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孙镇人民政府 256620
摘要: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改革的深化,土地流转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土地流转强调节制资本,让资本下乡与合作社限定融入到农业生产服务与村民中,从而保证村民权益不受影响。针对土地流转问题还应立足于度多方面深化完善,通过制度完善、责任追究等切实保护村民权益。对此,笔者结合实践研究,就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
土地流转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与集体用地与宅基地转变。新农村建设中,怎样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资源,更好的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目标成为重要研究内容。对此,我国出台了各种土地流转形式,对推动农村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地流转问题
第一,强制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设置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人们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支配土地,一旦超越支配权利即是违反土地用途管理规定。因此,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可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是,现阶段一些单位在主导承包地流转过程中过于重视经济效益体现而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并且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第二,额耕地流转非粮化。农业发展是满足人们生存发展的基础前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而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对粮食安全也是一种威胁。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非粮化现象严重,规范经营多成为更高效益的蔬菜、水果、药材等经济作物,或是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导致粮食产量不断降低。并且这种现象还在不断的扩大,严重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
第一,入市合法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法律事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不可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也是是否合法用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现阶段,土地违法现象严重,尤其是集体用地的非法用地,例如:产权房违法用地。对此,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违法入市的管理,否则将会扰乱市场,减少耕地进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第二。入市公平性。集体土地具有固定性,不同的集体土地加之与效益也会有明显差异。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条件下,人们都期望将其所有的土地规划成建设用地,但事实并非如此。由此出现土地被规划为建设用地的集体获得理想效益,而未被发现的集体只能用于农业,效益效益,影响公平性。
(三)用地指标政策和征地制度矛盾
将土地拆旧整理区恢复的耕地用于建设用地标准拍卖,拍卖到的用地人通常会要求政府兑现指标落实建设用地,政府应在城市周围规划区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从而落实这些指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不过,拍卖建设用地者主要目标是用于商业发展,政府采用征收方法违背征收制度。若政府无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也不可落实拍买人持有的建设用地指标,该指标拍买无实际意义。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解决对策
(一)农业用地流转中节制资本
大棚蔬菜种植、中草药种植、养殖户等是资本、技术等要素高投入的生产形式,将其土地资源转向该产业模式中将出现对资本与技术对劳动力的取缔,因为这些产业基本为机械化种植,人力需求较少。这样一来,出现劳动力剩余、人们失业;而周围经济发展迅速区域会由于劳动力转移过快能够推动土地转向资本性单位与大户流转,重视大宗农产品种植。不过,在多数农村区域多为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由于劳动力流转也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前提,劳动力未完全转移下回强制流转土地。所以,对城市资本的下乡应有一定约束,从而保证人们不会由于资本竞争而受损。
(二)创建责任追究制
针对养殖农民承包地、抢占土地行为应通过法律途径给予责任追究并为农民做主。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共同问责,追究行政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三)农村房屋出卖问题解决
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条件下,允许房屋所有人与本集体共同对房屋与宅基进行处理,根据市场价格由集体获得建设用地的出让价格,房屋所有人获得房屋的市场交换价值。基于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这种处理方法才能满足同地同权、同地同价的要求。农民个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是无偿获得的,没有出卖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基于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下,若允许农民个人直接把房屋转卖到城市人,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也会归个人所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行为。对此,还应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制度。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融入市场后就不是福利分配性质,应将具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应用时间、价值,以市场竞争形式有偿获得,在有效使用时间内有限使用。这样农村房价就会提高,在房地产市场中形成良性循环。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政府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而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流转的政策以及有关法律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与房屋所有权。健全法律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改革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从而保护农民权益,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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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桂新.山地丘陵区土地资源流动与整合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6.
论文作者:成文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标签:土地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集体论文; 新农村论文; 使用权论文; 资本论文; 农民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