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投票:劳资博弈下民工荒一种解释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用脚论文,框架论文,民工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09)02-0131-05
一、问题提出
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城乡壁垒的松动,使得许多农民有机会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成为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加入到产业工人行列,成为劳资关系中的雇用劳动者。由于劳资双方地位悬殊,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农民工在权利受损后,展开了各式各样的维权行动。虽然依法讨薪是农民工最锋利的武器,但相关调查表明,在农民工中“暴力讨薪”的受欢迎度远远超过了“法律讨薪”[1]。由于“暴力讨薪”这一类非制度化维权抗争方式对社会产生较严重负面影响,所以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万筱平将农民工为权利而犯罪称为自救式犯罪维权[2];徐昕认为转型中国农民工为权利而自杀这种维权方式从社会事实角度看是我国权利救济制度缺陷所致,农民工选择自杀是理性分析结果,从个体行动所表达的“意义”看,符合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自杀被作为维权的手段[3]。还有学者从组织视角来剖析农民工维权行动,江立华认为在单个农民工无力与企业、政府进行谈判,而官方工会又难以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的背景下,有些农民工开始尝试着通过“同乡商会”或“老乡会”等地缘组织来维权[4]。黄岩研究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特别是在跨国网络的支持下,外来工组织逐渐成长,并试图在体制内发出声音,帮助工人理性维权,从而实现劳工保护制度化[5]。除了一般维权行动研究外,较少学者关注农民工的对现行劳动体制的抗争。而潘毅认为外来女工梦魇和尖叫是对资本主义、现行体制以及当地男性文化的势力撕裂个体痛楚的抗争[6]。无疑,在全球化劳动生产体制下,农民工淹没在国家和资本共同创造的现代化洪流中。
在国家和资本双重控制下,一个失语的阶层无法通过公开集体行动来与资本对抗,但它却导致了各种抗争行动的产生与蔓延,从一般的劳动反抗一直到对资本的抛弃——用脚投票,民工荒便是抗争行动最好诠释。所以,探讨农民工用脚投票式另类抗争缘由,对保持中国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在劳资关系中获得话语主导权
(一)资本要素的特点,决定了资本在与劳动比较中占据主导地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一个基本现象始终伴随着它,那就是资本雇佣劳动。在企业这样一种组织中,某些参与者是雇佣者,而另一些则被称为雇员,根据不同参与者在收入分配和控制权上的合约安排,雇佣者享有企业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并对雇员拥有权威,这就是主流经济学思想所强调的企业是资本家的企业。为此,产生了一系列理论,其中包括主观风险偏好差异说、团队可监督性差别说、资产专用性说、讨价能力差别说、企业治理结构说等[7]。让我们回到企业产生上来,科斯认为,市场运行是有交易成本的,最基本的成本是发现价格的成本。在没有企业的情况下消费者需要与生产该产品劳动分别支付价格,从而产生高额的交易成本,为降低交易成本,于是产生了企业,用企业的合约替代了市场的合约。正因如此,制度经济学将企业视为是各个合作性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所形成的相关的集合,一个企业就是其特有的与一些受到合约约束的一般性投入组合起来的团体。在这样一个合约中,各个主体以不同方式来参与:股东提供资金,雇员则提供知识、技术,企业的功能是把土地、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并形成相应的产出。从表面上看,契约双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且在这个共同体中地位是平等的,但事实上资本往往占据主导地位。正如阿尔钦所言,企业中有人被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雇主或老板,用来决定雇佣的合约取决于其专一性和一般性,而不是取决于人的或非人的属性,也不取决于谁更富有。十分偶然地,“工业民主”的安排是很稀罕的,因为更为一般的资源所有者在企业中所享有的利益比特有资源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利益要少[8]。也就是说合约中成员的地位最终都取决于各要素的市场力量,或者说各要素的可替代性,越难被替代的要素主导性越强,资本要素的特点决定了资本在与劳动比较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在转型期的中国,决定了资本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充当总体职能资本家角色,在为社会主义服务旗帜下只有分工的不同而没有劳资的区分。随着市场经济进程推进,产权界定日益清晰,于是有了劳方和资方的区分。在转型期的中国,由于资本相对匮乏,人力资源相对丰富,这决定了资本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我国劳资问题发生在全球化背景之下。按照乌尔里希·贝克观点,全球化是指民族国家及其主权被拥有不同的权力机会、取向、认同和网络的跨国行动者所打压及穿透的过程[9]。而打压和穿透最大武器就是流动现代性,其后果之一就是改变传统的劳动生产体制:资本凭借其轻盈的流动性,突破了生产空间对其的制约,实现了与劳动力的分离。“资本已经变得前所未有的轻快灵活,没有负担、自由自在,成了不受管辖的东西,而且它早已获得的空间机动性的水平,在多数情况下,它完全能够胁迫地域性的政府机构屈从于它的要求。中止资本和当地的关系,并将它转移到其他的地方,这一(甚至是没有公开表露的或仅仅是推测的)威胁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它的居民的利益,都必须认真地全力加以对待的东西,地方政府会努力地使它的政策,服从于防止缩减投资威胁这一至高无上的目的”[10]。在资本用脚投票压迫下,资本流入地的政府尽可能降低税率,减少对劳动力的管制来满足其对利润的要求,即让政治游戏去适应自由贸易的规则,使用所有由政府来支配与管理的权力,来撤销对它的管制,资本获得了在劳资关系各方面更大的话语权。总之,在全球化生产体制之下,在宏观层面形成政府资方双边主义劳资模式,即相关劳动条件和福利由政府资方博弈产生,而从企业微观上看,则造就了资方单边主义,即企业所有雇佣条件由资方决定,劳方对劳动条件福利等根本没有参与决定权,在劳资博弈中处于无语状态。资本作为一种新兴力量迅速崛起,凭借自己强大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组织资源,获得在与劳方对话中绝对的话语权。在利润至上思想指导下,企业将盈利作为惟一目标,在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之下,很多企业利润建立在无视和践踏劳工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超时工作,被搜身,职业病,血汗工厂曝光……不一而足。“外来工在这样的博弈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主要(只能)是用脚投票——‘退出’”[11]。
三、无组织性决定了农民工无法通过
正常产业行动来与资方博弈
(一)用脚投票成为其另类抗争方式
一般而言,资方拥有强大的实力,单个雇员无法与企业优越经济地位相抗衡,在劳动条件的确定、工作规则的制定中,他们并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而只能接受资方提供的条件。所以,为平衡劳资力量,让劳动者组织工会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在19世纪初期,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通过立法承认工人组织工会的合法性,工人也通过工会完成了组织化。而建立工会这种组织就是为了保卫和提高自己个人利益,所以,工会被视是一种“工具集体主义”。集体主义的两个显著方面对我们理解工会是非常关键的:一是长期以来非常明显的是许多工会都拥有宽泛的政治目标,远非短期的工作场所政治,他们往往在经济领域内扮演正义之剑;二是工会的集体团结是通过人们对工会根基广泛理解基础之上的,即工会是通过集体行动来给予工人以更好保护以及提高他们自己个人的地位的[12]。工会维护劳动者利益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另一个是组织工人进行产业行动。由于雇主拥有强大的实力,个别谈判使雇主能够挫败增加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的要求,单个雇员在他们面前相形见绌,唯有接受资方提供的条件。当劳动者集合起来时,集体谈判则会改变单个劳动者不利地位,从而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为避免工人破坏机器、逃离工厂、大规模游行示威甚至是阶级斗争,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发展出产业斗争框架——为达成劳资协议,资方可以选择闭厂、封锁,而劳方则选择罢工、设置纠察和联合抵制等产业行动。但所有的行动都是以组织形式在法律的框架下和平进行的,否则行动一方行为有可能违法,甚至还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
在转型中国,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加入现存的工会组织,完成其组织化任务,既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有利于节省制度资源。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要不是没建工会,要不就是工会依附于用人单位。由于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工会既不能真正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真正组织起来,也很难充分地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谈判,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此,一些地区的农民工放弃体制内合法的组织载体,转而寻求体制外的突破,他们通过于认同感较高的地缘网络形成了组织化,并借助此类组织进行维权。但绝大部分农民工是作为个体行动者存在的,一些地区还时常爆发无组织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农民工处于与社会结构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有共同的生活背景和共同的利益,在利益受到损害情况下,一个小小导火索会引发集体骚乱。骚乱中没有领袖,没有代表,没有组织,也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得到任何承诺,几乎是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也就是我们时常说的无组织的力量有时候比有组织的力量更为危险,这种骚乱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每年不下几十起。自由和安全不会在同一个邮包中投寄出来,当代语境下的农民工在获得向城市流动的自由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的保护。失去了自我延伸,失去了组织,在劳资博弈中,农民工无奈地选择弱者的武器——用脚投票。
(二)民工荒是农民工用脚投票抗争的最好诠释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就业,启动了延续几十年的民工潮,并成为我国独特的劳动力转移经济和社会现象。从2004年年初开始,珠三角个别地区、个别企业缺工现象迅速在珠三角地区蔓延开来,并席卷东南沿海地区,形成“民工荒”。
对民工荒问题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劳动要素供给需求矛盾导致民工荒产生。企业对于民工劳动力需求在工资水平不变或增加较小的条件下在数量上大为扩张使得劳动需求曲线向右平移与民工劳动供给成本上升导致供给曲线上升是民工荒产生的原因[15]。还有学者认为民工荒更多表现为结构性矛盾,年龄和性别结构而论,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工)有可能供不应求,出现民工荒[14]。其深层原因,正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青年型”用工年龄结构。[15]还有学者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民工对自身劳动市场供给状况的知觉和工厂对民工劳动市场供给状况的知觉偏离了真实的民工劳动供给状况,从而导致民工荒[16]。
无疑,上述学者对民工荒成因极具解释力,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即用脚投票作为劳资博弈中的抗争手段,它是农民工对工资长期徘徊停滞不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抗争。因为从一个宏观层面来看,包括珠三角在内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严重民工短缺现象,这是民工工资待遇长期太低导致的结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表明,工资待遇长期低水平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等是造成珠三角等地区“民工荒”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民工荒”的根源是“权利荒”。从一个微观角度看,并非所有企业都遭受了民工荒的冲击,缺工严重的主要是从事“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又集中在产品竞争较激烈的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其中部分台资企业和中小型私营企业缺工更为严重。广东省农调队调查也表明,民工短缺对不同企业而言,状况不尽相同,大型企业由于工资较高、福利较好,用工比较充足,而中小企业民工短缺现象较为严重;大型民营企业和欧、美、日、韩资企业也基本不缺工人,相反,部分台资和港资企业,出现了招工不足的情况[17]。一般而言,制衣、制鞋、玩具、家具等行业均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所谓国际竞争力主要源于劳动力无限供给——低工资、低待遇——高竞争力运营模式,利润则来自压低工人工资福利来获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甚至出现“血汗工厂”可以说是司空见惯。
四、结语
50年前,蒂布特创立了“用脚投票”理论,它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由于政府合法性、信任等均来自居民的投票,如果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这就是“用脚投票”。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力资源相对较为丰富而资本较为缺乏的国家,在资本“用脚投票”压力和对GDP无尚崇拜的双重作用下,“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唯一标准。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往往是从事最差、最脏、最险的工作,收入也最低,但在劳动力无限供给和农民增收停滞双重压力下,善良的农民工甚至连“用脚投票”的资格和勇气都没有:只要能有一份活干,就算工资再低,条件再差,他们也能接受,因为相对农村生活而言总算好点。而随着国家农民工新政策不断出台,农民工就业、生活条件大幅提高。与早期农民工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增长,他们渴望能平等、有尊严地生活,当他们无法通过“用手投票”来决定社会制度公平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时,农民工对那些不信守社会责任的企业、血汗工厂选择了“用脚投票”,他们自己的“脚”抗衡资本的“脚”。正如全球工人和社区合作计划中国项目主任葛友俐所言,处于劣势或者被压迫无望的人最终会用脚选择离开,这也是弱者最后的办法[18]。民工荒并不意味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终结,而是对一种公平制度环境的呼唤,从民工潮到民工荒便是其最好的诠释。
收稿日期:200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