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

南伟[1]2004年在《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满足经济增长需要的同时也带来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就是利用经济手段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协调、优化森林的直接生产功能与间接生态功能是发挥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之中基础地位的核心问题。通过分类经营,在传统林业内部分化出相对独立的生态公益林业与相对独立的商品林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林业双重属性(产业属性与公益事业属性)的统一。 本文以生态经济理论为指导,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问题。从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的经营理念及其实现可持续经营的管理体制、管理措施、投入机制与政策法规等方面对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的经济补偿及经营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侧重于对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公益林的经济补偿研究。对公益林生态效益供需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说明由于外部经济性导致了生态效益的供给不足。探讨在市场化过程中通过经济补偿解决公益林经营的外部经济性问题,分析了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途径。对补偿的类型及其计量方法进行了总结整理并进一步解释说明。最后,结合国有雅长林场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畴、补偿制度建立、补偿的法规保障体系建立、补偿实施体系等进行了讨论。

高建中[2]2005年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保护天然林资源、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中国政府治理生态的决心和魄力已充分地展现在世界面前。森林资源的价值观已从以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生产功能,更多地转向生态、社会和人文方面的环境功能。在这一大背景的驱动之下,我国的林业经济进入了转型的关键时期。而这一转型的切入点是如何在经济上实现森林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了森林生态产品的概念、特殊属性;用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劳动价值理论、产权制度理论、价值补偿理论、环境再生产理论对森林生态产品补偿价值、补偿依据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分析;从客观角度分析了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从实践角度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经济角度阐述了该制度的标准确定、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从法律角度探索研究了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本文重点在于针对现阶段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模式。第一章,导论。从提出问题入手,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阐述,最后提出了论文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森生态产品的概念和理论。明确了森林生态产品概念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以解决目前研究中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研究概念混乱、莫衷一是的问题,以使整个研究的所指内容一致。其次,重点着笔于森林生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性,因为它是整个研究中必须遵循和考量的原则。最后提出国家应在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分配上发挥重大作用的结论。第叁章, 森林生态产品的外在性及公共性。外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是研究森林生态产品的两个理论基石。首先分析了森林生态产品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各个环节如何表现出了外部性,其次对比分析了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各种途径及各种解决途径的优缺点,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国家直接提供和征收森林生态产品补偿费是解决我国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两种有效途径,森林生态产品税将是我国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最终选择。第四章,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通过对现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价目的、评价方法所包含的思想进行分析,发现现在普遍存在的想通过评价和核算森林生态产品的外部效益的方法来确定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补偿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是不可行的,必须对原来的研究思路进行调整。最后的结论是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来源的最科学的理论依据,补偿应对由于转化森林主导利用方式而减少采

李占兴[3]2013年在《黑龙江省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改革研究》文中认为黑龙江国有林业包括森工和地方国有林业两大系统,森工国有林业系统属于黑龙江森工总局管辖,地方国有林业系统属于黑龙江省林业厅及地方政府管辖。黑龙江省林业厅及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国有林业总经营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3%,有林地面积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35%,是黑龙江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黑龙江地方国有林业出现了林地流失,林场贫困等问题,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近的一次国有林场改革,将黑龙江省的400个地方国有林场划分成7个商品型林场和393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同时也进行了一些经营机制的改革,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还没有进行,仍存在体制不顺等诸多问题。目前划分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占全省地方国有林场的98.25%,深入研究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存在的问题,探索改革框架,对促进黑龙江省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的现状、做法及取得的效果进行了归纳和阐述,并对黑龙江省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国有林场改革做法,总结和吸取好的经验及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化黑龙江省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及内容,探讨了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旨在为黑龙江省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深化改革提供依据。

刘代汉[4]2006年在《广西国有林场可持续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林业肩负着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双重历史使命。广西现有国有林场151个,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分别占广西森林总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的9%和16%。“九五”期间,广西国有林场共生产木材802.7万m3,占同期广西木材产量的46%,表明国有林场是广西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广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力军。但由于各种原因,国有林场可持续经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经营亏损、就业岗位减少、可采森林资源减少等问题严重地困绕着国有林场,有的林场甚至面临着生存危机。2002年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汇总国有林场4146个,经营亏损9432万元,其中亏损林场亏损额3.7亿,负债总额达162.6亿,资产负债率高达79.25%;广西151个国有林场中有127个亏损,经营亏损的林场占80%以上。面对经济社会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与国有林场经营困境,迫切需要对林场经营理论与模式开展研究,为国有林场可持续经营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国有林场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经营。因此,开展广西国有林场可持续经营理论与模式研究,不仅对丰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具有十分重要价值,而且对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广西国有林场为研究对象,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如下的主要成果:⑴构建了“林场经营协同论”,为林场经营提供了新理论。其要点是:①国有林场是一个系统,而且是开放性系统。林场既是一个母系统,又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②林场系统由叁个子系统构成,即森林生态系统、林业经济系统、林场社会系统。③林场的发展是其内部子系统协同作用和林场与社会大系统协调作用的共同结果。当这种作用力为正时,林场向前发展;反之,林场就会出现停滞不前,甚至倒退。④林场可持续经营的关键在于使其内部子系统间各要素协同、和谐及与外部系统关系的协调。⑤林场系统与社会大系统的协调主要体现在林场与区域发展的协调、林场林业生产力与林业生产关系协调等方面。

谢志勇[5]2016年在《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个,其中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4395个,职工75万人,分布在31个省(市、区)的1600多个县,经营面积9.3亿亩,是我国国家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力量。近年来,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积极探索改革发展途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也慢慢陷入了困境,遇到了体制不顺、政策壁垒、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的管理经验表明,全额供养体制下的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已经暴露出了发展活力不足、职工收入偏低、国有资产闲置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提出了公益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力求探索出促进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本文深入研究全国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的遇到的发展壁垒,探析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陷入困境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探索下一步改革发展的框架,对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突破困境、促进林场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本文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以昆明市海口林场、山东原山林场、福建洋口林场为例,对公益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参考国内国有林场成功范例,提出了促进公益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思路、以及保障生态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张行斌[6]2013年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林业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相当脆弱,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做为国有林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国有林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迫在眉睫。借助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地方国有林业的改革发展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支持地方国有林业财政制度改革,改善地方国有林区的民生建设。本文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结合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实践,为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了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阐述了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分税制改革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和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而确立了本论文的研究视角,也就是创新之处,即从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视角研究公共财政。其间以黑龙江省的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现状为背景,选取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为样本案例,通过实地调研收集一手资料,对财政支持鸡西市林业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了鸡西市财政支持林业的成本与效益,测算了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在确立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首先,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的框架。其次,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和公共产品属性的视角,界定了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事权划分,综合财力投入的程度提出了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再次,从地方国有林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纬度,提出开征森林生态税;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转移支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收入保障机制;最后,论述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地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重构、林地确权改革、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建构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治理模式、完善林业投资体制。

姚顺波[7]2005年在《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林业建设加快林业跨越式发展,建设秀美山川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运用古典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及现代林业经济理论,分析非公有制林业制度障碍的形成和机理,以财产权制度为核心,以成本—收益为主线,界定非公有制林业补助和非公有制林木补偿的概念和范畴,按照市场经济效率原则,建立一套符合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制度,为消除非公有制林业制度障碍,协调非公有制林业和公有制林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全文共由8 章内容构成第1 章,导言。本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界定了研究范围,简要综述了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研究思想、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2 章,非公有制林业制度创新概述。本章主要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阐述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内涵、外延,介绍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说明了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意义;介绍了制度及制度创新的概念、制度的功能和制度创新作用、制度创新的程序及方法,分析了非公有制林业制度创新的阻碍及制度创新的内容。第3 章,现行非公有制林业制度梳理。本章对现行影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主要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目的是为非公有制林业制度创新做一铺垫。首先介绍了非公有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由来,评述了实施限额采伐制度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指出限额采伐制度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其次分析了非公有制林业税费制度,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林业税费种类及其征收比例,指出林业税费太多, 致使营林生产无利可图,导致林业生产要素,特别是资金无法流向林业生产,主张借鉴国外林业税费政策,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税收制度。分析了非公制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介绍了我国目前试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指出目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忽视了非公有制林业的补偿。我国应根据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激励性非公有制林业补偿制度。最后对林业投资制度进行了评价,介绍了我国林业投资制度历史、现状,分析了林业投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政府

张蕾[8]2007年在《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生态系统是自然界依附于土地而繁衍的有生命的生物系统,必须保持其系统的可再生性,才能不断满足人们对它的需求。如何协调森林的可再生性和经济利用的可持续性,始终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实施分类经营,是我国力图协调森林的可再生性和经济利用的可持续性,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利用,进行的积极探索。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营造用材林和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和国营林场;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着名的林业分工论;九十年代国家提出林业分类经营,并从林地区划入手,配套生态补偿政策的出台,到2002年基本完成了全国的森林分类区划,实现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域上的界定。但是到目前为止,不同林业经营目的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前,全社会对林业的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处于双重高涨时期。进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对于认识人的经济行为,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特别是对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经济学分析,从生产关系调整入手,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思路和政策,对于促进我国林业又好有快发展,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研究系统分析了我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发展历程,针对中国林业分类经营现状,运用公共财政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资本经营理论、土地利用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深入探讨了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了我国当前分类经营的主要政策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动力机制,提出了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路径设计,系统阐述了分类经营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基础条件、经营主体分类、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重建,深入探讨了不同的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要求,林业分类经营模式及其保障措施等。同时阐述了林业分类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多功能利用之间的关系,力图澄清林业分类经营认识上的几个误区。本研究从林业发展特点、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新西兰、美国、日本和英格兰林业分类经营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探讨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原理和客观规律,提出借鉴的思路。本研究通过对广东、广西、福建、伊春四个不同类型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为深入研究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提供了实践依据。

李金兰[9]2009年在《河北省国有林场特征、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发展林业的基石,是林业生产的基层单位,在现代林业建设及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中发挥着龙头和示范作用。国有林场作为河北省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对加快林业科技进步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操作性极强的平台,国有林场的的地位与作用与日俱增,无可替代,没有国有林场的可持续经营就不可能有河北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客观条件和计划经济体制历史等原因的影响,以及过去林业指导思想的局限,国有林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后劲严重不足,改革和发展趋于边缘化,不少国有林场陷入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之中。当前,对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格局和政策措施正在进行重大调整,国有林场改革作为林权叁项制度改革之一,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如何从林场的实际出发,结合形势发展要求,研究和探索国有林场改革问题,明确国有林场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建设道路,实现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产权理论、代理理论和制度变迁为理论基础,在对河北省国有林场的现实需求进行分析的前提下,说明了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对河北省国有林场的规模与数量、森林资源状况、人员构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经营管理现状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总结了国有林场的基本特征:在自然特征上具有分布地域性、动态变化性、生态重要性;在社会学的角度看具有经济落后性和地位边缘性;在经济学上具有资源稀缺性、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接下来指出河北省国有林场在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富余职工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职工工资收入低、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最后确定了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原则与目标,对河北省国有林场进行定位的前提下,构建了河北省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分类分区的管理模式,设计了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框架,认为河北省国有林场要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为保障国有林场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将生态公益型林场的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豁免林场债务和鼓励毕业生去国有林场工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吴今[10]2006年在《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资金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一个国家或部门经济增长的重要启动力,资金在发展中国家一直是稀缺程度最高的资源。我国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林业发展长周期等一些特性,导致其在吸引资金方面处于劣势,因此,林业资金的短缺和使用的低效是限制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资金的供求矛盾更加明显,可以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是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之一。本文希望通过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及管理的系统研究,为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与高效管理提出一整套系统的对策建议,给各级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以分析世界各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政策为切入点,总结出了国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实行优惠的林业税收政策、政府提供造林补助资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等四个共性特征,并得出我国要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将林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林业投入,稳定投资渠道,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加大国际林业项目合作等几点启示。 本文分析了我国林业投融资及管理机制变迁的主要历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特征,对我国各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与投融资政策的关系作了研究和探讨。并对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重点剖析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基本状况,指出资金供不应求的主要原因。并对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进行测算,从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和利用外资等叁个方面对资金供给潜力进行分析。 本文从林业重点工程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林业投资者的产权严重受限,林业税金费负担沉重,林业经营者缺乏社会化服务保障,林业投资规模不经济,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完善和林业投融资及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8个方面,对我国目前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剖析。 提出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的对策,即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投融资政策进行分类设计。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指出了要按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投资原则,确立公共财政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渠道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购买非国有公益林制度,建立健全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完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等对策建议。关于商品林建设,指出了要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非政府主体作为商品林建设资金的主要投入者。并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降低林业税费,调整和优化林业组织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建立林业重点工程商品林建设项目的补贴制度等具体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D]. 南伟. 广西大学. 2004

[2].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研究[D]. 高建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

[3]. 黑龙江省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改革研究[D]. 李占兴. 东北林业大学. 2013

[4]. 广西国有林场可持续经营模式研究[D]. 刘代汉. 北京林业大学. 2006

[5].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研究[D]. 谢志勇. 云南财经大学. 2016

[6].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D]. 张行斌. 东北林业大学. 2013

[7]. 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制度创新研究[D]. 姚顺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

[8]. 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D]. 张蕾. 北京林业大学. 2007

[9]. 河北省国有林场特征、问题与改革策略研究[D]. 李金兰. 河北农业大学. 2009

[10]. 我国林业重点工程投融资及资金管理研究[D]. 吴今. 东北林业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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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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