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幼儿园德育所存在的方法学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法学论文,幼儿园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幼儿园教育
编者按:
本专栏刊发的是北京师范大学梁志燊教授主持的“八五”规划项目《幼儿园德育整体化研究》中的部分成果,其中有理论文章,也有教育经验、教育笔记和活动设计。为编好这组专栏文章,特邀课题组李辉、汪五红、冯文革三位同志协助统稿,特致谢意。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幼儿园德育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方法学上的问题。概括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品德教育流于说教
说教就是成人以单向的说服和语言训导的方式,将成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灌输给幼儿,并要幼儿无条件地接受并付诸行为。在说教的过程中,幼儿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这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以下弊端:
1.许多教师的说教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空洞无物的训话,结果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而降低了教育者的威信,给以后的教育工作带来了麻烦。
2.由于幼儿的道德行为具有反复性和周期性,因此,要反复地、耐心地对幼儿进行说服才行。而许多教师懒得“多费口舌”,或干脆认为“幼儿不懂事,对他们没道理可讲”,从而以责令代替说服,使幼儿因惧怕而被迫服从。从表面上看,压服往往见效快,但压服往往是“压”而不“服”,会使幼儿形成反感和抵触情绪,甚至使矛盾激化,使德育工作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3.由于说教简单易行,所以许多教师爱用、常用这种方法,有的甚至滥用这种方法。要知道,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行为,用角色扮演法、行为养成法等专门的方法效果更好,而很多教师却一“说”了之,结果往往不能达到目的。
二、滥用奖励和惩罚
对于幼儿,奖励具有“正强化”作用,可以强化他们的良好行为;惩罚则具有“负强化”作用,可以抑制或减少他们的不良行为。这一扬一抑,相辅相成,如果运用得法,则可以有效地引导幼儿向教师所希望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教师滥用奖励与惩罚:
1.很多教师在使用奖励这一手段时,往往只看重幼儿行为的结果,而不看重为了达到这一结果幼儿所作出的努力,这种“以成败论英雄”的奖励模式,只会使已受到奖励的幼儿更加看重结果甚至是不择手段地去达到某一结果,而使那些作出努力但未达到某一结果的幼儿灰心丧气甚至失去进取心。
2.惩罚是一种消极手段,它只能使幼儿明白什么行为是不允许的,而不能明白道理或正确的做法。有的教师滥用惩罚(如不让参加活动、罚站、嘲笑甚至是打骂),甚至侮辱幼儿,伤害其自尊心,不尊重其人格,这只会使幼儿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三、教师不能给幼儿以好的榜样示范
榜样示范法是幼儿园德育中非常有效的一种方法,在幼儿园里常常是以教师的言行为幼儿直接提供行为榜样,使幼儿在模仿过程中获得一定的价值观念。利用榜样进行德育,可以把抽象的道德认识具体化、形象化,使幼儿易于接受。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教师常给孩子树立反面的或不好的榜样。如有的教师爱讽刺、挖苦人,有的教师会对孩子耍脾气,有的话说带口头禅等等。而幼儿年龄小,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因此,他们常常会模仿这些负面的榜样。
四、德育过程中缺乏自觉的方法意识和辩证意识
我国幼儿园德育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教师缺乏自觉的方法意识和辩证意识。上述三方面问题都是由这一根本原因引发的。比如,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常常只考虑了德育目标或德育内容,而对完成这一任务的“德育方法”却缺少自觉的、有意识的、理性层面的思考,结果使德育的方法单一,过程粗糙,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分为二”的辩证思想是人所共知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教师却忘记了任何一种德育方法都有其局限性,而试图只用某一种方法(如说教法)来代替一切。
因此,我们认为,要改变我国幼儿园德育工作的局面,首先就必须树立自觉的方法意识和辩证意识,在此基础上,再辅以各种有效的德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