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通过招投标基本确定了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收益的有效方式。下面就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加强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改进方法
前言:
在整个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和投标是整个环节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实行工程招标或者是投标的过程中依然有着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使得在这个环节中不能够顺利进行。针对这一点,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出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进探讨。
一、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招标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招标投标过程树立较强的监控观念;招标单位仍然没有将成立正式的标准的招标组织机构作为其工作中的重点部分;招标单位没有进行自己组织招标的情况中,不予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招标事宜方面执行委托;招标组织的机构在办事时不正规,甚至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看似公开进行招标,其实已经对中标人进行内定,看似在邀请招标,实际情况早就已经在暗处策划好了,选取一些单位做为其陪标,然后再以这样或是那样的说辞将前来投标的单位排除在外,而且还串通或者是把持专家,与前来评标的走一下过场,综上所述的各种行为都将会使腐败出现,并且还会使其恶化。
二、招标投标具有的基本特征
2.1 平等性
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2.2 竞争性
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研究
3.1 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应以专业分工为依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等等,但是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应进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直至竣工验收交验实行一条龙的专业化管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只是其中前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从宏观方面着手,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制定基本规则,监督社会实施。
3.2 设立招标及代理机构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授权成立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社会第三方的监督管理。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协会可以依据政府的指导意见拟定制度标准,进行机构资质认证,确定各级机构基本条件、专家管理制度、执业范围、业绩考核标准等,实行行业化的管理,脱离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管理联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招标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协会可以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制定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编制规范化的招投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降低招投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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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改进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每一个招标机构为其生存和发展,会规划自己的发展道路和特色,同时会精心建立维护具有自身特色的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择和培训是其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工作,应该引起业内的充分重视。在评标专家的基础性管理方面,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和处罚制度可以由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由招标机构参照编制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操作。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水平考核可以纳入招标及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对招标机构业务监审的范围,作为招标机构设立和年审的基本条件之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中,应提高评标专家的实际评审把关作用,改变目前主要请专家简单打分算账的低级评标方式。聘请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工作重点,应该是解决一些不易量化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另外,评标专家应有正常的入库和退出机制。评标专家入库首先应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在经过几轮实际评标实践验证其实际能力合格之后,再由招标机构正式纳入其评标专家库。由于年龄老化、技术落伍、违反纪律以及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标工作的入库专家,应及时清出专家库。
3.4 完善“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有些法规需要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建议邀请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也同公开招标一致,从推荐的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人。以避免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第二,关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界定问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只要“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两者居其一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防止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第三,关于妥善处理好开展招投标活动与节约社会成本的关系问题。根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与复杂程度,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而对于小型简单工程来说招标周期完全可以缩短,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实践,建议对200万元以下的工程,这一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5日为宜。这样可以提高小型工程的投资效率, 降低工程建设的社会成本。
3.5 “低价中标”的对策建议
3.5.1合理确定标价
目前“低价中标”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合理的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而异。其内容应包括:适合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反映当地施工力量(含可能的外来力量)的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 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期要求。合理的标价应高于成本价,以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同时能获得一定的利润,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建设单位也可以引入一定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提前完工,较高质量完成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双方都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努力。
3.5.2建立诚信体系
“信誉”这一项受到了学者和应用者的高度重视,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依据之一,从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建立诚信体系。但是对这方面我们的经验很少。要将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的情况作为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以考核;将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 良好的银行信用,建设优良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作为其资质信誉加以考核。要设定科学有效的评判尺度,严格资格预审制度,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施工企业通过创建精品工程,树立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发挥企业地域优势,强化投标力度,有利于在同流域承建多个工程项目。这使施工企业能够形成首尾呼应、相互支持、互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规模效益消减“低价中标”带来的不利因素。
结束语:
总之,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惯例。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形成了公开、公平、公评的竞争机制,既为建筑企业平等竞争搭建了平台,也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商,提高投资效益,节约社会成本,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上程质量等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肖方.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1(9).
[2]程宝良.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J].黑龙江冶金,2011(1).
论文作者:盛能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8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机构论文; 建筑论文; 专家论文; 代理机构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