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一国两制”_毛泽东论文

毛泽东与“一国两制”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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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对毛泽东和平统一祖国的理论与实践的概括和发展。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曾经实践了不同的“一国两制”模式,并于5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质上就是“一国两制”的“一纲四目”。在香港即将回归祖国的时候,我们更加缅怀毛泽东创造和实践“一国两制”的伟大功绩。

一、红区的初步实践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下的旧中国,能不能在一块地方实行与反动制度不同的带有社会主义或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制度?对此,毛泽东通过实践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先后领导创建了苏区和边区,解决了这种与反动制度不同的新社会制度能够存在和怎样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在白区中的红区怎样存在?对此,毛泽东在理论和实践上成功地解决了军事问题、土地问题、政权问题、党的组织问题、革命性质问题、割据地区问题。其中,建立与白区政权对立的红色政权是核心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建设一支有相当数量的能打胜仗、足以保卫红区的军队是军事条件,解决土地问题以团结农民是人民条件,有一个强固的党组织并实行正确的领导是组织条件,团结民权派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是辅助条件,有一个易守难攻又能影响和发动更广大群众的割据地区是地理条件。中国革命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中国的红色政权和红色区域能够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长征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在陕北建立的边区政权,实际上是毛泽东关于在白区中建立红色政权理论的新实践。

毛泽东的红区实践使中国共产党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先进的社会制度在落后社会制度国家中能够生存。在一个国家里可以存在两种制度。在多数地方实行反动统治的国家里的特定地区建立进步社会制度的目的,是最后在全国都建立进步的社会制度,而发展特定地区进步社会制度,则是逐步消灭旧制度的第一步。

二、西藏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大陆统一,而大陆统一必须首先解决西藏问题。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向西南进军,这个问题在建国后不久就提出来了。

解放前,西藏归国民党政府领导,实行的是农奴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后,在英美帝国主义和其他境外势力的唆使、煽动下,西藏地方当局制造了驱汉事件。中国共产党一眼看穿驱汉事件的目的是断绝西藏与祖国之间的联系,抵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它的实质是搞分裂祖国的西藏独立。对此中国共产党予以坚决回击。1949年9月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社论,在揭露驱汉事件本质的同时坚定表示,一定要解放西藏。与此同时毛泽东也着手经营西藏。1949年8月至1950年1月,毛泽东考虑了经营西藏的三个原则:(1)1949年8月他在兰州解放前夕指示彭德怀尊重班禅及甘、青藏人,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2)1950年1月初他指示,西藏地位极为重要,人民解放军必须进驻,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新西藏;(3)他提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但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必须以和平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为条件。由此可见,当时毛泽东的思路是:西藏必须解放,祖国必须统一,但争取和平解决西藏问题,解决后西藏也要实行人民民主制度。在和平解决西藏受阻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打响了昌都战役,歼灭了藏军主力,打开了进藏的门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前,毛泽东仔细研究了西藏地区社会制度和政教关系的特殊性,形成了不侵犯西藏政教事业及贵族利益的构想。根据毛泽东的构想,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区请已转向共产党的噶伦阿旺晋美从昌都派人专程前往拉萨向达赖送信,信中说: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希望和平解放西藏,要求噶厦速派和谈代表进京,并保证在达成协议前不进军西藏。中央对达赖喇嘛的人身安全、西藏政教事业及贵族利益,保证不受侵犯。为了争取达赖,毛泽东通过中国驻印大使袁仲贤转给达赖一封信,祝贺达赖亲政,并希望和平解放西藏。达赖等人深受感动,决定派代表赴北京谈判。1951年4月西藏地方代表团、达赖由亚东派出的代表、班禅一行先后到达北京,开始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谈判过程中,毛泽东在坚持人民解放军必须进驻西藏、祖国必须统一的原则下,进一步形成了暂时保留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经过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谈判并听取班禅的意见,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个协议体现了毛泽东通过西藏模式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

首先,它坚持了一个中国和祖国必须统一的原则。协议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其次,它确定了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实行两种社会制度的政策。全国解放后大陆大部分地区实行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并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可以保留原有的农奴制度不变。明确政策是:西藏可以保留农奴制度不变,同时又指出了西藏进步的方向,今后中央不加强迫,由西藏地方政府在人民提出要求时自动改革,并采取协商方法进行。

西藏模式为我党提供了一个成功经验: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1956年前是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在情况特殊的地区实行落后的非社会主义制度。这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但前提是一个中国和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行“一国两制”不是为了迁就落后,而是为了团结和进步。正如毛泽东1951年5月24日接见西藏和谈代表时所说的,现在我们都团结起来了,“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都得到发展和进步”。

三、“一纲四目”

50年代和60年代,毛泽东还面对着一个如何解决港台的问题。对此,毛泽东采取了分析态度。他考虑到香港问题和台湾问题不同,应当区别开来。

香港问题是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我国造成的。50年代,香港已成为亚洲的贸易、金融、运输中心,暂时维持香港现状,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是有益的。而且,香港问题涉及中英两国关系。建国之初,我们要打破帝国主义封锁,打开与西方联系的渠道,也有必要暂时保持香港现状。因此毛泽东决定:香港的主权我们一定要收回,但目前应当保持香港现状不变。毛泽东这一决定于1957年4月28日由周恩来作了完整表述。这天,周恩来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作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中指出:香港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对香港的政策同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香港可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香港的企业家是我们的朋友,过去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过,将来同香港的企业家还是可以合作的。港澳同胞不要担心前途。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如果内地有些人想出去,也是允许的,应该是来去自由,不加歧视。毛泽东的这个决定本身就包含着“一国两制”的内涵,即:香港一定要收回,祖国一定要统一,香港是在一个中国领导下的香港;但考虑到各方面关系,香港可以保留资本主义制度。这对我们有利。

台湾问题与香港不同。台湾问题是由于国民党盘踞造成的,海峡两岸都只承认一个中国。毛泽东考虑到,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方式:武力方式与和平方式。他在建国之初在设想武力解放台湾的同时就考虑到了和平方式。但不管哪个方式,有一个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这就是台湾一定要回到祖国怀抱,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的企图。

毛泽东适时地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的设想。根据毛泽东这一设想,周恩来于1955年5月1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上作关于亚非会议的报告时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了团结台湾国民党人员的设想。他于1956年1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凡是能够团结的,愿意站到我们队伍里的人都要团结”,不管他过去是做什么的,比如台湾,那里还有一堆人,他们如果是站在爱国主义立场,如果愿意来,不管个别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体的也好,我们都要欢迎他们,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

毛泽东和党中央关于力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得到了广大爱国人士的拥护,他们中许多知名人士主动提出愿在国共两党间斡旋,推进和平统一。此间,毛泽东在会见这些朋友时又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构想,内容是:台湾必须回到祖国怀抱以实现祖国统一。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谈好了可以订个协议公布”。“台湾可以派人来大陆看看,公开不好来就秘密来”。台湾只要与美国断绝关系,可派代表回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蒋经国等安排在人大或政协是理所当然的。蒋介石将来总要在中央安排。台湾还是他们管,如果陈诚愿意做,蒋经国只好让一下做副的。其实陈诚、蒋经国都是想干些事的,陈诚愿到中央工作,不在傅作义之下,蒋经国也可以到中央工作。如果目前台湾方面有难处,我们可以等待,希望蒋氏父子和陈诚拿出诚意来。毛泽东当时提出的这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和具体办法已经包含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即:中国必须统一,台湾必须回到祖国怀抱;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可以实行三民主义”。

1960年5月22日,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确定了对台湾问题的总方针是: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也不能落在美国人手中。对蒋介石我们可以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要我们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去做。要蒋现在过来也有困难,问题是要有这个想法,逐步创造些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好办了。为贯彻这一总方针,中央还提出了更宽松的对台四点具体意见:(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十分明显,当时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的这一对台总方针和四点具体意见,是毛泽东1956年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

1963年初,毛泽东进一步充实了内容的“一国两制”构想,通过周恩来出面请张治中、傅作义致信陈诚,加以转达并再次作了更具体的说明。周恩来在请张、傅二人写信时,还把毛泽东的这一构想归纳成为“一纲四目”。“一纲”就是: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蒋介石与陈诚的意见妥善处理。“四目”是:(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蒋介石与陈诚全权处理;(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4)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同时还向台湾方面表示:这些意见是中国政府的,今后即便我们个人的政府职务变更,但上述对台政策也不会改变。

由上可见,毛泽东提出并由周恩来归纳的“一纲四目”构想,实质上就是“一国两制”。“一纲”实际上就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四目”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制度。“一纲四目”实际上是毛泽东1956年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构想的更具体的体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50年代中期提出、60年代初期进一步充实了内容的“一国两制”构想,实际上就已经包含了后来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并且同样是为了顺利解决香港和台湾回归祖国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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