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意志力理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在哲学史上的意义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实践意志力理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在哲学史上的意义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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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01)04-0020-07

意志论是亟待重建的重要哲学分支。笔者曾经提出,马克思创立的实践意志论是当代意志哲学“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系统阐发并推进实践意志论,是深化当代意志论研究的合理思路(注:张明仓:《深化意志论研究的合理思路》,《哲学动态》2000年第8期。)。本文将对实践意志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在哲学史中的变革意义作进一步阐明。

一、实践意志论的基本特征

实践意志论是在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意志论的批判与论争中产生和超拔出来的,是立足于人类文明成果特别是新的社会实践而进行的全新哲学创造。与形态各异的非马克思主义意志论相比较,实践意志论鲜明地凸现出如下基本特征:

1.意志理解方式由实体思维、主观思维等转向实践思维。

在哲学史中,意志论有着悠久的历史。许多思想家都曾提出自己的意志理论,他们曾以上帝、自然、抽象的人、理性、情感、意志等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对意志问题作了各具特色的论述。但是,无论是笛卡尔、休谟、康德、黑格尔,还是费尔巴哈、叔本华、尼采等,都不能合理地理解和解释人的意志。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关键在于,他们的立场和思维方式的根本局限。特别是,由于缺乏科学的实践的观点和实践的思维方式,他们都不能全面、科学、合理地把握人的意志与实践、意志与存在、意志与理性、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等的辩证关系。

诚然,康德、费希特、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都曾注意到实践的重要性,并各自都对实践作了阐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都不能全面地把握实践本身所具有的如下内在矛盾: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能动活动,它含有人的主观因素,受人的认知、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与作为物质对象的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对实践的内在矛盾的片面理解,决定了这些哲学的实践只能是非科学的,是对现实的实践活动的歪曲。

实践意志论与康德、费希特、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抽象意志论截然不同,它不再“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人的意志和感性世界,也不再局限在精神范围内理解意志,或“从意志出发”理解和解释实践与世界,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为基础,自觉地运用“实践的思维方式”,“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和解释人的意志。

按照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实践是对象性与非对象性、能动性与受动性、主体性与客体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总体性与具体性的统一,它集中地体现了人的自然性与精神性内在同一性的本质。如果割裂了自然性精神性的内在同一,从单一性质出发理解人的实践,同样会造成人的抽象。这种彻底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为正确理解和解释人的意志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按照“实践的思维方式”,物质实践不能归结为纯意志的行为,它与意志不是“等同关系”或“平行关系”。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物质实践,不仅是人的意志的来源和推动意志发展的根本动力,也不仅是检验人的意志的合理性的最高标准,而且还是人的意志活动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人的意志最终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外化、对象化,各种意志问题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在这个意义上,物质实践是意志的基础,脱离了物质实践的意志只能是“抽象的意志”。另一方面,实践作为人的有目的的“感性活动”,它也时刻不能离开意志,否则,它就只能成为“抽象的实践”。实践意志论强调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物质实践对于意志的基础地位及意志对于实践的调控作用,强调在具体活动中实践与意志的交互作用、互含互释关系,强调从实践的内在本性出发去理解、评价、批判和规范意志,从而通过规范意志进而规范实践,达到促进人的意志自由和实践合理化的目的。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意志,既充分肯定人的意志在社会历史实践中的能动作用,又强调物质生活条件对于意志的制约性,反对夸大意志的作用,反对把意志作为社会历史或世界的基础,这是实践意志论最显著的特点,也是实践意志论能够实现意志论的实践转向的最主要原因。

2.唯物辩证地解释意志关系及意志能动性。

在西方意志论史中,无论是笛卡尔、休谟、黑格尔,还是费尔巴哈、叔本华、尼采,都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与意志相关的各种关系(这里简称之为“意志关系”),如人的意志与实在、意志与实践、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意志与知识、理性与非理性、个体与整体、权利与义务、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等关系,因而,最终只能对人的意志作出非常片面的、抽象的理解和解释。特别是这些意志理论都不能全面地理解和解释人的意志的能动图形与规律性客观制约性之间的矛盾:它们要么夸大客观规律的制约作用,无视规律的客观制约性,从而陷入宿命论;要么无条件地夸大人的意志的地位和能动作用,无视规律的客观制约性,甚至把客观规律视为个人的主观意志的玩偶,从而陷入唯意志论。而无论是宿命论,还是唯意志论,都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实践造成危害甚至灾难。

追究旧意志论陷入误区的方法论根源,就在于它们缺乏“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即它们都不能用唯物辩证的方法研究意志。即使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也是头脚倒置的、神秘的。尽管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当时德国曾成为时髦的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但它实际上不过是神秘的主体—客体“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在黑格尔意志论中,他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最终被他的形而上学体系所窒息。

实践意志论则不然,它由于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为基础,因而能够自觉地运用马克思的彻底唯物辩证的方法对人的意志作全面系统的理解和解释。这种辩证法不仅是自然辩证法,而且是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人性辩证法,是活动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等。这种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真正具有广泛性、普适性和有效性的辩证法,它“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种辩证法不仅关注、尊重人与世界关系的自在的辩证运动和过程,而且把人的内在包含的意志的、感性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积极的革命的因素自觉地加入到人与世界关系的辩证运动过程之中,通过实践的有意志的、合目的性的展开来影响人与世界关系的辩证发展方向和过程,使之向着有利于人的方向变化,创造出更加美好的、理想的和人道的进化过程。由此,实践意志论得以彻底唯物辩证地把握各种意志关系,合理地解答了人的意志的能动性与规律的客观制约性之间的矛盾。例如,实践意志论既坚持意志以实践为基础,又认为实践受意志调控;既强调意志具有能动性,又认为意志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既强调社会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又主张社会规律是人们自己的有意志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既强调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又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张在理性与非理性、个性与整体、相对与绝对、有限与无限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等等。运用唯物辩证的方法理解和解释意志,使实践意志论具有了与唯物性、历史性和实践性内在相关的彻底的“辩证性”。

3.理论主题由“解释世界”转向“合理地改变世界”。

人的意志总是追求创造更加合理、美好的世界,因而,求真、向善、致美,追求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的意志的内在本性。但是,前马克思的西方意志论由于长期被包裹在知识论哲学传统之中,它们不能密切关注人和人的“生活世界”,却漠视人或抽象地、片面地理解人。这些意志论不懂得人的自我生成、自我超越、自我解放,或不懂得如何有效地促进人的自我生成、自我超越,因而都不可避免地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并最终陷入困境。即使是近代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的意志论,尽管重视实践及意志对于人的作用,并指认了实践特别是劳动对人的解放具有积极意义,但他终究只是把实践限制在精神、观念活动的范围,而人的意志最终也只能作用于这种本质上是抽象的理念活动而非人的“感性活动”的所谓“实践”。因而,黑格尔意志论最终也不可能真正是以改造世界为价值目标的。费尔巴哈虽然强调以实践超越思辨玄谈,但是,由于把人看做“感性的对象”或把人主要理解为自然的、生理学所研究的感性实体,而不是“感性的活动”,不是社会历史实践活动的主体,费尔巴哈最终也并不能正确理解人的实践,从而也不能正确理解人的意志。只是停留于“解释世界”,而不懂得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仍然是这种意志论的主要缺陷。

旧意志论着重于“解释世界”,这并不是指它着重于“求真”,即认识、解释世界的本质、结构、发展动力及客观规律,而是指它把现实问题变成观念问题,甚至变成对现实的辩护。所谓“改造世界”主要指的则是不要满足于把现实的问题变成观念的问题,而是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即要寻找由理论通向现实的道路。旧意志论并非都不想“改变世界”,也并非都只是辩护性的。实际上,尼采等人的唯意志论具有很强的社会批判性,重新估价一切价值,创造更为美好的世界也是其价值目标。但是,包括唯意志论在内的一切旧意志论,即使有改变世界的愿望,但由于缺乏现实的主体力量,由于解释或批判的抽象性,由于唯心史观,它们不能实现“求真”与“求善”、“求美”的统一。更进一步说,有的旧意志论即使能够发挥某些改变世界的作用,它们也难以“合理地改变世界”。

马克思和恩格斯实现了意志论的实践转向,他们使意志论第一次真正密切关注人及其生存世界并对之作出合理的解释和批判。马克思以下列论断宣告了自己的意志论与旧意志论的原则区别:“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它表明,实践意志论的主题与传统意志论的主题存在根本差异,即后者的主题是“解释世界”,而前者的根本旨趣则在于“合理地改变世界”,即为无产阶级改造世界服务。实践意志论并非不“解释世界”,相反,“求真”、“解释世界”是其重要目标。不过,实践意志论对世界的解释与传统意志论对世界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即旧意志论主要只是在知识论意义上解释世界,它主要是以认知的方式解释世界,人的意志、情感等因素则被贬低为认知理性的附属物。由于缺乏实践的思维方式,由于割裂认识论与实践论等原因,这种解释特别是社会解释往往是有缺陷的、非科学的;而实践意志论则不仅以认知方式把握世界,而且在知、情、意之间保持张力,既以认知的方式也以情感和意志的方式把握世界,以实践的观点解释、评价、批判世界。与知识论传统下的意志论只追求符合对象世界这种“单向符合”不同,实践意志论所追求的是“双向符合”,即它不仅致力于使人的意志“符合”、“顺应”现实的客观世界,而且力求使现实世界的发展“符合”人的意志和价值目标,从而不断地促进现存世界革命化,促进人的自我发展。换言之,实践意志论所追求的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真善美的统一。

4.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和历史使命。

马克思曾经提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ad hominem〔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ad hominem〔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这包含着双重要求:一是通过理论的批判,使现存世界在理论上革命化;二是通过实践的批判,使现存世界在实践上革命化,即“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真正的哲学必须立足于和扎根于人类实践。但是,在各种特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人类的实践活动并不都是完全有效的和合理的,其中包含着无效的、低效的或不合理的意志努力,也包含着各种无效的、低效的或负效应的实践。这种意志、实践及其结果不是有助于人类自身主体性的确立和强化,而是对其起着消极、背反甚至阻碍的作用,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反主体性效应的、不合理的意志和实践。这种实践,既依据于一定的错误理论原则和方法论指导,又必然作为一种现实基础而孕育催生出新的错误理论、思想和消极的意志,从而作为一种消极的甚至反动的力量而与人类进步、合理、有效的实践相对峙、抵触甚至冲突,破坏人类实践的合理化发展。因此,一种全面的、批判的、革命的哲学,其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必然是内在相关和相互交织的。

实践意志论作为一种批判的、革命的意志理论,它总是与合理、美好的未来世界、未来生活相联系的。其任务和宗旨不是直观地再现世界,而是对历史和现实进行深刻的和彻底的批判,提示其中的不合理性,透析其深层原因,并指出克服的途径,以消除或减少人类活动前提中的不合理性、虚妄性,并使其前提和价值取向在新的基点上不断更新、重建。因而,在实践意志论中,其理论批判与实践批判是辩证统一的。理论批判是实践批判的前导,而实践批判则是理论批判的基础和最终目的,是促使“现存世界”不断向“理想世界”转化的根本途径。在马克思看来,在近现代社会里要进行彻底的“实践的批判”,就必须有能够自觉地以实践意志论为指导的先进的主体,这就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他强调,无产阶级是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和先进性的阶级,它负有推翻资本主义社会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一伟大历史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使命,无产阶级必须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形成统一的阶级意志进行革命斗争,促进人的意志自由和解放。

二、实践意志论的创立在哲学史上的变革意义

实践意志论的创立,具有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的双重意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基础,实践意志论的创立,在实践上极大地促进了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本文对此不再赘述,而只侧重提示其在理论方面的变革意义。

1.实现对旧意志论的合理批判和超越。

前马克思的旧意志论尽管多种多样,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世界观和先进的方法论,它们都不能正确提示意志的本质及意志作用等问题。马克思将意志论研究的思维方式由实体思维或主观思维等转向实践思维,建构了实践意志论,实现了意志论探索的质的飞跃。

就内容而言,实践意志论不仅批判、改造并综合、超越了黑格尔的具有一定辩证性、历史性的理性主义意志论和费尔巴哈的具有不彻底的“唯物性”和“人道性”的人本主义意志论,而且实际上也包含了唯意志论中的合理因素,并实现了对唯意志论的批判和超越。具言之,唯意志论虽然是对近代理性主义意志论的一种否定,但是,由于唯意志论者在主观上对于理性主义哲学基本上持“全盘否定”态度(如叔本华认为,“整个说来,黑格尔哲学有四分之三是胡说八道,有四分之一是陈词滥调”),他们未能正视并吸取前者的合理因素而完全“另起炉灶”,因而,唯意志论并没有能够真正实现对控理性主义意志论的超越。从其内容来看,唯意志论与理性主义意志论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它们各有其合理因素,又各有片面性。“西方的哲学史家早已指出,叔本华与黑格尔是互相补充的。”(注:参见陶黎铭:《一个悲观者的创造性背叛——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45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我国杨祖陶教授也指出:“理性主义思潮和意志主义思潮针对不同层次、阶段上的意志的本质、构成、作用和意义展开了哲学思考,尽管二者是对立的,但由于它们都是对同一意志的不同层次、方面等等的哲学认识,所以在内容上又具有互补性。”(注:杨祖陶:《德国近代理性哲学和意志哲学的关系问题》,《哲学研究》1998年第3期。)因此,比这两种意志论范式更先进的意志理论,有可能兼取二者之长而实现对它们的扬弃和超越。

唯意志论内含着唯心主义、非理性主义、形而上学、极端个人主义等难以摆脱的局限,它并不是一种合理形态的现代意志论,因而应该被更为先进的意志论所取代;而具有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意志论正是这种意志理论。从唯意志论与实践意志论的关系来看,尽管叔本华系统地提出唯意志论思想比实践意志论的创立要早20多年(叔本华的博士论文《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完成于1813年,其代表作《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初稿完成于1818年3月,并于1819年初出第1版;而实践意志论则创立于19世纪40年代),但是,由于叔本华的唯意志论真正产生大的影响是直到19世纪50年代以后,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于19世纪40年代创立实践意志论的时候,其理论来源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而不是唯意志论。不过,从意志论的内容和发展水平来看,唯意志论作为理性主义意志论的一种形而上学的否定形式,它与前者一样也是片面的;而实践意志论作为理性主义意志论的辩证法否定形式,它的创立尽管不是批判继承唯意志论的结果,但是,在事实上,它已经包含了唯意志论的合理内容并构成了对唯意志论的合理批判和超越,即它实际上也是唯意志论的辩证的否定形式,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实践意志论的真理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当然,唯意志论等现代西方意志哲学在当代社会里仍然有着一定的生存土壤,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并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之一。在这个意义上,重新发现、发掘、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意志论,也有助于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唯意志论等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有效对话的切入点和制高点,并最终使人们在理论上和行动上都真正克服唯意志主义。

2.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和整体发展。

实践意志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意志问题是马克思终生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意志问题的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是马克思哲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意志论、法哲学一度是青年马克思研究的重点,这是马克思反思、批判世界的一个长期受到人们忽视但却极为重要的思想起点,它促进了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不断地反思、批判和超越自己的意志观,并最终从实践论而非知识论角度对意志重新进行阐释,以实践的思维方式重新理解并发现意志在人性结构、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地促进了青年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唯物主义者,并从一般唯物主义者转变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

其二,实践意志论的建构,促进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基本原理的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物质实践出发”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其时代特点,内在地要求深入研究“现实的人”和包括意志活动在内的各种活动,而实践意志论正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和解释人的意志的一种崭新的意志理论。在马克思创立新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对意志的全面、深入的理解,明显地促进了他对人、存在、感性、实践、劳动、主体、主体性、对象化、非对象化、价值、客体、中介、自然、社会、历史、社会规律、意志自由等基本范畴的理解,并促使他早在1843年就明确地抛弃了“从意志出发”的思想路线,并逐步发现和自觉遵循“在事实的基础上”、“从物质实践出发”的认识路线和思想路线。而对于人的意志的理性与非理性、人的意志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特别是人的意志的能动性与社会规律的客观制约性)、人的意志的异化之路和异化的扬弃之路等旧意志论难以解答的难题,马克思也在哲学史上第一次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解答。

其三,实践意志论的建构,促进了并必将继续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发展。实践意志论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代名词,它是而且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部分。由于人的意志与人的本能、欲望、情感、理智等精神活动及实践这种客观物质性活动总是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意志研究与对人的其他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即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为基础的实践意志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部分如历史观、认识论、价值论、评价论、决策论等都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和互渗性,因而,实践意志的创立和深入发展,有助于促进这些分支哲学的发展并进而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完善。例如,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诚然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基础,但是人的实践决不是某种“排除”、“净化”了的人的意志的什么活动,它在决定人的意志的同时又要受到意志的调控,因此,加强意志问题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研究的一个内在要求。就历史观来说,人类历史的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其中,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有生命的个人,无不是有意志的个人,现实的人的活动也无不是有意志的活动,而各种物质生活条件则都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打上了人的意志的印记,整个社会历史无非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有意志的对象性活动而创造的结果。就认识论来说,认识活动中的许多难题,如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相关性、认识的真理性与合理性、社会活动的自觉性与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社会评价的多义性等问题,都与人的意志有着密切关系,合理地解答这些问题离开对人的意志的研究是不可能的。就价值论来说,由于意志是人的价值心理的最高形式,以目的为核心的人的价值意志和价值活动,更多地带有意志而不是认知色彩,因而,深入开展价值论研究,必然需要对意志作出合理的理解和解释。就评价论来说,无论是评价主体的主体性地位的获得,还是评价标准的确立,以及对评价活动的调节、控制,也都离不开意志的作用,因而,评价论研究也内在地要求探讨意志问题。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意志论的创立和深入发展,其意义不只在意志论本身,而且有助于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各个分支的发展并进而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完善。

3.规范指导当代的意志论研究。

作为合理形态的意志论范式,实践意志论对于健康地开展当代的意志论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这表现在:一是问题定向作用。实践意志论对于现当代意志论研究的“提问方式”及“所提问题”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启示研究者不能再漠视人及其赖以生存的生存世界、意义世界,促使现当代的意志论研究自觉地以人、人生的意义及人的自由解放作为反思的主题。二是凝聚批判作用。实践意志论范式对坚持同一基本立场和方法的理论具有凝聚作用,而对以其他立场或方法为基础的理论则具有批判和限制作用。不过,与其他范式不同的是,实践意志论范式具有相当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它能够与其他意志论范式展开对话,并批判地吸收其他意志论范式中的合理思想。因此,实践意志论范式既为坚持这一范式的研究者提供合理的立场和方法,并促进他们更为细致深入地对意志问题展开研究;又能及时吸收其他意志论的有益成果。三是助发现作用。这并不是说从实践意志论范式中能够直接推导出新的理论,而是指出,实践意志论范式对于具体意志问题的解答和对新意志理论的建构具有提示作用。四是辩护作用。与其他范式一样,实践意志论范式也具有为其具体构成理论进行辩护的功能。它能够保证人们在对具体意志问题进行研究时,可以非独断地不为其所使用的某些假设进行论证,因为实践意志论范式对这些假设的事先认可,使遵循这种范式的研究者不必劳心费神去为其一切假设提供辩护,而能专心于具体意志问题的研究。

4.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和规范功能。

实践意志论具有开放性,它既把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实践问题提炼和提升为意志哲学问题并将之纳入马克思主义意志哲学体系,又以马克思主义意志哲学对当代人类实践进行反思、批判和规范,而有助于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批判和规范功能。在历史上,对人的有意志的实践的合理理解和对实践观、意志观的合理建构,曾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起和实现哲学史上伟大革命变革的重要契机和关键所在。从此以后,实践观、意志观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与马恩所处时代相比,当代人类实践在内容、形式和功能上都有许多新特点。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在当代日益真正社会化、全球化、世界化,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体”及“社会实践”、“人类社会”逐步形成、发展;另一方面,当代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社会化、全球化、世界化,人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和危机。人类实践活动的正负社会效应,同时也是人的意志活动的双重社会效应,在它们之中孕育着大量的问题需要人们加以深刻反思,同时也凝结着大量的经验教训亟须人们总结,以进一步规范有意志的实践活动。当然,自然—人—社会之间在全球范围内的高度一体化和整体化发展,当代人类实践的社会化、全球化、世界化及其愈益严重的双重效应,为马克思主义意志论的当代发展既提供了对象性前提和基础,也提供了客观要求和动力。对人类实践中所蕴涵的意志问题进行提炼、提升和合理解释,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意志哲学的创立,它也必将使马克思主义意志哲学继续获得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内容和形式。

而从我们的时代来看,在当代重建意志论,即重新系统阐释、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意志论,其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地改造世界的功能。实践意志论不仅只是描述性、解释性的,它更是革命的、批判的、规范性的。实践意志论不仅以唯物主义方法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和描述人的意志与社会实在合规律性的统一中,评价人的意志与社会实在的互动关系的历史与现实,对其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方面都作出符合实际的剖析,批恶扬善,以正确地引导人的意志及实践。在此过程中,实践意志论进行着多种批判和多重建构:一方面,立足于对人的意志与社会实在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的把握、对未来的预测来批判意志理论,使意志理论更为精致、更加科学,另一方面,依据先进的意志理论来批判人的意志与社会实在关系的现状、人的意志活动的不合理性,促进人的实践更加合理化;一方面以哲学的方式帮助人们进行意志理论批判,另一方面帮助人们从事意志实践批判;一方面批判意志活动的对象和结果,另一方面批判自我的活动和目标。在多重批判的基础上既规范对象,又规范意志;既规范理论,又规范实践;既使意志理论趋向于合理的实践,又使意志实践趋向于科学的理论,使理论和实践在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双重基础上展开其有机动态统一的进程,促进人的意志、实践与社会实在关系健康持续和谐协调发展,促进人类的自我理解、自我批判、自我塑造、自我超越和人类社会的健全、完善。

收稿日期:20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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