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神学对立的解释学解读--以进化论争论为例_进化论论文

科学与神学对立的解释学解读--以进化论争论为例_进化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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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7 )01—0010—04

近年来,围绕科学与宗教关系的讨论成为国内学术界的热点之一。随着美国著名学者安德鲁·迪克森·怀特的名著《基督教世界科学与神学论战史》被翻译出版,学者们特别关注到如何解释科学与神学的对立问题。美国作家丹·布朗的小说《达·芬奇密码》和《天使与魔鬼》的翻译出版,也激发了普通大众对现代科学技术与基督教信仰之间关系的热切关注。2006年2月21日《世界网络日报》刊登了一份由514名科学家签署的声明,宣称质疑达尔文的进化论。科学家对达尔文理论的质疑并不新奇,但由于这个声明是一个名为“发现研究所”的机构发布的,该机构曾因为提出了一种所谓的“智能设计论”而为世人关注,这就使得这个声明演变成了美国神学界借助于科学家的力量对达尔文理论的又一次挑战。

一 围绕进化论的历史争论

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对立由来已久,两者的论战经过了此消彼长的过程。仅以围绕生物进化的争论为例,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就持续了近两千年之久。历史地说,早期的进化论思想(即现代进化论的古代根源)与对圣经的解释密不可分:首先,古代人根据圣经而相信,动物和人类都是在最初按照神的旨令从无生命的物质中产生出来的;然后,古代人经过经验观察又相信,一些较低级的动物尤其是昆虫,是通过最初的创造后才出现了进化的过程,从不同的来源但主要是从腐败的物质中产生的。① 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学思想为这种最初的进化论雏形提供了有力的逻辑根据。但随着基督教的诞生和传播,古代的进化论思想逐渐被“后来创造说”取代。直到17世纪,莱布尼兹才大胆地提出了与教会信念完全不同的思想,但这些思想却在随后的18世纪受到了耶稣教会的严厉限制,18世纪下半叶法国博物学家林耐对自然现象迫不得已地做出的神学解释,使得以自然解释自然的企图再次受到挫败。但林耐最初以自然解释自然的努力,的确为如何认识自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从该事例中就可以看出,科学家以自然解释自然的方式,就是根据人类所能观察或感觉到的已知的自然现象解释另一种未知的自然现象,这是一种经验的方式;但神学家们试图以超自然的力量解释自然,希望能够把经验观察到的自然现象解释为高于自然的某种力量或原则的体现。如果抛开宗教神学的信仰,神学家们对自然的这种解释工作的确更接近于哲学的思维方式。西方哲学的形而上学传统就是要在变动不居的自然世界中寻找一个最终的根源或本源,而自然界中的一切变化都被解释为这种本源的外在形式。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对“是作为是”的追问,还是康德对人类知识先天条件的规定,都清楚地表明了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性质。这里的“超越”(transcendence)就是要超越经验以及一切与经验有关的理论观念,最终获致“先验”(the transcendental)。按照康德的观点,我们可以把这里的“先验”理解为一个在一切经验之先并规定着一切经验活动的形式。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这种形式也理解为披着理论形式外衣的“超越者”?如果它不是人类本身也不是人类的理性活动,那么,它还可能是什么?

通常认为,自达尔文提出了进化论思想以后,一切关于物种起源的争论都应当结束;随后的科学发现都被看作不过是对达尔文理论的进一步证明而已。然而,事实上,无论是在科学界还是在神学界,围绕物种起源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达尔文的理论始终处于两派相争的风口浪尖。抛开神学家从维护圣经地位的立场出发对达尔文理论的诋毁,达尔文理论自身也面临着不断修正和补充的挑战,因为在生物进化的过程表中仍然有一些阶段或环节没有得到考古学的证据,而且适者生存的原则在一些相对简单的生物环境中并不奏效。当然,达尔文理论面临的最大挑战仍然是来自宗教,因为神学家们在最初接触这个理论时所表现出的本能性反应之后,似乎更为清醒地认识到,达尔文理论本身并没有构成对神学理论的威胁。这是因为,达尔文理论仅仅依据的是经验的观察材料,并试图从那些有限的材料中推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这种简单的归纳逻辑并没有威胁到神学理论自身的超验性质,相反,它可能会有助于说明上帝创世的现实表现;而且,自然选择的过程,这时在神学家看来,正是上帝遣使人类认识自我的过程。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一些神学家开始宣称,人们既可以是基督徒,也可以是达尔文主义者。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似乎是神学家试图与达尔文理论之间达成妥协,但从深层分析上看,它却表明了宗教神学放弃了早期对这个理论的偏执狭隘的态度,转向以更为宽容和大度的姿态包容这个理论。然而,这种姿态与早期的偏执狭隘相比,对达尔文的理论构成了更大的挑战,因为它使得这个理论降格为无法与神学理论比肩的一种经验假说。

在当今社会,人们把达尔文理论看作是一种科学假说,这似乎并不会引起什么争议。经过了20世纪初的量子物理学和相对论的洗礼,科学家们都“很谦逊地”把自己的未经证实理论称做假说,并以能够提出某种公认的假说而倍感自豪。在科学与宗教经过两千多年的较量并以科学占据了最终胜利者的地位之后,科学本身却自告奋勇地降低了自己的门槛,不再以绝对的真理占有者自居,而是“谦逊地”把自己看作是对自然的一种解释。这不能不使人对科学的这种态度转变而感到迷惑:在科学与宗教的这场较量中,究竟谁是真正的赢家?

二 一种解释学的思路

其实,如果我们改变一下自己看待问题的思路会发现,在这场战争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双方在力图战胜对方的过程中都将会失去自我。该问题的新思路是,把科学和神学对自然现象的解释活动纳入不同的解释框架,以解释学的方法处理这两个不同领域中的理论观点。

解释学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根据文本分析而追问文本的意义以及我们对文本的理解。施莱尔马赫说:“作者生活和工作的时代的词汇和历史构造了他的著作所有独特性得以被理解的整体。”② 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效果历史。这就是说,理解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这里提出一种解释学的方法处理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对立,当然不是把对圣经文本的解读作为理解这种对立的根源,更不是试图通过强调宗教与科学之间在文本理解上的不同而调和两者之间的对立。重要的是,我们试图以这种方式表明以下观点:

第一,历来的神学家在以圣经为依据攻击进化论时,恰好违背了圣经解释的一般原则,即解读圣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自然,不是为人们理解自然设置障碍;而对圣经的遵从仅仅是为了信仰,而不是为了提出对圣经的更多证明。从这种意义上说,神学家们根据圣经反对进化论,正是超出了宗教理解允许的范围。而且,即使圣经解释学也不是为了“对圣经进行科学的理解,而是用作布道的实践,据此使福音通达个人,从而使人们意识到那里所谈论的和所意指的乃是他们自身。”③ 应当说,正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新审视宗教与科学对立的新思路。根据这种解释学,无论是神学的圣经解读还是科学对自然的理解,都是为了达到对精神和理性的把握,或者说,都是以实践理性或实践智慧作为最后目的,两者不过是采用了不同的方式或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围绕圣经的一切解释和辩护,都是在为信仰寻找根据,但不是为信仰提供证明,因为信仰是不需要证明的,只需要接受。在解释学的意义上,为信仰提供根据,就是对信仰给出一个理性的解释,这个给出行动本身就是一种宗教行为,而给出的各种解释内容却可以是哲学的或神学的。这恰好说明了,给出解释这个行动,即圣经解释学,就是一种实践理性的活动。如果说,神学家们可以对自然现象给出自己的解释的话,这样的解释也只能是为了丰富和完善以往人们对圣经的理解,而不是以圣经解释去对抗其他的解释,包括科学的解释,否则,圣经解释学就背离了自己的初衷。

第二,科学家们强调以自然解释自然,反对借助于任何超自然的力量,这原本无可厚非。但这种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一定是以一种理论形态出现的,就是说,任何这样的解释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中、借助于逻辑推论完成的。如果这样,科学家要使自己的解释具有说服力,就必须以两条原则作为自己从事解释的基本前提:(1)他必须相信自己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理论体系是正确的, 并且能够毫不怀疑地使用这个体系。问题在于,他的这种信念从何而来?(2)他必定有能力使用某种被公认为合理有效的逻辑推理规则,并相信从正确的前提可以得到正确的结论。这个前提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他一定拥有某些逻辑规则使得他确信可以合理地使用它们;另一方面,他的所有逻辑推理都建立在因果观念的基础之上,即他一定确信,对自然现象的一切解释就是为了寻找它们的“真实原因”。然而,从解释学的观点看,这两个部分却是值得怀疑的。一方面,逻辑规则的合理性不是建立在信念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人类共同的理性能力之上,这种能力是通过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的。科学家有能力使用逻辑规则对自然现象做出判断和推理,并不是证明了这种判断和推理内容的正确,而只是表明了科学家们恰当地运用了这样的逻辑规则,表明了人类共同具有的理性能力。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因果观念显然不属于科学研究本身的范畴,但却往往被当作科学研究的前提。人类自古以来就相信因果,甚至把这个信念看作是自然或世界固有的特征,直到18世纪,休谟才从哲学上第一次对因果概念提出了挑战。其实,相信因果也是科学与宗教共同具有的特征,不同的是两者把因果概念用于解释截然不同的对象。在解释学看来,相信进化论和信奉神创论,在因果概念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问题在于,当科学家根据因果概念对自然做出解释时,是否意识到这个概念本身的哲学意蕴?如果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意蕴,那么,如何能够对自然现象做出因果解释?如果说的确意识到了这种意蕴,那么,他是否需要在给出因果解释之前对这个概念本身做出承诺?如果是后者,科学家就应当能够更好地理解神学家们对进化论的担忧和反应了。

第三,一切解释活动都是为了使人类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但是如何理解这却变成了一个比解释活动本身更为棘手的问题。出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在我看来,这里涉及到的是一个对生命意义的理解问题。科学解读自然奥秘的目的是为人类提供更为便利和舒适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这个目的通过技术手段得以实现,这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主要标志。然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似乎并没有真正实现其初衷,相反,越来越先进的技术手段在带给人类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使人类失去了某些人性固有的特征,譬如怜悯、善良、同情、助人等等。这一切使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本质提出了疑问:如果授人以柄却不告知柄之为何所用,这难道不是一个不道德的做法吗?由此,科学技术的目的问题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然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不是科学技术本身所能为,因为它超出了后者的能力范围,或者说,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属于科学技术的范畴。与之相反,宗教神学正是要解决这样的终极目的问题。以神的眼光看待自然,在经过了路德宗教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思想中,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以道德的眼光看待人类。这样,人类就不再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生物而言,而是真正的万物之灵长,因为在神学家看来,人类生命由于终极信念才有意义。从基督教神学的角度看,人们信奉上帝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渺小和无知;从哲学的角度看,人们设定无限恰好表明了自己的有限。我们知道,即使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也不会坚持认为上帝真实地存在于宇宙的某个地方,但能够认识到人类自身的有限性,并以一种无限性作为生命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却是一切生命意义的重要源泉。坚持信念和追求理想永远是推动人类生命不断延续的内在动力。可以说,科学对自然现象以及人类自身的解释抓住的是世界的有限性,而宗教神学却试图超越这样的有限而直接进入无限。

三 哲学在解释科学与神学冲突中的张力

在这里,哲学家的工作凸显了特有张力:一方面,他与科学家一样承认人类的有限性,但并不把对这种有限性的认识看作研究的最后目的,而是希望通过对有限性的认识达到对无限的接近,或者是把无限看作是对有限的不断超越;另一方面,他也承认神学家的工作对理解生命意义至关重要,但并不以毫无保留地接受某个超越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前提,而是强调以思想的先验原则作为哲学研究的出发点,或者是强调世界的无限性必须通过有限性得以体现。从哲学家的观点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神学家和科学家的不同工作:科学家总是试图用人们熟悉的东西去解释人们不熟悉的东西,而神学家则是在对人们已经熟悉的东西的设问。显然,后者的方式也是哲学家的思维方式。正如黑格尔所说,“熟悉的东西正因为熟悉而没有被真正地理解”,胡塞尔也以意识活动的明见性作为自己现象学的出发点,这也是海德格尔早期哲学的主要立场。④

让我们还是回到关于进化论的争论上。从哲学解释学的立场看,坚持进化论的科学家和反对进化论的神学家都超出了各自的研究领地,试图做一件自己力所不及的事情。但是,如果从更深层的分析看,科学家的工作更为接近我们所愿意接受的事实,因为以自然的方式对自然现象的因果解释,这本身就隐含着超越自然的可能性,因而存在着走向哲学的可能性。事实上,伟大的科学家正是伟大的哲学家,他们的伟大就在于能够超越具体的经验现象而达致人类的无限概念,对人类的终极存在本身怀有深切的关怀。

注释:

① 安德鲁·迪克森·怀特:《基督教世界科学与神学论战史》上卷,鲁旭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第49页。

②③ 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第62页;第508页。

④ 韦斯特法尔:《解释学、现象学与宗教哲学——世俗哲学与宗教信仰的对话》,郝长墀选编,何卫平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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