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领域及其特性——查尔斯#183;泰勒的公共领域概念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泰勒论文,领域论文,查尔斯论文,特性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讨论中,国内学者已经充分注意到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论。然而,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这一“研究对象特别难以把握,这就对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哈贝马斯本人主要着眼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与发展”,“关注的是这一历史形态的主要特征”,因此强调的是一种从历史学角度的考察。但他也清楚地表明,仅仅历史学的考察是不够的,这一对象需要各个角度的考察,因为“研究对象就其自身而言打破了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界限”①。加拿大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在其关于现代认同、现代社会想像、市民社会、民主政治、自由主义批判等诸多论题中都涉及公共领域问题,他对公共领域的概念进行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公共领域的特性及其规范性地位。泰勒的这些分析,提供了一种有异于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解,尤其是他的分析更多地涉及公共领域之现实困境与隐忧,这更进一步彰显了作为理想范型的公共领域与现实形态的公共领域之间的深层差距。
“元主题性”的公共领域及其特性
在泰勒看来,当人们为了一定的共同目的聚集在一个具体的空间或场所时,无论是为了仪式、娱乐欣赏、交换以及重大事件的庆典或其他什么目的,或是聚集在相对亲密的交流场所,或是更大的、更为“公共的”协商式集会空间,一个在直觉上可以理解的公共空间就已经建构起来了。在这样的公共空间内,参与者相互在场、相互可视,专注于共同的目的或目标,面对面地进行意见、观点的交流与论辩,最后达成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共识。在这样的公共空间内,参与者能够感受到自己是这个公共空间的组成部分,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意义与价值。这样的空间使所有成员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相同的背景理解和社会想像,对这个公共空间和在其间的联合具有共同的认同。这与人们偶然因他们各自的私人利益而在未知的情况下虑及同一事物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泰勒把这样一个在某一个具体场所中围绕共同的目的而生成的公共空间称作“主题性公共空间”(topical public space)。
然而,泰勒所主张的公共领域(the public sphere)并不是这样的“主题性公共空间”。他说:“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公共领域模式,显然与18世纪原本的模式不同……原本的模式似乎是设定一个单一的空间,而我在此所主张的则是彼此依存的多元化公共空间。在此固然有辩论国家政策的中央竞技场,但不像是一元化国家的公共领域,反而像是联邦国家的中央政府。”② 也就是说,公共领域跨越了相对独立的、单一的、具体当下的主题性公共空间,使从未谋面的人们在这些相互隔离的主题性公共空间内参与讨论并相连在一起。与哈贝马斯一样,泰勒也将书籍和报刊等“媒介”看做是把人们联系起来的纽带,但与哈贝马斯不同的是他区分了主题性公共空间与元主题性公共空间,因此他所强调的是不同主题性空间之间的相互关联。“他们被看做是在一个经由媒介建构的共同讨论空间内相连在一起——在18世纪,媒介即为印刷品。书籍、小册子、报纸在有教养的公众之间传阅,成为各种论题传播、分析、论证、反驳、相互指涉和辩驳的工具。”③ 在一个“主题性公共空间”内参与者就一个公共论题达成的共识经由媒介的链接进一步成为另一个“主题性公共空间”内从未谋面的参与者讨论的对象。“对于这些紧密相连的交流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它们经常相互指涉:今天我试图在我与你的对话中就《泰晤士报》上周的社论进行辩驳,那篇社论曾使某位公共名流为她前一周所做的演说煞费苦心,如此等等。另外,至关重要的是它们仍作为辩论会持续下去。”④ 一定程度上相互独立的具体当下的“主题性公共空间”经由多元媒介、多元交流方式的沟通,相互指涉而聚合成为一个多元性的公共空间。泰勒把这样的公共空间称作“元主题性公共空间”(metatopical public space)。
对于“元主题性公共空间”中的共同理解而言,共同的“社会想像”是至关重要的。在主题性公共空间内,参与者较易于理解自己言行的意义,形成共同的理解,形成对联合的认同。而作为元主题性公共空间的公共领域,也必须要求有共同理解的形成,但是这种共同理解必须使参与者能够形成他们自己与其他人所共同构成的紧密相关的联合的“社会想像”。这一社会想像是通过媒介而实现的,因此也可以说它是通过“媒介式想像”而实现的。“一本小册子或一篇社论,在介入一场正在进行的公共辩论的时候,要求被解读为向全体公众提出的一场对话活动。它对于读者而言担负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这位读者‘现在也把这样的意识融入印刷品的意义之中,即意识到潜存着不受约束的其他人,这些人也可能正在阅读。鉴于此原因,在阅读活动中,想像自己成为一个由全国人民构成的活动场所的一部分成为可能。若非经由这样的媒介式想像,这样一个由全国人民构成的活动场所是不可能被认知的’。”⑤
泰勒以单数的形式谈及公共领域,认为它是“一个”元主题性公共空间,但他更强调公共领域多层性的存在。他认为,在现代,就某些社会而言,可以有全国性的公共领域、地方性的公共领域、寄宿的公共领域等不同层次的公共领域,而且它们之间会相互影响。“全国性的辩论也会因为有效的地方公共领域而有所改变。在此,可行的模式似乎是将较小的公共领域寄存在较大的公共领域中。地区性的公共领域对于整体是有意义的,它能影响全国性的公共领域的议程,奉献出属于这个社会本身的政治生活——政治分权的良好示范有助于公共领域的扩大。”⑥
现代公共领域的“极端世俗化”特征
作为元主题性公共空间的公共领域是社会成员经由多元媒介进行相互指涉的多元交流建构而成。泰勒认为这样的公共领域是极端世俗化的。
在近代欧洲,主要是指新教改革运动以后,特殊形式的宗教生活被给予神圣化地位的观点遭到抛弃,代之而逐步确立起的是日常生活的神圣地位。泰勒认为,正是这一现代性的祛魅过程使得现代公共领域得以产生。他说:“如果我们抛弃基督教所认为的存在一些高等的天命(比如说,禁欲生活)的观念,并主张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是百分百的基督徒,而不管天命是什么,那么人们必须主张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生产生活以及家庭、工作与性都要像其他内容一样神圣。”⑦ 日常生活的神圣化使人民不再从日常生活以外的地方探寻行为的正当性理据,而是转向日常生活,转向自我本身。关注日常生活的社会成员建构的联合是纯粹建基于公共行动的世俗联合。这样的联合拒绝接纳任何神圣的根基。但这并不意味着泰勒必然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存在的可能性,相反,他认为并不会为了这样的联合而阻止人们延续自己的宗教生活方式。“实际上,在此排除宗教因素连我的世俗概念的一个必要条件都不是,更不必说是一个充分条件了。”⑧ 日常生活的神圣化只意味着“正当的宗教忠诚只能是自愿的。强制宗教忠诚越来越不具有合法性”⑨。和罗尔斯等人一样,泰勒认为在现代社会里宗教信仰已经失去了其公共性特征,它应当而且也只能被驱逐到私人领域中去。这样,现代公共领域必然是世俗化的。
在泰勒看来,现代公共领域的这种世俗化是激进的。这不仅因为人们关于它的理解与那种认为社会具有神圣基础的观念相对立,而且还与任何认为社会由超越现实的公共行动的事物所支持的观念相对立。这种完全不同的社会想像消解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传统理解,消解了传统理解中的神圣性。就前一方面而言,它消解的是人们理解社会生活的形而上学根据。例如,一些社会把它们自身的等级式结构看做是某种神圣秩序的外部体现,是整个存在链条的一部分。这种关于社会的理解相信:王公贵族以及各色人等的等级区别是以各种各样的理念或各种各样恒定不变的形而上学实体之间的等级差异为根据的。万事万物体现着它们背后的理念、形而上学秩序,并且这样的秩序先于和独立于人们的行动,为人们的行动确立框架。公共领域的世俗化抛弃了这样的观念。就后一个方面而言,它消解的是人们对公共行动的传统理解,即消解了主张人类的公共行动是以古代的法为根据的传统观念。这样的传统观念认为源自古代的法是人民行为的前提条件,因此仍然是把社会置于一个超越于公共行动之上的先在框架之内。相反,肯定日常生活的公共领域是“极端世俗化的”,就是强调它只是建基于人民的公共行动之上,而在这种公共行动之外不必存在任何超越性的根据。泰勒说:“这种公共行动并非因一个框架而成为可能的,这个框架需要建构于某种先验于行动的领域之内:要么依据上帝的行动、要么存在于伟大的链条之内、要么依据很久以前就传承给我们的法。这就是使它极端世俗化的所在。”⑩
将现实公共行动的合法性置于神圣根据之下,这里所依据的是可变与不可变的划分并将不可变者作为可变者的根据的思维方式。“上帝”、“伟大的链条”或是“以前就传承给我们的法”之所以具有神圣性,是因为它们相对于人们当下的公共行动而言具有不可变性,是一种稳固的东西。现代公共领域之所以是世俗的,恰恰就在于它虽然以既存并不断延续的机构为基础,但这些机构却并非稳固不变的,因而不能成为公共行动永远不变的根据。也就是说,虽然在公共领域内任何时间实施的公共行动都是在大量早已就绪的机构,譬如报纸、电视网络、出版社等所提供的渠道内采取的,但任何社会机构都不享有超越在其内部实施的公共行动的特权,“因为这些机构仅仅被看做是诸如此类的交流活动的产物和辅助者”(11)。这与以神圣为基础建构的、与存在的链条相一致的或以先前的法建立的机构的合法性存在本质差异。这些机构是人们在公共空间内先前交流活动的产物,而先前进行的行动与现在实施的行动在本质上并无任何差异。“什么构成了这个联合呢?换句话说就是,什么使这个人们的团体如他们在历史的长河中持续存在的那样成为一个公共行动者?在这个因素是独立于这个机构参与的那些公共行动而存在的事物的地方,这个联合是非世俗的。在构成性要素除了是这样的公共行动之外别无他物的地方——无论那些建构行动在过去就已经发生还是在现在正在发生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就具有了世俗性。”(12) 也就是说,在公共领域内,由先前公共行动建构的公共机构,可以由当前展开的公共行动变更甚至废除,这是完全合法的,因为作为公共行动之根据的就是公共行动本身。
公共领域的极端世俗化不仅体现于其公共机构的世俗化,也体现于时间的世俗化。现代的“世俗化”能够被看做是对神圣时间的抛弃和对纯粹世俗时间的安置。在世俗时间内,发生于不同时间内的事件会因因果联系相连在一起;空间距离相隔万里的事件,同一地点发生的事件,其间也许毫无任何因果联系,但却会由于它们在同一时间内发生而被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典型现代的社会想像模式,这是我们中世纪的祖先应该断定难以理解的,因为在那里,发生于凡俗时间内的事件与高等时间存在着极为不同的关系,依据现代的同时性关系把它们并列在一起看起来是完全不正常的。”(13) 现时代在公共领域内实施的公共行动发生于同质的、世俗的时间之内,而先前发生的“那些建构行动被置于一个高等层面之上,被置入一个史诗般的时间、一个太初的时间之内,这个时间在性质上并不等同于我们当今拥有的时间。这样的建构行动完全不同于我们的行动……它不仅仅是发生于初期,而且是发生于另一类时间,一种典范时间之内”(14)。在泰勒看来,正是这种差异深刻体现着现代公共领域的世俗性特征。
“外在于政治”的现代公共领域
现代公共领域是从未谋面的社会成员借助多元媒介围绕公共事务进行多元化讨论的元主题性公共空间。然而回溯历史,对公共事务的公共讨论并非现代才有之事。在古代的共和国,围绕公共事务的讨论就已经展开于许多场景之中,譬如酒会交际的朋友、广场邂逅的人围绕着同一个主题进行的争论等,即使是在最终有能力进行决策、得出结论的群众大会上仍会进行激烈的争论。然而在古代的共和国进行的所谓的公共讨论,并不是“非官方的讨论”,并未获得独立的地位,而是附属于甚或等同于做出最终决策的机构。“差异即在于,在这个机构之外进行的这些讨论为最终的行动做好了准备,这个行动是由这个机构之内的人承担的,而这些人与参与讨论的人完全等同。”(15) 参与这种讨论的人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只是获得了公民身份的人,其他的人则被排除在外。这恰如亚里士多德对公民身份所做的分析:“单纯意义上的公民,就是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要求”,“享有各种荣誉或资格的人最应被称为公民。……因为不能享有荣誉就同客居者没有差别。当这种排斥采取隐蔽的方式时,目的在于蒙骗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16) 古代共和国是由法律确认其认同的,公民身份由法律做出界定。公民不可能先于和外在于法律而建构一个独立于政治并能够对政治运行产生影响的社会联合。泰勒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公共领域就等同于政治领域,因为“社会是通过在传统中确定的政治结构,并且仅仅是在这些政治结构中确定他们的政治认同和界定他们的政治方向的——无论这些结构是皇室宫廷还是议会,抑或是二者的某种混合体。非官方的压力也许可以通过煽动和宣传的方式加以实施,然而这并没有质疑这样的原则,即界定政治目标的权威场所位于这些业已确立的机构之内”(17)。
然而现代的“公共领域是透过非直接隶属于政治系统的媒体,或政治立场中立的媒体,进行分散讨论的公共空间”(18)。在18世纪前就业已形成的相当于公共领域先驱的“文人共和国”是“一个一元化联合的共和国,其聚集了所有开明的参与者,跨越了政治边界;但它也是一个毫无隶属关系的共和国;它的‘公民’对它毫无臣服义务但却归属于它,只要他们着手于文人的事业”(19)。在18世纪逐步生成并继续发展至今的现代公共领域承继了其中一些要素,其间最重要的是一些社会成员为了同一目标在业已确立的机构内实施独立于政治领域的公共行动。社会成员的公共行动及其机构获得了独立的身份,不依附于政治领域,对政治领域不负有任何义务。这就是泰勒所说的:“社会的政治认同转移至一个前所未有的场域。”(20) 而且在原则上,泰勒所说的公共领域潜在地包含每一位社会成员,亦即每一位社会成员在公共领域都具有参与讨论的权利。也正是因为如此,现代的公共领域并不局限于单一政治边界之内,而是已经跨越政治边界进而构成了国际性公共领域。泰勒说:“一个政治社会的所有成员(至少所有有能力的和‘开明的’成员)应该被认为是在国家之外也建构了一个社会。毫无疑问,这个社会比任何一个国家的范围都更为宽广;为了一些目的它扩展至所有文明的欧洲国家。”(21) 这样的公共领域与介于单一政治边界内的多层次公共领域共同构成更广范围的、甚至是全球性的多层次公共领域。
人们在独立于政治领域的公共领域内借助于多元媒介,就共同关心的事情进行相互指涉的多元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能够就相关问题达成共同意见,这种共同意见即为公众舆论。泰勒说:“公众舆论,正如最初所理解的那样,并非仅仅是我们的非公开的私人的观点的总和,即便在我们自发地表示同意的地方也是如此。它是在论辩与讨论中得以详尽阐述,并且是被我们每一个人共同承认并加以接纳之物。在较强的意义上,这一共同承认的要素便是使它成为公众的之所在。”(22) 泰勒认为,特别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公众舆论完全是在政治结构的渠道和公共空间之外得以详尽阐述的。更为激进地说,它是在任何诸如此类的权威的渠道和公共空间之外发展起来的,因为它也独立于欧洲社会的第二中心,教会。政府已习惯于面对由教会明确表达的宗教意见的独立权力。新奇之处在于这种意见将自身展示为社会的意见,这种意见不是通过任何官方的、业已确立的、等级式的解释机构加以详尽阐述的”(23)。
公共领域的规范性地位
泰勒认为,公共领域外在于政治领域,但公共领域与政治领域并非截然分开,而是指向政治领域。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政治领域,公共领域具有规范性地位:政府应当听从于它。他说:“公共领域不仅仅是任何现代社会的一个无所不在的特征,而且它也对一个自由自治社会的自我正当性证明起着关键性作用。这个自由自治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a)人民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意见,既作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形成自己的意见,又能够就这些意见达成一个共同意见;而且(b)这些共同的意见重要之处在于: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或控制政府。”(24)
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时,泰勒的一个重要见解是在“人类的意见”与“公共舆论”之间进行了区分。泰勒认为,先前的政治社会也始终认可某种类似于公众舆论的意见,但这些意见有可能被蔑视,被视作差错的根源。虽然它们也有可能被视作为恰当的行为树立了标准,成为人民言行的规则,但却仍然是与真理相对的。正如柏拉图的贬评:“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之间的东西”;“另一种人只注意于意见的对象……专注意于声色之美以及其他种种,他们绝对想不到世上会有美本身,并且是实在的”。(25) 泰勒把这种意见称为“人类的意见”(the opinion of humankind)。这样的人类的意见与公众舆论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于“人类的意见被看做是(i)未经反思的,(ii)没有讨论和评论的介入,以及(iii)被消极地在相继的每一代之间灌输。与此相反,公众舆论则意味着(i)是深思熟虑的产物,(ii)从讨论之中产生,以及(iii)慎重表达了一个富有成效的共识”(26)。
人类的意见也很有可能被从未谋面的人以完全相同的方式所持有,但这并非是因为这些人共同参与了这种意见的构成,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由完全相同的社会化过程所塑造。人类的意见经由大量毫无联系的、局部的传播活动而传承,主要的传播渠道即为从父母到子女代代传承。而公众舆论却是由持有它的人在相互指涉的交流活动中建构而成。在公共领域内参与讨论的社会成员从未谋面,但每位社会成员相对独立的交流活动却与其他的交流活动相互指涉,这些相对独立的交流活动都被参与者理解为通向共同决议的一部分。因为“就参与者而言,如果毫无这种关于他们相关联的共同理解,那么甚至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任何人都不可能把他们看做是构成了一个具有潜在单一结果的共同讨论”(27)。如果就任何事情而言,每个人仅仅只是消极地接受另一个人所言,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合乎情理地解析为构成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讨论的一部分,也就不可能构成公众舆论。人们之所以能够共享一个公众舆论,恰恰是因为这个公众舆论是人们共同构筑的。
这种通过多元媒介相连以及在多元交流中形成的公众舆论所构成的公共领域,成为激进挑战活动的一个渊源。泰勒认为,在这种挑战活动中,人们“根据他们自己的立场质疑政治结构的首要地位”(28)。“在某种意义上说,公共领域内进行的讨论依赖于,也在于开明的、客观的社会理解的发展,这些社会理解要么是关于经济的、要么是关于政治的、要么是关于法律的。从某种角度来看,公众舆论在理论上是被视为理性的,被视为冷静且理智的讨论的结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共领域也不可避免地被视为一种公共行动。这种讨论有其结论:它凝聚成为公众舆论,一种共识或者集体判断。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是,这个舆论逐渐地但不可避免地成为合法化的原则。”(29)
公共领域之所以具有这样的规范性地位,在泰勒看来,存在如下两个主要原因。其一,在公共领域中产生的公众舆论是开明的,是经过激烈的理性争论而产生的深思熟虑的观点,而并非所有人偶然具有的某些意见的简单集合。参与者们就不同的意见经由多元媒介相互碰撞、摩擦,展开激烈的论辩,“力求一种确定无疑的客观性,一种确定无疑的公正性,回避任何党派精神。他们力求排除他们自己的特殊性,而因此超越‘任何私人的或偏向性的观点’”(30)。也就是说,由于公众舆论的构成过程不是权力的行使,使得它能够摆脱任何党派精神与偏见而成为公众理性的体现,因而必然成为合法化的政治原则。其二,公众舆论的规范性地位根源于人民主权的理念。泰勒说:“人民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政府不仅应当明智地听从舆论;从道义上看它也理应如此。”(31) 政治系统应当依据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开明的公众舆论来制定法律、做出决策;并且必须接受外部力量的监督检查,而外在力量的监督检查不是根源于上帝的意志、形而上学的秩序、或传承至今的自然法,而是根源于具有最高权力的人民的理性对话。政治系统应当从根本上服从公众舆论的开明要求,这必然要求“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系统与公共领域间的界限必须尽可能开放”(32)。
泰勒相信公共领域具有这样的规范地位,相信“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条件”(33)。恰恰由于这样的原因,公共领域就只能与现代民主政治相关联,不可能与任何形式的专制制度相结合。他说:“虽然一些思想家曾设想了一种能与开明的意见和谐的专制统治,但事实上,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自由意见与专制权力之间相互并不协调。但它又不可能被完全忽略,因此当代的极权专制政府被迫不仅压制公众舆论,而且伪造公众舆论。官方报纸撰写社论并报道各种各样的会议和决议,所有这些文字据称都是由个别作者和发起者自发撰写的。所有这些活动的精心策划的特征必须向外界隐瞒。这就是公众舆论的威望所在。”(34) 也就是说,外在于并规约政治活动的公共领域在这样的专制政体内根本就不可能形成,因此也谈不上对政治活动的规约。
和许多人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所进行的批评一样,泰勒所考察的元主题性的、极端世俗化的、外在于政治的、具有规范性地位的公共领域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范型。公共领域的现实形态与公共领域的这种理想范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关于公共领域规范性地位的设想在现实中面临着众多问题。泰勒自己也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他看来这些问题正是现代性之隐忧。首先,“问题之一是,现在进行的争论是否未被金钱、或政府、或二者的某种合谋所控制与操纵,还是只是比专制政权内的稍微有点不明显,但更为阴险;另一个问题是,确定的现代媒介的本质是否允许真正公开的、多边交流,这种交流被认为是就公共事务达成了真正共同的意见”(35)。其次,只眷顾个人选择与个人生活的原子式个人主义的蔓延使得赋予人以意义的道德视域退缩,使得人们的生活缺失意义并缩减对他人及社会的关心。追求最大效益与最佳支出收益比率的工具主义理性的猖獗使得人们深陷韦伯所谓的无人情味的“铁笼”,使得人们成为封闭在自己的心中的个人而不再愿意主动地参与自我管理,进而疏离公共领域,这就为托克维尔所谓的温和专制主义的形成提供了契机。(36) 最后,作为理想范型的现代公共领域内含的“人民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人民主权理念,本身就一直伴有“何谓人民”的争议,日益多元化的现代民主国家大都面临着不同文化、种族群体之间的分立与民主排斥的困境,造成公共领域的破碎与多元理性交流的中止。(37)
面对这些问题与困境,泰勒试图通过对自我根源的探究、现代社会想像的理解、民主模式变迁的把握、承认政治的建构等,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走出困境的途径。但是,这种努力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释:
①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②⑥(18)(32)(33) 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10~211、209~210、207、211、207页。
③④⑤⑧⑩(11)(12)(13)(14)(15)(19)(21)(24)(26)(27)(30)(31)(35) Charles Taylor,Modernity and the Rise of the Public Sphere,in The Tanner Lecture on Human Values(14),Grethe B.Peterson ed.,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93,pp.223~224,p.224,pp.225~226,p.239,p.236,p.237,p.238,p.240,PP.238~239,p.231,p.234,p.234,p.221,p.223,pp.224~225,p.232,p.230,p.221.
⑦ Charles Taylor,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in Public Culture 14(1),Winter 2002,p.103.
⑨ Charles Taylor,Varieties of religion today:William James revisited,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p.71.
(16)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80~81页。
(17)(20)(22)(23)(28)(34) Charles Taylor,Invoking Civil Society,in Philosophical Argument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18,p.218,p.217,p.217,p.218,p.217.
(25)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4、226页。
(29) Charles Taylor,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04,p.166.
(36) 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37) Charles Taylor,The Dynamic of Democratic Exclusion,Journal of Democracy,9(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