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的危害与防护探讨论文_张磊

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京 210019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在电气现代化的今天,通信、广播电视、家用电器的普及,“电磁辐射”这一名词逐渐进入公众视线。这些设施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电磁辐射危害这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介绍了日常生活中电磁辐射的常见类型及其影响机理,并根据防护原理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公众健康。

关键词:电磁辐射;非电离性辐射;波长;频率;防护;监管;宣传

引言

电气现代化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生活,但也影响了地球原本的电磁辐射环境,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随着公众认知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电磁辐射带来的危害,电磁辐射的防护也就成为公众开始关注的问题。

1、电磁辐射简介

电磁辐射也称为电磁波,即在空间传播着的交变电磁场。为了对各种电磁波进行全面的了解,科学家将这些电磁波按照它们的波长或频率、波数、能量的大小顺序进行排列,称为电磁波谱。电磁波谱的来源既包含自然环境下本身存在的,也包含人为产生的。电磁波谱详见图1。

图1 电磁波谱图

频率和波长反映了电磁波的特性。“电离辐射”是指那些光子能量大到能够破坏分子间的化学键的电磁波,比如:γ射线、宇宙射线和X射线;“非电离辐射”是指那些光子的能量不能够破坏分子化学键的电磁场。我们现代生活中接触到的“电力”、“微波”和“无线电波”,都属于那种在电磁波谱中波长较长、频率较低的那一端。

本文所探讨的电磁辐射仅限于“非电离辐射”,仅涉及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应用于工业、科学、医疗的电磁辐射,输变电工程中产生的电磁场。

2电磁辐射的危害

2.1电磁辐射对生物体的危害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2007年6月发布的官方文件(Fact Sheet No.322),世界卫生组织环境健康准则工作组结论明确指出:公众环境中通常遇到的极低频电磁场水平不存在实际健康影响;高于足够强度的电磁辐射可以导致生物效应。

2.2电磁辐射对仪器设备的危害

电磁辐射会对仪器、仪表设备造成干扰和破坏,影响其正常运行。如果对这些干扰不加以控制,则很可能出现重大事故。例如,电磁辐射会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和通信信号,从而造成设备仪表的控制系统失灵,飞机飞行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坠机事故。电磁辐射还可能对现代化的武器、弹药造成影响,如导弹控制系统失灵,发生爆炸事故。此外,在强电磁场中,金属和金属之间发生摩擦,会产生电火花,如果周围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则会很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

上述可知,电磁辐射的危害不可回避,电磁辐射的防护问题值得关注。

3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措施

3.1面对电磁辐射的防护

不同频率和波长的电磁波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生物体。要进行防护我们就需要了解生活中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的电磁场强度,我们以瓦/平方米(W/m2)为单位的功率密度被用来衡量此类电磁场的强度。

1)极低频电磁场的主要来源是电源和各种电器;

2)中频电磁场的主要来源是计算机显示屏、防盗设备和安全检查系统;

3)射频电磁场是主要来源是收音机、电视、雷达、手机天线和微波炉。

在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9月2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对公众暴露控制限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详见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尽量减少各类电器的使用,若长期不用的电器需切断电源;

2)尽量减小电脑、手机和微波炉等的使用;

3)处于变电站、高压线等附近的居民,应当保证所处环境的电磁场的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4)处于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和雷达附近的居民,应当保证所处环境的电磁场的功率密度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3.2面对电磁辐射的心态

我们处于全球工业化进程日益发达的今天,全球人类都越来越急切的想要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的电磁场是否危害的具体答案。但在面对新闻媒体的各种耸人听闻的报道和网络媒体的各种言论的时候,我们需要能够正确地认识这些报道的可靠性。我们要相信科学虽然不能提供绝对的安全保证,但是更多的研究进展可以让我们总体上越来越放心。

3.3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开展的“国际电磁场计划”针对低频电磁场健康风险的研究已完成,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在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不同等级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同时,要加强电磁辐射的环境监测管理,保证提供给公众的监测数据是可靠的。对于出现电磁辐射超标的设施、设备,要涉及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需采取进一步措施。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通信、广播电视、家用电器已经完全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同时,各级主管单位要对电磁辐射予以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电磁辐射基本原理,掌握相关知识,不再谈“辐”色变。

参考文献:

[1]世界卫生组织.Fact Sheet No.322,2007.6

[2]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3]施郁.爱因斯坦在1916:从引力波到量子电磁辐射理论[J].科技导报,2016,34(8):107-112.

[4]苑国良.电磁污染及防护措施[J].机电一体化,2003,9(2):11-12.

[5]邱秋.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对策初探[J].辐射防护,2007,27(1):47-52.

论文作者:张磊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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