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新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早期探索_民主制度论文

“民主新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早期探索_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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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为使中国真正走向独立和富强,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对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探索出了一条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民主新路”。1945年7月,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概括性地提出了“人民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新路”。虽然毛泽东晚年在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出现了失误,但他对“民主新路”探索的意义还是挥之不去的。“民主新路”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早期探索,开辟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全新道路,对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毛泽东民主政治思想对传统民主思想的超越

民主是人类的共同理想,更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1] 731。“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2] 274在社会主义民主新路的艰辛探索中,毛泽东不仅注意广泛地借鉴和吸收中国古代和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精华,而且更多的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了对传统民主思想的超越。

第一,以全新的人民民主思想替代了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以及西方近代的人文主义民主思想,使民主主体得以明确和科学化。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民主”,主要是指为民做主,即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思想,“民贵君轻”、“吏为民役”,主张“与众共治”、“广开言路”等等。尽管这种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民本思想承认人民的力量和作用,但是由于它是在承认君主权威至上的前提下来观照“民”之为“邦本”的,因而是一种理想色彩很浓厚的理论,在君主专制主义时代它是不可能实现的,某些君主甚至是背其道而行之。而毛泽东则建立了全新的人民民主理论。特里尔曾经如此评价毛泽东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超越,毛泽东“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对其统治者的态度。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有一种集体责任感。一种民主意识似已存在”[3] 199。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民主思想,如“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等,虽然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地位和作用,否定神的地位,要求以人的价值代替神的价值,用以人为中心代替以神为中心,因而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也曾经起过进步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看,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资产阶级民主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的一个阶级的独裁制度,一个阶级的极权主义”[4] 1475。

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全新的人民民主思想,从而替代了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以及西方近代的人文主义民主思想。一方面,他认为在中国民主革命历史舞台上,推动社会发展的革命主体是千百万的劳苦大众。“革命是什么人去干的呢?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但是这许多人中间,什么是根本的力量,是革命的骨干呢?就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工人农民”[1] 625;另一方面,他又反复强调,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5] 1004,从而“实现了对民本思想的历史性超越”[6] 21-24。

毛泽东认为,共产党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善于倾听最广大人民的呼声,善于听取代表各阶层人士利益的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形成“内外夹攻”之势。“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消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消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5] 810“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5] 1004作为领导人民建立新政权的主体,共产党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毛泽东指出:“有个美国记者问我:‘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我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当权的国民党没有给。”[4] 1128既然权力来自人民,共产党就应该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基本思想和理论,结合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以“国家民主化”、建设“民主制度”和实现政治“自由”为目标导向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强调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要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领导。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更把政治民主化思想表述为“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7] 456-457。毛泽东把民主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实践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主政治思想的超越。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毛泽东认为,中国特殊的国情和革命的历史决定了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政权性质,既不可能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专政,而是必须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团结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人士在内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民主与专政是分不开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人民民主专政。”[8] 823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在形式上直接标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民主性质,更易于为广大人民所接受,使人民群众更容易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内容和职能,而它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要比无产阶级专政更广泛,更能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表明,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质上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同时又在阶级构成的广泛性、组织形式、名称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而人民民主专政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本原理,又对其有新的创造和超越。

毛泽东反对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模式和民主制度,他批评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民主等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与资产阶级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具有广泛性,具有民主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制度”优胜于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8] 761。

二、“民主新路”奠定了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基础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新路的艰辛探索不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了对传统民主思想的超越,而且从实践过程来看,它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新阶段,深深地积淀于中国人民的深层心理意识之中,真正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新中国“勾画出一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美好蓝图”[9] 70-73,奠定了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基础。

第一,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毛泽东倡导和确立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政体,这是既不同于西方议会制,也不同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的新的创造。“我们要的民主政治……它不是旧的、过时了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1] 7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织形式,其本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民主政治”[1] 588,589这一概念,并把民主政治的建设同推行民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相联系。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问题,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必须“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地反对革命的敌人。”[1] 677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在北京召开,完全确立了乡、县、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真正创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二,在政党制度上,提出和创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创新。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且确立了“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方针。这一制度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党和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又保证了其他党派在拥护共产党的前提下参政议政,并对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监督。这一制度是共产党正确处理同其他政党关系的一个典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创造。正如毛泽东以后所说的那样,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还是几个党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有好处[7] 27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实质。

第三,在民族关系上,提出和创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独特的、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民族制度。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民族关系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实际,建国后毛泽东领导制定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方针。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又重申了这一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机构,按照本民族的意愿管理其事务,真正体现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上的完全平等,为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和解决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树立了典范。

第四,在党和政府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方针。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从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刻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5] 1057建国以后,他又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我党的组织原则,而且是我们政府的活动原则,“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8] 822。“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8] 819

除了上述内容,毛泽东还把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经济、文化、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诸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理念,如,经济上要实行“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制度”[7] 58,做到生产经营民主化,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工人参加管理,做到管理民主化,充分体现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军事上要在军队中建立士兵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政治民主,生产民主,财务民主,军事民主;文化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使艺术的不同风格和形式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的不同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文化民主,反对用行政手段干涉文化和学术;在社会生活领域里要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并把它总结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使社会主义民主成为人民群众自我教育的手段,等等。

三、毛泽东实践其民主政治思想过程中的历史教训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其最终的价值追求是能够创造一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7] 456-457,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状况的种种制约,其探索仍然存在着种种历史的局限,有一些教训需要我们认真汲取。

第一,在民主制度上,偏离了正确的认识轨道,使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毛泽东对于人民民主制度尤其是民主集中制曾经提出过许多真知灼见和富有建设性的思想。但是,1957年以后,由于党内“左”倾指导思想的发展,毛泽东在这些问题的认识上偏离了正确轨道,使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1957年7月毛泽东提出,地方政法文教部门要受命于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和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由此而来的是,原来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从此改为向党的各级机关负责。党中央不仅制定大政方针,而且决定具体部署,各个层次的决策权开始集中于党的系统,党的机关实际上开始成为国家的权力机关。从1960年9月开始,中共中央决定重新设立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中央局,实际上中央局总揽各区内党、政、民各项事务大权,成为党政不分的一体化机构。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强调要“大权独揽”,经济管理的大权要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委,要将曾经下放的权力重新收回。这种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国家各级机关的权力都集中到党的机关,集中到个人手中,致使国家权力偏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个人决策代替集体领导。

第二,在民主形式上,倡导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使国家正常的民主生活发生了严重混乱。在如何实现人民民主的问题上,毛泽东非常重视无产阶级的“大民主”形式,即群众运动方式,并把它作为一种历史经验和民主传统而要求加以继承和发扬。他认为,革命时期运用“大民主”形式进行对敌斗争取得了革命胜利,是行之有效的制胜法宝,建设时期也要采用这种“大民主”形式进行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要从运用于对敌斗争拓展到运用于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1957年10月以后,他又认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即所谓的“四大”是“大民主”形式的一个很大发展,由此而来,“大民主”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文革”中被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并且其主要内容被明文载入1975年宪法。这种不要法制、不要党的领导、不要纪律和秩序的“大民主”,在“文革”期间表现出极大的破坏性,既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的正常活动,又使国家正常的民主生活发生了严重混乱。“大民主”重破轻立,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不利于民主制度和民主秩序的重建,这已经为历史所证明。邓小平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曾深刻指出:“像‘文革’那样的‘大民主’不能再搞了,那实际上是无政府主义。”[10] 在民主运作形式上过分看重“大民主”,是毛泽东民主政治实践过程中的重要教训之一。

第三,在民主管理上,过度强化党自身的直接管理,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保障、监督机制严重削弱。1957年反右扩大化斗争以后,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逐步偏离了正确轨道的情况下,党开始过度强化自身的直接管理:首先,强化了党对社会舆论的领导和管理。1958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宣部关于办理报纸、刊物的创办、停刊和改刊情况的建议改变批办手续的报告》规定:各类刊物、报纸的审批权在党的各工作部门,由此使新闻舆论成为单纯上情下达的媒介,或者只是选择那些符合领导人意图的下情使之上达;其次,强化了党对我国的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管理。1957年后,我国的司法建设受到不公正的批评和指责,批评和指责的重点是司法机关忽视党的领导和过分强调独立行使职权。从此,我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也要坚持党审判具体案件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党委有权过问一切案件。1959年,国家监察机关及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被相继撤销,原有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业务归并到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此外,1957年后,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实际地位不断下降,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实际上变成了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单向领导。所有这些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保障、监督机制严重削弱。

第四,在民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过于重手段而轻目的,致使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和绝对化。毛泽东曾经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决、彻底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建立起‘民主政治。”[1] 732“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东西是争取民主。”[2] 274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所探索到的“民主新路”是民主立国,民主建国,建立人民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1] 应该说,此时毛泽东在民主政治问题上的目的价值取向非常明确,是非常可贵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在民主是作为目标抑或是手段问题上出现了偏差,比较注重手段,忘记了民主的目的,更倾向于民主手段论。他曾指出:“民主这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8] 761这实际上削弱了民主政治的目标价值追求,必然会导致认识上严重的片面性和绝对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民主更是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忽略了民主更重要的是一种目的,就不可避免在民主问题上出问题、犯错误、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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