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
肖金明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 264209)
摘要: 党章学是党内法规学的一门基础课程,在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使党章学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问,需要厘清其研究对象和范畴体系,确立其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明确其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界定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以及阐明党章学作为一门基础课程的教材体系与学理逻辑。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不仅有利于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化,完善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创新中国公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重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以及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法治理论,而且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章管党治党实践,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法学;党章学;法学学科体系;范畴体系;党章学教材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治国理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逐步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含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贯彻和实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依章管党治党实践,充分发挥党章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法学界应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战略实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实践命题作出理论回应,拓展和深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系统化法学研究,不断提升党章研究的法学化程度和学理化水平。(1) 近些年来逐步成熟起来的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兴法学学科。作为党内法规学学科重要组成部分的党章学,尽管在比较研究中涉及其他政党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章现象以外的其他党章现象不能忽略,但党章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章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问。
客观地讲,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现象的研究成果不少,既有历史视角下对党章沿革和发展规律的研究,也有现行文本意义上对党章规范的研究,既有对党章总纲的宏观研究,也有对民主集中制的中观研究,对党的组织职责、党员权利保障、党的纪律规范等方面的具体研究,另外还有党章与宪法关系研究等,一些研究成果写进了一些学科的教材,党史党建学还有党章方面的专门教程出版。(2) 前者如党章与宪法关系方面的研究成果写进政治学教材,参见杨光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85页;后者如范平、姚恒:《中国共产党党章教程》。 但总体上讲,党章学作为一门学问并没有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从党内法规学体系化、学科化的角度定位党章学的价值意义,更没有从丰富新时代公法学、重构新时代中国法学的高度上认识党章学。加强党章现象理论研究,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对深化党内法规学理论研究,提升党内法规研究学理化水平,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完善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以及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是抓好科研激励。实施院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作为对现有科技奖励体系的补充完善,评选的优秀院级科技成果可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科研项目的考核从项目类别、完成质量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综合量化,并对承担各类科技任务的全部研究单位,从科研运行管理、立项、成果、专利、论文等五个方面对其整体科研工作状况进行严考核、硬兑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投身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党章学的研究对象与范畴体系
一门学科或学问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它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和专门的范畴体系。近些年来,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学科或学问正在走向独立和成熟,其主要标志就在于已经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并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范畴体系。(3) 目前关于党内法规学范畴的研究成果不多,但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党内法规学全国统编教材编写过程中,不同学科的学者已经形成一些共识,包括由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构建党内法规学范畴体系,以依规治党作为党内法规学的基石范畴,等等。 党章学作为党内法规学的有机部分,可以以党章现象为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能够建立自己专门的范畴体系。当然,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也研究党章现象,但这些学科目前并没有形成以党章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独立学问,并且它们研究党章现象的方法也区别于法学研究党章现象的方法。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除了独立的研究对象和专门的范畴体系外,还在于它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比如,它与党史党建学尽管都研究党章现象,但其学术思维和方法与党史党建学研究党章现象存在差异。
(一)研究对象
党章学以党章现象为研究对象,或者说,党章学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中国共产党诞生于1921年,它的第一个纲领是其诞生的主要标志。(4)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召开,最后一天的会议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条游船上进行,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党的一大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纲领,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为榜样,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虽然不是党的正式章程,但已经包含了党章的基本内容,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党章的作用,为二大党章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922年中共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党的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建完成。党章现象与政党的宗旨使命、政党的组织活动、政党的功能作用等密切关联和同生同长,还与一定的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等高度关联和共生共长。透视和把握党章现象,需要立足于三个基本维度,即在政治维度、历史维度和法治维度上认识党章现象。
五是党章比较研究。党章学以中国共产党党章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扩展党章学研究视野,关注域外政党的党章制度及其实践,开展不同党章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不同政党的章程规定的党的纲领、组织权责体系、成员权利义务等。党章比较研究侧重于不同政党体制中政党党章规范的比较研究、不同意识形态政党党章规范的比较研究,以及世界大党党章及其治理效应的比较研究等,尤其侧重于加强对苏联共产党党章、西方社会民主党党章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研究。党章比较研究强调通过比较分析概括共性与差异、特色与优势,借鉴经验教训以取长补短,突出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制度特色和治理优势,完善和发展党章制度,拓展和深化党章实践。
一是党章现象研究的政治维度。政治性是党章现象的首要特征。透过党章现象看本质,党章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党章现象的政治性集中反映在党性上,根本在于人民性,是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党章集中反映了党与人民、党与国家关系的根本原则,是关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高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依循,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纲领、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党员及其义务权利、组织及其职能责权,以及党的纪律规范等根本性问题,集中反映和充分体现了党章的根本性和政治性。党章现象是一种政治现象,党章学要研究党章对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的规范价值,对党的组织、党的活动以及党务关系的规范作用,对党内民主、党内权威及其相互关系的规范意义。从政治维度研究中国共产党章程现象,对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验证引用的阈值规则去噪效果,使用db7小波基和提出的新调节阈值函数进行去噪.去噪后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可以得出本文引用的阈值规则是最优的.
二是党章现象研究的历史维度。研究中国共产党现象有很多维度,应当侧重于人民维度、历史维度、文化维度、实践维度、世界维度,当然还应当重视本体意义上的组织维度和制度维度。(5) 参见刘云山在哥本哈根商学院举办的“欧洲学界眼中的中国共产党”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讲话。载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7月10日。 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之道,必须研究它的历史,它与人民的关系,它与世界的关系,尤其应当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制度,研究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历史发展。(6) 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是在一条小船上诞生的,而且这条小船已经航行了90多年;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拥有8000多万党员,而且在10亿多人口的国家成功执政60多年。因此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之道是一门引人入胜的科学,破解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需要从党章切入。参见姚桓、李娜、张惠舰:《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引言,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从发端到完善和发展是一种政治现象,是一种历史性的政治现象。从中共一大党纲到中共十九大党章,在近百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党章建设也走过弯路、经历过挫折。但总体而言,党章适应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需要,为不同时期党的建设和领导、党的团结和力量、党的事业和目标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党章现象是一种历史现象,党章学要研究党章思想史和党章制度史,研究党章制度建设和实践的经验教训,研究党章现象变化发展的规律逻辑。从历史维度研究中国共产党章程现象,对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各个年段的研究目标切入后,笔者针对具体研究内容,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研究活动,初步形成并完善了两个基本课型范式。
二是党章制度。党章制度研究主要包括党章制度规范研究、党章规范体系研究和党章规范作用研究。党章学应当以研究党章规范为基础。党章制度规范自成体系,以党章文本为主体,以民主集中制为制度逻辑的起点,着重研究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组织责任权力、党的纪律等制度规范,党内民主选举协商监督制度,党内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等等;党章学还应当关注党章规范形式,研究党章文本之外的党章规范,将党章惯例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党章规范。比如,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领导,现行宪法五次修改形成的政治惯例已经引起宪法学界的重视,但严格地讲,这些惯例应当属于党章惯例,是否属于宪法惯例还值得讨论;党章学更应当加强对党章规范作用的研究,研究党章规范在统一思想、约束组织、规范活动、调整关系等方面的作用机理与机制、方式和效果。
(二)范畴体系
党章学作为一门成熟的学问,它需要相应的范畴体系、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党章学范畴体系是最基础的体系。关于党章学范畴体系,目前学界还缺乏足够的关注。毫无疑问,构建党章学范畴体系,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的基础工作。党章学应当以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为基石范畴,统领以党章价值体系、党章制度体系和党章运行体系三元一体的基本范畴,辅之以一系列相对具体的一般范畴,从而构建以“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为主体框架和基本结构的党章学范畴体系。
一是党章学的基石范畴。基石范畴是一定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体现,是对一种现象的普遍联系、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最高抽象,因而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核心标志。(8) 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页。 任何一门学科或学问,其科学性和生命力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石之上,基石范畴是每一种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的根基所在。比如,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石范畴,剩余价值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范畴,依规治党是党内法规学的基石范畴,等等。基于对党章现象的历史分析、对政党章程的比较分析、对党章文本的规范分析,以及对党章修改、实施、监督等党章实践的现实分析,可否这样认为,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共同构成党章学的基石范畴。(9) 党章学理论大厦必须奠基在两块理论基石之上,一块是党的纲领,另一块是民主集中制。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共同构成党章学的基石范畴,或者可以说,党章学以党的纲领-民主集中制为基石范畴,党章学基本范畴、一般范畴均是由党的纲领-民主集中制梯次展开和延伸的。
由表4和表5可知,热风温度和风速对辣椒干燥速率的影响程度都很显著,热风温度较风速更显著。热风温度对辣椒干燥速率的影响占主要地位,风速占次要地位。这与图1和图2得出的初步结果一致。辣椒热风干燥的最佳干燥工艺为A6B2,即分阶段控制温度热风干燥,初始温度为45℃,150min后迅速升温至60℃,风速为1.2m/s,辣椒达到安全含水率的总干燥时间为420min。
恩格斯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5-326页。 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其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为实现奋斗目标确立的行动方略,它与党的性质、宗旨等浑然一体,与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等一脉相承,是党的生命和灵魂所在。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基础。中共七大党章标志着党章的成熟,其主要标志在于党章第一次系统规定了总纲,鲜明地规定了党的纲领。(11) 中共二大至中共六大党章前面虽然没有纲领,但纲领实际上一直以不同方式存在着;从更宽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细节来看,二大至六大党章没有规定党的纲领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中共处于幼年和不成熟,而在于中共作为共产国际支部逐步丧失独立自主性。陈自才:《中共二大至六大党章前没有纲领的原因再探讨》,载于《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第7期。 党的总纲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有学者甚至认为,以先锋队理论开其端绪,以党的领导作为结尾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是理解今日的华夏文明秩序的着眼点。(12) “理解今日的华夏文明秩序,应当着眼于党章总纲,尤其是党章总纲开篇所规定的先锋队理论。”参见喻中:《华夏文明秩序的再造——党章总纲中的先锋队及其法理意蕴》,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1期。 总纲实际上就是放大了的党的纲领,广义上表达的党的纲领汇聚党章价值,并对党章规范和党章运作具有决定意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章制度的核心所在,对党的组织、活动和关系具有根本意义,它关联着党的纲领并成为党的制度的逻辑起点,反映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员义务权利及其关系,组织责任权力及其关系,以及上述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引领作用,对推进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基础作用。
二是党章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范畴是基石范畴的系统展开,它塑造一门独立学科或成熟学问的主体框架和结构,是一门学科或学问的骨架和血脉所在。党章基本范畴是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的系统展开,是静态党章和动态党章的理论抽象和高度概括,决定着党章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立性或学问的成熟度。从党章学基石范畴展开的党章学基本范畴内容丰富,大致可以归纳到党章价值体系、党章制度体系和党章运行体系三个维度上。就党章价值体系而言,反映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以党的纲领为聚焦,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以及民主集中制等;就党章制度体系而言,包括党员及其义务权利、组织及其职责职权,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党的纪律规范等;就党章的运行系统而言,主要包括党章制定(修改)、党章实施和党章监督等。
就党章价值体系而言,党的纲领由党的性质所决定,与党的宗旨相契合,在广义上体现为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最终奋斗目标等。党的初心和使命,党的组织和活动,党的建设和领导,都是为了实现党的纲领。党内民主集中制则是党章原则和制度的集中体现,形成党内民主、党内平等、党内权威、党内法治等一系列制度精神和关系准则;就党章制度体系而言,以民主集中制为起点,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义务权利制度,组织基本职能、组织职责职权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党务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直接决定着党内民主与权威关系的状态,直接关系着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和实践水平。党的纪律是党章的重要内容,党纪是最严的党规,是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保障,是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制度保证;就党章运行体系而言,作为基本范畴之一的党章制定(修改),意在分析党章制定在党章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党章制定主体与权限、制定原则、制定程序与方式等,侧重于党章修改原则、权限、程序,以及党章解释的原则、权限和机制等,推动党章制定(修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党章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章的权威在于实施。党章实施关系着党章的生命力量、权威尊严,是党章运行系统的重心所在。作为党章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意在概括党章实施的规律和行动逻辑,包括党章实施体系,党章实施主体和权责、过程和程序、途径和方式,以及党章的执行和遵守等。党章监督是党章学的基本范畴,意在明晰党章监督的价值功能、监督的原则、监督主体及其权责、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党章监督与党内监督、党章监督与党规监督、党章监督与宪法监督的关系,等等。
三是党章学的一般范畴。一般范畴以基石范畴和基本范畴为基础,是对某一类或者某一种社会现象的描述,是对特定社会现象某个具体侧面、某种具体形式或者某一具体过程的概括和抽象。党章学的一般范畴通常是其基本范畴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党章学范畴体系中最广泛和最具体的部分,构成对党章规范内容、形式与党章运行的初级抽象,是充实党章学学术内涵的重要内容,没有这些一般范畴,基石范畴、基本范畴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了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就成了孤立的概念,失去了对党章基本规律与基础逻辑的把握,党章的一般范畴就无法发展,党章学范畴体系也就无从构成。党章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应当以基石范畴为统领,以基本范畴为依托,不断延伸拓展一般范畴研究,形成知识充盈、结构合理、富有层次的党章学范畴集合。
从基石范畴民主集中制展开而来的党内民主、党内权威等基本范畴,继续延伸和扩展为与党内民主相联系的党内选举、党内协商和党内监督等,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等则是基本范畴党内集中和权威的具体展开;民主集中制需要党员义务权利维护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党员民主权利,遵守党纪、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等党员政治义务,是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和保障,是党员权利义务基本范畴的具体展开;民主集中制需要党的纪律的维护和保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留党察看、开除党纪等党纪处分,党内谈话制度,等等,是党的纪律基本范畴的进一步具体化;在党章运行体系中,党章制定、实施和监督三位一体,作为一类基本范畴,一般化和具体化为党章修改、解释、遵守的具体制度和活动,巡视巡察制度、备案审查、合章性审查制度等监督制度和活动。
二、党章学的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
目前,正在出现多学科研究党章现象,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党章地位和价值研究、党章历史沿革研究、党章总纲研究、党章正文研究(党的组织体系、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权利义务研究等)、党章修改研究、党章实施和执行力研究,以及党章与宪法关系研究等领域,总体上讲,主要集中在党史党建领域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范围,政治学和法学涉及不多。(13) 参见王同昌:《近年来党章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5期。 换言之,党章现象的系统性研究不够,党章基础原理研究不足,党章研究基本上归属于党史党建学科,是党史党建学的学术优势,而对于法学而言,基本上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近些年来,随着党内法规研究的不断深入,党章性质研究、文本研究、效力研究,以及党章与宪法关系等方面的法学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已经形成法学学科研究党章现象的良好开端。(14) 近些年来,对党章的法学研究已有一些重要成果,其中代表性成果主要有:强世功:《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载《文化纵横》2015年第4期。周叶中等:《论宪法与党章的关系》,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3期。陈立峰:《党章的本源、本质和本体的哲学论析——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本体论展开》,载《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5期。莫纪宏:《论党章的最高效力》,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周叶中等:《关于“党章是党的总章程”的法学解读》,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喻中:《华夏文明秩序的再造——党章总纲中的先锋队及其法理意蕴》,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1期。 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党章现象的基础研究,围绕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等展开研究内容,以理论研究为前提,以制度研究为基础,以实践研究为重点,不断丰富党章学研究内容,并形成其结构性、逻辑性学术框架体系,为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奠定学术基础。
(一)研究内容
党章学以党章现象为研究对象,所涉内容非常广泛,呈现出多个向度。党章学研究深入原理,研究党章的价值与规范、功能与作用、效力范围等;立于制度,研究党章文本、规范形态、制度体系等;面向实践,研究党章实践的运行环节、过程程序、方式途径等。党章学研究应当回溯本来,研究历史意义上的发展阶段、制度沿革和实践逻辑;借鉴外来,在比较意义上研究域外党章文本规范、制度经验及其镜鉴;面向未来,探究党章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研究党章的发展趋势等。概括来讲,党章学研究内容可以归纳为党章理论、党章制度和党章实践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
一是党章理论。党章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党章原理研究、党章历史研究和党章比较研究。党章原理研究侧重于党章价值、功能和效力等方面的研究。党章价值研究着重于党章的民主价值、法治价值、善治价值研究。党章功能研究着眼于党章维护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功能,对促进人民-党-国家一体化关系、密切党和人民血肉相连关系、密切党和国家唇齿相依关系的功能分析。党章的效力研究着重阐释党章最高法规效力,界定党章规范的适用范围、作用对象等;(15) 笔者曾建议在十九大党章总纲的最后增加一个自然段,规定党章的地位、尊严和效力:“本章程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具有最高法规效力。任何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以党的章程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党章历史研究侧重于中国共产党党章历史发展的阶段划分、党章建设的基本经验、党章发展的基本规律等;党章比较研究侧重于世界各国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政党制度对政党党章的影响,不同政党党章的共性和差别,中国共产党党章不同于其他政党党章的特色和优势。
三是党章现象研究的法治维度。中国共产党党章现象是一种特别的制度现象,一种特别的法现象。党内法规是法吗?法学界不少学者提出这样的疑问。随着党内法规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后,这样的疑问越来越少。党内法规是中国法的一种形式,党内法规现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法现象。党章居于党的制度规范体系的中心,规定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布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结构、党内法规制度和法治实践。(7) 党内法规实践中形成的“1+4”党内法规体系,尤其突出党章的根本法规地位和统领作用,密切“四大板块”与党章的关系。“四大板块”设置保证了党章序言的主要内容和除第十一章以外的全部章节都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部门具体落实,党章第三至五章统领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章序言和第九、十章统领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章第一、二、六章统领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章第七、八章统领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由此形成党章统领四大板块的总体格局和合理结构,党章的各章内容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部门中基本不再重复,充分体现了“尊崇党章”的政治要求。参见屠凯:《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2期。 党章属于法的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之一。党章与宪法同属于公法体系,“宪法至上,党章为本”,它们共同构成中国新公法体系的基础。党章现象是一种特殊的法现象,在一个特殊公共领域形成权力与权利关系制度化命题,党章学要以法学思维研究党章建设,以公法学思维研究党章和宪法关系以及以此为界准的党规和国法关系,以法治思维研究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实践课题。从法治维度研究中国共产党章程现象,对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是党章实践。党章实践研究主要包括党章制定研究、党章实施研究和党章监督研究。所谓党章实践,就是在党章理论指导下,以党章制度为基础,以党章制定(修改)、党章实施、党章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章运行实践。党章制定研究侧重于党章修改的实践,研究党章修改的规律和修改程序,党章解释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等等;党章实施研究侧重于分析通过党内立规实现的党章实施、通过党章遵守实现的党章实施和通过党章执行实现的党章实施,研究党章实施的途径和方式、体制和机制,如何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实施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如何贯彻和遵守民主集中制,以及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效力维护民主集中制,等等;党章监督研究侧重于党章监督的过程和程序、党章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党章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党章监督与党章实施的关系、党章监督与宪法监督的关系,等等。
(二)框架结构
因为党章和宪法的密切关系,党章现象和宪法现象的密切关系,所以强调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并将其归属于党内法规学范畴,突出其在党内法规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地位。(16) 党内法规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党规学原理、党内法规历史、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实践、党内法规比较等。参加肖金明:《法学视野下的党规学学科建设》,载《法学论坛》2017年第2期。党内法规学原理包含着党章学理论,党内法规历史脉络的主线是党章脉络,党内法规制度的核心是党章制度,党内法规实践的重点是党章实践,政党规范比较研究的重心侧重党章比较研究。 由此定位的党章学,研究内容广泛且相互联系、自成一体,汇集起来形成了党章理论研究、党章历史研究、党章制度研究、党章实践研究、党章比较研究等高度关联的党章学研究框架结构。
一是党章理论研究。党章理论研究是党章学基础研究的重心所在,侧重于党章基本原理,以确定研究对象和范畴体系为基础,确立党章学研究内容及其框架结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以及党章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阐释党章概念、本质特征、价值理念、内涵外延、规范体系、功能效力等,阐述党章历史沿革及其发展规律、党章比较研究的内容及侧重,阐明党章规范形态和体系及其层级结构、党章基本原则和制度及其内在逻辑,以及党章制定、实施和监督及其运行机制机理,等等。
二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适应构建新时代公法学理论体系的需要。党章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与宪法学关系最为密切,党章与宪法的关系既是党章学的重大课题,也是宪法中国化的重大命题。党章学与宪法学互动,既能够促进党章学的不断成熟,也能够促进宪法学的不断进步,有利于深化新时代党章与法治、党章与宪治、党章与宪法、党章与治理、党章与善治等公法议题,推进新时代公法学理论创新,完善新时代公法学理论体系。
三是党章制度研究。党章制度研究基于党章制度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两条脉络出发,探求党的章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党章制度规范的特征、形态、逻辑、作用、效力范围等,重点研究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及其职能责权制度、党员基本义务权利制度、党的纪律制度等,探讨党章与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关系,以及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完善和发展党章制度体系,包括完善发展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支撑制度,创新发展与合宪性审查相关联的合章性审查制度,等等。
四是党章实践研究。党章实践研究着眼于党章的实际运行过程,研究党章制定尤其是党章的修改,还有党章的解释,包括主体权限、过程程序等党章实践研究;更加重视党章实施研究,包括党章转化、党章遵守、党章执行等,党章转化为党内法规的机制和方式,党章遵守的内涵、特征和方式,党章执行的权限范围、程序制度和效力,等等;党章实践研究不能忽视党章监督,党章监督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党章实践研究立足于党章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党章转化、党章遵守、党章执行和党章监督等实践活动,加强对党章实践活动规律的研究,着眼于党章实践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在核设施的辐射防护上,起初认为只要保护了人类,也就保护了其他物种。197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明确提出非人类物种的保护问题,1990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提出的在保护人类的同时还需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其他生物的辐射防护观点逐渐为人们所认可。因此,从保护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的角度,需要评价核设施对于生物的辐射影响。国外在该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并研发了专门软件,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党章学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
一是系统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党章现象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党章与它的时代条件分不开,就如同法不是孤立的现象,权利义务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一样。(21)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 党章作为一种法现象,与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现象交融在一起;另一方面,党章与其他制度现象、法现象密切关联,与公法现象、宪法现象的关系尤为密切。因此,党章学必须坚持事物相互联系的观点,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开展对党章现象的研究,既要研究党章制度与环境的关系,包括党章与党规、党章与宪法等法规范的关系,又要研究党章制度供给与需要的关系,包括党章与民主、党章与权威、党章与善治的关系,既要防止脱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背景孤立地研究党章现象,又要将党章制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避免过于单一零散、简单粗糙的制度研究。
(一)方法论
党章学成为一门学问或者发展为一门学科,重要表征之一是它可以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分析和探究党章现象及其规律。研究方法通常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即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方法论联系世界观,对具体研究方法具有决定作用。党章学具体研究方法的确定和应用须以科学的方法论为前提和基础。换言之,党章学研究必须首先确立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地位,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本依循。
马克思主义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6页。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8)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国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马克思主义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方法论,对具体研究方法具有规定性。如果偏离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离开了辩证唯物主义,就不可能形成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方法。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理论研究都需要认真对待辩证唯物主义。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就是要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19) 参见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载《求是》2019年第1期。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于社会科学各领域各学科具有共同的意义,对于党章学尤为重要。无论政治学、党史学、党建学研究,还是法学、公法学、宪法学研究,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物质决定意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社会历史发展等方法论原则和观点。党章学作为一门研究对象独特、内容广泛的新的法学学问,形成了法学理论体系中凸显中国特色的学术领域。党章学研究必须坚持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和方法开展党章现象研究,才能少走弯路和避免谬误。党章学研究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客观分析党章现象及其发展逻辑,坚持历史唯物史观,结合党章历史发展进程,研究党章制度及其建设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面向党的治理和法治实践需要,制度建设和依规治党实践需要,面向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需求,推进党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20)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内容,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风和方法。就研究方法而言,理论联系实际方法的运用需要以问题为导向,需要以科学的调查统计方法、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新科技,支撑对党章现象的客观分析,需要围绕党章制度建设和运行中的特定事例和案例进行个案和类案分析,从个别到一般形成对党章现象、党章行为及其过程和规律性的认识。
(二)研究方法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对党章现象进行专门的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本遵循,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党章现象及其规律,包括系统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以及学科交叉方法等。
如前所言,研究方法如同研究对象和范畴体系一样,对一门学科或学问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共同规律、法学一般原理,依循公法学基本逻辑、宪法学思维,探讨党章现象研究方法,对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问至关重要。党章现象研究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遵循辩证唯物主义,运用系统分析、阶级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深化党章基础原理、党章发展历史、党章制度体系、党章实践运行以及党章比较研究等。
1.虽然近十年我国教育、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领域的均等化供给程度较高,但城镇化进程并没有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程度。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化对教育和社会保障领域系数为正,但影响的显著程度不高,因此未显著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程度。
二是阶级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政治现象、政治制度研究的基本方法。传统政党是阶级的组织,是一定阶级或阶层利益的代表。政党的社会基础可能发生变化,但政党的意识形态、政治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与一定的阶级或阶层利益相联系,这一本质不会改变。党章是政党的基本要素,是政党意志的产物,是政党意识形态的制度体现,它必定联系着和服务于一定的阶级或阶层利益。阶级分析方法就是透过一般政党政治现象,透过党章制度现象,分析政党组织、活动和关系及其制度规范的本质,即它们所联系、反映和体现的根本利益。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将党章学发展为一门成熟的学问,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是中国公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理论创新的需要,对完善中国公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中国法学理论和学科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学术价值不言而喻;另一方面,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既是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的体现,又是中国法治实践创新的必然,对深化党章制度建设和依章管党治党实践,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三是历史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是研究政治制度现象的基本方法。根据党章现象发展的历史脉线,依据党章思想和制度等方面的历史资料,与党章思想和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分析党章的思想脉络、制度逻辑和党章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概括不同历史时期党章的价值和功能,党章制度和实践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以史为师,以史为鉴。运用历史研究方法要坚持党章思想研究与党章制度并重,防止党章研究以偏概全,尤其应防止脱离党章思想和制度所处时代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条件研究党章历史。
【评析】在本课的设计中,首先挖掘导数几何意义的知识背景,设置贴近学生实际的坐“过山车”时视线的变化,来帮助学生感性认识在上升或下降与视线的斜率之间的关系;其次借助超级画板,从几何直观来演示递增与递减时,切线斜率符号变化情况;再结合函数单调性定义和导数定义从理性的角度去探索函数单调性和导数正负的关系,让学生从感性到理性去认识和理解函数单调性和导数正负之间本质关系,并归纳总结出一般性结论,真正发展了学生思维能力.
四是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的传统研究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它们的党章有共性也有差别。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研究党章现象,就是对不同政治社会背景中的政党党章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共同点和差异性,分析党章现象变化发展的共同规律和特别逻辑,尤其注意不同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条件对党章发展变化的影响。比较不同政治制度和政党体制中的党章,分析共性和差异以及利弊和得失,有利于对世界上不同的政党党章作出正确评价,借鉴经验和汲取教训,有利于总结中国共产党党章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发现和发展特色和优势,强化作政党党章建设的特色,将党章特色转化为制度优势,保持和发展党章建设和党章制度的优势,将党章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五是学科交叉方法。学科交叉方法是越来越受重视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研究强调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当代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多是关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需要多学科展开学术交流和合作。不同学科面向共同的研究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和跨科研究,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定势和常态。党章现象是一类社会政治制度和法规范现象,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党史党建学、法学等多学科共同的研究领域。党章学深化对党章现象的法学研究,需要加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学的对话和沟通,形成多学科共建共享党章学研究机制,推进各学科的学术资源、研究方法等跨科交流、交叉互动,发挥不同学科的学术优势,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中国化最新成果、政治学的宽度和视野、党建学的高度和境界、法学的思维和方法的结合,提升党章学研究的学理化水平,为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党章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圆弧类工件轮廓测量过程中,空间圆弧拟合是至关重要的一步[1-3]。在通过轮廓特征提取及匹配,获得轮廓点空间三维坐标后,需进一步通过空间圆弧拟合得出圆弧半径、圆心坐标等相关信息。空间圆弧拟合的精度将对最终测量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一)理论价值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是中国公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理论创新的需要、体现,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有利于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化,对构建新公法学理论体系,创新发展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法治理论,具有重大理论价值。
一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适应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党内法规学是正在走向成熟的一门新兴学科,尤其是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地位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承认。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党内法规学的知识体系、理论体系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完善党章学,使其成为一门成熟的学问,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对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化具有基础意义。
二是党章历史研究。党章历史研究是党章基础研究的重要部分,着重考察和研究党的章程发展历史的思想和制度侧面,坚持制度史与思想史并重,遵循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两条主线,将党章制度史研究与党章思想史研究结合起来,侧重于不同历史阶段党章思想和党章制度发展及其历史背景分析,以及党章思想和制度在党史中的地位,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价值和作用,概括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历史经验,探讨党章制度建设和发展、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规律和逻辑,指导党章制度建设,推进党内治理、法治和善治实践。
本研究将海拔处于100~200 m之间的区域定义为丘陵,多为山区和平原接壤的地带,地表一般具有“二元结构”,即上部土壤、下部砂砾石,该区域每遇旱年和枯水季节,水资源不足,是易旱区。由于流域内的丘陵分布比较零星,且山体体积小,在以市为单元的基础上,不能单独地划分丘陵区,而是将与其邻近的平原一起组合成低丘陵平原区。最后根据流域内的地理位置和农业生产特征,将其分为豫西低丘陵平原区、淮南低丘陵平原区、南四湖西部低丘陵平原区等3个二级区。
三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适应中国特色风格气派法治理论的需要。党章学作为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必然反映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它关系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制度与实践水平,关系着法治中国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水平,关系着法学中国化水平和公法学时代化水平,对完善和发展中国法学理论和学科体系,形成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具有重大学术意义。
(二)实践意义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是中国法治实践创新的必然要求,对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依规治党实践,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对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意义。创设和发展党章学,加强党章学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尤其是党章的价值与规范、功能与作用研究,党章的制定和修改、实施和监督研究,致力于不断提升党章品质和党章制度水平,维护党章的权威和尊严,发挥党章的党内根本法作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秩序和党内法治统一,无疑有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依章管党治党统一起来,规范党的组织、党的活动和党务关系,规范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升党的全面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
师资队伍建设 双创能力的培养需要多学科、多渠道且理论实践并重的师资团队,教师作为大学生双创教育的引领人,要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积极主动性,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综合型工程双创人才[7]。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成立嵌入式系统设计创新指导教师团队、PLC工业自动化创新指导教师团队和创业教师指导团队,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加入不同的团队,每个团队的指导教师都具有指导学生的丰富经验,同时大部分教师与相关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完全能够让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得到个性化培养。
二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对于党规国法、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意义。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加强党章与宪法关系研究,科学阐释“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内涵和价值,形成和完善党章和宪法同源同向、并行并进的关系,规定党规和国法协调衔接的机制和方式,共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和秩序,同构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合成推进依章执政和依宪执政、依章治党和依宪治国的制度保障,形成推进依规执政和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力量。
三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对于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创建和完善党章学,提升全社会对党章意义的认识,尤其是党章对治国理政基础作用、依法治国关键作用的认识,加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形成党章宪法互联互通、党规国法互连互动,为创新党和国家治理模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治体系、宪治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治之路的路基,实现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是加快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党内法规人才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抓紧在相关学科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将党内法规知识纳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组织编写专门教材。实施教学科研机构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互聘计划。”为此,法学界应当与其他学科通力合作,加快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教材建设,推进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以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依规管党治党实践的迫切需要。党章学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尤其是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必修课程,加强党章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教材体系建设,对培养高水平党内法规人才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五、党章学的教材体系与学理逻辑
一门学科或学问的成熟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讲,还取决于它是否形成了面向人才培养的教材内容体系。当前,加强对党章现象的法学研究,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对于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新时代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需要。面向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战略实施对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应当尽快完善党内法规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包括党章学、党规史学、纪检学等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系。随着党内法规学学科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高校已经开始尝试着在本科生中开办党内法规学试验班并开设党章学教程。党章学作为党内法规学的一门基础课程,其教材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教材需要有完整的内容体系和系统的学理逻辑。(22) 2017年以来,山东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先后面向本科生开设党内法规学课程。2018年,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在全国率先创设党内法规学与监察法学实验班,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将党章学列为基础课程,党章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学绪论、党章学基础理论、党章的历史考察、党章的比较研究、党章的文本分析、党员与党员干部、党的组织与部门、党的纪律与机构、党章制定与修改、党章实施与监督等,上述各部分构成党章学教材的内容体系。
易非没辙,只得气呼呼地挂了电话。她进了电梯,按到九楼,可刚一出电梯,却看到陈留耍酷般的靠在对面墙上,他右手撑着墙,左手插在裤兜里,听到电梯开门的声音,故意夸张的一转身,一甩头,故作惊讶地说:
当做好课前“微课”传送工作后,我们就要面对系统中的第二个环节,即课中环节。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教师多年从事传统课堂教学,在“翻转课堂”中很容易走回原来的老路,也就是应该由学生主动学习的课堂被教师所主导了。这个转变在实践中是不知不觉中发生的,例如我们讲到感叹句型时,本来在课前“微课”中已经布置了任务,到了课堂上老师又习惯性的走上了讲语法的老路,学生也就自然而然的又变成了被动接收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想要建立良好的“翻转课堂”教学系统,教师自身改变自我认知还是很重要的,这个过程需要不断进行强化,只有这样才能让习惯了传统教学的教师进一步成长。
(一)教材体系
如前所言,党章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还缺乏一些条件,作为党内法规学的一门基础课程也不够成熟。目前尚没有党章学专门教材公开出版,相近的出版物当属《中国共产党党章教程》,它的内容体系由导言、历届党章总论、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党员、党的干部、党的作风和结束语构成,对党规学教材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23) 参见范平、姚桓:《中国共产党章程教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应当坚持以习近平关于党章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化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制度研究和实践研究,以此形成由党章原理、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构成的党章理论体系,以现行党章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章制度体系,以及由党章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构成的党章实践体系,以上三大板块有机合成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
一是理论板块。党章学教材的理论板块由绪论、基础理论、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构成。“绪论”主要讨论党章学的研究对象、范畴体系、研究内容、框架体系、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以及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和学理逻辑;“党章学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党章概念、党章特征、党章价值、党章功能、党章原则、党章关系,以及党章适用范围和效力等;“党章的历史考察”主要考察从一大党纲到中共十九大党章,与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相适应的党章发展阶段,研究不同阶段党章内容的主要变化,党章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党章发展的基本规律;“党章的比较研究”侧重于不同国家不同类型政党党章的比较分析,研究域外政党党章建设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应当汲取的教训,概括总结中国共产党党章建设的特色和优势。
二是制度板块。党章学教材的制度板块由党章文本分析、党员、组织、党的纪律等构成。“党章的文本分析” 是以现行党章为蓝本的规范分析,主要包括党章文本框架体系、逻辑结构、基本内容,党章总纲、党员、党的组织、党的纪律,以及党旗党徽,等等;“党员与党员干部”主要研究党员角色、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民主权利以及党员义务等,以及党内干部身份、干部制度等;“党的组织与部门”主要研究党的组织、党的部门、责任与权力,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纪律与机构”主要研究党的纪律、纪律检查、纪检体制机制,党的纪律建设,纪检与监察的关系,等等;
三是实践板块。党章学教材的实践板块主要由党章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等构成。“党章制定与修改”主要研究党章制定、党章修改、党章解释,党章制定、修改、解释的主体、程序和形式等,以及党章与宪法的协调统一;“党章实施与监督”主要研究党内立规与党章实施,党章遵守的主体、方式,党章执行的权限、程序,尤其是党章对党内法规制定的作用,党章监督的主体、程序、方式和党章监督制度创新等,尤其是党章监督与宪法监督的协调统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教材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应当加强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学术合作,需要借鉴法学相关学科研究成果。随着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随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不断深化,随着党章理论、制度和实践与时俱进,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应当不断完善,学理逻辑不断加强,党章学教材在不断创新中走向成熟。
军队的一切工作都应以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军队院校文化建设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战斗力标准,必须注重营造“一切为打仗”的战斗文化氛围,并将其作为立校之基常抓不懈。
(二)学理逻辑
大凡体系必有逻辑,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皆是如此。党章学教材体系的学理逻辑主要体现为三个一致性,即思想、理论和实践的一致性,理论、制度、实践的一致性,理论、实践、历史的一致性。三个一致性结合起来形成党章学教材体系的系统性学理逻辑,重在突出党章思想、突出党章制度、突出党章历史的意义。党章学教材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现行党章价值体系、党章制度体系和党章运行体系为主线,并充分体现党章现象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是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必须坚持思想、理论和实践的一致性。实践是理论的源泉,思想是理论的精华,理论是思想和实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理论研究不能天马行空,应当紧密结合思想,密切联系实践。坚持理论创新是保持思想生命力和实践活力的根本要求。习近平关于党章党规和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依章依规管党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党章党规制度建设和依章依规管党治党实践的根本指南。从思想到实践,需要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理论转化,科学阐释习近平关于党章党规和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对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内在逻辑等作出学理阐释,架起思想通往实践的桥梁,紧密实践连接思想的纽带,以充分发挥习近平关于党章党规和依章依规管党治党重要论述对新时代中国法学、公法学、党内法规学和党章学理论创新的指导作用,对党章党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践以及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建设应当保持思想引领,保持实践面向,保持理论创新。
二是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必须坚持理论、制度、实践的一致性。理论源于实践,贯穿于制度之中,实践是理论的源泉,是制度进步的动力,实践是理论指导下、制度基础上的实践,制度是理论和实践的结晶。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回应新时代有关党章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离不开党章思想的规定性、党章制度的规定性和党章历史的规定性。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必须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制度现代化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现代化,尤其需要党的章程和国家宪法的现代化,党章现代化包括党章理论、制度和实践现代化。党章学是时代的产物,适应了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需要,适应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党章学应当以推进党章现代化为己任,形成党章基础理论、党章制度体系、党章运行系统高度关联,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应当以党章制度,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党章制度创新成果为基础,实现理论、制度、实践浑然一体。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建设应当坚持理论创新,坚持制度创新,坚持实践探索。
三是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必须坚持理论、实践、历史的一致性。历史一定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历史最鲜明地体现为制度史和思想史。习近平关于党章党规和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以现行党章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章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依章依规管党治党的党内治理实践,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协同发力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等等,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深化党章学理论研究,应当着重于党章现象的历史研究,将党章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作为党章基础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加强和深化党章史研究,在党章现象历史发展脉络中发现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经验和规律,既有利于加强党章党规建设,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实践,也有助于建设和发展党章学和党内法规学学科,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党章学教材内容体系建设应当遵循理论逻辑,遵循实践逻辑,遵循历史逻辑。
结语
如果面向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所带来的中国法体系的显著变化,新时代中国法学需要一次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根本性重构。三十年前,苏联法学理论主体影响退位,西方法学理论多元影响补位,激活了僵化的法学理论体系,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第一次重构。这一次法学变革适应了法学开放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中国法治思想、制度和实践创新的需要。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后发生的再一次重构则更具根本性和革命性,它以治理革命为时代背景,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现实依托,以法学中国化为根本目标和本质特征,是中国法学在第一次重构基础上的转型并升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再一次重构的根本性和革命性,主要在于它触及到法学最基本的问题,如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形态、法的体系等。法学是关于法的学问,以法现象为研究对象,以研究国家法律现象为传统,新时代以来,它已经开始面向党内法规等新的法现象。可以这样说,新时代中国法学是关于党规国法等法现象的学问。法学是由党内法规学和国家法律学等法学分支构成的学科体系。也就是说,在新时代中国法学体系中,党内法规学已经成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它不是外部嫁接的,而是中国法治和法学时代化的产物,是中国法治内需和中国法学内生演进而成。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确定党章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从学科角度看,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是完善和发展党内法规学学科体系的需要,也是新时代中国公法学重构的需要。如前所言,党章学是党内法规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党章学属于公法学范畴,与宪法学关系最为密切。党章学的成熟和发展对党内法规学学科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无疑有利于丰富和充实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深化和发展党内法规学理论体系,推进党内法规学学科化,确立党内法规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如果将法学视为一个整体,党内法规学、党章学逐步成熟为独立的法学分支和学问,并确立在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中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在超越传统法学基础上的中国法学重构,是超越传统公法学基础上的公法学重塑。如前所言,党内法规学、党章学是时代的产物,是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必然产物,也是新时代中国公法学、法学理论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章学的成熟和发展对新时代公法学、宪法学的影响深远。在新公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形成党章学与宪法学互动,将赋予中国公法学以新的生命意义。
Subject :Set Up and Develop the Party Constitution Research in the Law Subjects System
Author &unit :XIAO Jinming (Law School ,Shandong University,Weihai ,Weihai Shandong 264209,China)
Abstract :Party constitution research is a basic course of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s research,it has basic status in the system of knowledge,theory and subject of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s.They is necessary that making sure the study object and category system,setting up the methodology and research method,defining the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expounding the textbook system and theory logic of party constitution research in order to setting up and developing party constitution research make it become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subject .Setting up and developing party constitution subject in the system of law subjects ,it is not only good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s research,perfecting its knowledge system and theoretical system ,innovating the theoretical and subject system of public law ,reconstructing the knowledge and subject system of Chinese law,and forming the law theory of Chinese system,but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deepening comprehensive strict party administration,managing of the party according to the party constitution ,implementing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capacities.
Key words :new law research; party constitution subject; law subjects system;category system;textbook of party constitu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8003(2019)06-0046-12
收稿日期: 2019-09-20
基金项目: 该文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推进党内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14ZDC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肖金明(1965-),男,山东青岛人,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法原理、党内法规学等。
[责任编辑:王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