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内公办学校差距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内论文,义务教育阶段论文,差距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我国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但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与校际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本文仅就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现状及相关问题试行分析。
所谓区域内公办学校差距,是指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教育中同一层次的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队伍、教学设备和生源等显性差异和社会影响、外在环境等隐性差异方面。学校差距是一个普遍现象,各所学校均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不可能完全没有任何差别,但过大的落差则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和薄弱学校自身的发展。显然,缩小学校之间尤其是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是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
二、区域内公办学校差距的基本状况
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本研究对南京市B区2005年一些学校的相关状况进行了调查。南京市B区是教育大区,也是教育强区。该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公办小学26所,其中13所为省级示范小学;公办初中4所,均为省级示范初中。由于该区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整体实力较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该区无法与公办学校抗衡,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差距主要表现为各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本研究选取在当地被公认为顶级小学与薄弱小学各2所以及全部初中作为考察对象,分别根据生均事业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师资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择校生比例、学生学业成绩等五项指标进行了调查比较。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生均教育经费要相差1~3倍,教师素质、择校生比例与学生的实际学业状况也存在明显的差距(见下表)。
就我们的调查而言,南京市B区公办学校差距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学校等级造成各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
从学校隶属关系来看,南京市B区的学校分为市直属学校、区直属学校和一般学校,隶属关系不同,等级地位也不同。市直属学校一般是政府投入较大,师资配备较强,办学条件较好;区属一般学校由于所在区教育投入较少,办学条件较差,与市直属学校之间的差距必然越拉越大。小学阶段的市县实验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一般小学或村办小学,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等级制。不同的等级待遇不同、地位不同,发展的条件与机遇也不同,这就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异。
(二)热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办学优势存在差异
义务教育阶段的所谓热点学校,是指家长择校的重点对象,包括重点学校、各级外国语学校、双语学校、名牌高中的原初中部以及公办民营的学校等。这些学校有的是教育教学质量高,有的是学生毕业后出路较好,因而成为家长择校的热点。这些学校由于能自主地面向市场,有相对灵活的运行机制,可以吸收大量的社会资金办学,因而与普通学校相比形成了办学的更强优势。
(三)不同学校教师获得进修培训的机会不同
从总体上看,对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的正规学历深造、骨干教师培训,南京市B区教育主管部门不仅提供机会,而且提供了足够的优惠资助或奖励。但机会的多少,普通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有明显的差距。如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骨干师资培训和研修等的分配名额,总是优质学校居多,薄弱学校则历历可数。
(四)教师的偏向流动加大了学校之间的差异
教师的流动一般是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流向城市中心区的学校,从一般学校流向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或市县直属小学,从较差的公办学校流向较好的民办学校。目前,南京市B区的名牌学校,普遍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教师,以较高工资和待遇吸引各地优秀教师。这就导致名牌学校或条件好的学校高学历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高度集中,形成非常明显的师资优势。
(五)择校费拉大了各校办学经费的差距
B区公办学校的择校费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这些择校费按一定的比例返还学校。优质学校接收的择校生多,获得的返还择校费也较多,这就进一步拉大了各校办学经费的差距。
三、几点质疑
政府责任:是教育保优还是教育保底?
义务教育阶段的校际差距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非均衡化的“教育保优”政策的产物。那么,在义务教育阶段中,政府究竟是应优先保证提供一部分优质的义务教育,还是应优先提供义务教育的底线保障?政府将有限的教育经费优先提供一部分优质的义务教育,其初衷是要确保优质的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示范与带动作用,以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但事实表明,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保优”取向,进一步拉大了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导致了多数公办学校因缺乏底线保障而影响义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
现代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的本质是公平和公正。而义务教育是覆盖面、受益面最广的教育阶段,因此,现阶段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责任是确保底线公平。
制度设计:是扩大差距还是保证公平?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设计的吻合之处,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际是“重点”优先,忽视公平)的价值取向。这种制度设计,据说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各校之间竞争,同时让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但实际上却导致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如评选示范性初中,客观上推动了基层政府和社会对原有基础较好的学校重点投入、增加资源,因而势必拉大校际差距,助长选优择校的行为。本来,“就近入学”是国家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大中城市“择校”之风愈吹愈烈;而“择校”的盲目冲动,既导致各校差距日益拉大,又坏了社会风气,丢了机会公平。
学校运营: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机制?
在现代社会里,市场为经济效率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政府则为社会公平和资源的均衡配置创设条件。然而,我国因社会转型而出现的政府制度缺失和真空,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缺少政府和制度支撑,从而导致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一度出现了泛市场化、产业化、商品化的倾向。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运营引进市场机制受到特别重视,让一些办学条件比较好、社会声誉比较高的中小学进行改制,实行高收费,解决了学校自主发展的问题,但也进一步扩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又如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聘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其积极意义明显。但好的学校优先聘任优秀教师,一般学校则只能聘任一般教师甚至低素质的教师,致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师资配置严重失衡。
四、结论与建议
(一)明确政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承担的责任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政府,因此应该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在现阶段,政府要从政策上、制度上努力体现教育公平,明确自身是义务教育办学的主体,因而要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提供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在教育投入上,政府要坚持向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加大薄弱学校改造的力度,以保障所有适龄少年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子女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在办学条件的规范上,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要制定出统一的合格标准,使城乡每一所中小学都拥有大体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为它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生存和发展的平台。市以上政府应通过对区域内学校之间在教育资源和办学水平上差距的评估,引导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注区域内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切实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均衡发展。
(二)正确处理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作用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相信市场机制的力量,主张将教育决策的权力下放,并将教育消费者推向市场的中心位置。但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表明,“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如果公正仍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那种市场绩效责任制替代政策行为的需要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机制仍应起主导作用,应该由政府在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实现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当前,重新回到计划体制下的集权式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既不应该也不可行,需要分清的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
(三)继续加大改造薄弱学校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薄弱学校的改造作为重点工程加以推进,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使之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笔者建议:把各地区落实年度审核制度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对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实绩考核;在各种地区性评价中,应当把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发展作为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评估的主要指标,使地区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制度安排等手段,为普通学校搭建发展平台,向薄弱学校提供相对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其自主发展。当然,名校可能更多地拥有整体性的优质教育资源,普通学校或薄弱学校也可能拥有某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但这种相对的优质教育资源应通过政策倾斜或制度安排进行合理的分配。
(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要在短期内缩小校际差距,当然有一个成本效益的问题。而在区域内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相对成本较低,效益较高。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许多学校都过分强调“自己的东西”,片面强调校本资源的自我使用,而轻资源的共建共享,以致产生资源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从节约成本、缩小学校差距的角度看,应鼓励学校主动为外校提供共享优质资源,或主动争取共享外校优质资源,实现区域内同类型学校的资源共享,同时为构建区域内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服务。特别要建立区域内统筹教师资源调配的机制,将对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教师统一管理和调配,统筹区域内校长、教师的整体资源。要采取统筹区域内教师的待遇,采取多种交流办法,以推进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校际间的流动。
(五)改进学校评估机制
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差异,必须改进学校评估机制,在承认学校差异的基础上,不再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学校评估内容应包含资源配置评估、学校文化评估、学校管理评估、教师发展评估、学生发展评估。学校评估要着眼于促进所有学校在各自基础上尽快发展,而不仅是评优;要引导学校关注自身的纵向发展,而不仅是横向比较;关注评估对象在一段时期内的变化,而不是排名。学校评估主体应以学校为主,并引入社会评估力量,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更有利于学校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