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支持高技术企业的新政策与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高技术论文,举措论文,新政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通过招标机制资助高技术企业创建
1.实行项目招标机制。为了在各种不同技术领域支持创建或发展高技术企业,1999年初创设了“政府对技术创新型企业创建的资助实行投标”的机制,并连续三年制定了相应的条例。该条例共分18条款,详细规定了招标目的、参加招标与评审程序、优先支持领域、资金来源、投标条件和获奖项目资助强度,以及每年均另设5个特别奖(其中一等特别奖为5.2万法郎,其余各奖为2.6万法郎)等等。实行招标机制可向最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持有人提供实施项目必需的资助、支持和根据需要为创建后的公司开发提供经费。招标区分两种类型的项目:尚需成熟过程的“萌芽”项目和准备立即实施的“创建—开发”项目。1999年和2000年获奖的“萌芽”项目如符合要求可申请2001年的“创建—开发”项目。
2.实行项目招标的成效。1999年,研技部共受理1913份投标项目,为获奖的244个项目资助总额达1亿法郎,其中“萌芽”项目165项,“创建—开发”项目79项。2000年继续对创建企业活动实行招标,资助总额翻了1番。提高到2亿法郎,9月20日公布了有关结果。就近的地区研究与技术代表处或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署地区代表处共受理了1805份项目申请材料,先由各地区评审委员会从中初步评出380项,第二届国家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出296个获奖项目,其中有158个“萌芽”项目,每个项目平均资助23万法郎,最大资助额为30万法郎(3~12个月),占该项目成熟过程所需经费的70%;另有138个“创建—开发”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100多万法郎(12~36个月),其中有13个项目每个享受的最大资助额为300万法郎,占企业创新计划经费的50%,不能超过企业总开发费的35%。两年内支持了500个技术创新型企业项目。这些企业主要涉及生命科学、信息与通信技术、材料、与环境、质量和安全有关的技术。2000年获奖项目36%为信息,20%为生物技术与医药,19%为电子、信号和通讯,16%为力学、化学和材料,9%为工艺工程。在2000年获奖的“创建—开发”项目中有46项是1999年中标的“萌芽”项目,它们已相当成熟,可考虑在短期内创建企业。1999年中标的“创建—开发”项目85%已创建企业。2000年“创建—开发”项目的获奖者在与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署签订合同后可领取总资助费的50%,经证实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后再发放30%第二阶段的经费,计划结束时发放剩下的20%。另外,2000年颁发了6个特别奖。2001年已发标书。受理项目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规定在2001年3月31日。招标项目资助总额保持为2亿法郎。与2000年一样成功,今年已收到1800多份项目申请材料,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评审准备。
企业孵化器政策及其演变
法国的科技园区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企业孵化器的建立却起步较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科技园”是为新建立的企业提供场所的地方,而“孵化器”通常是为接待和扶持创建企业的项目持有人的机构。法国政府认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是推广公共科研成果的重要手段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这些高技术企业创造就业岗位且五年后上交的利税费比传统的企业高得多,法国经济年增长3%中有1%得益于新经济。为此,创建企业孵化器是满足这项目标的最佳方法之一。
1.设立企业孵化器引入竞争机制。孵化器项目招标不确定其模式,也不接受特殊的法律形式。形成投资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格局。然而,每个孵化器都具有共同的特性和功能,即地区化、物资基础设施和功能完善(场地面积、公共服务、专业设置)、协助管理(孵化器接收项目的评估和选择,技术评价研究和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培训和给企业提供尽可能的广泛帮助、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1999年3月24日,国民教育、研技部和经济、财政与工业部联合发起“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启动资金的招标项目”,使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起步就比较规范。目前评审委员会在招标项目中已评选出31个孵化器。这些孵化器不仅从“构思”到“立项”的成熟过程和完善阶段始终扶持和资助项目持有人,直到他们在企业科技园落户或融入当地产业,而且还与所论述的“企业创建的资助实行招标项目、各种基金、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建设欧洲创新空间”等政策和举措构成一个整体。
2.鼓励企业孵化器的举措。①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法》(简称创新法)支持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创建企业孵化器,以便接待、陪伴和扶持创建技术创新型企业的项目持有人,并为这些创业者提供科技资源、物资设备、培训、咨询、资金和初期场所的支持。这些举措尤期鼓励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办高技术企业,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②在企业“孵化”竞争中鼓励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创建企业“孵化”新机构,政府给予这些以合作方式组成的新孵化器项目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享受地方政府的资助。这类孵化器的特点是建在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及其附近,以便与项目持有人(科技人员、教学—研究人员、青年博士)来自的研究实验室保持密切关系;③多数孵化器是大众化的,但也有部分孵化器是专业性的。
3.实施企业孵化器项目的成果与前景。这31个地区孵化器近两年扶持了约400个新创建的企业,创造了数千个就业岗位。国家用于这些孵化器项目的经费达1.6亿多法郎。在未来的三年中,预计这些孵化器将接待900位创建企业的项目持有人,至少应毕业和成活780家企业,每个企业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将创造2~10个就业岗位。可见企业孵化器在繁荣经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启动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
1.启动基金。1999年3月,法国政府还在项目招标范围内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建立了启动基金,专门向技术创新型企业注入资金。特别是初创企业时明显需要提供经费。创设基金的目的是为扶持新建企业而提供首批无息预贷款,减少私营投资者的风险。政府决定向启动基金提供1.5亿法郎,用于资助与公共研究有关的启动阶段的企业,同时为这些新兴企业充当赞助商或“红娘”。已建立或正在筹建的五个国家基金为:生物技术启动基金,该基金于2000年7月11日建立,专门向建立初期的生物技术(健康、食品和环境)等方面的企业投资,该基金有2亿法郎资金;电讯资源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通信技术的创新系统和部门;多媒体通信资源基金;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信息资源基金(非招标项目);原子能总署Emertec基金,用于微电子(非招标项目)。
2.风险基金。1998年,为了向新建创新企业增加提供风险资金,法国政府决定设立了第一批风险投资公共基金。这批基金由国家配备了6亿法郎,欧洲投资银行提供3亿法郎。2000年,首批国家风险公共基金向19个风险投资公共基金投入8.16亿法郎,占初期国家风险基金总额的91%。这19个风险基金自筹了56亿法郎,已经向205个新建企业投入15亿法郎。法国政府还与欧洲投资银行和信托投资局合伙建立了第二批风险投资公共基金。该基金的股份由法国政府、欧洲投资银行和信托投资局每家各认购3.24亿法郎(5000万欧元)。
3.创新投资公共基金。另外,1997年,为了激励私人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并使创新经费充足,设立了创新投资公共基金。其资金总额的60%以上用于购买未上市创新公司(职工500人以下)发行的有价证券。以认购创新投资公共基金名义进行的投资可享受减免投资税的25%(单身每年投资限额为7.5万法郎,已婚家庭每年投资限额为15万法郎)。
优化税务与财政激励政策
1.科研税收信贷。法国政府从1983年以来一直采取了支持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科研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并不断完善。该激励政策规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增长率比上两年的平均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均可享受减税优惠。1999年的财政预算法对2000~2003年的科研税收信贷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从1999年开始,所有新建的创新型企业的科研税收信贷都可以立即返还。曾经未享受科研税收信贷优惠的企业若符合条件可有资格重新享受。根据科研开支增加的预测,科研税收信贷政策的实行情况良好,对支持创建和发展技术型企业具有很高的显示度。1999年,科研税收信贷总额达到近30亿法郎,7000家企业享受科研税收信贷的减税优惠,其中90%为中小型企业和中小型工业。2000年科研税收信贷运行情况更好。另外,凡是由企业委托给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都可列入享受科研税收信贷的投资计算范围。
2.简易股份公司。创新法使简易股份公司的管理制度更加灵活方便,可创建一个人股东的简易股份公司。创新法允许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创建简易股份公司,包括一个人的股东公司的形式。然而,简易股份公司属不上市公司,不能向社会集资,但其股份制尤其是有以下特点:允许有一个人股东;对于法人股东没有资本下限的要求;股份制向各类法人和(或)自然人开放;最低启动资金为25万法郎;组成公司时50%必须是流动资金。
3.企业创建者认购股份债券。企业创建者认购股份债券制使创期不到15年的企业可以向按薪水税制交纳工资税的职工和领导者发放公司股票,使受益者按分配股份时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其公司的资本金。通过股票出让与认股期间运作实现的企业股票升值给股东展现赢利的前景。另外,创新法使1998年财政预算法规定的“科研人员可拥有创新型企业的认购股份债券”的政策更加具有吸引力。这项优先认股权特殊的减税优惠政策允许给新建的技术型企业主管更有效地提供报酬。
4.激励青年学者协作行动计划。为了激发法国科研的活力和解决科技人员老化问题,并充分调动青年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法国政府于1999年创建激励青年学者协作行动计划。1999年和2000年共受理近3500名候选人行动计划申请,由学术委员会分两次非常严格地共评选出194位获奖者,总资助经费为1.3亿法郎。2001年已发第三次行动计划招标书。
科研与企业研究相结合的新举措
促进公共科研与企业研究的结合和高技术产业化是法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除了2000年12月12日正式从法兰西科学院应用理事会重组而成立法国工程院以促进高技术应用和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外,主要措施是建立“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和建设“欧洲创新空间”。“网络”与“中心”两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1.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为了发展满足社会及经济需求的许多优先领域产品、工艺或服务项目的技术与科研工作、支持公共科研机构与私营科研中心的合作、保证科研部门与工业的协作,1998年7月确定建立网络以来,法国政府建立了14个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另有三个网络正在筹建。事实上,这些网络一方面与公共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实验室合作,另一方面又与大型企业(有时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这些网络的大部分是由研技部和经济、财政与工业部、设备部、国土整治与环境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其他部联合建立的。主要领域的重要网络:
·生命科学。①人类基因组网络。主要推广人类基因组知识,促进人类功能基因组数据进入产业。该网络五年内将在国营与私营领域之间以相等的股份集资20亿法郎;②国家健康技术网络。医学技术的战略特点主要是优化公共健康系统的效能。所需成果是开发用于诊断、治疗和监护的性能良好的设备;③植物基因组网络。主要研究植物基因和推广这些成果。目的是培育高质量的种子,从营养、食品与环境安全的角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和农民的需求。
·信息与通信技术。④国家电讯研究网。关注未来互联网、新一代多媒体移动通讯和卫星网络。1999年以来,对126个计划项目共资助4.23亿法郎;⑤国家微结构与纳米技术网络。涉及可达分子量级的微小物体的尺寸和功能;⑥国家软件技术网络。支持创建和发展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以促进软件开发。
·环境。⑦燃料电池网络。属于非传统的能源领域,为运输工具(汽车)动力提供重要的运用前景或作为分散型电能生产源。该网络是由从供给燃料电池所需的碳氢燃料到提供能源(电、热)使用的一系列分支网络组成;⑧水与环境技术网络。水是21世纪重要的热点问题。事实上,可自由使用的水量是有限的,而需求量却不断增长。该网络有两个目的:通过不断创新和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协调水的产业化与资源合理开发、水循环综合管理、易受影响地区环境保护和恢复之间的关系;⑨土木工程与城市化网络。致力于优化施工的设计和维护,使其以理想方式满足用户和当地居民在性能好、耐用,兼顾保护自然环境、舒适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同时还关注城市整治和管理所需的技术。
·陆上运输。⑩陆上运输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网络。主要由运输与设备部、研技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国土整治与环境部和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署联合建立,从1997年6月至今已运行四年。包括四大主要优先领域:公共运输的服务质量、新型清洁汽车、安全以及运输领域与系统的企业效率。
·材料。(11)材料与工艺网络。覆盖领域从新材料设计、传统材料的改进或代替到与制造工艺有关的材料性状和老化研究。2000年该网络配置的资助经费为6000万法郎,由研技部和工业国务秘书处平均分摊。
·空间。(12)地球与空间网络。用于地球观察和利用空间技术管理和保护环境;(13)未来超音速飞机的航空研究网络。目的在于促进、协调和评估诸如材料与结构、动力装置与噪音、航空动力学优化与系统、燃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之类的优先领域的研究。在未来五年中,该网络用于为法国开发超音速飞机的商务或贸易运输系统的可能性做准备;(14)2001年2月20日创建国家视听和多媒体研究与创新网络,2001年配备1.35亿法郎。
2.国家技术研究中心。法国越来越注重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研的地区行动计划,它往往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动力。地区,特别是地方政府表明对孵化器很感兴趣,他们一般准备近几年遵循政府的计划创办孵化器。启动基金也一样,已经开始在一些地区发展。另外,2000~2006年国家一地区计划合同将使地方计划的技术创新更具活力。政府将为此投入18亿多法郎,即年投入总额翻了一番。2000年7月5日,批准设立了首批12个国家技术研究中心,2000年10月19日又宣布成立国家航空航天技术中心。这些中心在明确限定的地方和目标明确的管辖范围内部分联合公共研究实验室和有关工业集团(有时包括中小型企业和中小型工业)的私营科研中心。每个国家技术研究中心都在各自特定领域内负有成为全国闻名的杰出代表的使命。
3.建设欧洲创新空间。尤其在法国担任欧共体轮值主席国期间,法国政府积极支持欧洲委员会提出的建设真正的“科研与创新欧洲空间”,并把建设科研与技术创新欧洲放到头等重要的位置。为此,①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参与欧洲计划;②发展并建立欧洲企业孵化器网络,使他们获得与美国网络效能相比美的能力。目前已采取了示范性举措以便把法国与德国有关植物基因组网络联系起来,并设立了生物孵化器网络;③在准备欧洲第六个研究与开发合作计划框架时,法国致力于加强创新的竞争,并完善计划框架与尤里卡网络之间的补充计划,按法国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的模式开展欧洲计划中科研与企业结合的共同项目;④借鉴法国科技成果推广署的经验,为向欧洲中小企业转让技术创造便利条件;⑤法国支持欧盟委员会的共同努力设立“欧共体专利”。这种对所有欧共体国家有效的专利将比目前的欧洲专利更简便,并依据唯一的司法体系。就国家计划而言,为了保证发明人单位的合理回报和保护原发明人的利益,研技部推广公共科研中工业产权政策。2000年底以前,研究机构发展和完善工业产权政策,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续订四年期合同时应包含工业产权的内容。
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界与企业界的合作
1.技术平台。鼓励创建技术平台,使公立中学、技工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之间设备和技能的优化共享,重点是把技术转让给中小型企业和中小型工业。将在各地区设立80个技术平台。
2.研究培训项目。研究培训的资助项目一方面需要支持有文凭的青年在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还需帮助企业克服可能影响其创新和创造就业能力的困难。为此,研技部制定了从高级技师文凭到博士文凭的不同培训水平的有关项目。如:①高级技师研究培训协议;②中小企业和中小工业长期培训;③技术研究文凭协议;④研究培训工业协议;⑤中小企业和中小工业中接受博士后;⑥中小企业创新聘用人员资助;⑦青年技术创新聘用人员资助等。
3.在企业进行培训。培训企业家是法国重要的举措,具有重要意义。2000年11月29日,在由大学校长联合会、国民教育部、研技部和信托投资局联合发起的“大学中企业活动日”之际,检查统计出80多个试验区。这些试验区将能提供法国企业教学观察计划,技术司希望对该计划给予支持。
鼓励科研人员创建企业的政策与进展
法国80年代开始提倡科技人员流动和创办企业,但由于政策没有到位,效果不显著。创新法鼓励科研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特别是青年学者创建企业,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1.鼓励科技人员以合作者或领导者的身份进入新企业。在企业工作期间,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或再回到公共部门,或最终留在企业。研究人员作为离任或借调(保留公务员身份)到企业工作的最长期限为6年。
2.允许公共研究实验室的科技人员分享开发其研究成果的公司的股份,最高限额可达公司股份总额的15%。
3.可参与领导决策层,成为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4.允许高等教育部门、科研机构设立工贸活动服务处,简化行政手续,负责管理与企业或其他公共集团签订的研究合同,还可负责专利和服务费或出版事务的管理。
5.同时完善了赢利企业的财政政策,创新法第四条款还将企业法人应控股比例从原来的75%下降为25%。
6.研究人员在公共部门工作期间,可以向开发其研究成果的企业提供学术和技术咨询。
总之,创新法创造了支持整个科技型企业的法律环境。自1999年12月实施创新法以来,100余份创建企业的申请材料受到了道德伦理委员会的好评。获得的首批成果表明,科研人员每年创建的企业从20来个发展到100多个。政府承诺在任期内实现由公共科研部门创建400个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