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辩证法与我国所有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所有制论文,试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社会主义辩证法,江泽民总书记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作了系统阐述,论及了各种关系之间的辩证统一和内在的逻辑联系,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中论述“公有制经济和其它经济成分的关系”时,强调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必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的发展;同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并对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现就其“主体与补充”、“抓大与放小”和“兴利与驱弊”等三方面的辩证关系作一认识。
(一)主体与补充:调整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有效结合
从实际出发、照辩证法办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的必然要求。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主体与补充”的所有制结构,主体决定补充,补充服务于主体;主体有赖于补充才能完善,补充必须在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发展。二者都是当代社会主义发展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按主体与补充的辩证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其实质,又是正确、灵活地运用矛盾同一性。使矛盾的双方共处于统一体中,通过矛盾双方的互相影响,相互渗透,不但有利于矛盾着的双方,而且使矛盾的统一体得到质和量的重要补充,从而使矛盾统一体的运动,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实践证明,我们坚持“主体与补充”的辩证统一,对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主体与补充的辩证统一,说明了以社会主义所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是与个体所有制,外资所有制,中外合资所有制等各种非公有制既有相对立的一面,也有相融合的一面。正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强大力量,非公有制经济在此前提下发展就必然受到制约,就很自然地处于一种依属的“从体”地位,扮演一种“补充”角色,这样相辅相成,就成为了主要是有利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一方面,“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5页)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9页)。一是“必不可少”,二是“保持控制”。这就从数量关系上指明了社会主义经济成份远远大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比例,这就不但保证了我国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而且保证了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只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决不是让其挤垮或压倒。
第二,主体与补充的辩证统一,适合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的要求。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国际市场是一个大市场,离开这个大市场,就不可能有发展。因此,允许外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来华投资、转让技术、办工厂,一时一事或从某些局部而言使他们盈了利、赚了钱,但从全局和长远意义上看,则仍然是发展了我们的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壮大和巩固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第三,主体与补充的辩证统一,有效的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就是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移;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就是坚持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一切经济形式和手段为我所用。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就一再强调,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在这个阶段将面临对前所未有机遇和挑战,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就必须牢牢抓住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坚持生产关系一定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地利用。
(二)抓大与放小: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战略选择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放活。这样的“抓大放小”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都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是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即:
一方面,搞好大的,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这是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也是国企“抓大”成败的关键。这种“关键”的深刻涵义在于确保: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公有制占优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放活小的,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通过积极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和规范破产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由于我国的小型企业,就单个企业资产量并不大,职工人数也不多,且很多企业效益差,管理素质低,因而不适宜国家直接投资和经营,在改组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改制,使其国有资本逐步转入国有大中型企业。因而,从整体上,而不是个体上或“逐一抢救”上放开放活小企业,这是“放小”的基本要求。
作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又不能绝对割裂的“抓大放小”之逻辑联系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抓好大的、联动小的”。因为抓住了国有经济的大头,不仅在于这些企业本身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还在于随着这些优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提高,它们能够通过资产纽带连结,带动一大批中小型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使一些不景气的企业的关、停、并、转有了活动空间,从而逐步将整个国有经济搞好搞活。这正是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战略性改组的必须“搞好大的”之目的所在。
2.“放好小的,补充大的”。由于国有小企业放开放活在于搞活搞好,而“搞活搞好小企业”就很有利于“搞活搞好大企业”。因为,我国的小企业大多担负着企业加工配制部件和与人们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重任,它们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又相对合理的企业类群,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与大企业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统一体。其社会效益还在于:可以广泛影响我国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产业),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地县经济,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共同富裕。
3.“小强联手,积小为大”。怎样看待国有企业的“大”与“小”之间的“相互变化”问题,需要用动态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结构,从现阶段讲确实存在“大小”之分,这些“大大小小”的企业都需要尽快进入市场,就必然要实施战略性的改组或调整。但合理的企业结构有其内在自生自灭的客观运行,即一些前景好、富有生命力的国有“中小企业”可通过有针对性和规范性的引导其合作、联营,归并和组建集团等“小强联手”壮大发展起来,成为“大中企业”。当然,“由大变小”的这种反例也可能会出现。所以“放小”在已放开放活的某些特定情况下,要善于引导,抓住时机,“抓小”变大,由大变强。
由此,辩证地看待“抓大放小”是从根本上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一种战略选择。作为一个辩证统一体,“抓大”就是抓住了国有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国家关注的焦点,是必须要尽一切努力唱好的主角;相对而言,“放小”则是其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可以依靠各种方式和办法着手加以解决的,是在整个国有经济发展中扮演辅助角色;“抓大”是关键,是核心,其成败直接关系到国有经济的兴衰,也直接影响到“放小”的成败;“放小”不是将“小企业卖掉”,也不是说“小企业不重要”,“放小”在于从实际出发,选择多种模式放开放活,放开放活后又有助于进一步“抓大”,又有助于与“抓大”配套一起,尽快适应“两个转变”的需要,尽快使产业升级换代、优胜劣汰、竞争选择。“抓大”与“放小”,两手共抓,协调发展,从整体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三)兴利与驱弊: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功能整合
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就必然表现出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同时共存的状况。这“利”与“弊”的两面性,就要求在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时要注意其功能整合,即在实践中注意“兴利”(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与“驱弊”(尽量抑制消极作用)的辩证统一。
关于积极作用,过去有大量论述,人们已十分熟悉。
从一些“负面作用”上看,非国有经济发展有时表现出:(1)粗放性生产、经营。有些企业资金少,规模小,档次低,技术含量不够,长期停留在拾遗补缺阶段;有的管理上一直沿用家族血缘方式管理,降低了管理水平;还有的不注意再投入和资本积累,影响了发展后劲。(2)违章性生产、经营。例如有的偷税漏税、以假充真;有的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有的“进货靠送礼,推销靠回扣”,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诸如此类不一而足。(3)掠夺性生产、经营。有不少企业生产污染环境严重的产品,也没有任何环保治理措施,短期行为严重,只考虑经济效益而不注意生态平衡。(4)剥削性生产、经营。在某些企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雇拥劳动关系问题上出现了没有劳务合同,双方义务、权利不明确,严重侵犯工人正常权利;有的生产条件太差,安全、卫生没保障,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负荷劳动,使工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少数个体工商户中,因带学徒或雇工较多,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剥削。(5)挥霍性生产、经营。突出表现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有了钱,却不注重内涵发展,坐吃山空、炫耀挥霍,甚至生活奢侈糜烂或参与“七害”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再从“正、负作用”总体情况或综合效果上看,二者虽共存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中,但不是简单地等量相加,也不是相互消解、相互对立、非此即彼。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利大于弊,正作用高于负作用,积极效益是主流,消极影响则是次要的。由此构成了我国转型期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两面性”。即:现阶段我国允许非国有经济存在和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针对这种“两面性”,也就要求非国有经济管理“二重性”。这种“二重性”主要是指:在非国有经济管理中既有抽象属性(一般性、共性)、又有具体属性(特殊性、个性)。抽象属性主要体现在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方面的管理属性;而具体属性又主要表现在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某些消极方面,即在特定条件或具体劳动关系下所表现出的一种非一般性的负面现象。
所以,非国有经济“两面性”的作用和特点,不可能绝对均衡地同时表现出来,有时或在某些地域或行业部门中正作用表现得突出一些,而负作用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反之,当负作用被充分地暴露时,正作用就处于一种隐性状态。认识到这种行为现象的“两面性”和经济管理的“二重性”,很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非国有经济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尽快建立和完善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总的政策法规体系下,强化对某些具体部门、企业或户主的监督和管理,以切实做到既能使非国有经济积极的、有益的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又能抑制非国有经济的消极作用或负面影响。看待非国有经济不能走极端,将“负面性”看得太重;也不能只看到积极的一面而疏忽另一面;更不能以消极的一面压积极的一面。只有在调整中兴利除弊、动态平衡,在实践中取长补短、辩证统一,才能从功能整合上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