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企业经济法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法论文,思想论文,企业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增强企业的活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国的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国家管理国营工业企业的过程中,必然要发生各种经济关系。为了保障国营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其责任,增强其活力,以加快工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大力加强企业立法。邓小平一贯重视企业立法,早在1978年12月,他就明确提出要制定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法,他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企业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这些丰富的企业经济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法的原则。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企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的,这种分配制度把劳动和报酬直接挂钩,能够使职工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为社会提供更多质量好的工业品。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劳动的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之所以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的现有觉悟决定的,邓小平说:“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要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要奖罚分明,有奖有罚,反对平均主义。”邓小平又说:“最近罗马尼亚作了个决定,干得好的工厂,干部、工人就可多得一点报酬;干得不好的工厂,干部、工人就要少得一点报酬。”他还说:“对于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可缺少。”“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二)企业的领导制度。我国的企业领导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1953年各行各业先后推行“一长制”,1961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中变成了“书记”一长制。这种企业管理制度由于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为此邓小平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针对当时严重存在的企业没有自主权的不正常现象,他指出:“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我们的企业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要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这讲的是企业内部领导制度。企业实行什么样的内部领导制度并从法律上予以确认,这是关系到能否理顺企业内部关系,落实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个重要问题。鉴于这样邓小平要求:我们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部分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厂里的生产、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应该由厂长负责统一指挥,不能事无大小都由党委包起来。”他还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委政府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当然,厂长和几位副厂长也各有专项,有管技术的,有管科研的,有管财务的,有管后勤的,等等,需要商量的事也可以几个人商量决定。上下都要讲究工作效率。这样做,难免有时要犯一点错误,但这种错误比那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拖拖拉拉,长期解决不了问题的错误好得多,也容易纠正。”这一重要思想,对企业正确处理厂长与党委书记的关系,切实实行厂长负责制,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三)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的民主管理、经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民主管理尤为重要,因为这是一切管理的基础。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也是正确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保证。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指出:“企业管理是一件大事,一定要认真搞好。”他在分析那时企业管理秩序的现状时说:“看来企业里面问题不少,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企业管理秩序不好,设备完好率差。”因此,他提出要整顿一下企业管理秩序,不然欲速则不达。1978年他在强调实行厂长负责制时说:“为了实行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今后企业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要由本车间、工段和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企业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以处分或撤换。”邓小平说:“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因为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这个问题,邓小平曾在1975年8月就有过论述:“现在许多地方都存在无人负责的现象,积重难返,非突出地抓一下不可,执行规章制度要严一点,要有一点精神,不要怕挨批判,不要怕犯错误。你不严,规章制度就恢复不起来,企业的混乱情况就无法改变。”他还强调:“我们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时候,要切实做到职责分明。”所谓职责分明,就是“当厂长的,当工程师的,当技术员的,当会计出纳的,各有各的责任,也各有各的权利,别人不能侵犯”。
邓小平十分重视管理工作,尤其是经济管理工作,他在谈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时指出:“我们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自己不懂就要向同行的人学习,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不仅新引进的企业要按人家的先进方法去办,原有企业的改造也要采用先进的方法。”他又说:“为了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就必须大力加强企业的专业化,大大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水平并且认真实行培训和考核,大大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润。”此外,邓小平还指出:“所谓某些方面要退够,主要是说,基本建设要退够,一些生产条件不足的企业要关、停、并、转或减少生产,行政费用(包括国防开支和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用)要紧缩,使财政收支、信贷收支达到平衡。生产建设、行政设施、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这就是实事求是。下决心这样做,表明我们真正解放了思想。摆脱了多年来‘左’的错误指导方针的束缚。”
(四)企业工会制度。邓小平1978年在《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一文中曾指出:“各企业的工会,将成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因此,工会再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那种可有可无的组织了。”这就为我们指明了工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关于工会的任务,他也作了归纳:(1)“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认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意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管理、技术、文化水平。”(2)“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维护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导,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3)“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4)“工会要教育工人艰苦奋斗、大公无私、严守纪律、服从调动、爱厂如家,工会干部自己就必须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成为模范。”邓小平强调:“无论做好以上哪项工作,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他认为:“只要工会这样做了,工会就会在工人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可以为四个现代化作出重大贡献。”1980年邓小平又指出:我们的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这是早已决定了的,现在的问题是推广和完善化。”这是一种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基本形式。邓小平还说:“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
以上是邓小平关于企业经济法思想的部分主要内容,这些思想从不同的方面为我们进行科学的企业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些光辉的思想已在我国《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企业破产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