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晋元会礼的建构与用乐的雅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晋论文,元会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8-0105-08 元会是封建王朝最高统治者在岁首第一天举行的盛大礼仪,各种仪节都具有特定的仪式学含义,在皇帝与大臣揖让有节、周旋有度的仪节中蕴含着确立帝王权威、调和君臣关系的重要内涵,对于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具有重要意义。 汉魏至西晋元会礼仪式规范的确立与完善 1.汉魏时期元会之礼的发展演进 朝会之礼先秦早已有之。在周代,是诸侯王对天下共主的朝见,即礼书中所载的朝、宗、觐、遇之礼。秦的建立打破了西周分封制的政治制度,“尊君抑臣,列置郡县”,突出了君权的至高无上地位,将建立在宗法之上的天下共主周天子与分封诸侯的关系,改造成为脱离血缘关系而存在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元会之礼则作为一种确认君臣关系的重要仪式,大臣通过一系列的仪式行为来表明其对帝王的无条件服从。 西汉建立之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于是叔孙通“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①。高祖七年十月恰逢长乐宫成,于是刘邦在新落成的长乐宫中依照叔孙通所定礼仪召见诸侯王及文武百官: 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兵,张旗志。传曰“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句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② 汉初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此时所举行的朝会仪在时间上就具备了后世元会仪在岁首举行的首要特征。在朝贺环节中,廷中陈设戍卒、卫士,文、武官员被划分成两个行列,分置东西,按品级依次朝贺。朝贺之后群臣依然按照品级高低向高祖行上寿酒礼:“礼毕,尽伏,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③汉初的朝会仪式中没有赐予群臣飨宴的环节,全部仪式都是以帝王为中心的朝拜、上寿,在仪式中,“竟朝置酒,无敢喧哗失礼者”,“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④君臣之间所确立的是森严的上下主从关系,仪式氛围自始至终是压抑、紧张的。可见,在叔孙通所确定的元会仪中,朝见环节以突出君权的至高无上为最主要之目的。 至汉武帝时,改用夏正,但并未因改历而变革朝会的举行时间。除每月朔日所举行的常会之外,仍沿袭高祖时在十月朔日举行朝会的定制,其所行之会礼规模要比其他月份所行之朝会之礼为大,被称为“享会”。其仪制基本上沿袭了高祖时期的程序,但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朝会增加了献贽环节,改变了汉高祖时无贽礼的单纯性朝贺。据《决疑要注》:“古者朝会皆执贽……汉、魏粗依其制,正旦大会,诸侯执玉璧,荐以鹿皮,公卿已下所执如古礼。古者衣皮,故用皮帛为币。玉以象德,璧以称事。”⑤“贽”为群臣朝见帝王时所献之礼,按品级不同而有所差异。群臣朝贺所执之“贽”是如何进献给皇帝,在史料中缺载,但根据《后汉书》中“及贽,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⑥的记载,有机会上殿者只有二千石以上品级的官员,而直接呈献贽礼的只有三公。据蔡邕《独断》:“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坐,北面,太常赞曰:‘皇帝为君兴。’三公伏,皇帝坐,乃进璧。”⑦二是在会礼中还增加了飨宴、作乐环节。在群臣以委贽之礼朝拜君王之后,君王赐宴享会,进入会礼环节。从目前所存资料来看,汉武帝时期的会礼已经具备了后世会礼的两个元素:上寿酒礼及群臣宴飨礼。其中上寿酒礼是象征性的饮酒与进食,皇帝仍是这一仪式环节的中心。群臣向皇帝敬酒,“(群臣)举觞御坐前”,敬酒完毕“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这一环节结束之后,是群臣飨宴:“百官受赐飨宴,大作乐。”⑧伴随宴会的是乐舞的演奏,这是帝王对群臣委贽的回赠,飨宴、音乐、歌舞的加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仪式的紧张、压抑气氛,君臣关系由委贽时的紧张、等级森严转而成为融洽与和乐,这一张一弛,能够将帝王的权威与其对臣子的仁爱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通过对汉初及武帝时元会之礼的比较可以看出,武帝时,尽管元会之礼的仪制并不是很完备,却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后世委贽朝贺与上寿飨宴作乐两个基本组成部分。 东汉时期的元会礼基本沿袭了武帝时的仪轨仪制,分为委贽与享会两部分,所改变者有两点:一是将大朝会的时间定在正月初一,元会之名正式成立。因为正月初一是一年、一季、一月的首日,所以被称为“三元”,此日的朝会之礼被称为“三元之会”,这是在时间上的改变。二是东汉时期元会的举行时间已经形成定制,如无灾异、丧事发生,这一礼仪每年都要举行。班固《东都赋》“春王三朝,会同汉京”、蔡邕《独断》“正月朝贺”都是对这一制度化仪式的描述。东汉时期举行元会仪式在音乐的使用上,无论规模还是种类都远超前代。 曹魏时期也曾举行元会仪式。据《宋书》及《晋书》之《礼志》记载,在黄初三年(222)曾举行过元会仪式。但由于洛阳宫殿在汉末之乱中被毁,此时新宫殿尚未成立,尚都于许昌,而许昌宫殿狭小,无法举行规模庞大的正式会仪,于是“元日于城南立毡殿,青帷以为门,设乐飨会”。何祯《许都赋》“元正大飨,坛彼西南。旗幕峨峨,檐宇弘深”⑨,即是对当时朝会场景的描写。曹魏定都洛阳后,“依汉旧事”,可能是沿袭了东汉时期的元会仪制。 2.西晋元会礼仪形式的进一步规范 西晋咸宁三年(277)制定的《咸宁注》将元会之礼以仪注的形式加以明确,傅玄《元会赋》曰:“考夏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⑩可见此仪注是综合前代礼仪而成。从其仪制的规定与两汉时期的元会仪式对比看,其中“采秦汉之旧仪”是颇为可信的,而夏、商、周之制只是夸饰之辞。《咸宁注》是对秦汉旧仪的因袭与完善,将其建构成自元会产生后最为复杂、完整的仪式。《晋书·礼志》中有对《咸宁注》的完整抄录,比较完整地记载了元会仪式的行礼程序。杜佑《通典》将此程序归纳为:“夜漏未尽七刻谓之晨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11)即以时间节点为依据,将仪式明确划分为两个部分。夜漏未尽七刻至昼漏上水三刻的晨贺,其程序为群臣在殿下各自就位,进而皇帝出,百官共同朝贺,之后王、公、金紫将军、中二千石等依次奉贽上殿拜贺。成礼讫,皇帝罢入,百官皆归位坐。昼漏上水三刻之后的昼会,其程序为:皇帝变服更出,王公至二千石上殿对皇帝行上寿酒礼,皇帝还礼,此为上寿酒礼;上寿酒礼之后是食礼,有司先上御饭,进而行百官饭。在上寿酒与食礼过程中都有音乐伴奏。食礼之后是舞蹈与燕乐的演出,燕乐演奏时还有上计吏敕戒的环节。燕乐毕,群臣罢退,仪式结束。渡边信一郎将《咸宁注》中所规定元会礼的仪式过程总结如下:晨贺——再度确认君臣关系的仪式。所行为委贽之礼;昼会——君臣和合仪式。所举行的礼仪包括:上寿、万岁之礼;宴飨——酒礼、共食;歌舞——音乐、舞、众伎;上计吏敕戒。(12) 通过这一归纳可以看出,元会之礼被划分为晨贺与昼会两个仪式环节是基于这两个环节所具有的不同功能。晨贺为皇权再度确认,明确君臣上下的地位;昼会通过饮酒作乐,将第一环节中的紧张与压抑尽量消释,达到君与臣之间关系的缓和。而所有仪式都是以帝王为中心,先君后臣,臣朝君、君赐臣。 仪式规范下西晋元会用乐的雅化 西晋时期的元会乐已经不仅仅作为会礼中娱乐群臣的手段,其配合仪式进程,以乐辅礼的功用正式确立起来。元会之礼中的音乐在礼仪的规范下进一步走向雅化,集中体现在用乐程序的规范、奏乐曲调的雅化、用乐歌辞的复古三个方面。 1.西晋元会用乐程序的规范 奏乐程序与仪式程序相一致是仪式奏乐所共有的特征,在仪式进程中的奏乐能够明显加强仪式的效果,这也是西晋元会奏乐雅化作为特出的表现。从元会仪式刚出现时的部分环节有奏乐,到西晋时期的每个环节都有音乐相配,音乐已经成为标志仪式进程与彰显仪式功能的主要标志物。渡边信一郎对元会之礼仪式过程的归纳中,只将乐舞的使用置于第二环节,即昼会中。事实上在元会礼中,音乐的使用是贯穿整个仪式的,晨贺与昼会环节都有音乐的演奏。 (1)以钟、鼓乐器为主的皇帝出入奏乐。在“晨贺”时“皇帝出,钟鼓作”,晨贺完毕之后,皇帝入内变服,入内三刻之后复出,此时亦有奏乐:“御入后三刻又出,钟鼓作。”此一奏乐在元会仪式上只为皇帝的出入而设。皇帝出入奏乐并非只存在于元会仪式上,在吉礼、嘉礼、宾礼等重要礼仪中,这一奏乐类型都有存在。蔡邕《独断》:“鼓以动众,钟以止众,故夜漏尽,鼓鸣则起,昼漏尽,钟鸣则息。”(13)天子出入奏乐在上古时期应为定制:“古者,天子左五钟,将出,则撞黄钟,而右五钟皆应之,马鸣中律……入则撞蕤宾。”(14)钟、鼓均为单纯的打击乐器,追求奏乐的节奏性,并不能构成旋律,也无歌辞相配,但钟鼓的演奏具有模拟和渲染气氛的功能,一方面通过钟鼓之声对皇帝出入时步伐节奏的模拟,使仪式的参与者在视听与行动上达到平衡与和谐,同时钟鼓的使用能营造肃穆庄严的氛围,增加了这一仪式的严肃性,能够震慑群臣及体现皇帝权威,符合举行元会仪式的初衷。 (2)以四厢乐为主的晨贺行礼奏乐。在皇帝坐定之后,百官依次行礼,并奉贽皇帝,此为元会中的委贽之礼,是元会仪式中的首次行礼。在行此礼时“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乐以次作”(15),所奏雅乐为四厢乐,且有歌辞与之相配。关于朝贺行委贽之礼时的奏乐,晋时就有司律中郎将陈颀提出非议,认为元会中委贽之礼不应用乐,其依据是“《诗》《传》并无行礼”(16)。同时,在汉代的朝会仪式中委贽之礼也无奏乐。据陈颀所言,在曹魏之前的汉代是不存在行礼奏乐的,西晋《咸宁注》所规定的行礼乐是对曹魏遗制的继承,并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曹魏时期的元会奏乐还未建立起“四厢”的乐器规模,只有东厢一面乐器演奏行礼乐,并不符合古礼中“王宫悬”的要求,在西晋时期的行礼乐演奏中完成了四厢乐悬的建设,成为行礼乐的主要演奏乐器,这也成为西晋元会用乐雅化的重要标志。这一礼仪环节的奏乐始于曹魏明帝之时,所采用的行礼乐为经过改造的周代雅乐,有《鹿鸣》等四曲,此四曲为汉末杜夔所传,据史书记载:“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唯因夔《鹿鸣》,全不改易。每正旦大会,太尉奉璧,群后行礼,东厢雅乐常作者是也。”(17) 晋荀勖造正旦大会行礼歌四篇,其依据正是魏明帝时期传自杜夔并经过左延年改造过的雅乐四曲:“一曰《于皇》,当《于赫》;二曰《明明》,当《巍巍》;三曰《邦国》,当《洋洋》;四曰《祖宗》,当《鹿鸣》。”(18) (3)以上寿酒乐、登歌、食举乐、燕乐为主的昼会奏乐。这一环节主要以君臣之间的饮宴为主,可以视作饮食之礼。 上寿酒礼是臣子以祝酒的形式表达对皇帝的祝福,与晨贺环节中委贽之礼一样具有确认君臣关系的作用。杜佑认为元会中的上寿酒礼可以上溯到《诗经》时代,他认为《诗经·大雅·江汉》中的“虎拜稽首,对扬王休。作召公考,天子万寿”以及《豳风·七月》中的“为此春酒,以介眉寿”虽不是明确的上寿酒之礼却也“仿佛其事”,可以视为上寿酒之雏形。(19)上寿酒礼的真正定型是汉初叔孙通所定之礼:“七年,长乐宫成,诸侯朝,礼毕,复置法酒,侍座殿上皆伏,以尊卑起次上寿。”(20)在此时,行上寿酒礼尚无奏乐。上寿酒礼时所奏乐可能开始于汉武帝时期,据《汉故事》:“上寿《四会曲》”,注言:“但有钟鼓,而无歌诗”,而据《汉书》,在哀帝罢乐府时,其中有郑四会员、铫四会员、齐四会员、楚四会员、巴四会员,除郑四会员一人给事雅乐之外,其他均为郑声,在可罢之列。《四会曲》很可能就是由这些四会员所演奏的乐曲,大部分为地方俗乐,从东汉直到曹魏初年仍然使用《四会曲》,“魏初《四会》,有琴筑,但无诗”,直到魏明帝青龙二年(234)“以长笛食举第十二古《大置酒曲》代《四会》,又易古诗名曰《羽觞行》,用为上寿曲,施用最在前。而《四会之曲》遂废”(21)。也就是从此时开始,上寿酒礼奏乐不但改变了在上寿酒时演奏俗乐《四会曲》的传统,而且改变了上寿酒奏乐有声无辞的局面,配以古诗。从西晋开始,上寿酒奏乐已经定型,成为仪式环节中的专门奏乐,并且进一步完善且配以歌辞,荀勖造“王公上寿酒歌一篇,曰《践元辰》,当《羽觞行》”(22)。此外,傅玄、成公绥等人都曾作过《上寿酒乐歌》。晋代以后,在元会之礼中上寿酒环节奏乐并配以文人创作的歌辞,历代相沿,成为定制。 上寿酒奏乐之后是奏登歌乐环节,其演奏时间是君臣献酬完毕、御饭到来之前,由乐工登殿奏乐,演奏三遍以后下殿。在作为嘉礼的会礼上奏登歌乐曾受到非议:“若三朝大庆,百辟具陈。升工席殿,以歌祖宗君臣相对,便应涕泪,岂可献酬举爵以申欢宴耶?若改辞易旨荀会一时,则非古人登歌之义。”(23)登歌一般是在吉礼仪式,如郊祀、宗庙祭祀中,皇帝登上祭坛或进入庙门时演奏,是配合皇帝的行为而演奏的音乐,内容多为缅怀先祖、歌颂祖考功业,在元会礼中演奏登歌是西晋首创,在朝会中演奏登歌的确与仪式的氛围不相协调。 食举乐的演奏是在帝王与文武百官进食之时。食举有乐其源甚早,《周礼·大司乐》:“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钟鼓。”(24)《膳夫》:“以乐侑食。”是周王在行食礼时所奏之乐,目的在于用音乐助兴。在汉初的朝会中无君臣宴飨环节,故而无食举乐的演奏;到汉武帝时,上寿酒之后,“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食举之乐”,东汉食举奏乐与武帝时相同,曹魏时以《鹿鸣》为食举乐;西晋时期的食举奏乐据《咸宁注》,在登歌演奏完毕之后,君臣宴飨,首先是进羹、饭于御座:“太官令跪请具御饭,到阶,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持节,持节跪进御坐前。群臣就席。”之后“太乐令跪奏‘食举乐’”(25),奏乐正式开始,也就是说食举乐的演奏,是在君臣羹饭全部准备停当之后开始的。据《古今乐录》记载,晋荀勖曾造食举乐东西厢歌十二篇:“一曰《煌煌》,当《鹿鸣》;二曰《宾之初筵》,当《于穆》;三曰《三后》,当《昭昭》;四曰《赫矣》,当《华华》;五曰《烈文》,当《朝宴》;六曰《猗欤》,当《盛德》;七曰《隆化》,当《绥万邦》;八曰《振鹭》,当《朝朝》;九曰《翼翼》,当《顺天》;十曰《既宴》,当《陟天庭》;十一曰《时邕》,当《参两仪》;十二曰《嘉会》。”(26) 这十二篇乐歌是对魏明帝时期食举乐的继承,其中所“当”即为魏食举乐所奏,而其源头则可以追溯到东汉时的太乐食举十三曲,魏将其中的第十一曲《大置酒》改名为《羽觞行》,用为上寿酒,而将其他十二曲用作食举乐。食礼会持续时间较长,在整个环节中都有音乐伴奏。食毕,太乐令进舞,开始舞蹈的表演。上寿酒与食礼都是元会仪式中的象征性礼仪,其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饮食,帝王与臣子之间通过这种祝酒与赐食的仪式,实现了双方的相互交流,确认了君主双方的地位,明确了上下之间的等级关系,音乐的加入缓解了仪式紧张气氛,达到了“和合君臣”的目的。此时元会仪式尚未结束,但仪式性的雅乐已经演奏完毕,进入燕乐阶段,四夷乐舞及百戏成为主要的表演内容,这些表演已经不再是配合仪式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乐调,娱乐群臣是其最主要的目的。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整个行礼环节中,明显分为晨贺与昼会两个阶段,在晨贺行委贽之礼时所奏为行礼乐,在昼会上寿酒及赐食之时为上寿酒及食举乐,音乐已经成为每一仪式环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形成了元会中行礼、上寿、食举、宴飨完整的奏乐体系。 2.西晋元会用乐曲调的雅化 奏乐的程序化是西晋元会用乐雅化的外部标志,在奏乐的内在特质上,也表现出由俗归雅的趋势,这集中体现在音乐的两个主导因素——曲调与歌辞上。西晋时期元会用乐的雅化首先表现在仪式中所用乐曲由民间俗乐转变为金石雅乐,《咸宁注》的颁布使西晋元会礼仪的行礼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范,基本上改变了西晋之前元会奏乐雅俗并陈的局面。通过考察这一时期元会礼中音乐曲调的使用情况,我们可将这一时期元会乐曲制作与运用中表现出的特点归纳为:在继承传统元会用乐基础上的进一步雅化。 汉代元会行礼各个环节所使用的乐曲以娱乐性较强的曲调为主,其中存在着大量的民间乐,即使那些并非来自民间的乐曲也表现出比较浓的俗乐特色。 首先是上寿酒礼中的奏乐存在雅俗并陈的情况。东汉时期的上寿酒奏乐为《四会曲》,直到明帝青龙二年才被《大置酒曲》所代替。张华《上雅乐诗表》云:“魏上寿、食举诗及汉氏所施用,其文句长短不齐,皆未合于古雅。”(27)这种长短不齐的歌辞很可能就是为了配合轻松活泼的俗乐而创作的,《四会曲》在歌辞上的特点说明其乐曲很可能是轻松活泼的俗乐而非典雅庄重的金石雅乐。 其次是食举乐中存在大量俗乐。按照王运熙先生的观点,汉代食举乐共有四种,包括宗庙、上陵、殿中御饭以及太乐食举等乐,都应属于汉乐四品中的第一品太予乐,(28)但在这四种食举乐中存在着雅俗并陈的情况。其中有先秦雅乐《鹿鸣》,郭茂倩在《乐府诗集·燕射歌辞序》中说:“汉有殿中御饭食举七曲,太乐食举十三曲,魏有雅乐四曲,皆取周诗《鹿鸣》。”(29)也有章帝自作乐:“一曰《思齐皇姚》,二曰《六骐》,三曰《竭肃雍》,四曰《陟叱根》”(30),这些可以视为雅乐。此外尚有民间俗乐,在太乐食举十三曲中有《汉鼓吹铙歌十八曲》中的乐曲,这十三曲曲名在《宋书·乐志》有记载:“一曰《鹿鸣》,二曰《重来》,三曰《初造》,四曰《侠安》,五曰《归来》,六曰《远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凉》,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气》,十三曰《海淡淡》。”(31) 在这十三曲中,《上陵》《有所思》《远期》三曲均属于汉《鼓吹铙歌十八曲》。据《后汉书》注引蔡邕《礼乐志》:“汉乐四品:一曰大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其短箫铙歌,军乐也……”(32)此处将短箫铙歌归入黄门鼓吹,至沈约《宋书》中却将短箫铙歌作为汉乐四品中单独的一类,(33)《隋书》承袭此说。(34)但晋代崔豹《古今注》却说:“汉乐有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也。短箫铙歌,鼓吹之一章尔,亦以赐有功诸侯。”(35)萧亢达认为短箫铙歌在汉乐四品中不应单独归为一类,而是从属于黄门鼓吹。(36)在这里我们赞成崔豹和萧亢达的观点。短箫铙歌属于黄门鼓吹,而黄门鼓吹所掌管多为来自民间的相和歌与杂舞曲,为地方俗乐。(37)可见在东汉时期,尽管食举乐是用于比较典雅的仪式场合,但这种雅俗并存的情况与后世所谓的雅乐相去甚远。这种局面直到西晋初年尚未得到完全改变,随着西晋元会仪式的规范以及雅乐制度的建立,在元会行礼乐中雅乐乐曲已经完全取代了俗乐。 元会用乐曲调的雅化主要表现在金石乐器成为元会行礼奏乐的主导,形成了此时所谓的“四厢乐”。“四厢”是指金石乐器的布置方式,即在宫殿的东、西、南、北四方安置金石乐器,其依据当为礼经的规定,《周礼·春官·小胥》:“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38)根据用乐者的等级来确定乐悬级别,在这里“四厢”相当于乐悬中的宫悬,为王所用,理所当然成为元会礼中所使用的乐器,但在两汉时期未见四厢乐悬在元会礼中的使用,在曹魏时期,元会奏乐所用不具备四厢乐器的规模,只有东厢一悬演奏,西晋《咸宁注》中的奏乐已经建立起四厢乐悬。据《隋书·音乐志》,西晋时期四厢乐器的布置方式为:“又晋及宋、齐,悬钟磬大准相似,皆十六架。黄钟之宫:北方,北面,编磬起西,其东编钟,其东衡大于镈,不知何代所作。其东镈钟。太簇之宫:东方,西面,起北。蕤宾之宫:南方,北面,起东。姑洗之官:西方,东面,起南。所次皆如北面。设建鼓于四隅,悬内四面,各有敔柷。”(39)规模如此之大的乐器组合,必须在元会前一天就要架设完备,“太乐、鼓吹又宿设四厢乐及牛马帷阁于殿前”,以供仪式时演奏。金石乐器成为晋代元会用乐的主要演奏乐器,作为打击乐器,金石乐所奏出的旋律比较单调,其旋律特点决定了在礼仪中的演奏效果。在元会的行礼环节中,钟鼓等打击乐器所演奏的节奏感强的音乐取代了管弦等演奏的节奏性较差的旋律。相应的,庄严肃穆的仪式氛围取代了言笑晏晏的燕乐场面。音乐的雅化也决定了与之相配歌辞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四言诗成为元会乐歌辞的主体。此时所创立的金石乐器“四厢乐”成为后世元会奏乐的范例。 3.西晋元会用乐歌辞的雅化 在西晋时期的元会用乐中,与奏乐相配的歌辞也是重要变化之一。西晋元会用乐歌辞的雅化表现形式与内容两方面。 (1)在形式上,元会所用歌辞在音乐规范下以句式整齐的四言句为主。这种歌辞的雅化正如有学者所论,与西晋时期整个社会崇尚复古的思潮密不可分,(40)同时也是由与之相配的音乐决定的,乐曲的变化决定了歌辞形式的变化:随着金石乐器成为元会用乐的主要演奏乐器,与之相配的歌辞,必然发生很大的改变。 在泰始五年(269),荀勖、张华、傅玄等大臣曾经奉命创制正旦大会行礼、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在关于诗歌形式上荀勖与张华之间产生了分歧:张华以为“魏上寿、食举诗及汉氏所施用,其文句长短不齐,未皆合古。盖以依咏弦节,本有因循,而识乐知音,足以制声度曲,法用率非凡近之所能改。二代三京,袭而不变,虽诗章辞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留曲折,皆系于旧,有由然也。是以一皆因就,不敢有所改易”(41)。“(荀勖)又以魏氏歌诗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与古诗不类,以问司律中郎将陈颀。颀曰:‘被之金石,未必皆当。’故勖造晋歌,皆为四言,唯王公上寿酒一篇,为三言五言焉。”(42) 元会行礼乐诸歌辞的创制在泰始五年(268),而西晋雅乐的真正变革是在泰始九年(273):“泰始九年,光禄大夫荀勖以杜夔所制律吕,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吕乖错,乃制古尺,作新律吕,以调声韵。”(43)在此之前,所采用的仍然是曹魏的元会乐:“武皇帝采汉魏之遗范,览景文之垂则,鼎鼐唯新,前音不改。”(44)此时西晋尚未建立其自己的四厢雅乐,在元会之礼中所演奏的音乐还未真正确立起雅乐的规范,故此时朝臣所撰立的用于元会的仪式歌辞就表现出不少差异。荀勖娴习雅乐,精通律吕,“既掌乐事,又修律吕,并行于世”(45)。曾在杜夔所定律吕的基础上校正当时太乐、总章及鼓吹诸乐署的乐器,发现这些乐器与律吕不一致,从而制定新的律吕。他又制作律笛十二枚“以调律吕,正雅乐,正会殿庭作之”(46)。对雅乐的熟悉使其在创制歌辞时自然选择适合于金石之乐的四言句式为主。 (2)元会用乐的歌辞内容也趋于雅化。与汉代相比,这些歌辞由朝臣创作,歌辞的民间色彩大大减弱,成为以歌颂功德为主的诗篇。西晋初年,曾有多名朝廷大臣奉命为元会仪创制歌辞:“汉有殿中御饭食举七曲,太乐食举十三曲,魏有乐四曲,皆取周诗《鹿鸣》。晋荀勖以《鹿鸣》宴嘉宾,无取于朝,乃除《鹿鸣》旧歌,更作行礼诗四篇,先陈三朝朝宗之义。又为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十三篇。”(47) 荀勖所谓“以《鹿鸣》宴嘉宾,无取于朝”,即是指《鹿鸣》此诗在内容上是围绕嘉宾来展开。此诗《毛传》认为:“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48)从内容上看《毛传》的解释与此诗基本符合,叙述主人燕乐嘉宾、嘉宾饮酒尽欢的美好场面。这样的诗歌用在君臣等级分明、气氛庄严、紧张的朝会仪式上是不合适的,所以需要新创行礼诗,其内容是描述三朝朝宗之义,即在歌词中含有歌颂、赞扬皇帝及表达对皇帝的无条件服从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与变化了的用乐曲调相适应。以傅玄所创作的食举乐为例: 天命大晋,载育群生。于穆上德,随时化成。自祖配命,皇皇后辟。继天创业,宣、文之绩。丕显宣、文,先知稼穑。克恭克俭,足教足食。既教食之,弘济艰难。上帝是祐,下民所安。(49) 第一首盛赞西晋的建立是受天命而来,第二首歌颂西晋开创者宣帝、文帝对西晋建立的开创之功。食举奏乐中的歌辞已经成为政治颂歌,而非以燕乐嘉宾为目的宴会用乐,这与先秦时期的飨宴乐歌相比也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改变与举行元会仪式的目的是相一致的,仪式的改变导致歌辞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歌辞的指向上,先秦乐歌指向宾而非主人,或者这些歌辞在内容上与飨宴仪式的举行并无明确的联系。西晋时期的元会歌辞改变了先秦时期燕射歌辞中以娱乐嘉宾为主的创作模式,歌颂功德成为这一时期元会用乐歌辞的主题。 西汉开始实行的元会之礼,(50)在经历了东汉末年的战乱之后,其礼仪、仪注及用乐出现混乱的局面。曹魏时期,文帝修复洛阳宫未成,曾在许都举行此仪,并不符合礼仪规范。至西晋建立之后,咸宁年间制定《咸宁注》,作为元会的仪式规范,此举标志着中国古代元会仪式的完成,(51)而西晋元会仪式上所使用的仪式音乐也进一步雅化,成为仪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来说,举行元会仪式的目的,从其出现的一刻就未发生变化,即通过这一仪式来确认皇权的至高无上,明确君臣之间的地位与关系。作为元会仪式中使用的音乐,其发展也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奏乐程序、乐曲曲调、用乐歌辞等几个方面都已经日趋完善、规范。所有这一切变化都是建立在元会仪式的规范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元会奏乐自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只有依附于特定的仪式——元会礼仪,其功用和内在价值才能够得到彰显,离开了元会仪式的完整建构,元会仪式奏乐就不可能获得完整的呈现。 ①《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②《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③《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④《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⑤《后汉书》卷95《志第五·礼仪中》。 ⑥《后汉书》卷95《志第五·礼仪中》。 ⑦《后汉书》卷95《志第五·礼仪中》。 ⑧《后汉书》卷95《志第五·礼仪中》。 ⑨《宋书》卷14《志第四·礼一》。 ⑩《宋书》卷14《志第四·礼一》。 (11)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30页。 (12)沟口雄三等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9页。 (13)《后汉书》卷95《志第五·礼仪中》。 (14)许维遹编:《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页。 (15)《晋书》卷21《志第十一·礼下》。 (16)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578页。 (17)《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18)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4页。 (19)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795页。 (20)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795页。 (21)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4页。 (22)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4页。 (23)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760页。 (24)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91页。 (25)《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26)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4页。 (27)《宋书》卷19《志第九·乐一》。 (28)王运熙:《乐府诗述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26页。 (29)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2页。 (30)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2页。 (31)《宋书》卷19《志第九·乐一》。 (32)《后汉书》卷95《志第五·礼仪中》。 (33)《宋书》卷20《志第十·乐二》。 (34)《隋书》卷13《志第八·音乐上》。 (35)崔豹:《古今注》,载《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5页。 (36)萧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28页。 (37)王运熙:《乐府诗述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27页。 (38)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95页。 (39)《隋书》卷13《志第八·音乐上》。 (40)曹辛华:《论中国诗歌的补亡精神——以〈文选〉补亡诗为例》,《文史哲》2004年第3期。 (41)《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42)《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43)《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44)《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45)《晋书》卷39《荀勖传》。 (46)《晋书》卷22《志第十二·乐上》。 (47)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2页。 (48)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05页。 (49)郭茂倩:《乐府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83页。 (50)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载沟口雄三等:《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5页。 (51)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载沟口雄三等:《中国的思维世界》,孙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7页。论西晋元代仪式的建设与音乐运用的典雅_西晋论文
论西晋元代仪式的建设与音乐运用的典雅_西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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