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
李效峥 贺华欣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摘 要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变化和世界范围内局部战争的不断,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也日渐提上日程,世界范围内对禁止使用武力,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如果一味地禁止使用武力,不能存在某些例外情况的话,在世界范围内也会引起冲突和矛盾,目前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传统性自卫和集体安全体制两种情形,但是现阶段比较有争议的、也是值得探讨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有:人道主义干涉、预防性自卫和保护的责任三种。
关键词 :人道主义干涉;预防性自卫;保护的责任
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概述
(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历史演变
1.自由战争时期:在古代时期,人们不存在资源的争夺,能够对抗的仅仅是自然灾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战争的爆发通常是由争夺资源引起的。到了封建社会,战争通常是由一国的君主发动的,战争的发动通常也有正当的理由或者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所以在自由战争时期,战争通常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合法行为。
老福觉得这次的造访该结束了,识趣地站起来,刚要告辞,大门开了,进来一个戴着眼镜的男人,他看到老福好像很意外。罗云简短地介绍了一下:“姑妈的朋友。”又转身对老福说:“我先生。”那人不太友好地对老福点了点头算是打招呼,就上楼去了。
2.废弃战争时期:废弃战争时期的到来主要是以制定了相关的国际文件为标志,在20世纪中期,国家之间签订了很多国际条约,为了避免战争的发生,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国际文件为《巴黎非战公约》,《巴黎非战公约》的签署对于避免国家之间的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3.国际法上的全面禁止使用武力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巴黎非战公约》的基础上,《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并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或者理由对他国使用武力,包括武力威胁。通过《联合国宪章》将武力的范围扩大,标志了国际法上全面禁止使用武力时期的到来。
(二)武力与禁止使用武力
1.战争与武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战争通常是国家之间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而发动起来的,在一战之后通过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已经严格将战争列为非法。但是武力通常指的是一种事实状态,战争是使用武力所达到的一种状态,且为国际社会所禁止。所以使用武力包括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战争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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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
(一)人道主义干涉
人道主义干涉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存在较大争议,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就是指对发生在一国境内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进行干涉。肯定人道主义干涉的学者认为,对于一国范围内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干涉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采用武力进行干涉的话,就会涉及到是否违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问题。
2.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在《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它明令禁止各会员国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胁,包括联合国明令禁止的其他形式的武力。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它严格限制了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使用武力的权限和范围,且得到了其他国家的认可,具有国际强行法和国际习惯法的性质。
(二)预防性自卫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管理的施工后养护工作一定要做好,例如要在压槽完成后第一时间设置围档,避免出现人为或车辆对路面的碾压破坏。在终凝之前应该采用洒水养护。一般洒水养护每天要做到2~3次,基本原则就是保证混凝土始终处于湿润状态,且做好混凝土的具体养护记录,通常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摊铺及表面构造制作完毕后进行及时养护。在养护初期,主要应该防止水泥混凝土被日晒雨淋。在路面成型后第一时间采用土工布或养生液覆盖路面。
对于预防性自卫,国际法上的争议也是比较大的。肯定预防性自卫的学者认为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对于自身即将受到武力攻击或者武力威胁时,可以采用武力进行自卫,但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同时还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定预防性自卫的学者认为预防性自卫不具有合法性,因为预防性自卫突破了时间限制,同时预防性自卫的普及很有可能导致武力的滥用。
(三)保护的责任
在国际法上,保护的责任是指当一个国家缺乏能力或者意愿保护自己的人民时,可以将这种保护的责任转移到国际社会。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21世纪初出现的,联合国根据国际社会上出现的许多事件,诸如国家内发生的屠杀事件以及其他较恶劣的事件,制定了诸多法律文件来说明保护的责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合法性分析
首先,针对《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的传统性自卫和集体安全体制这两个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国际社会上还是存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自卫是指在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采取武力进行反击的行为。自卫是单方面的行为,同时还要满足其中相应的条件。而集体安全体制指的是国际成员以相互约定,对国家使用武力实施法律管制,并采取有效集体办法。
其次,对于《宪章》中没有规定的人道主义干涉、预防性自卫和保护的责任三种情形,在国际法上争议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预防性自卫,对于其所要求的限度问题很难把控,极易导致武力的滥用。采用武力进行人道主义干涉是否违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以及保护的责任能不能纳入国际法规范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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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9-0236-01
作者简介 :李效峥(1993-),男,汉族,山东济宁人,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学;贺华欣(1993-),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