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保险投资的思考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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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市场初步显示风险爆发频繁、灾后受损范围大、程度深、赔偿增多、保费竞相降低和竞争日趋激烈的趋势。加之近两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降低银行存款利率,保险公司仅靠传统业务维持生存将变得十分困难,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大力发展资产业务,以投资收益弥补本身负债业务的损失。因此重视保险投资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投资的现实意义

首先,保险公司必须开展积极有效的投资活动,才能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在寿险公司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中,大部分是中长期的储蓄性寿险业务,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体。合同期限长,有的长达三四十年,保险基金还包含着保险费增殖的部分。如果将保险资金存入银行,单纯地以银行利息使资金增殖,可能会导致保险业务入不敷出的现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寿险业务的预订利率最高为6%的水平(复利),中国人民银行自1991年连续降息后,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已降至5%的水平,低于寿险业务的返还利率。特别是在1997年10月24日降息后,在人民银行调整寿险业务预订利率水平前,许多保险公司接受了大量比目前预订利率高的业务。(在预订利率调整前,人保公司、太保公司的预订利率为8.8%,平安保险公司为9%)从表面上看,保险收入增加了,但保险公司却陷入了不利局面。如果不能妥善运用保险基金会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出现亏损。

其次,通过保险投资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已完全打破,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保险主体日益增多,外资公司不断涌入。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无论是国际保险市场,还是国内保险市场,保险竞争的传统手段是降低保险费率,以争取保户投保。保险费率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率计算出来的。保费下降,业务收入减少,自然就不足以支付赔款,导致业务亏损。因此,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有效地保险投资。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弥补费率降低后的业务损失和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也为保险人降低费率提供了可能的基础。而保费的降低又诱发了一部分潜在的需求,又可以扩大保险业务,增加保费收入,促进投资业务的发展,从而使保险业务进入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

最后,有利于开拓保险市场。近几年,我国保险费收入增长速度虽然很快,但从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两个指标进行衡量,就会发现我国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很低。1993年国际人均保险费(保险密度)排在第一位的是日本(4395.1美元)。而中国人均保费支出4.5$,排在75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之比)日本12.64%,中国为0.98%,排在66位。总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原因是保险商品种类单一,对居民缺乏吸引力,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根据1997年的有关资料统计,最具投资意识的上海人,目前投资于寿险的资金,占其金融资产的比例还不到1%。许多居民把保险预订利率同存款利率、债券、股票等收益率进行比较,发现寿险商品的设计缺乏投资回报和实际保障价值的双重意义。当然这种比较不尽合理。针对目前居民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存在误区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开发设计一些具有投资价值的新险种,为居民投保提供多样化选择。诸如在保险单中增加保险金额变动条款和分红条款,以增加保险商品的吸引力。这些都有赖于高效的保险投资来保证。保障水平提高或投资回报增加后,必然会刺激保险市场的潜在要求,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

二、我国保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渠道单一。长期以来,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购买债券。②抵押贷款。③不动产投资。④购买股票。⑤银行存款。这说明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投资渠道。我国在1985年以前,绝大部分保险基金滞留在银行里,77%是活期存款。1995年6月30日出台的《保险法》又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样的规定造成了我国保险公司与国际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水平的差别。

如图所示(注:Japan Insurance Necos 1985年美国保险公司资产构成图):

2.规模小。1991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金额为40.5亿元人民币,运用率仅为13.42%,而国外保险公司高达80%。日本保险资金运用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寿险占82.8%,非寿险投资也有69.6%。资金运用的规模小,也影响了保险投资的效益。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收入为2.33亿人民币。1995年,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投资盈余6.8亿美元,弥补承保亏损后还有盈余。全美再保险公司1995年投资盈余32亿美元。

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进行严格监管,虽然符合保险经营安全、稳健的原则,但不利于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也不利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和增殖,更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特别是为了提高保险公司与国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应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扩大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

三、措施

1.完善规范证券市场。在美国,人寿保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公司债券、股票。债券占全部资产的一半以上。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水平低。主要原因是缺乏适宜的投资环境。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规范的行为表现还很多,这样就给保险投资增加了阻力。今后要加快证券市场建设的步伐,为保险投资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加强保险监管力度。因为保险投资涉及到股票、债券、不动产等诸多领域,这就对保险投资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保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据统计,全国现有专职保险监管人员不到200人,真正懂保险、会监管的人员更少。保险监管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合,已成为金融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保险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这样才能够实现保险投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目标。

3.保险公司内部具有较强的投资意识和具有一支熟悉投资业务的队伍,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条件。保险资金运用要达到较好的效果,企业领导如果没有较强的投资愿望和承担风险的胆量是不可能实现的。此外,即使我们的公司领导有这种愿望和胆量,如果企业决策者和广大职工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和基本技能,也不能管好、用好保险资金。因此,提高员工的素质培养出一批懂证券知识的专业队伍,是运用保险资金的重要条件。

4.加快保险公司的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通过吸取保险费而积累起来的各种准备金,这种负债资金最终要用于对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上。如果保险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遭受损失,就会影响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因此,保险企业运用保险资金,在兼顾效益原则的同时,必须以保险资金安全收回为前提。在目前我国投资环境下,大部分投资主体缺乏风险意识,如果盲目放开限制,恐不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和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商业改革使保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的投资主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企业不仅有自主投资的权利,而且有义务和责任运用好资金,这样才能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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