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套期保值政策的选择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中央银行套期保值政策的选择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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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央银行对冲政策选择的困境

所谓的对冲政策,就是指采取什么样的货币政策措施,来对冲因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而引起的潜在通货膨胀不断积累的问题。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均衡经常受到对外经济活动的制约,导致一国宏观经济平稳均衡发展出现波动或大的反复。这种制约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施,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利率和汇率政策的执行。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来说,随着开放度的不断增大,特别是进出口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支柱,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中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能不受到对外经济活动的制约。从对中国经济均衡发展的影响度看,最主要的是要考虑进出口问题和汇率制度的问题,其中汇率形成机制是重点。

预计到2005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大约增加到8000亿美元左右,外汇储备的增加导致人民币外汇占款快速增加,人民币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又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一个最重要途径。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金融平稳发展的方向看,对冲外汇占款,保持基础货币的稳定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央行政策操作的重要任务。基础货币是高能货币,对货币的扩张起着源头和放大器的作用,所谓的对冲政策的选择实质是也就是对基础货币增加控制的选择。所以说,我国基础货币管理的难点也就是对冲政策选择的难点。

1984年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以来,对基础货币的操作就没有停止过。其中,1984年——1993年期间,再贷款一直是吞吐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但1994年以后,外汇占款成了基础货币吞吐的主要渠道,由于1998年以后,存款准备金率由保持多年的13%降到了6%,使得货币乘数增长较快。造成的结果是基础货币调控的空间缩小。这种缩小具体表现为:一是1998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后,货币乘数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降低而相应放大,年末货币供应量乘数到3.3,比上年增加了0.28,1999年以来逐年大幅度提高,2001年增加到3.95,2002年增加到4.45,2003年增加到4.97,2005年仍然保持在4.9左右。货币乘数放大,意味着基础货币放大器功率变大。二是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资金营运渠道,贷款风险加大。经过多次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超额准备金的利率已经低于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商业银行被迫将大量的资金投向银行间市场,导致债券市场发行利率和回购,由于我国商业资产中债券比重不断上升,债券收益率的下降和利率的降低,使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利率的风险日趋积聚,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上述情况下,中央银行试图通过回购回笼基础货币政策意图难以有效实现。三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下降幅度较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经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治理整顿和商业银行不断加大防范风险的力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不良贷款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中央银行很难依靠收回再贷款来减少货币扩张的能力。另外,每当商业银行流动性吃紧的时候,就会向中央银行提出增加再贷款的要求,出于金融稳定的需要,中央银行不得不增加再贷款,再贷款的增加必将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如果要对基础货币进行调控,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进行调控的难度加大。

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难度在于基础货币增加过多和增速过快,这种增加具有不可逆转的刚性趋势。同时,中央银行又不具有足够的对冲能力,导致潜在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加,成为我国基础货币管理难点,也就是成了我国对冲政策选择的难点。

二、对冲政策工具:中央银行票据的局限性

对冲政策是由经济体制和财政金融体制决定的,受经济金融环境的制约,以及国际资本流动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制约。对冲政策的选择,表现出较明显的实效性和被制约性。中央银行在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并不能固定为某一种特定的对冲政策,也无法特别限定某一种债券,而应该根据本国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具体情况制定。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对冲政策,都必须从有利于经济金融均衡发展出发,对冲政策的制定必须有利于能够促进二级市场的发展。此外,对冲政策的选择除了立足于本国国内独立的货币政策外,还必须考虑国外资本流动、利率变动和汇率变动对本国货币政策的制约和影响。

目前,在公开市场操作时采取中央银行票据对冲因人民币外汇占款而引起的基础货币投放过多的对冲政策,作为体制转换中的中国中央银行,虽是一个暂时有效的政策,但并不是长久的政策措施。我国中央银行采取的对冲政策是选用中央银行票据对冲投放过多的基础货币。因为这一对冲政策具有缺陷性,不是特别理想的政策工具。

在政府债务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中,中央银行的债务工具可以充当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但是,一方面,中央银行债务工具本质上不宜发行过多;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操作自己的债务工具,存在大量不易处理的财务问题以及各种政策协调问题。所以,从这一角度看,中央银行债务工具作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中央银行票据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它涉及到货币供应和金融运行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中央银行票据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央银行票据是一种过渡性或短期性的对冲政策工具。客观地看,2003年4月份,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贴现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确是中央银行手中没有足够的国债余额可供调控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自1998年以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逐渐成为我国中央银行日常货币管理的最主要工具,因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买进债券和卖出债券交替进行,中央银行拥有的债券大体保持了稳定。但是这些债券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在2002年年底2003年年初用于正回购质押,以对冲外汇占款和贷款增多而多投放的基础货币,再加上其中一部分债券陆续到期,所以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所能运作的工具出现了明显的不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央银行不得不发行一种短期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将其作为”对冲”基础货币过快增长的一种政策工具。可以说,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更主要的或更直接的目的是针对几年来我国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由于外汇储备增加而导致的基础货币增长过快。从理论上看,如果中央银行有足够的国债,是肯定不会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操作的。

二是中央银行票据的对冲成本问题。中央银行票据对冲基础货币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对冲成本。在计算中央银行的成本时,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看。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的成本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经济金融成本,即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方面必须支付的成本,另一个是微观成本。即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成本。中央银行为了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由此带来的成本是必须的,但应尽量减少成本特别要避免出现由于中央银行多付出了成本,商业银行反而更加缺少加强流动性管理的现象。

从宏观的角度看,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操作的代价就是货币政策为确保宏观经济运行平稳所付出的代价。从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来看,货币政策就是为了保持币值稳定,改善和平衡经济运行环境,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大的良好的宏观环境,如果经济运行环境发生剧烈的波动,宏观经济运行的成本就很大了。中央银行不是企业,也不是盈利性机构,担负着确保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职责,从这一点看,它的成本就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成本。从宏观的角度看,在中央银行当前没有其他可对冲操作工具的情况下,不采用中央银行票据将导致经济运行的情况更糟,如果经济因货币政策缺少调控工具而产生重大的波动,付出重大代价,那么货币政策付出的代价将更大。另外,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货币政策操作还缺乏更多和更有效的手段,这对于提高中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有必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不断探索新的间接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这也可以看作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个机会成本。

从微观的角度看,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会给中央银行带来一定的财务损失,因为中央银行票据发行是有成本、是要付利息的。由于国际收支的持续盈余和大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人民银行资产中外汇占款和对政策性银行贷款增加较快。为此,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必须是相应收回这部分流动性。但是,由于这种流动性增加是长期性的,而不是季节性的,无论是进行逆回购操作还是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都会带来中央银行的利息支出问题。一般而言,中央银行在进行货币政策的执行中,不需要考虑成本问题,但在实践中,中央银行仍然受到财务成本约束,中央银行如果没有弥补利息成本的来源,又会导致中央银行信誉的损失。2003和2004年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票据利息支付成本激增证实了这个问题。根据韩国的经验,如果融资券余额过大,利息支出本身又会构成基础货币增加的因素。从支出渠道看,用于“冲销”外汇占款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的利息支付属于财政支出,如果剔除政府从外汇储备资产的收益中获得一些收入,中央银行给财政上缴的收入将减少。

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的成本是需要付出的。但从中央银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的角度出发看,中央银行债券的发行会对中央银行的预算产生影响。而发行国库券所获得的资金直接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但国库券发行多少则对下一期的财政预算产生直接影响。从成本的角度与国债相比,中央银行票据不能算是一个好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因为当中央银行偿还它的时候,除了偿还本金之外,还要支出利息,即发行时的紧缩效应被偿还时扩大了的放松性效应所取代。国债则不然,第一,中央银行持有一些国债,不一定都等着到期偿还本息;第二,即使有些国债在到期日恰好在中央银行手上,由于财政向中央银行偿还本息的活动与商业银行的储备账户不发生直接联系,因而不影响基础货币的供应。并且,中央银行的收入要向中央财政上缴,即财政付给中央银行的利息还要以中央银行利润的形式返回到中央财政,事实上降低了财政发债的成本。中央银行票据是负债业务,需要按期付息,而持有债券是资产业务,有利息收入,二者成本差异的确较大。但持有负债与持有资产各自的政策目标是不一样的,增加资产持有,目标是扩大基础货币投放,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目标是回笼基础货币,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由于中央银行债券到期的利息需要中央银行支付,国外其它工业化国家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经验来表明,只要金融领域存在其它可利用的工具,中央银行应避免直接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只有中央银行无法利用其它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控制货币供应量时或在通货膨胀较严重的情况下,才适宜使用这一货币政策工具。

三是中央银行操作的公正性及对国债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不应该有任何中央银行自己的利益在里面。中央银行在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唯一的目的是调节金融体系的非借入准备金水平,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用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进行操作,不可能有任何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因为从操作工具到操作形式都是一种纯市场的行为。但一旦中央银行采用自己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作为操作工具,那么就不得不考虑自身利益问题;对冲成本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铸币税的收入,以及中央银行的财务成本问题。不管中央银行在操作中是否真的考虑自己的操作成本问题,但是只要用自己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操作,社会就会对其操作的公正性提出疑问。从2003年以来中央银行操作的实际情况看。操作时中央银行不得不考虑对冲成本问题,并力图在一个恰当的利率水平内进行操作,这样,不论主观与否,就其操作时必须考虑成本和自身利益这一点,中央银行操作的公正性打了一定的折扣。公开市场操作如果夹杂进中央银行的自身利益,货币政策的效果就会打折扣。

从表面上看,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自己的事情,但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发行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操作,不但涉及到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动,而且对国债发行影响极大。对国债发行的影响在于增加国债发行成本发行中风险的不确定性。2003年,第八期国债和第九期国债发行就出现流标,从一个角度证实了这一问题。由于中央银行票据期限比较短,交易方式有利于商业银行,一般那情况下,在利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愿意购买中央银行票据,当流动性有限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国债的发行。另一方面,国债发行不得不参照中央银行票据的利息率,在短期利率走高的情况下,将直接加大国债发行成本,制约国债发行数量。

四是交易方式对中央银行票据的制约。首先,流动性制约。中央银行票据目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交易方式为回购。由于目前票据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将无法得以充分实施,为增加银行票据的流动性,允许中央银行票据在二级市场流通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其次,抵押比例制约。由于中央银行票据的票面利率受票据发行时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而货币市场利率波动比较大,因此使得中央银行票据有可能出现折价交易。当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一些票据的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折价现象,在回购中这些票据如故不控制抵押比例,将会产生较大风险。因此,应防范在逆回购交易中中央银行票据抵押比例的风险;再次,报价的影响。市场主要机构如果在充分研究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对中央银行票据的连续报价,则对中央银行票据的流动性以及短期市场利率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会在博弈中致使中央银行的回购流标。

中央银行在进行票据买卖时,不论交易方式如何,都会带来中央银行的利息支出问题。如果中央银行票据余额过大,利息支出的本身又会构成基础货币增加的因素。以及对财政的特殊影响决定,中央银行不可能长期通过发行票据解决问题。尽管目前这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又是在中央银行缺乏其他对冲工具情况下的迫不得已的选择,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中央银行发行的一种临时性的、短期的、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的”非规范”的政策工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并非最好的选择,中央银行自己参加中央银行的票据买卖,还会失去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的公正性。所以,对于中央银行来说,由于成本问题的存在另一方面,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不但涉及到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动,而且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制约国债的发行,并加大国债发行的风险。但是,目前在其他对冲政策无法出台的前提下,使用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对冲工具是现实的也是切合实际的,如果不出台这样的对冲政策,不采用这样的对冲工具,消除因外汇占款增加而导致基础货币增加进而形成的潜在通货膨胀压力。

三、对冲政策选择的途径和具体措施

从目前中国经济转轨的实际出发,我国中央银行对冲政策的选择上应该选取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措施,不局限于一种途径和措施。对冲政策总的目标是逐步减弱因基础货币投过多引起的潜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而又不对中央银行的操作产生反向的压力。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除中央银行票据对冲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其他的对冲政策。如财政借款转为特种国债、外汇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证券化、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证券化、以及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等。但是无论如何目前单一的对冲政策是不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具体看,今后我国中央银行可以选择的对冲政策还有:

(一)发行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国债是最好的一个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只有当中央银行拥有足够数量的国债和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时,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才能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结合起来,正确的反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意图。中央银行拥有足够数量和合理期限的国债是对冲政策的首选。国债作为中央银行资产项目中的一项,是中央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基础货币的资产方起着重要作用。具体有:一是合理扩大国债发行规模。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宏观战略,根据经济增长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及投资者的意向,每年不断加大发行量,不但保证我国国债规模保持持续抉速、稳定的增长,同时也为公开市场提供充足的操作工具。二是优化国债期限结构以及持有者结构。即要大幅度提高短期国债在国债发行总额中所占比重,降低中期国债特别是三年期国债比重,增强国债的市场流动性。三是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场化。根据金融活动的一般原则和国外经验,国债的发行利率应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而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样,既可保护国债购买者的利益,又防止公众及社会机构套取贷款购买国债牟利。四是尽快改变我国国债市场严重分割的状况,努力形成一个竞争、有序、高效的全国性国债交易市场。根据中国目前财政的实际状况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实际情况,可以操作对冲措施有:

1.财政部增加债券发行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债券的发行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发展手段,但是由于国债的发行要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如果国债发行数量脱离中国财政收入和偿还的实际情况,就可能将中国经济推向通货膨胀的边缘,所以财政发行国债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从公开市场操作的角度看,当然,中央银行拥有的国债数量足够操作是最理想的,但是,在现实中要实现需要相当长的过程才可能实现。实际协调中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之间可能就此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达成一致,那么提出在不增加财政发债总量的基础上将现存的人民银行对中央政府的债权转为可交易流通的政府债券,使之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实际上这笔债权是1995年以前人民银行为国家财政赤字融资的挂账余额,以目前我们国家财政的财力看,财政无力在近期偿还这笔债务,因此,通过技术性处理可以把它变成长期国债,并成为中央银行专门用途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

在财政发行国债阻力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增加央行持有国债的数量,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将财政透支和借款转为国债,二是将对资产管理公司呆账再贷款转为国债,当然也可以二者并用。现在分层次来论述这个问题。

2.将财政借款和透支转为国债。把现存的人民银行对中央政府的债权转变成可交易流通的政府债券,使之成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原有的财政借款和透支一直保留在原有的科目中。将财政部借款和透支转为国债,可以理顺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资金往来关系,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增加了人民银行的债券资产,提供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有利于货币政策操作的进行。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一直存在向中央银行的透支和借款的问题,1995年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此后中央财政的所有赤字都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但对历史形成的透支和借款却未提出也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目前,受目前财政状况的制约,中央财政不可能安排一定的资金来有效的消除历史形成的透支与借款。如果将这些透支与借款转化为国债,由中央银行持有,用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在有效增加货币市场有价证券数量尤其是中央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余额的同时,不会形成新的基础货币投放,而且对中央财政也不会形成太大的压力,毕竟转化与否都不会影响到该笔债权的利息支付,因为中央财政在转换前后都必须对该笔债权支付利息。

可以操作的方案是财政借款转换为短期国债,所得资金用于归还财政借款,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发债时间表,定期滚动拍卖。如果财政部滚动拍卖国债有困难,可以委托人民银行代理财政部发行短期国债。但是,实行这一方案操作难度在于,财政借款和透支一直挂在人民银行账上,没有列入国债余额。如转为国债,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在目前财政赤字较大的前提下,决策机关是否会批准,要看各方面协调的情况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力度。另外,从纯技术的角度看,财政借款和透支并未完全体现在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还有一部分放在其他科目,转为国债后还需要调整统计口径。但是,不论怎样,这一对冲政策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央银行拥有足够的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问题从长期看,只有财政在发行国债时充分考虑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时数量和期限的需要时,国债才可能完全成为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导工具。具体地说就是发行数量适中,期限结构合理适合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但是,这一过程将是非常漫长的,其前提条件是有待于财政收支的进一步好转,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化。

(二)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呆账再贷款转为国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力图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改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同时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实行严格考核,不允许不良贷款率继续增加。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有:一是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即把中国人民银行已贷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相应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有两种再贷款转国债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案:将人民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呆账再借款全部转为贴现国债,根据发行期限不同,贴现国债的发行价格不同。该方案的优点是减少了财政部当前的支出,问题是:(1)债务关系显性化,将人民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再贷款转为持有财政部的国债,是理清了债权债务关系,将财政部的隐性债务变为了标准化的显性债务;(2)人民银行的损失显性化,人民银行现在持有的无息再贷款,实际上每年损失了应收利息,但这个损失是隐性的,如果实施转国债方案需要为该债权确定一个收益率,隐性的利息损失则全部在现值损失上。人民银行资产中的再贷款转为贴现发行的国债,立即产生了人民银行的财务损失,按现有的财务规定,这笔损失也会同时反映为财政部的财政支出;(3)按国际债券市场惯例,贴现债券通常为短期债券,中长期贴现债券的发行价格太低,也影响国债在市场上的形象。

第二种方案:转换为15年或20年的长期五息国债。这个方案的优点是对人民银行的财务没有显性影响,问题是财政部当前的账面债务增加较多,对国债余额的影响较大。另外,在二级市场上只能做回购,如做现券买卖,也有一个贴现价格的问题。

从长期运行看,还有第三种方案可供选择:就是人民银行将向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历年的再贷款全部转为政策性金融债券,这些政策性金融可以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不同确定成为不同期限的债券,中央银行用这些政策性金融债券进行操作。从具体操作方式看,第一步先将划转的再贷款余额全部转为政策性金融债券,归还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进行操作。第二步,今后中央银行不再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放再贷款,而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不良贷款处理进度,直接向中央银行回购或逆回购政策性金融债进行融资。从理论这一方案是不存在问题的,但在实际操作上最大的难度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流动性确定难度较大,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多余的流动性以及不良资产处理进度过于缓慢。但这一方案意义重大,如果一旦实施,可以互动性的解决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用于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作为对冲政策的一种。2004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布并开始实施。鉴于次级债券的特殊性,中央银行在现阶段完全可以把次级债券作为对冲政策的一种选择。

所谓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清偿顺序有利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由普通股等项目构成,附属资本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由于次级债券可以计人银行附属资本,并且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券的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本金方式。

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般都比较低,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论是核心资本金还是附属资本金补充都遇到没有资金来源的问题。在90年代末期,国家财政曾通过发行2700亿元的特种国债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但是这只是杯水车薪,相对于巨额的不良资产需要冲销,没有从根本上提出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的办法。此后,国内理论界不断传出要求发行次级债券的要求和声音,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国务院批准了商业银行增发次级债券的方案。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在改善银行自身资产状况,增强自身信誉,避免风险的同时,也为了其提供了人民币长期资金来源,进一步完善了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

对于我国公开市场而言,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它的基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公开市场提供了操作工具。目前,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几乎没有企业债券和其他性质的债券,从这个角度看,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成了”政府债券的市场”,而次级债券的发行,有助于打破这一状况,可以使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多元化和丰富交易品种。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次级债券的发行量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到近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摸的扩张速度加快和资本充足率的目标,次级债券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增多。这不仅促进了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一个新的操作工具。由于次级债券在债券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中央银行可以把使用次级债券对冲基础货币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对冲政策,通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次级债券,控制商业银行的头寸,从而影响债券市场利率最终控制社会货币供应。从具体操作上看,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后,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次级债券回购、逆回购的操作方式,控制商业银行的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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