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差异:对现存民族关系的评价_文化差异论文

文化差异:对现存民族关系的评价_文化差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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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族学家来说,文化是一个富有意义的实体,它是以客观的共同要素──语言、历史、宗教、习俗、典章制度,以及主观的人们自我认同来界定的。民族学家试图对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作出解释,事实上,民族学所研究的大部份对象均是关于文化差异的。这种文化差异赋予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更广泛、更全面、更深刻的意义。

一、文化差异具有本质意义。

由于地理、历史、语言、传统、宗教等因素,致使人类在风俗、信仰和行为上彼此分歧,从而构成各自的文化。不同文化体系下的道德价值观决定人们对个人与社会、人民与政策、婚姻与家庭、宗教信仰与人生关怀等关系的看法是不相同的,而且对于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权威和平等与尊卑的轻重之分也不会一样。如,藏族文化以其鲜明的宗教特性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一个土著藏民来说,喇嘛教信仰差不多就是他(她)的全部的生活内容和生活经历。它甚至既是生活的支柱也是生活的目标。这在一个几乎没有宗教传统和宗教体验的汉人看来,就是不可理解甚至是愚昧的。同样,一个汉人对喇嘛教的轻慢态度,也会使一个藏民感到荒谬甚至是极端厌恶的。在国际政治行为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不同的民族和文化对个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权威的不同看法和理解(同时也并不排除与各国政府所争取的各种各样的政治、经济、军事利益有直接关系),曾使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谋求一种基本共识的努力变得异常艰难,甚至不能调和,由此而产生的不和谐的双边关系颇为耐人寻味。

这些文化差异已经存在几百甚至几千年了。实际上,从司马迁或塔西佗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人类就已经开始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关注并试图解释这个问题。不过,迄今为止,人类也没能从社会行为科学中找到某些一般原则以使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失去意义。不仅如此,人类反倒越来越关怀他们所属文化的不同特征,越来越具有“文化意识”了。

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因民族间两性生活价值观的文化差异而引发的文化冲突,对进一步说明上述问题,是一个很方便的例子。某些作者和出版单位在商业利润的甚至是阴暗的猎奇心理的驱使下,对某些民族的婚姻观和性文化发表不名誉的、败坏风俗的著述。这类著述一般是以不连贯的、未加考证的、甚至是道听途说的资料为立论基础,以作者本位文化标准为评价取向,极力渲染和议论某些民族两性生活中最为隐秘的东西。它对民族感情造成的伤害一时还难以愈合。令人惊异的是,这些著述竟是以科学研究的名目出笼的。这表明,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甚至文化精英阶层仍然存在着对各民族文化的偏见。如此看来,要纠正这类败坏民族团结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尚需时日。

我们认为,文化差异的存在并非必然会引发文化冲突。对一个多民族社会来说,承认文化差异并不意味着它就必须经受公开冲突的破坏和社会动荡的折磨。但是,在这里,一个必要的前提是不可或缺的,即,人们不仅要容忍和适应多元文化共处的社会环境,而且也应该对于各种各样环境中的民族经历具有一种评估能力。再者,在多民族国家里,文化差异有可能源于社会不平等,或者加剧社会的不平等。(那个著名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理论便是由此滥觞的)。对此,政府可以干预外在的条件以促进正义和平等,进而谋求一种文化认同趋势,这是可能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文化冲突与因政治上或经济上的差异而产生的冲突,两者性质不同,并且前者难以消弥,而后者却易于改变。

文化是被赋予族群观念的东西,我们是什么人多半是先天已定的,几乎无法改变。而政治与经济的差别则是一个有关权力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它是不确定的,也是可以改变的。

在我国,从政治上讲,少数民族可以而且也能够成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干部,况且国家也是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平等的关键来对待。四十多年来这方面的统计数字颇能说明这个问题。在经济方面,从发展的眼光看,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民族或民族地区是能够赶上或者超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或地区的,况且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又是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保障。事实也确实如此,四十多年来某些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指标,如延边朝鲜族的经济发展成就便是一个明证。

不过,民族文化特性和文化意识就不会是轻易可以改变的。由于不同文化特质的个体、群体是为不同的文化环境所濡化的,或者说,民族之间的许多差异都是体质和文化适应某些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结果,也就是说,村落、地域、族群、民族性、宗教团体,在不同层次的文化特殊性上,都有其独特之处。因此,不同的文化体系就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而这些文化观念则是难以改变的。

历经数十年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改革,现在除了一些专家学者外几乎已无人提起。勿庸讳言,政府和专家学者们的研究工作并没有获得期望的效果,在新文字方案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得不恢复老文字,如傣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不仅如此,它还在工作和学习上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混乱,尤其在青少年教育方面,为此仍在支付代价。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因素也许是最主要的:即语言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意味着什么呢?美国已故语言学家萨皮尔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而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和,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转引自罗长培著《语言与文化》第一章第一页,语言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九月第一版)语言的历史和文化的历史是相辅而行的。进一步讲,我们能够从一个民族的语词的语源和演变推溯其过去文化的遗迹;从造词心理透视其文化程度;从亲属称谓考察其婚姻制度;从姓氏和别号追寻其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等等。如此,改变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无异于割断其根源和传统。这是很难办到的。

上述文字是要表明这样一个问题,即文化差异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差异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二者所面对的问题和追求的目标也不一样。进一步讲,文化差异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因此,用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理解和解决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问题,其价值是相当可疑的,效果也是难以预测的。

在文化大革命中,极“左”势力推行激进的民族同化政策,如迫使某些少数民族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信仰等,使其“跳跃式”地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它所造成的社会和文化灾难是无法从统计学上来说明的。近些年来一种主张当前民族问题的实质是经济发展问题的观点颇有声势,它反复申说的看法是:一旦民族社会经济发展起来,民族问题或民族矛盾便不复再有,民族关系也自然会和谐。然而,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种东西:民族经济的发展不仅受制于民族传统文化,而且民族经济的现代化竟使民族的文化意识大为增强。

三、由于文化差异存在,文化认同也会具有文化冲突的意义。因为极端的族群认同意识和族群对立倾向会腐蚀多民族国家的社会基础。

文化认同是指民族群体和个体对本民族价值的笃信,对本民族生活方式、历史命运的理解和关注以及对族际关系的认识等。一般而言,民族文化系统的深层意识就是该民族的文化认同意识,它支配着人们的一般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而采取的社会文化行为。在对其他民族文化作出反应时,这种文化认同意识会使该民族的群体和个体产生强烈的自我意识和向心归属情绪,对外防范,对内认同,文化系统的排外性和内整性由此而生。

因此,文化认同意识成为民族主义、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的观念基础。民族主义在强调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化或种族特征,寻求民族特性和民族尊严,要求在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意识以及和其他民族之间关系方面维护、捍卫和实现本民族利益上,是无可指责的,它甚至是民族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因素。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有可能导致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因为它的根源在于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在于各个民族之间的利益上存在的客观差别;在于一个民族有可能以牺牲其他民族的利益为代价而取得一定的物质上、政治上、军事上和其他方面的利益。

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是用意识形态来对民族主义加以框限的。在阶级冲突中,我们是把民族主义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人为的东西来定性的。因此,在与阶级意识相比较时,我们一再低估民族主义所具有的全民族性质及其历史根由和文化特性,并且对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基本上持一种公开的怀疑和潜在的敌意态度。不仅如此,甚至把各民族在多民族国家里寻求保护和发扬本民族特性的某些正当要求也视为民族主义的一种不怀好意的表现。在这种认识的支持下,民族主义几乎变成了让人无法信任的怪物,也因此它差不多受到了与民族分离主义同等的待遇,或者说,民族主义是在与民族分离主义具有一种相同倾向的不名誉的关系的看法下而受到关注的。

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民族主义是能够加以确认的,即,它认为自己是由一个独特共同体构成的,这种共同体具有把自己同其他共同体区别开来的特性,并且谋求保护和发扬此种特性的权利和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种文化都是民族主义文化。进一步说,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可能为民族主义的繁荣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但绝不能将民族主义仅仅解释为这些力量的副产物。

不可否认,民族主义也能很方便地成为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的孳生之所。(这也是民族主义常常受到怀疑和攻击的原因之一)。这种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在对待和处理异民族或异文化的关系时,它不必要肯定本民族中的有些绝对价值,而只要认为它优于一切其他民族或文化,这就够了。因此,它完全用本民族的文化标准来判断其他文化,将本民族的生存观和价值观强加于其他民族,进而使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敌视合法化。不仅如此,它把本民族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利益之上,并试图将其纳入本民族的利益范围。因此,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仇恨,加剧和扩大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成为它的惯常的好斗行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就带有这类特征。这种鼓动族群分离意识和族群对立倾向的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对多民族国家和社会所构成的威胁带有根本性的意义,因此必须予以压制和消除。

文化认同若以宗教认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则使族际冲突有可能在宗教基础上形成。这种文化现象尤其敏感和复杂,不能低估。

宗教是文化中真正能够持久的基质,它同本族的民族意识紧密结合为一,这已经表现为明显的事实,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喇嘛教等。同时,宗教在人们之间造成的认同和歧视更为剧烈,而且排斥性更强。因宗教歧视而导致的民族之间的征伐与杀戮史不绝书,它在民族之间造成的仇隙和伤害至今仍是民族不睦、民族冲突和民族战争的历史源由。

对于民族宗教问题,我们曾一度把它纳入意识形态的范畴里来思考和对待的,并且把它视为一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仅无益而且有害的观念。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甚至用暴力手段限制民族地区的宗教活动,曾经导致某些少数民族对国家和政府的疏远态度和民族之间的对立倾向。时至今日,因宗教歧视而引发的民族矛盾与民族冲突亦不乏其多。

毋庸置疑,宗教凝聚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的积淀;宗教信仰必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文化问题。因此,用类似意识形态的政治判断来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一个明显的误导。

我们基本上倾向于这样的主张,即,在无碍于国家利益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下,宗教属性,同与它密切相关的民族属性一样,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事情。

四、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所形成的文化差异,使任何进行文化与文化之间沟通的努力都需要一个漫长的文化调适过程。

一般来说,不同质的文化体系具有不同类型的经济意识,同时,经济意识又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文化──心理结构以及民风民俗,影响着文化体系的特殊性。因此,经济生活方式在塑造民族特征和强化文化意识上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正因为如此,它妨碍了地域整合,甚至排除了不同民族经济生活区域和类型互动和联合的可能性。

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国土面积一半以上,不过,甚至在乡一级的区域里要找到一块纯粹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也是不多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不仅经济生活方式各异,而且某些民族还分属不同的经济类型。如汉族主要从事农业,而少数民族中则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事畜牧业。在这里,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和经济类型成为各民族互动和交流的基础。

对如何调适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和经济类型的互动和互补关系,各民族的历史经历所能提供的较为成功的经验,大概就是那种经济地域主义式的“因俗而治”和在文化边际地带实施所谓“互市”的商贸政策的管理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差不多是作为国家的政治应变行为来运用的,因此,它的意义和价值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在各民族的历史经历中,失败的经验倒是颇具启发性和现实意义的。一般来说,古代中国上至政治、文化精英下至社会大众对异民族的经济生活方式基本上是持一种对立和漠视的态度。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也是以压制或铲除异己文化特性为追求目标。这种思想意识和政治取向在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互动关系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中原或农耕民族政权通常是以军屯、民屯、商屯等方式向游牧民族经济生活区域进行大规模的移民垦殖和移民实边政策;一方面,与游牧民族军事征服随之而来的,必是游牧经济及生活方式对农耕经济及生活方式的全面冲击和压力。其结果是,因两者经济生活基础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可调适而引发民族间全面的文化冲突,乃至国家解体和社会破产。从秦汉至明清,历朝政权几乎无不如此。北魏的经济生活上的汉化政策算是一个相反、但性质相同的例子。它所支付的代价是,伴随着这个政权的支柱──鲜卑贵族及其军民从其牧猎经济生活区域向中原农耕民族经济生活区域的迁徙和归化过程,这个民族连同这个政权也意外地消失了。

1949年以来,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在社会经济领域对少数民族经济采取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过渡的政策,极力对土著居民实行同化,甚至把某些从事牧猎经济的民族强行迁至平原农区,使其定居务农,割断他们的根源,进而统统把他们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范畴里来。这实质上是强制少数民族去适应汉族农耕经济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不考虑二者的民族和历史特点。由此而引发的民族矛盾和文化冲突几乎是无法消弥的。

上述文字并非暗示由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所形成的文化差异是无法调适的。它只是要表明,共同文化是以同质的经济生活方式为根基的。亦如游牧或渔猎经济是以游牧或渔猎生活方式为依据的。换个方式说,文化上的共通性愈多,不同质的经济生活方式的整合与互补成分愈大,亦即不同质的经济生活方式的可调适性端赖各民族的文化差异融合到何种程度而定。

五、因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程度处于不平衡状态,会导致各种文化意识强化,从而成为文化冲突的另一个来源。

由于基础薄弱和历史等方面原因,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大趋势下,这一不平衡呈现扩大的态势。它已在政界和学术界引起普遍的忧虑和关注,因为这种差距并不仅仅意味着经济发展上的两极分化,实际上它更象一个文化问题。

社会学贫困理论认为,人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内因,主要取决于和其自身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生活方式、贫困状态以及是否有进取心等密切相关的观念意识。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发展不仅涉及由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关系等构成的物质生活层面,同时也涉及由语言、思想、观点、理论、制度、伦理风俗、文学艺术、大众传播等构成的精神生活层面。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各民族社会的现代化绝不会只是一个经济问题;由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发的文化冲突问题也不会是政治家和经济学家所能独擅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过程中,各民族间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互动互补关系,在更深层的意义上则表现为一种文化互动关系。

与之相关的问题是,现代化工业的发展需要科技与文化知识,而在这方面少数民族一般来说低于汉族的水平。再者,汉族地区工业所需要的原料是比较贫乏的,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却正是工业原料丰富的地方。因此,一个尖锐的问题是,要由少数民族自己去开发利用本地区的工业显然是有很大困难的。这个问题在文化上必然会表现为两个层面的冲突:其一,民族素质、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经济开发的冲突;其二,在现代经济开发过程中,由各民族之间存在的互动互补关系所引发的文化冲突。概括地讲,经济发展问题会表现为复杂而敏感的文化冲突问题。

在文化冲突的压力下,习惯势力将被刺激起来,处于防备和抵制状态,各种文化意识会大为增强。近十多年来,在民族地区寻根意识和文化自恋情结方兴未艾,诸如许多曾被社会主义铲除或“改造”过的风习时尚、祖先崇拜、巫术迷信等文化现象似乎正步入复兴阶段。它预示着下一个冲突模式将是发生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基础上的文化冲突。其根由在于,各民族间法律上的平等远不能使各民族凭借各自的优势去发展民族特点,与先进民族一起来驱动并塑造历史。

在这里,文化差异的保存是在文化冲突压力下的惯常反应,一般来说是防御性的,但并不排除有民族中心主义倾向,即认为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或一个民族的人民的生存,比其他任何民族都具有更大的价值。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均存有这种倾向。进一步讲,这类思想,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有可能使由此而产生的文化冲突最终在政治层面上暴发出来。

六、对多民族社会来说,现代化不仅意味着发展,同时也是十分深刻的文化变迁过程。而与之相伴生的各种文化冲突则在多层次、多侧面上演示出来。

文化变迁即文化内容或结构的变化。对于少数民族社会来说,也就是实现民族文化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型。在这里,少数民族社会和文化面临的压力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各民族传统文化中反现代化因素的压力;也有来自外来文化因素的移入和冲击所造成的压力;还有来自现代文化价值观念的压力,等等。这些压力有可能成为民族文化更新的生长点,也有可能使民族文化萎缩、淘汰或消失。因应压力而产生的文化冲突是深刻的,也是多民族社会必须承受的。总的来说,少数民族社会和文化面临三个最主要的考验:一,如何确立或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开放和竞争环境;二,如何适应多元文化生存和发展环境;三,如何致力于民族文化更新。

同时,来自族际社会的文化互化和文化同化也是文化变迁必然包括的内容之一。

现代化市场经济将带来全新的族际生存环境。一方面,市场经济必将打破民族壁垒,把各族人民带入一个更为族际化的,竞争也更为激烈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会使各民族间的经济利益和在发展上的距离日趋明显。因此,在各民族间经济与社会生活互动过程中,诸如发展的不同速率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途径,民族地区工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民族权利和民族团结的关系,市场经济的竞争和效率与民族政策的优惠和照顾之间的矛盾,民族认同与对多民族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将伴随以文化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

不过,从文化差异的层面上看,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大趋势下,由于以地方性和民族性为特质的区域性市场将为统一的国内市场所超越,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与社会联系以及相互依存关系将更加紧密,人们的心理偏重从对故乡(地域)、宗族、民族的认同逐渐朝着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的过渡或转移。在这个大趋势下,社会共享的认识和信念的分量将会逐渐增大,诸如对社会公平与社会竞争原则的认同、现代社会应具备的思维方式、信息交流所必需的共同的通用语言,等等,也就是说,在各民族现代化过程中,一种文化均质趋向是存在的。不过,应予强调的是,这种文化均质趋向却是在各民族及其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特的、平等的,并且至少是潜在的和谐的前提下自然而然发生的。

实际上,各民族间的文化同化与文化互化都是双向的。进一步讲,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大程度的汉化,中国各民族的现代化也不意味着绝对西化或西方化。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势,并非是为某个民族或文化所独擅的。换个方式说,现代化并不是以清除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的文化积淀,以铲平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为目标的。不仅如此,现代化能够为各民族凭借各自的优势去发展民族特点创造出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简言之,每个民族都以不同的、但又相互联系的方式去谋求现代化的。现代化并不绝对排斥民族文化,市场经济也能够容许不同发展道路的民族特色。

因此,在市场经济与现代化过程中,基于各民族文化的独特创新,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有意义的。正是各民族的文化创新才构成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我们就有可能在扬弃或更新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寻找现代化发展的生长点;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现代化过程中,各民族所追求的文化变迁的共同性是能够描绘出来的。

在对待和处理文化差异以及文化冲突上,国家能够为多民族社会确立一个基础和框架。在我国,这个框架就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的基础是保障人权和谋求平等的原则。一个和谐的多民族社会必须根基于统一性的思想意识、信念或神话,也就是说,国家在多民族社会里谋求一种文化共同性上,是应该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的。这种文化共同性即人们对基本的价值观念有一种基本的一致和共识,对多元文化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国家应该明确的目标是,学会如何使各民族在争取地位和权利的多种多样的要求中所存在的共同信念具有新的活力。

不过,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对待和处理文化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文化冲突上,国家的作用毕竟也是有限的。显然,用类似行政手段的硬性政治处理方式来对待文化差异,几乎是没有多大价值的,甚至还会引发对国家的对立和分离倾向。用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来裁决文化冲突,也无多大补益,因为意识形态太具有随意性,并且有严重的同化意味。总之,用政治干预来评估文化差异、调和文化冲突,往好处说,只可能在多元文化中维持或制造一种貌似和谐安宁的平衡状态。某些文化冲突并没有得到化解,而只是被压制或潜伏下来。甚至有可能招致一个意外的危险隐患,即国家意志与民族意识处于对立状态。而以国家意志为目标的文化冲突将是最持久而且最暴戾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讲,前南斯拉夫国家,甚至前苏联就是在民族冲突中毁掉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对待和处理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上,我们仍然必须依重国家力量,同时也应该明白,是共同文化而不仅仅是权力把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归拢到一起的。在切实保障各民族在宪法或法律上所共享的平等权利的前提下,国家可以组织社会思想文化力量,向公民灌输在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社会中应具备的知识修养和社会行为,使每一个公民甚至从启蒙教育伊始就认识到对各民族及其文化的无知或不闻不问是狭隘的和愚昧的,也是不能容忍的,进而培育出一种开放和宽容的公民文化价值观念。进一步讲,这种公民文化价值观念的内涵应涉及如下方面:(一)我们的国家是由文化形貌各异的多民族构成的。各民族人民既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也共同创造了辉煌的中国文明。(二)一个和谐的多民族社会应该确立在各民族文化均享有同等地位的基础之上。(三)一个健全的多民族社会应该充分给予各民族以凭借各自的优势保护、发扬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的权利和机会。(四)培养和引导公民以尊重各民族文化特性和文化差异的知识修养和行为方式,以便促使各民族文化逐步地、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一个压倒另一个,也不是使其截然分开),以期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

我们支持这样一种信念,即,民族同一性(national identity)根基于民族统一性(national lulity)与族裔多样性(ethnic diversity),不仅是可以和谐共存的,而且也是权利与平等的应有之义。

这个信念的基础存在于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土壤之中。

(一)各民族间具有几千年的文化互动、文化互化和文化融合的历史传统。实际上,以汉族为核心的民族互动、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二)各民族间具有源远流长的共同的文化传统。来自考古学和历史学方面的研究表明,从文明伊始,各民族多元文化就走上了一条传播、借鉴、交融和汇集的漫长的文化聚合历程,在各民族的经济生活、语言文字、音乐舞蹈、神话故事、民间传说、风俗习惯等方面均凝聚着共同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今天,这种文化共同性也能够清晰地描绘出来。

(三)对民族统一性有一种深深的关注乃是中华文化的传统。上溯先秦家族政治文化的“大一统”观念直至孙中山的“五族共和”的理想,这个文化传统一脉相承,在今天,它差不多还是完好无损的。如果把那种致使各民族集团日益丧失其自身的独特属性的同化观念清除掉,那么,这个文化传统对各民族在谋求一种文化共同性上也许会大有益处的。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把基于多元文化之上的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予以执行的。这并非单纯出于国家的考虑,也是为理想所支配的。在当今学术界,解释现存民族关系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达到了最为风行的程度。这个理论构想在确认各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上,从政府到社会获得了广泛的鼓励和支持。的确,这个理论论证在历史文化上的来龙去脉大体上是令人信服的;在对现实民族关系的判断上差不多也是明确无误的;对中华民族的未来设计相信也是可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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