。1875年就在巴黎设立东方汇理银行总行,在西贡设立分行,发行“法兰西属印度支那银元”(流入中国后,在广西俗称“法光”、“座人”,云南俗称“法元”、“扳桩”),在越南流通[2](P40)。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法越《顺化条约》、中法《天津条约》相继签订,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同意法国取得入滇通商、修路的权利。至1887年法国正式建立印度支那联邦,越、老、柬全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云南变成了中国直接与法属印度支那接壤的边疆省,东方汇理银行发行的货币,随之流到了滇越边境。

光绪五年(1879年)六月,法国刚占领越南南部不久,就迫不及待地要求把东方汇理银行发行的货币流通于中国。法国外交部照会中国:“现议铸大银元为安南属国之用。钱之样式,与英国北边买卖银钱相似,甚愿贵国收受此钱,通行天下,并望贵国海关衙门准其收用。”[3](P368)清政府未予同意。但1888年以后,法国授予东方汇理银行的特许营业权扩大到法国殖民地以外的地区,中国这时就公开地包括在它的活动范围以内。从1892年起,银行势力开始向中国扩展,所发行的钞票已进入香港,1894年正式在香港设立分行。此后分别在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了分行。[4]

中法战争后,特别是1889年蒙自开关、滇越铁路动工后,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法国在云南资本输出的启动,东方汇理银行发行的货币开始大量流入了云南。滇越铁路动工后,法国专门鼓铸“越南银元7500000元专供支发路工之用。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三年间,共有值关平银7176394两之越南银元运入云南”。不仅如此,东方汇理银行还发行了大量纸币(云南称“法纸”),并把纸币也大量输入云南。法纸“最初流入云南是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滇越铁路公司运入七万元来蒙自购料建屋”[5](P95)。此后,“自安南东京输入之法币,每岁约二百万两。以云南全省收入约四百万两计之,而以法币二百万两之集注于云南,已占公经济收入之半数。且频年累月,有进无已。”[1](P681)

法币大量流入云南后,东方汇理银行进一步提出了在云南设立分行的要求。宣统二年(1910年),法国驻滇领事照会云南巡抚李经羲,“望请允许在云南省城早日设立”东方汇理银行分行。但由于“滇省绅商均予拒绝,商会反对尤力”,云南地方政府也认为昆明非通商口岸,“外国人照章不能来此设立行栈经商,行(?)设银行显背条约”,予以拒绝。并申明“东方汇理银行不得以别项牌号,托其他商人在滇省代理营业暨发行纸币”[6](P29~30)。法国正式在滇设立银行、发行货币的企图,在清末终未能实现。

尽管如此,流入云南的法元却并未沉默,而是在云南市场上充当货币,履行了部分货币职能,逐步成为云南货币的一部分。如东洋雨伞,“每把不过洋银一元”[7](P114)。在“舶来物品,一时云集”的地区,开始出现了“商家往购,论价则以越币”的现象[8](P122)。而且法国人“在滇雇佣华工,一切使用法国纸币”[1](P812)。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昆明雇佣马帮马锅头走开化、蒙自,亦“面议每月银洋元十二块”,马锅头雇散工“自光绪卅一年八月初一上工,至冬月十七日下工,每月工银五元”,均以洋元论价、支付。[9](P254)宣统元年(1909年)滇越铁路通车之际,法属滇越铁路公司还利用滇越铁路运营权,明确规定:“无论是客是货,凡载车者,概要法元。”[10](P93)因此,宣统年间出现了“法币流于中国之云南,且弥漫于市场,通行于商界”的局面[1](P681)。“因为许多人都以之为储藏手段和折价标准”,所以东方汇理银行还没有正式在云南设立分行,却已能够通过流入的货币,“不久就操纵了云南的金融。”[11]

二、英属缅甸银币(卢比)的流入

1826年第一次英缅战争结束,英国在缅甸南部建立了殖民统治。此后英国在缅甸的殖民政权开始把通行于英属印度的货币制度移植到缅甸,直接“以当时英属印度的卢比作为当地的通行货币”。1861年起则开始在下缅甸发行纸币,设在印度的银行也纷纷到缅甸开设支行[12](P233、346)。第三次英缅战争结束后,英国实现了对缅甸的全面占领,直接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成为印度的一个省,英属印度的货币始在上缅甸流通。但同时,英国殖民政权也未废止上缅甸1865年参照印度卢比铸造发行的“孔雀币”,并明确规定孔雀币与卢比等值流通。直至1892年3月,孔雀币经过多次延期使用后,才被正式宣布不再流通[13],缅甸的货币制度完全被英属印度以白银为本位的卢比制度取代。

由于云南与缅甸有着悠久的南方陆上丝路贸易传统,缅甸灭亡前与滇缅边境贸易的历史起点较高,云南商帮的影响较大,且华人在缅务工、经商人员较多,中国传统的白银和铜钱,不仅在中国境内的腾越一带广为流通,而且也为缅甸民众所接受。因此,英国在占领缅甸并与清政府约开商埠时,英缅方面首先要解决的是取缔清朝货币在缅甸边境流通的问题。光绪二十年(1894年)签订《中英续议滇界商务条款》时,英方就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中国铜钱、米豆、五谷不准运往缅甸”[14],通过政治手段在缅甸完成了卢比对中国货币的替代。

更进一步,腾越开关后,滇缅经济贸易获得了快速发展。缅甸卢比随之开始流入云南。《续云南通志长编》记载:“缅甸卢比,亦因滇缅商务兴盛,由边疆潜流入境。英银行虽不直接往我流动商人往来,但对土人取怀柔政策,大量贷款与启仔,启仔再转放于华商。启仔者,放款之缅人也。又祥云、蒙化、楚雄等属之劳工,数约六七万人。冬初出境:雨季前亦携缅币返滇,故卢比之流入本省者,每年约达80万左右。”[15](P690)不仅如此,“云南商人贩运茶、糖、火腿、烟土、布匹等货到康藏销售,也换回卢比,售与下关商号,转运腾冲”[5](P143)。

英属缅甸卢比流入云南后,在云南货币流通中也或多或少取代云南本地货币,部分地履行了货币的职能。在滇缅贸易中,缅方对云南商帮购入缅货,“必尽换洋钱,始肯交易”[16]。因此,不仅从缅甸输入的卢比“都复运出口,以供购办缅甸洋货之用。因腾冲向来是入超口岸,全赖运出此项卢比去抵补”[5](P143)。而且不敷之数,须向缅甸启仔以高利贷款。卢比取得了滇缅贸易中结算货币的资格。

三、对清末云南币制的影响

云南开关通商前,省内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白银和铜钱。而开关通商后短短二十多年间,法越和英缅货币在云南的流通,很快已达到了较大的规模。据海关统计,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至三十三年(1907年),仅蒙自关输入的法洋就达11850294元,思茅关输入卢比172122元。同期输出洋元只有腾越、蒙自两关,共输出各种洋元1647784元。若不计洋元种类,输出数与输入数相比,云南净输入洋元10374632元。[17](P723)此后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经蒙自关直接从越南东京(西贡)就输入法元1592397元,输出185000元,实际净输入1407397元。据外交部特派云南交涉员民国三年(1914年)统计,云南全省仅1908~1912年5年间,累计从越南东京和香港两地运入印度支那银币5049147元,运出18700元,净运入5030447元,居运入各种银元数的首位[18](P87~92)。大量法元和卢比的流入及其履行货币职能,对清末云南币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其中影响最大者,当数铸币权益的丧失、废两改元和铜钱铸行难以为继等三个方面。

就铸币权益而言,在法元和卢比流入云南以前,云南流通的白银由兼销铺销铸。实际上兼销铺代行铸币权,直接获取铸币收益,并通过向政府纳税等方式,向清政府上缴了部分铸币收益。而铜钱则完全由政府铸造发行,清廷垄断了铜钱的铸币收益。但清末流入云南的法元和卢比,其铸造者既非清朝政府,亦非云南商人。作为机制铸币,其铸造者为英、法在东南亚的殖民金融机构。因此,法元和卢比在云南市场上履行货币职能,意味着云南部分货币的铸币权已为英、法在东南亚的殖民机构所攫取。所不同的是,掌握铸币权的金融机构不在云南境内,不可能向兼销铺和钱局一样,通过兼销和铸行货币直接获取铸币利益。

但是,英、法金融机构没有也不可能无偿代云南铸币,而是通过法元、卢比与云南货币的兑换,以补水的方式获取了铸币收益。据杨端六先生根据各种资料核算,近代中国用纹银兑进外国银元,“在通常兑换的情况下,每兑进洋钱一元,中国要吃亏11%以上。”[19](P260)在云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在蒙自开关后几年间,省城、蒙自一带,每银一两,最低时可兑二千零数十文,最高时可兑一千七八百文;每越币一元,最低时可兑一千六七百文,最高时可兑一千三四百文。”光绪二十六年“金价愈贵,物价益高,越币一元,年头兑九百五十文,年底仅兑七百八十文,翌年回跌至一千四百文左右,但为日不久,势仍趋涨”[5](P176)。而含库平银七钱二分的四川、云南龙元投入流通后,在云南的昆明、蒙自一带兑换实重库平七钱二分三厘二毫、含银千分之九百的越南银元,四川龙元“每元须补水四分至八分不等”,云南龙元则“每元须补水二分至四分”。[5] (P144~145)印度卢比每枚铸重1拖拉(Tola),即180英厘(crain),合库平三钱一分三厘,含银11/12。与英镑的汇率为14先令。“卢比每枚常保持合腾平纹银四钱左右的价值,等于库平三钱八分七厘左右,较云南纹银高23%;最高时竟涨至腾平银五钱六分,合库平五钱四分左右,较纹银高72%,所高之数,即纹银比价的亏损,这种亏损,比上海英镑汇价的镑亏高得多。”[5](P100)也就是说,法元、卢比与国内铸币兑换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它实际所含白银的价值。用法元、卢比换取的银两、龙元,改铸为法元、卢比后,新铸成的法元、卢比要比原付出的多得多。通过货币兑换,英法殖民机构变相获取了巨大的铸币收益。

法元、卢比在云南的流通,还加速了白银使用的普及,冲击了云南传统的以牌坊锭为代表的银两制度,客观上为云南“废两改元”打下了基础。法元、卢比流入云南之前,云南流通的白银以牌坊锭为标准。特别是光绪十年(1884年)前后,云南地方政府明令推行公估制度,在昆明设立公估店,选定6家公估商,验看牌坊锭的成色、重量,对滇平5两、成色98%的银锭,打上公估戳记,所有商民完纳税赋、各地报解款项,市面交易,均以公估牌坊锭为标准。形成了具有云南地方特点的法定公估银两流通制度[20](P26)。但是,在实际流通中,牌坊锭主要是5两锭,且仍属称量货币,流通中需要反复分割、重铸。而无论法元还是卢比,都是成色更加稳定、以枚计数、以元计值、更适于小用的货币。从币制上讲,银元制度要比银两制度更为进步,流通中也更加方便。因此,银元进入云南后,其取代银两的趋势日甚一日,废两改元已不可避免。

清末云南除流通白银外,还大量铸行铜钱。法元和卢比在云南的流通,加剧了铜价上涨,加剧制钱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钱荒日益严重,而铸钱难以为继。康熙年间云南铜价每百斤值银五两四钱,但光绪二十五年云南市场上售卖净铜每百斤价银二十三、四两[21](P70)。在铜价上涨的压力下,云南铸钱已停多年。当年虽应清政府的要求恢复铸钱,但由于“铜铅价昂,钱价又落,不敷成本”,铸钱步履维艰。至光绪二十八、九年市场上仍是“钱文愈形稀少,银贱钱荒”。光绪三十年云南虽不计工费,再铸每千钱重五斤十两、铜八铅二的“严官钱”,但因成本过高且对白银的比价仍规定为银一两换一千一百文,更难以为继,同样避免不了被迫停铸的命运[22]。

同时,铜价的高涨和铜钱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还加剧了银钱比价的波动,客观上促使铜钱的名义价值转而与银币价值挂钩,铜钱开始向白银辅币的方向发展。蒙自开关初期,云南一两白银能兑到铜钱2000文至1700文,光绪二十九年减少到900文[5](P176)。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三年间(1904~1907年),贩卖鸦片的商人开始从四川、湖南、湖北运入当制钱十文、二十文的机制铜元,很受市场欢迎[20](P32)。光绪三十一年云南从四川运入铜元数千驮,“抵当制钱通用,市面颇形活跃”,收到了良好效果[22]。在此基础上,云贵总督以“云南铜本不能应手,民困钱荒”,请求仿效川、鄂等省“拟购机器铸造铜元”[23](P352),得到清廷允准。次年改设度支部云南造币分厂,铸行银元、铜币。截至宣统二年(1910年),先后铸当十铜币167万枚,当二十铜币50万枚。虽然运入的铜元和本省新铸铜元,均明确与制钱折价,名义上仍是虚价大钱。但是,在实际流通中却开始主要与银元挂钩,通过“铜元—制钱—银元”的比价兑换,逐步向1元银元兑换100枚铜元的方向发展。甚至“随着铜元流通领域的扩大,需要数量与日俱增,原定银元一元兑换100枚,制钱10文兑换铜元一枚,但在流通初期,铜元供不应求,在供求规律作用下,一元银元只能换到88至92枚铜元。”[20](P33)此后,宣统二年清廷颁行《币制则例》,最终明确规定“铜币四种,二分、一分、五厘、一厘”,从法律上明确了铜币作为银元的辅币地位。该规定虽因清亡而未能得到落实,但云南实际上已进入流通的当二十、当十铜元,已被民间作为二分、一分铜币使用,开始向银元的辅币过渡。

清代末年,中英、中法在云南蒙自、思茅、腾越约开商埠后,云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英属缅甸和法属越南的机制铸币,随之流入云南,在不同程度上履行了货币的职能,实质上形成了对云南传统的银锭、制钱进行替代——近代特殊历史条件下的铸币跨国替代。货币替代的发生,进一步加剧了云南货币流通的混乱,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从云南货币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法元和卢比对银两、制钱的替代,不仅使英、法金融机构攫取了部分铸币权,而且通过货币兑换中的补水,获取了巨大的铸币收益。同时,这种铸币替代,还冲击了云南旧有的银两、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客观上扩大了白银的流通范围,加剧了铜价上涨和钱荒,为云南“废两改元”、发行铜元并把铜元作为银元的辅币行使,打开了缺口。在云南经济遭受英、法为首的殖民侵略和掠夺的同时,云南货币制度艰难地迈开了近代化的步伐。

[注]:本文上部分见本刊2007年第4期。

注释:

①见李珪主编:《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董孟雄:《云南近代地方经济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吴兴南:《云南对外贸易——从传统到近代化的历程》,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7月版。董孟雄、郭亚非:《云南地区对外贸易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常树华:《辛亥革命至抗日战争爆发前云南金融概述》,雷加明:《1937至1949年云南金融的繁荣与衰落》,均见云南经济研究所编《云南近代经济史文集》,《经济问题探索》杂志社1988年2月编印。赵世林:《东方汇理银行对云南的经济侵略》,见《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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