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预备制:全面启动第一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一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戴圆晨在4 年前的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实行劳动预备制的建议,经过2年的酝酿和2年的试行,终于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了。这是我国就业培训制度改革的新举措,也是“关乎国运”的重大抉择。
一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6 部委《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所有新生劳动力普遍进行1—3年的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教育,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未经必要的培训不得就业。
1999年7月23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召开了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各项工作。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雅芝主持会议。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林用三、教育部副部长张天保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林用三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减缓目前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他说,今年首先要做到将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前劳动预备制培训,实现城镇劳动预备制度对象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沿海地区及其他经济较为发达城市从今年起,其他地区从明年起,要进一步把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林用三强调,今年是全国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第一年,把今年的工作做好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抓好四个重点环节:
第一是宣传动员。要通过宣传,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推动企业自觉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动员培训机构做好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参与和准备工作。
第二是组织培训。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要紧紧围绕培训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来进行。要合理确定培训,非技术工种一般应在一年以上,技术工种一般应在两年以上,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培训时间。
第三是就业准入。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对未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第四是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机构要把经过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结业的人员作为就业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推荐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期满的学员就业。还要提供存放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系列服务,多方指导帮助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张天保副部长就教育系统如何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问题谈了三点意见。
1.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的劳动者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不适应新形势,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在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扩大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为广大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机会,同时,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努力使城乡新增劳动力在就业前普遍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2.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必须依托现有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以确保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职业学校的自身建设,挖掘中等职业学校的潜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为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制度,实行开放的、弹性的学习制度,逐步建立和实行学分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鼓励学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主创业、立业。
3.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工作,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与劳动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
二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劳动制度。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他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其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
实行劳动预备役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据测算,我国城乡每年新成长劳动力1400多万人,未经培训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占到总数的30%,不仅影响青年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也影响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戴圆晨研究员说,同世界各国比较,我国青年劳动者就业时间比许多国家都早2至3年,劳动参与率高,但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都明显较低。实行劳动预备制可以延长劳动者受教育的时间,使他们在完成初、高中基础教育后,继续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为今后的就业做好准备。
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必须有国家制度做保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从制度和法律法规上对青年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能教育提出要求。英国规定,15岁至18岁的青年不享受救济,鼓励其参加青年培训计划,不参加者不发给生活费;德国则要求未能继续升学的不满18岁的青年,要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日本对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普遍进行养成训练,开展从业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训练。这些国家对青年从业前的培训要求虽然不尽相同,但都表现出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三
实施劳动预备役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实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益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有些同志提出,实施劳动预备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比如,“出口”问题。劳动预备制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的。它虽然起到了1—3年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缓解部分就业压力,但受过训练的学生迟早是要毕业的。从现在的情况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远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果学生毕业后长期得不到安置,必然会使劳动预备制失去吸引力。
再比如,协调问题。劳动预备制的培训任务,主要由现有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来承担,而这些院校和培训机构分属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且大多数都存在着生源短缺和经费紧张问题,所以如何分配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协调好各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也不容忽视。
还比如,质量问题。实施劳动预备制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未来我国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必然要求培训工作要保质保量。但从现有职业教育资源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实验实习条件看,距完成这一任务有一定的差距。
鉴于实施劳动预备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考虑到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部分,实施劳动预备制应该和我国职业教育的总体发展统筹规划,一些同志建议,在全面实行劳动预备制的同时,还应该注意——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职的发展,不但要增加数量,还要提高层次,可以像有些国家那样把高职延伸到本科、研究生各个层次,使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真正做到和其他人才的培养平等。
试办综合高中。由于就业压力的增大,青年人进入职业岗位的年龄要普遍高移。因此,在高中阶段的教育不宜过分强调职、普比例,要给学生以更充分的选择时间和选择余地。
建立终身职业教育体系。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步伐的加快和技术老化、产品老化周期的缩短,转岗培训、职业发展培训将伴随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所以,应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建立有机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以避免各培训环节的本位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