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检验中实践标准的多样性——兼析伪科学的“实践检验”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伪科学论文,多样性论文,标准论文,方法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雄辩地证明着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同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伪科学与反伪科学之间的长期论争,又启示我们认识到,仅仅强调实践标准的权威性是不够的。因为实践检验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在其中,如果我们不去仔细区分作为实践标准、尺度的多种涵义,就有可能在不自觉中,让一些伪科学的东西,打着经过“实践检验”的招牌,蒙混入科学的殿堂,流行、泛滥于社会之中,对公众的科学意识,乃至于对人民身心健康、经济建设造成危害。
一
在今天这样一个崇尚科学的时代,伪科学的毒瘤仍在滋长、扩散。虽然反伪科学的力量也曾痛击为伪科学的嚣张势头,但可以说,特异功能、神怪气功、现代巫术、现代迷信等伪科学形式从来就没有丧失过它们的市场,甚至猖獗一时,不可一世。何以会如此呢?从因果关系上看,诸如国民素质较低,某些领导的支持,疑难重病患者盲目求治的心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巫史性质,伪科学有巨大经济利益驱动等等都可能是重要原因。如果从方法论层面上考察,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更为隐蔽的原因,那就是伪科学在所谓的“实践检验”中(其检验方法的科学性暂且不谈),常常玩弄偷梁换柱的把戏,即用有效性标准取代、偷换了科学性标准。因其方法、手段曾经有过某些疗效、效用,就标榜他们对方法的理论解释是科学的真理。他们的“理论”、书籍、宣传品、报告会一旦披上了科学的外衣,就如同涂上了神圣的灵光,很容易获得崇尚科学,但又缺乏科学素养(尤其是缺乏科学研究方法素养)的人们的轻信,乃至于迷信和迷恋。
我们以目前社会上流行甚广的一种医疗骗术为例。此种医药或医术专擅长于根治癌症、癫痫、糖尿病、类风湿等不治之症或难治之症。其药是祖传秘方(不能检验)经科学方法精制而成,治疗机理是平衡阴阳、双向调节、标本兼治、通则不痛等等诸如此类的话语。某类风湿患者在治病乱投医的心理驱使下去初治,服药后自觉症状明显缓解。因为体验到“有效”,就深信此药及其药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继续治疗的结果,是逐渐出现了满月脸、水牛背、血压升高、胃肠不适及其他柯兴氏综合症症状。停药则关节疼痛加剧。被迫加大量服药后,疗效减弱,全身症状加重,几年后死于心力衰竭。结合这一病例,我们得出以下看法。
第一,许多非(伪)科学疗法的确可以在部分病人身上取得自觉好转甚至痊愈的“神奇”疗效。但发生效果的原因是值得分析的。可能的原因有:(1)许多疾病都存在一定的自然好转率和自然痊愈率。(2)心理上的支持和暗示作用可以缓解自觉症状。这种心理疗效不可低估,它正是长期以来支撑着巫术和神怪气功,使之经久不衰、死而复生、衰而又兴的重要基础。(3)在巫药、“纯天然中草药”、 “信息物”等等蒙着神秘面纱,拒绝别人检验的药物中,常常暗藏着特效西药(但常常不是首选良药)。如上例中的药就明显含有糖皮质激素,病人死于激素诱发的高血压性心脏病。还有一些专治糖尿病的高价“纯中药制剂”中含有优降宁等等不一而足。(4)气功同时可取到体育锻炼的作用。
第二,即使非(伪)科学的手段、方法由于上述各种可能的原因,果真取得了疗效,也不能因此证明其对有效性的理论解释必定是科学真理。这是因为在科学检验中,对手段的有效性检验与对理论的科学性检验是两个不能互相取代的实验过程,它们在实验的目的、方法步骤、考察对象等一系列的设计中都是不一样的。例如,对橡胶种子油具有防治动脉粥样硬化这一假设的检验,就要取有效性标准。实验设计是通过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证明实验组(服食橡子油组)的动脉粥样硬化发病率低于对照组(普通饮食组),并经过统计学处理显示有显著性差异。当通过了有效性检验后,如果提出理论解释疗效,认为是橡子油属不饱和脂肪酸,它能增加血中高密度脂蛋白的浓度,降低低密度脂蛋白的浓度,从而减少动脉壁上的脂质浸润及粥样斑的形成。这时,实验检验就要取科学性标准。实验设计是选取血液中各种脂蛋白浓度、胆固醇浓度以及动脉壁上的粥样斑作为观察项目,通过比较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来作出假说科学与否的判断。
第三,非(伪)科学在用有效性检验(常常是不符合科学规范的经验检验,如罗列有效病例,不设置对照,不经统计学检验等)取代科学性检验的时候,我们的公众也往往在不自觉中,以相同的思维方式认同了他们的逻辑和观念。在临床上,常遇到因迷信非(伪)科学而致贻误治疗、错失手术根治机会、病情恶化的病人。从他们的口述中反映出一种比较普遍的心态,即病人处于对手术、药物毒副作用的恐惧,对一些神怪气功、包治百病的民间医技、现代巫术抱着不妨一试的态度。心想,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它真不真,是不是科学,我以眼见为实,以有效为据,还能有假?可见,伪科学在授、受两个方面,都自觉不自觉地消解了两种不同实践标准之间的区别,直接从不甚严格的方法有效性,推论出其理念的科学性,这正是伪科学广泛流行的一个方法论原因。因为在我们的时代,科学性可以成为骗术最好的“护身符”,可以当作要求各级官方组织认可、支持的“通行证”,当你去质疑、检验某某气功大师时,反倒被批评为不尊重实践的检验,没有科学的态度。在这里,并不是说要完全否认气功、民间医技的作用。它们在保健、强身、某些慢性病的辅助治疗和康复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强调区分有效性和科学性标准的用意,一是提高人们对打着科学旗号,牟取暴利的现代迷信、巫术的识别能力,以防轻意上当,延误治疗。二是要求对一些传统的经验疗法,不能满足于是似而非的随意解释,还要探索其有效性背后的真实的科学道理。
二
通过对伪科学所谓“实践检验”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反复强调实践标准的权威性、唯一性的同时,不能回避这样一个事实:在实践中获得成功、效益,达到了预期目的的东西,不一定就是科学的真理。同样也不能回避实践标准在现实的检验和评价活动中,的确有着内容的多样性。除了手段、方法的有效性、理论的科学性之外,还有价值的合理性。手段的有效性是指某种手段、措施能产生预期功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性质。这是检验和评价应用性成果(如技术发明、工程设计、方针、政策)的主要标准。它通过比较手段实施前后客体的变化来作出判断。发生了预期变化是有效,反之则是无效。理论的科学性是指理论与客观事实、客观过程及其规律之间的一致性。这是检验和评价基础性、理论性成果的主要标准,通过比较主观认识与客观过程来作出判断。只有那些如实反映了客体内部发生的客观变化、客观联系的理论,才能获得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性评价。反之,不能与客观相吻合的理论,无论其内部如何地自洽、完备,其叙事又如何地与生活经验相一致,严格地说都不能确立其科学性。而那些故意使用虚假概念,使用一些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判断,以图逃避检验,化解反例的“理论”,那就连起码的可检验性都不具备,又何以标榜其为科学的真理呢?
价值的合理性是指一种认识或实践活动所趋向的价值目标是否符合人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正是通过价值合理性的评价,赋予认识、实践以意义,导引和规范着人的活动向着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方向发展。然而,价值合理性的检验和评价是个更为复杂的过程,它不仅要通过实践对价值客体的属性、功能作出判断,也要通过实践来确认主体真实的、客观的需要,之后才能把客体性能与主体需要相比较,最终作出在价值上是否合理的评价。在这一过程中,会更多地渗透着主体性因素的影响,如人的个体差别、群体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文化传统、人的情绪、情感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评价结果。但对于全人类利害相关的价值评价,却不能由任何人凭主观好恶作裁决,都一定要以实践检验作为认识基础。试想,如果不是经过两个多世纪工业文明的实践历程,逐渐暴露出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等“全球问题”,我们如何能在今天认识到近现代工业文明也有损害人类利益的负价值。如果不是在改天换地的实践中引发了大自然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人警觉到生态危机的存在,人们又如何能认识到每一生物物种,都是生命支持系统网络中的一个纽结,有着它独特的生态价值。可见,在价值、意义的世界里,实践同样是最终的裁决者。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效用的标准,同时也是检验价值的根本标准。
在科学性、有效性、价值合理性三个标准之间,相互联系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此强调的是三个标准、三种检验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在手段的有效性、理论的科学性和价值的合理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通道。由于手段的有效性不能必然地推出理论的科学性,所以,如果简单地讲,凡在实践中获得成功,达到目的的认识就是科学的真理,是不能与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划清界限的。理论的真理性、科学性也不能必然地保证它所倡导的手段、方法的有效性。究竟有效与否,还有待于专门针对有有效性的实践形式去检验。同理,分别或同时具备了科学性、有效性的成果,也有个价值合理性另当别论的问题,如克隆人技术在科学原理、技术手段上已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但它在价值、伦理上是否合理,却引起全球关注。通过讨论,人们普遍的否定态度限止了这一技术的公开研究。
在实践中,如果对效用、真理、价值三种标准不加区分,随意替代,不仅会造成许多现实危害,也会造成思想认识的混乱,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如用有效性检验代替科学性检验,一方面会导致许多非科学的东西充斥于传媒和社会,科学与非科学、伪科学、甚至于迷信观念混杂一堂、良莠共存,令人们真假难辨,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如果人们满足于对有效方法作简单的、粗陋的、经验的解释,不再通过科学检验的实践活动去探索真理,那么就会堵塞科学创新的道路;在研究方法上,则又退回到古代经验科学的模式,不能在科学理论与实践应用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即通过理论揭示出经验、方法背后隐藏着的客观规律,又根据规律创造出新的实践手段。中医学为何在近代以后,逐渐落后于西医学(世界医学)的发展?它在检验标准上的单一性(只重有效性标准),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因。
当然,我们也不能以科学性标准去取代有效性标准。在应用学科中,仅有科学性是不够的,科学还要力争向技术和生产力转化。另外,只要是有确定效果的方法、手段,哪怕目前还不能得到科学解释,也可以在科学尚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获得科学理论时,应当继续用有效性标准去引导研究从理论走向应用;当我们确认了某种有效的经验方法时,还应用真理性标准引导研究从经验上升到科学。如此才能在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应用之间联成正反馈环线,推进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
目前,还存在着一个令人堪忧的倾向,就是忽视对科技成果作价值合理性的思考。这是在近代机械自然观及科学主义传统下逐渐显示出来的一个倾向,它突出地表现为人们对高新技术的盲目迷信。其实,高新技术也是双刃剑,如果人类不能用价值合理性评价去控制、调节它的发展方向,那么,人类为摆脱自然束缚而创造出来的这把利剑,就有可能因为扰乱生命秩序,破坏社会伦理,而把人类重新置于深重的束缚之中。所以,我们在探讨实践标准的多样性时,也理应把价值的合理性考虑在内,也要强调价值合理性的评价是不可替代的。
三
讲实践标准的多样性,似乎会与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发生冲突。其实,“冲突”是由概念表达造成的。
长期以来,我们都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只要仔细想想,就不免会问,实践究竟是检验真理的途径、方式呢?还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尺度?如果我们放弃思维的定势,就不难得出结论。实践从严格语义上说,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本身,而是检验真理的途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实践标准”才取得了唯一的地位。这种唯一性是由实践是沟通主、客观两个世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一主要特点决定的。同样是因为这个特点,决定了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效用和价值的根本途径。最具普遍性的东西才能成为唯一的东西。“实践标准”也只有被当作检验的途径,而非检验的具体标准来理解时,也才具有了最大的普适性,从而被逻辑地视为独一无二的东西。而被应用于实际检验、评价中的具体标准却必定是多样的(如上述)。可见,“实践标准”问题上一与多的矛盾,原来是由于用同一词语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途径和标准)造成的。而在现实中这个冲突并不存在,多种评价标准归根结底都要通过实践这个唯一的途径来得到检验。
虽然列宁、毛泽东以及我们理论界都把实践表述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非“途径”,但在马克思那里,却明显地强调它作为途径的涵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的经院哲学的问题。”①这段论述强调:(1 )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2)离开实践, 就无法从唯物主义的立场来检验思想。马克思在此所表达的正是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的途径或方式。
综上所述,要对“实践标准”作双重涵义的理解。其一,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效用、价值的共同途径,它是唯一的;其二,实践作为检验、评价活动中的标准本身,它是具体、多样的。从科技方法论层面上,可以概括为手段的有效性、理论的科学性以及价值的合理性。我们之所以提出这种区分,强调多种实践标准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不仅仅是讨论理论概念的问题。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思考,首先是由社会现实问题如对伪科学的检验问题、中医学的检验方法等引发的。从理论上阐明实践标准的多样性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科学素养和哲学素养,提高人们对现代迷信、巫术的识别能力和预防能力;增强人们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价和伦理规范的意识;体现出哲学源于现实生活,也能服务于现实生活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