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发展的质变:曹魏的邺城和南朝城市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朝论文,中国论文,城市群论文,曹魏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身居相位的曹操,开始营建邺城。六年后,曹操封为魏王,邺城即为魏都。为此,它与当时的长安、洛阳、许昌、谯城一起,被列为魏晋时期声名显赫的“五都”之一。①邺城与它以往城市的不同,在其规模、格局等方面,都与当时刻板遵循的“营国制度”所不同。突出表现为曹操将邺城的布局分为南北两部分,将原来设于近宫附近的“市”(即市场),移到了民间坊巷之间。从而使西周开始到秦汉,保证中国城市独具“政治堡垒功能”的封建“营国制度”,开始出现了裂缝。因此,曹操兴建邺城,在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质变的起点。为城市经济、商业活动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同时也为城市所应具备的各种社会功能,提供了可能。打破了西周开始,以维护封建统治为唯一宗旨、城市只具备单一的“堡垒功能”的僵局,致使中国城市的发展,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而南北朝时,南北不同的城市发展趋势,正是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两条不同发展道路、两种不同类型城市形成的开端。
西周以来中国封建城市的发展
中国古代城市大量兴起的第一个高潮,那是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左右。从周武王姬发建立起封建领主制的西周王朝开始,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领主的统治,周天子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分封了大量诸侯国。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国,既如众星捧月,烘托着周天子的尊严;又如盘根错节,维系着周王朝的统治。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确实是当时形象的写照。
这些大小诸侯受封之后,必然要到自己的封地去进行统治,这样就出现了众多因政治需要而建立的城市。周天子分封诸侯的标准,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无论是地点的选择,还是封地的大小,都取决于受封者与周天子关系的亲疏,或是否有利于西周的统治。这样,势必形成中国早期城市确立的原因,完全取决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不是导源于该城市的地理位置或生产、经济的发展程度。
史料记载郑国初建之时,“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②楚国初建时,“荜路蓝缕,以处草莽。”③姜戎则称其封地“狐狸所居,豺狼所哞。”④而“太公封齐,与莱夷争营丘。”⑤从这些历史记载中,可以充分看出中国早期“城市”的确立,政治需要是其唯一的标准。显然这与那些经济型城市的兴起,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因此,中国早期由生产、经济的发展以及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形成的城市雏形——聚邑,到此则面临了一个历史性的决择;如果它正好处于诸侯的封地之中,与政治需要相统一,那么它就能得到继续发展;如果它不幸正在封地之外,这就自此开始了它那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有的甚至因政治原因而从此窒息。
与政治需要相匹配,当时的城市建设、规模、格局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著于春秋末期的《考工记·匠人》中“匠人营国”这一段,后人称之为封建社会的“营国制度”,正适应了这种政治需要。
“匠人营国”中先规定了王城规模:“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又规定了诸侯、卿大夫封邑的规模:“王城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涂经,野涂以为都涂经。”此外,还规定了王城内部格局等等。这套“营国制度”从此成为中国封建城市建设中不可逾越的桎梏,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初期更是如此。如它规定的三级城市制度:第一级,天子的王城;第二级,各诸侯封国的国都;第三级,宗室、卿大夫的采邑——都。这三级城市在其范围大小、城墙高低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绝不可逾越违制。否则,就是图谋不轨或犯上作乱。此外,对城市的内部建设也有具体规定:“左祖右社”,即城内的左面建造供奉祖先的宗庙;右边建造祭拜天地、社稷的祭坛。尤其是为了保证封建城市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堡垒,它特别规定了“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明确规定市场只能建造在宫廷的北面,即后宫和北城墙之间。这是因为一来使市场便于后宫管理(封建社会初期,市场归后宫管辖);二来此处为全城的偏僻之处。同时它又规定市场的面积只能有“一夫”的大小(即一百亩地)。
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当时市场的功能,只是为了满足统治者、王公贵族的需要,至于平民百姓则与市场是无缘的。所以当时的“营国制度”,充分体现了为统治者服务的原则,更限制了城市经济、商业活动的发展,无疑它对封建统治是有利的。
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土地制度由国有制转化为私有制,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一系列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城市”的变化而得到反映,从而形成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第二个发展阶段。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大量的新兴地主阶级,冲破了西周初年通过分封而确立的等级樊笼,建立起自己的统治领地。西周初年分封的大大小小诸侯国,此时正经历着一场力量实力的对比和深层次的重新组合。原来凭藉着王权的威严而建立起来的大小领主尊严,被打得粉碎。一些诸侯国变得强大起来,一些诸侯国衰弱下去,还有一些原来弱小的诸侯国,现在也由弱变强。在这当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已不再是天子的权威,而是货真价实的经济实力。与此同时,原来依靠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城市,已经不能适应这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样面临着一场动荡和新的组合。随着旧的封建领主势力的削弱或退出历史舞台,原来那些体现他们尊严、维护他们统治的城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渐失去了往日的光辉。而那些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壮大、地位的确立相适应的新兴城市,则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不断出现。晋国的新田(今山西曲沃县西南)作为国都,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三家分晋”以后,新田逐渐衰退,而“分晋”的三家——赵、魏、韩,它们新建立起来的国都却迅速发展起来。如赵之邯郸(今邯郸西),魏之大梁(今河南开封县),韩之新郑(今河南新郑县北)。这些城市都成为战国后期的著名的都城。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又涌现出一批名噪一时的城市,司马迁在《史记》中就曾记载:山东齐国的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甚富而实。……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磨,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昂”。魏国都城大梁“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绝,鞫鞫殷殷,若有三军之众。”⑥在南方也同样如此,如楚国都城郢(今湖北江陵县北)“市路相排突,号为朝衣新而暮衣弊。”⑦这些描写虽有夸张成份,但也足以看出当时城市发展的程度了。
从秦汉开始,中国城市的发展脱离了它的初级阶段,带着浓重的封建特征,进入了它的中级阶段,直到隋唐时期。
秦始皇为统治全国,“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到了刘邦建立西汉以后,他吸取秦亡的教训,一方面将秦朝的大郡分为两郡或数郡,另一方面又设立许多诸侯王国,在秦朝三十六郡基础上,增设了二十六个郡和诸侯国;文景之时又增加了十二个郡、国;汉武帝时,国力强盛,广开三边,又增设了二十八个郡、国;到汉平帝时,全国已有郡、国一百零三个(其中二十个为诸侯国)。由这些郡、国所辖,共有大小县城一千五百八十七个。因此,出于政治需要,在西汉时已形成国都、郡治、县治三级城市网络。在这些城市中,最大的如国都长安城,人口达到二十四万六千二百人,户数达到八万零八百户。而一般的县城,人口也发展到数万人,如河南郡郡治洛阳城(今河南洛阳县东);颖川郡的阳翟(今河南禹县)、鄢陵(今河南鄢陵县北);南阳郡的宛(今河南南阳市)等县城,人口都在十万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二十万,这在当时都是相当繁荣的城市。⑧所以班固这样描写长安城的繁荣;在长安城的街上,“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都溢郭,旁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于是既庶且富,娱乐无疆……。”⑨
秦汉的城市,基本上遵循了西周的那套“营国制度”,但在规模上有了很大的发展。西周城中的市场范围是很有限的,所谓“市朝一夫”就是城中的“市”,面积只能有“一夫”的大小。按当时的计量单位,“一夫”即一百步见方(或一百亩)⑩。随着春秋战国时期以及汉代商业经济的发展,“一夫”范围的“市”,已容纳不了当时的商业活动。因此,西汉初年,市场得到扩充。《汉书·惠帝纪》记载:惠帝六年,“起长安西市”。经过这次重修,长安城里共设立了九个“市”:六个在道(11)西,三个在道东。每市为二百六十步见方,而且“市”里还修筑亭楼重屋。(12)从这里可见,原来一城仅一市,现为一城有九市。原来一市一百步见方,现为一市二百六十步见方,其规模已远远超过了西周时的市场规模。但是,汉代“市场”虽然在规模上有了发展,但在格局上,它仍然没有脱离宫城对它的束缚,仍然围绕在后宫的附近。
类似长安这样的城市,当时还有号称“五都”的五大都市,即洛阳、邯郸、临淄、宛(地均见前)、成都(即今四川成都)。这些城市,有些在战国就是有名的商业城市。到了西汉,其商业发展之势则更为强劲。除此之外,随着汉初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又出现了一批商业城市。如温轵(今河南温县西)、陶(今山东肥城县西北)、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南)、邺(今河南临漳县西)、蓟(今河北大兴县西南)、陈(今河南淮阳县东)、江陵(今湖北江陵县)、寿春(今安徽寿县)、合肥(今安徽合肥县北)、吴(今江苏无锡县)、番禺(今广东广州)、姑臧(今甘肃武威县)等。(13)
曹操营建邺城——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一个质的转变
城市的发展,到了三国时期,出现一个新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自春秋战国以来,聚合离散,统一和分裂互相交替着推动中国历史的演进。纵观中国历史,每当处于分裂之时,总是酝酿着一次社会发展的质的变化;一旦进入统一时期,则又以量的积聚,而走向高潮,直到下一次分裂,则又开始酝酿更高一个层次的质变。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社会分裂时期(其中西晋时曾有过短暂的统一)。它是继春秋战国以后的又一个重要社会变革时期。无论在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思想文化制度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唐朝的发展和繁荣,就是建立在这次变革的基础之上。同样,中国城市的发展,在这个时期,也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变革,它首先表现在三国前期的曹魏时期,将城市中的“市”,从后宫的禁锢之中,移到了民间里闾坊巷之中,从而开始了“市场”与民间的结合。
曹操自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夏四月破黄巾军,组建“青州军”以后,力量逐渐强大。(14)当时曹操的据点在许(今河南许昌东)。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打败袁绍儿子袁尚后,占领了邺城(今河南安阳北)。从此,曹操集团从许下移到了邺城,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位居丞相,自此开始了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政治生涯。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曹操被封为魏公,三年后又改封为魏王。这是曹操政治生涯的顶峰时期。与此相适应,从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起,曹操就开始营建邺城(见图1),前后用了四、五年时间,重新规划、设计了邺城的布局。从营建后的邺城看,不仅与西周《考工记·匠人》中的“营国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而且与西汉长安相比,也有了很大的突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营建后的邺城,将全城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北城由左、中、右三部分组成。中部以文昌殿、宗庙为中心,连同听政殿、寝宫和习马门外的宫署,构成宫禁区;左面为禁苑区,苑内有著名的三台:冰井台、铜雀台、金虎台。平时可供游憩,战时可作城防要塞。苑内还有武器库和马厩;右面为府邸区,这里是达官贵人和曹魏集团成员们的居住区。城的南部则为市里区,由“里闾”、“坊巷”和“市”组成。
南、北二城的格局,特别是城南的“市里合一”,冲破了原来“宫市”(或“后市”)的传统制度,而将“市”与“里闾”、“坊巷”结合在一起,这在春秋战国、秦汉时代是没有的。对比一下,明显可以看出前后城市格局的不同。从史料上看,并没有曹操为何要这样设计邺城的记载,但通过对当时形势的分析,以及其他史料的映证,却不难看出曹操这样做的原因。
图1 曹魏邺城规划示意图
曹操统治时期,正是军阀混战时期,三国鼎立的局面才见雏形。各路军阀要想在军事上取胜,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因此,曹操自从占领许下之后,一直没有放松屯田聚粮。这个时期,虽然战乱纷争,兵燹不断。但是各地的商业活动却始终没有间断过。曹、孙、刘三个集团之间,不仅民间保持着频繁的商业往来,而且官方也同样有着通商行为。即使战乱频仍,烽火连天,但商队的驼铃马蹄声、市场的喧嚣嘈杂声,并不因为战场上的嘶杀声而减弱。其实这并不奇怪,在中国历史上,越是战争或分裂割据时期,商业活动也就越是频繁,这是自春秋以来的“老传统”。因为战争期间,依靠农业生产来增加经济积累,要比通过商业行为来的慢。在三大军事集团之中,曹魏集团虽然在农业生产上强于其他集团,但碍于地理位置,它的商业活动,却比面向大海的孙权和控扼长江的刘备要困难得多。然而,曹操也有个有利条件,都就是北方广大区域的少数民族市场。特别是曹操获取并州(今山西省和陕西省的部分地区)以后,这个市场也就更加扩大了。
要经商就得有市场,而市场的形式,必需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条件。曹操时期的经商,与秦汉时期的经商有个先决条件的不同,那就是秦汉时期的经商,是在天下一统、政权稳定条件下进行的,而曹操则处于分裂的战争动荡年代。因此,秦汉时期能延续周代的营国制度,将市场置于宫城的北面,并在其管辖之内。可曹操就不敢如此,他既要防备其他军事集团挑起的战争,又要防止“胡夷”异己之类的觊觎。因此,如果将市场设置在宫城之中,无异于抱薪救火和引狼入室。虽然史料上没有曹操关于这方面的言论,但在《三国志·魏书·梁习传》的注解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不失为一个有力的佐证。其文云:“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州所畏,而一旦,其部落五千余骑诣(梁)习,求互市。习念不听则恐其怨,若听到州下,又恐为所略,于是乃许之往与会空城中交市。遂敕郡县,自将治中以下军往就之。”
梁习是深得曹操嘉许的重要官员,也是建安十八年参加兴建邺城工程的主要成员,负责供应邺城兴建所需的木材。从上面这段记载中,梁习面对与鲜卑部落的“互市”要求,既考虑到互市的有利可图,又怕鲜卑人乘互市之便,掠取城池。这种矛盾的心理,也正是曹操将邺城设计成南北二城的主要考虑。将“市”从宫城中划出,归并到城南的坊巷里闾之中,这就如同梁习要鲜卑人“往与会空城中交市”一样,既保证了宫城的安全,又便于管理和警戒,同时也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到了北魏时,鲜卑拓拔氏推行汉化政策,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即是将都城从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到洛阳,营建后的洛阳,明显采用了曹魏邺城的规划布局,最突出的是将洛阳城内的市场:洛阳小市、洛阳大市、四通市脱离了后宫的范围,而分设于洛阳城内的东、西、南三个方向。由此,市场设于坊巷之中成为惯例。(15)
正是曹操在邺城把“市”从宫城移向坊巷里闾,从而使市场与民间结合起来,客观上起到了使商业活动由纯粹为统治阶级服务,转向与民间平民百姓结合的作用。由此,引起了中国城市发展史中城市格局、城市建设,乃至城市生活的重大变动。这个作用,虽然在烽火连天的三国时期不太显著,但越到后来的统一、稳定时期,其作用就越加显示出来。
南北朝时期——中国南北城市发展出现分叉的开始
历史进入到南北朝时,中国城市的发展,在曹魏时期变革的基础之上,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如果说曹操营建邺城,开创了突破封建“营国制度”的先河,使中国封建城市打破了独具“堡垒功能”的僵局,为城市经济、商业活动的发展提供了可能。那么,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国封建城市的发展,则形成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从三国到南北朝,烽火连天,兵匪之乱接连不断。但从这些战乱的发生地点来看,大多数都在中国的北方。相对而言,南方的战乱就比较少。而且,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影响,南方江河、湖泊、丘陵,纵横交错,此起彼伏。不象北方那样一马平川、广阔平坦。这样的地形,固然有其不利因素,但在战乱不停的分裂时期,正是这些山河险阻,对那些由于地形而形成的自然经济区,形成了一种有效的保护作用,它可以避免北方那种兵匪万里扫荡、千里赤地的灾难。常常是此地兵刃相接,彼处却相安无事;这儿易子而食,那儿却喜庆丰稔。原因常常正是因为一条河、一道山,形成了一道道天然的屏障。
正因为如此,在战乱不停的南北朝时期,南方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仅以人口发展为例,当时位于江浙一带的会稽郡,其人口数占整个南方人口的比例,在西汉时为22.5%,东汉时为13%,西晋时为18.4%,到南朝刘宋时,则为31.7%,已超过了西汉时的比例。同样,在中国城市的发展史上,这个时期的特点,正是南方大量中小城市的兴起的阶段,这都是南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在三国之前,中国大一统封建王朝的中心,均在北方中原地区。因此,当时的城市建设,常常是以这个政治中心为圆心,向外辐射,形成了一个维系中央专制集权统治需要的城市网络。在这个网络中,离圆心越远,其城市的布局也就越来越稀疏。但到了三国以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崩溃,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分裂政权。尽管它们只是一个个小国,但在政治体制上,它们仍然沿用着中央集权的那一套政体。于是,众多小的专制体制取代了大的专制体制。它们为了生存,必然要发展自己的经济,增强国力,以使自己不致在战争中灭亡。因此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个朝代,在与北方的抗衡过程中,特别注重发展农业生产,使得那些原来被视为偏远、荒蛮的地区,迅速得以发展,随之而来的即是大量的中小型城市的兴起。
以中国南方为例(这里系指长江以南到两广地区,不包括西南地区),到南朝最后一个朝代陈时,这里已有大小县514个。在这514个县中,有263个县是秦汉至西晋所设(统一时期),251个县是东晋到陈时所设(分裂时期)。从时间跨度来看,前者263个县是用了近550年建立的,而后者251个县用了273年,只有前者的一半时间。从这些县城建置的分布来看,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分裂时期以后,建城的趋势就日见南移。到南朝陈时,岭南的广东和广西的东部地区,共有大小县城232个,占当时整个南方县城的45.1%。在这些县城中,2.2%是西晋所建,11.8%是东晋所建,22.4%是南朝宋所建,25.9%是南朝梁所建。如果再看看这些城市在当时建城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那就更清楚了。西晋在南方共建31个县城,岭南只占其中16.1%;东晋建44个,岭南却占了61.4%;而进入南朝以后,建城基本上就都在岭南了。宋建县城57个,岭南占91.1%;齐建34个,岭南占94.2%;梁为63.2%;陈为58.8%(16)。这些新建的城市,大都分布在一些自然经济区域内,如鄱阳湖流域、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湘江流域、赣江流域以及珠江流域,形成一个个各具特色的城市群。
从以上数据可见,中国城市兴建的趋势,进入三国两晋南北朝后,逐渐南移,它的发展方向大体为:以秦汉时已相当繁荣的江浙、两湖一线,往南平推,跨过南岭山脉,南朝后期到了岭南两广地区。北方自西周开始,随着秦汉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建立,已形成了以中原都城(如长安、洛阳等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网络。自此,在中国城市的发展史上,形成这样的格局:北方,以政治中心为圆心,向四周辐射的城市布局;南方,则以经济发展为基础、自然地理环境为范围,形成一个个各具特色的自然经济区,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经济型的城市群。这样的南北城市格局,基本上维持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奠定了中国城市发展的基本趋势。
注释:
①《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略》。
②《左传·昭公十六年》。
③《左传·昭公十二年》。
④《左传·襄公十四年》。
⑤《史记·齐太公世家》。
⑥《史记·苏秦列传》。
⑦《桓谭新论·中》。
⑧《汉书·地理志》。
⑨《昭明文选·京都·西都赋》。
⑩西周时一百步长、一步宽为一亩,故一百步见方即为一百亩。
(11)道,即贯穿全城南北中轴线的中央大道。
(12)《三辅黄图·卷二》。
(13)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20页。
(14)《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15)《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16)详见拙作《秦汉至南朝时期南方农业经济的开发》,《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1期,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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