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关系的思考_投资论文

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关系的思考_投资论文

推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联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保险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有很高要求,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比例等都有严格限制,大部分保险资产会以相对安全的资产形式存在。这种严格限制保险资产的证券化程度在短期内有利于保证保险资产稳定性,但是从长远来看,过低的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既不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也不利于加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效联系。提高我国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对于推进我国保险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过低的风险分析

一般来说,对保险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以及控股非金融公司方面的限制愈严,保险业的发展就愈缓慢,其效率也愈低。在各种限制中,以限制保险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负面影响最大。特别是在有一定规模的证券市场的国家里,如果政府过于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人为地限制市场选择空间,割裂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联系,那么引发保险业危机的可能性就较大。

首先,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了保险投资弥补承保利润亏损的阶段,保险公司的效益随保险投资的波动而波动。从近几年保险业发展趋势来看,业务竞争日趋激烈,承保业务范围越来越宽,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保险费率常常被压至成本线以下,其直接后果必然带来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盈利甚少,甚至亏损,所以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是由投资利润决定的。从1999年起,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连续四年超出利润总额,说明我国保险业事实上已经提前进入了保险投资弥补承保利润亏损的阶段,投资收益业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除个别保险公司和个别年份外,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对投资依赖程度均超过了100%。在此背景下,如果不及时消除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比例对保险资金流出保险业追逐利润的限制,则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都难以扩大。

其次,由于资金运用能力和资金运用环境的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度较低,保险业的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比上资产总额)明显较低。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的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45%左右,并呈现出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已经从2000年的1.67%下降为2002年的1.45%),而法国安联、日本生命、美国国际集团等保险公司的资产利润率均在10%以上。[1]

再次,在放松保险管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保险管制放松的范围和次序上的把握,我国费率市场化的步伐明显要快于投资管制放松进度,其后果是,在投资收益尚不能以更大比例弥补承保利润下降缺口的条件下,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利润实现压力。从财产保险市场看,2003年年初,监管层进一步以车险费率为代表放松控制后,保险公司仍然坚持以争抢市场份额为导向,费率水平已经出现进一步向下调整的趋势。可见,我国保险市场日趋激烈的价格竞争迫使价格水平进一步下降,导致某些险种的保费低于保险成本,导致整个保险业只有较低的回报。因此保险业的资本比率(资本与资产比率)在下降,保险公司所面监的经营风险在加大。

第四,在政府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资本金缺口,伴随着保险费率水平和保险公司赢利能力进一步的下降趋势,使得保险公司目前很难获得充足的利润来支持资本化,保险公司的融资成本事实在加大。可以说,资本金严重不足是困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股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上市集资的目的就是解决资本金不足所形成的偿付能力缺口。按照监管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应该为59.43亿人民币,而上市前的实际偿付能力仅为28.02亿人民币,偿付缺口达到31亿元。

二、提高我国保险资产证券化程度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这将为有效提高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提供难得的机遇。

第一,从发展债券市场来寻求提高保险资产证券化程度的突破点。我们发现,在许多保险业发达国家都出现了保险公司大量持有各种债券的趋势,而股票在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并不高,这种现象背后的机理是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组合比较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即使法律不限制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它们也经常更偏向于债务投资而不是资本投资。当保险公司的付款义务经过保险统计的计算被确定后,保险公司会更倾向于用投资回报来履行它们的义务。保险公司的利润将会来源于它们类似债务的义务和它们的债务投资之间的利差。”[2]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品种发育很不平衡,公司债券市场品种和规模都不够发达,而市政债券及其他类债券到现在还是空白,无法满足保险公司投资需求。因此,提高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必须从债券发展中寻求突破,尽管这种突破似乎超出了放松保险投资限制自身的界限。

第二,稳步推动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从国际发展的趋势看,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投资比例占市场的份额相当可观,美国占20%,日本占34%,英国占60%。从投资回报水平看,仅美国过去20年的平均收益就达到10.2%,这表明股票市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较高的回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不能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只能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受基金规模等限制,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比例较低。我国股票市场无论市场收益率,还是发展潜力都要比发达国家前景广阔,而缺少了保险公司这一重要的理性投资者,股票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支持保险资金以适当的比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使之成为股票市场的一支主导力量,必将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

第三,保险公司要适度进行长期战略性投资。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一是应当投资于那些有稳定经营历史、财务稳健、经营前景广阔,经营收益好的上市公司。二是应更注重来来5到10年和更长期限的投资收益,积极参与那些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重大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定向融资基目。三是应当充分利用香港活跃的银团贷款市场等离岸金融市场,积极寻找其他海内外中长期投资项目。

第四,保险公司要加快推进产品创新。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在保证保险产品满足客户保障需要的基础上,在产品设计和定价等方面可以与自身的投资能力适度的与资本市场相互关联。比如,设计更多的多样化的投资联结产品,推出与利率、汇率、股份指数和债市指数相联结的保单,促进储蓄向保险、保险向投资转化;如,开发保险信托产品,设计保单委托质押贷款、保单回购协议。再比如,探索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意外准备金期票、灾变债券、自然灾害期权等新型保险衍生产品。

第五,加快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提高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既是提高证券投资比例过程,也是保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过程。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必须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的资产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投资资产的盈利性和安全性要优于产险业。例如,根据目前国内寿险产品业务的来源不同,寿险资金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分别对应着传统产品、传统分红产品、投资连接产品等不同类型的产品。传统产品由寿险公司自己承担资金风险,享受盈余。这类产品应投资于风险小的资产,比如国债,信用高的中小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其他两类的产品性质又决定其资金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方式运用。所以,保险公司要按资产负债合理匹配及风险控制原则,按照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等方面的对称匹配关系,制定投资的工具和范围,以及相应的投资比例,以最佳的合理投资组合获得较高的收益。

第六,扩大可运用资产总量,盘活存量不良资产。由于经营的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主要大的保险公司都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包括已过责任期应收保费,风险贷款,房产投资,部分股票债券投资以及有关经营上的未决案件诉讼等。这些资产的存在不仅影响保险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可运用资产总量,也制约保险市场发展。目前,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化解这些不良资产,但是采取的方式一般都是公司内部独自运行,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很难有大范围的突破。可以适当借鉴我国国有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做法,或成立单独的管理机构拨离这部分资产,或者采取合理的价格以不良资产证券化形式出售,在资本市场融通资金的同时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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