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的关系_社会保障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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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社会保障的预算和收支活动是国家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从本质上来说,社会保障分配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的范畴

国家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职能,凭借国家的权力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活动。社会保障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劳动者之间形成社会化大分工,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失业等原因而面临生存危机时,通过对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他们的最低收入保障和健康保障。可见,社会保障分配与国家财政分配的主体都是国家,二者分配的客体则是国民收入。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阐明了社会产品分配的基本原理,指出,在对社会总产品实行个人分配之前,首先必须进行三项社会的必要扣除,即:“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然而,还有三个方面要予以扣除,即“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20页)。而后,才对剩下的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这样的社会产品分配实际上就是我国财政分配的客观依据和基本内容。而上述扣除中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正是社会保障分配的内容。这就证明,社会保障分配是国家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预算管理的要求来说,社会保障预算应当成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今后国家预算应按复式预算形式编制,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这既体现出社会保障预算的相对独立性,又使之包括在国家完整的复式预算体系之中。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一般性税收安排的社会保障事业费;二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前者本身就是国家预算直接分配的资金,而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国家税收收入的让渡(因企业为职工交纳保险基金允许在税前列支),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障预算也是国家筹集和分配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重要工具。

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支付直接影响国家财政分配状况

从收入形成上来看,社会保障税(或缴费)既是社会保障筹资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之一。社会保障基金筹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是交纳社会保障费。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大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并且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瑞典、法国等国社会保障税已成为国内最大税种;美国的社会保障税成为联邦税收第二大税种,已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0%左右(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各国之所以将社会保障收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之一,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其根本原则在于,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都是政府行为,政府必须从对公众负责的角度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并且通过国家预算加以实施。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与支付水平也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支的规模与结构。从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方式、范围和标准看,或扩大支付范围,或提高支付标准,都会增加基金的风险,一旦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国家财政势必承担最后的支付责任。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按现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部分积累”的方式,以当前的工资总额计算,其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减少财政收入十多亿元,减少企业利润三十多亿元。至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资金,直接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其范围的大小、支付标准的高低,都会直接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

四、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是国家财政支配的经济建设的重要财力

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实际上是为了均衡各个不同时期社会保险费用负担而预先进行的储备。到1997年底,我国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达几百亿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笔基金结余还将逐步扩大。为了保证今后各项社会保险费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必须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在投资方向的选择上,必须选择风险最小、收益相对较高、并能随时变现的项目。如果由于投资不当导致基金损失、浪费,从而出现基金支付危机,国家财政势必要承担最后的支付责任,就是使国家财政背上沉重包袱。因此,国家规定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各项基金结余,除了留出一定的备付资金外,其他全部投资国家债券,使之成为国家可支配的用于经济建设的重要财力。

五、社会保障分配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前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本身就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因此,从宏观上说,为了适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使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财政就可以通过制定和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标准和范围,影响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构和总量,从而促进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投资已成为国家财政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从微观管理上讲,由于财政部门是国家各项资金和财务的主管部门,社会保障的分配和财务管理就需要国家财政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这主要体现在:1、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基金的筹集方式、比例、管理使用以及检查监督都离不开国家财政政策的制约;2、在基金的运营过程中,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财政部门的指导和配合;3、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方法,需由财政部门制定;4、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费需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等。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与国家财政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迫在眉睫。为了迎接现实和未来的挑战,只有按照十五大的要求尽快建立起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企业、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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