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评价方法新探_转化率论文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评价方法新探_转化率论文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估算和评价方法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科技论文,成果转化论文,评价论文,法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1998年9月15日收到初稿,1999年1月29日收到修改稿。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评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成为农业推广工作的主要目标。由于当前农业科技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技术市场导向性差、推广组织间有效合作缺乏等多方面原因,普遍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但同时,对转化率的报道又可谓众说纷纭,有说转化率为20%~30%、也有讲35%、还有6%~8%、10%~15%等等。因此,用客观、准确、合理的方法分析、估算和评价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势必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又给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不确切、不可靠因素。为此,笔者提出以实用性农业科技成果为主估算转化率来评价和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程度的方法。

(一)概述

据马占元、王慧军主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概念》介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转化周期,二是转化成果数。转化周期是指科研成果从鉴定之日起,到生产上普及推广之日至;转化成果数是指科技成果有多少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转化率用下式表示:

实际转化成果数×正常转化周期

转化率=──────────────────×100%,

研究鉴定及获将成果数×实际转化周期

这是当前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部门通常引用的估算公式。其研究鉴定及获奖成果数(指已鉴定或评审的成果和未鉴定的获奖成果数,以下同此)主要指三项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成果数总和,实际转化成果数指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中被应用转化的成果数。现在我们暂不考虑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类成果转化周期的具体数值,那么,转化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实际转化成果数与研究成果数。

由于在引用上式估算转化率时,转化成果数中只指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中被应用转化的成果数,既未包括直接指导应用与开发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也未包括非专利、未鉴定(其他方式认可)的科技成果项目数,因此计算得出的成果转化率数值往往是偏低的。如果要按上述方法准确无误地计算转化率,关键是对基础研究中实际转化成果数数值的统计,但要真正统计基础研究成果中的实际应用和转化的科技成果数,理论上是科学的,而实际有一定困难,因为基础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的科技成果之间的关系复杂、量化程度低,究竟有多少量、多少程度的基础研究成果在应用和开发研究中产生作用难以统计和定量,而实质上任何一项基础研究成果必然直接或间接地指导或影响应用与开发研究。因此,考虑到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数的不确定性和实际转化的多样性,在统计和估算转化率时,我们可以不考虑基础研究成果数,提出直接用应用、开发研究类成果数作为总的科技成果数来统计和估算转化率的方法。公式如下:

实际转化成果数(包括未鉴定而以其他方式转化成果数)

转化率=─────────────────────────×

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数+未鉴定而以其他方式转化成果数

转化周期×100%,

其中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数指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中已鉴定或获奖的成果数,实际转化成果数指应用、开发研究成果中实际转化的已鉴定或获奖的成果数与未鉴定或其他方式转化的成果数之和。

转化周期概念同上,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自鉴定或受奖后按计划实施推广应用过程中受自然及其客观因素影响很大,不同项目或同一项目不同条件下其转化周期也有差别。大部分项目可按计划在正常转化周期内组织实施,有部分项目实际转化周期较正常周期长,同时也有一些项目出现相反情况,可能比原计划提前完成,所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有其特殊性,这里不作进一步阐述。只提出用转化周期系数(即统计范围内鉴定或获奖成果推广正常转化周期与实际转化周期之比的指定值)直接计算转化率的办法,为方便以下计算确定周期系数为0.8(仅作参考)。

(二)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评价与估算方法

实用农业科技成果包括:应用研究成果和科技开发研究成果中鉴定或获奖的成果,并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及未鉴定但已迅速推广应用的项目成果等。实际转化成果的要求:(1)作物良种及栽培技术类成果,实际推广面积在1万亩以上;(2)农业生产技术类成果,至少有一家以上的转让或应用的单位或企业;(3)产品类成果, 要求社会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

表1 常用计算法

年 实际成果 总鉴定及获奖转化率

转化数成果数 (%)

1988~199256185

24.2

1993~199744133

26.5

表2 实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计算法

实际成果转化数 总成果数

转化率

年 应用与开发 未鉴定已以其 应用与开发 未鉴定已以其

研究

他方式转化 研究 他方式转化

(%)

1988~1992 56

8 112 842.7

1993~1997 44

12 72 12

53.3

以浙江农业大学为例,近十年(1988~1997年)的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用以上两种方法估算转化率的比较见表1和表2。表中数据反映出:

1.由于基础研究成果中转化(指被引用、指导应用研究的因素)的成果数和未鉴定而以其他方式转化的成果数未纳入实际转化成果数,使常用估算方法计算得出的转化率明显低于用实用科技成果数估算得出转化率的值,因此,常用估算方法不能确切地反映转化率。

2.把未鉴定而以其他方式转化的项目成果数纳入估算,明显提高了转化率的数值。未鉴定而以其他方式转化的成果主要指由多项相关的研究成果组合的综合性技术,如设施栽培技术、规划设计项目等,这些技术大多以项目形式出现,虽未鉴定或不再鉴定,但它既是当前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又在实际推广应用中产生很大社会与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不能忽略这些项目估算转化率。

3.排除了基础研究成果数的权重影响。不同单位或部门科研方向的侧重是不同的,有些单位注重基础研究,而有些部门则强调应用与开发研究,用总成果数和转化成果数计算转化率,对于研究方向侧重不同的单位来说,用常用估算方法计算转化率,势必出现较大差异,无法正确评价和比较不同单位与部门之间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这是目前成果转化率众说纷纭的主要原因。

浙江农业大学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基础与应用、开发研究两者并重的科研思想,强调基础研究的同时,不放松实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提供政策支撑,鼓励科技开发研究,1996年科学地概括为“上天入地”的办校思路。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用“实用科技成果转化率”来计算和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程度的办法,既为制订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计划带来了方便,也能正确反映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业绩、合理评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程度。据对96项实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项目的跟踪调查统计,“七五”期间,这些项目的推广共增加社会效益43.5亿元,“八五”期间上升到103.3亿元,年均递增 20%以上,实用科技成果转化率为50%左右(如表2), 为发展和振兴浙江乃至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如果按表1估算,则转化率为25%左右。笔者认为, 这样显然不能很好地体现和反映学校科技推广与转化工作的力度和成效,评价欠客观、公正。

(三)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意义

1.估算方法简化。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产物,具有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三大特征。实用性是指能解决社会、经济与农业实际问题的特性。因此,不管是那类成果必须有实用价值或潜在应用价值,当然也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在内,实际上基础研究成果间接得到了转化,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极大部分是基础研究成果的拓展与延伸。由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程度和转化数的量化有较大难度和不确定性,所以,在估算转化率时可以不考虑基础研究成果数,而用实用型农业科技成果的成果数作为总成果数估算。这样,缩小了统计范围,简化计算程序,统一计算口径,不但给计算带来方便,而且更准确地反映了科技对农业生产实际的贡献率,为各部门的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2.评价更客观、公正。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依靠农业技术的进步,而农业技术进步的关键环节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转化率作为科技推广程度的重要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或部门甚至一个国家,其科技水平及贡献率大小的主要指标。我们不能消极地认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而削弱对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工作热情。用实用科技成果数来估算转化率,在总体上使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于目前一般报道的数值;这样有利于各地区、部门或科研单位公正、合理估算和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而客观、公正评价农业科技转化程度必将积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进一步推广与转化。

3.有利于信息反馈。用实用科技成果数来估算科技成果转化率,其信息反馈将直接为利用有限投入和资金针对性地开展应用、开发研究的立项和立题提供重要参数。

4.有利于农业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另外,用实用科技成果数估算转化率,更客观、确切地反映了农业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确立应用与开发研究的地位的同时,也鼓励了农业科研部门和单位及其研究人员从事应用与开发研究。

标签:;  ;  ;  ;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评价方法新探_转化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