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实践与深化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和法规不断得到完善,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的地方,如概念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未纳入有效监管、围标、串标现象依然存在、评标过程的不规范,流于形式化等,本文在对建筑设计招投标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建筑设计招投标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设计;招投标;问题;对策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设计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尤其是从我国推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各地也相应地制定了招投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建筑行业管理工作得到了稳步、有序、深入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的良好环境[1]。但是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传统文化、法制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当前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进行总结与归纳,针对性的给出了对策与建议,旨在逐步完善设计制度,减少企业的招投标成本。
2 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 概念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未纳入有效监管
近年来经常出现不具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条件却落实项目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的情况。大多数情况是没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或者二者皆无[2]。有些建设单位往往为了先期实现选择建筑设计方案的短期目标,经其单位或主管人员内部研究,找出了一种既能尽早看到成形的设计方案,又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自创方法,将整个方案选择过程人为地分成了两个阶段:内部先组织设计方案,以国内或国际范围公开征集的方式,有效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博采众长,甚至可提高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待设计方案基本选定了大方向、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条件也具备后,再走招标程序。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与现行设计方案招标投标监管体系相比还是有很多问题,比如:
(1)变通程度较大。先征集、后走正式招标监管程序实质上就是用“征集的结果”履行招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只能在征集阶段体现贯彻,在后期的正式招标投标监管阶段无从谈起。
(2)用时较长,费用较高。先征集、后招标的两步过程显然是重复劳动,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耗时较长。征集阶段需安排用于补偿、奖励及工作的专项费用会较多,再加上后期的招标投标费用,因此总花费会较高。
2.2 围标、串标现象依然存在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通过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者,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目前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市场中“围标、串标”表现形式基本上为三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串通。权钱关系与缺乏诚信基础是滋生“围标、串标”市场的主要原因,为了获得一定“好处”,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暗中干预招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或评标专家少数人员违规操作、部分投标者之间互相“协助”等现象,各种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给围标、串标提供了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又给“围标、串标”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其直接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社会财富的浪费,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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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评标过程的不规范,流于形式化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法律赋予了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对招标结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这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粗心,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这项工作的完成仅仅只在几个小时内就结束了,可想而知,这样没有时间保证的评标太过于形式化,使评标专家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根本无法了解投标企业的资质、实力、信誉、业绩等情况[4]。
3 解决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中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 尽可能将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概念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与现行监管制度下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活动相比,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也有实质性的不同之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征集活动没有纳入现行监管制度的监管。在不完全具备进入政府监管制度的条件下开展招标活动,但又确需提前落实设计方案的项目,我们可以为其创造条件,或者视为特殊情况去特殊处理,而使其接受现行监管制度的监管。
3.2 抓住源头,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为了全面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我们要一抓源头,扩大竞争的充分性。对一般工程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要充分利用公告媒体的威力,让尽可能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对复杂的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投标竞争越充分,围标、串标成本越高,成功几率越小。二抓监督,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机制。围标、串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督力度有直接关系,必须加大围标、串标的查处力度,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围标、串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三抓技术,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针对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四抓后续,明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对中标后的工程进行审核、评议、纠错、追究,使侥幸过关者在中标后的跟踪管理中原形毕露,从而信誉扫地,被清出市场并受到法律制裁。
3.3 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
对于评标过程不规范问题,我们急需建立对评标专家有效的制约机制[5]。第一,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第二,适当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个别评标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偏袒某个投标人的行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其自由裁量权加以适当的限制;第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力度,严格专家的审查、聘任,完善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加强专家评标情况的记录、跟踪,且与评标行为与评标资格进行挂钩,建立有不良行为专家的清出机制,促进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减少人为因素,认真、公平、公正地履行评标;
4 结 论
以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为重点,设计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完善应受到更多的重视。通过发现、解决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对规范设计方、降低设计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特点和需要的招投标办法,尽可能将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抓住源头,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进而减少企业成本,净化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市场。
参考文献:
[1]李雪菲.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7,(12):46.
[2]单晓杰.浅谈建筑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06):57.
[3]张裕干.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3,(07):158-159.
论文作者:黄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建筑论文; 工程设计论文; 设计方案论文; 专家论文; 对策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