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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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定涵义和若干个基本点。“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祖国统一,主体是社会主义,立足点是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其实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这一构想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港、澳问题,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尽可能照顾有关方面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符合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有利于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也有利于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继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广泛的现实基础。这一构想从当代国际国内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以独创性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以下简称“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伟大创造。“一国两制”构想萌芽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基本形成于1981年9月至1983年6月间,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于1984年后。“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以及提出这一构想的背景条件、依据、前景、意义等,在邓小平会见外国客人和港澳同胞的一系列谈话中和其它有关历史文献中得到精辟阐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得到具体体现。“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海内外炎黄子孙和国际上有识之士所认识。本文仅就“一国两制”构想的特定涵义和基本点、历史意义和现实基础、理论依据和理论贡献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特定涵义和基本点

从一般意义上说,“一国两制”,是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谁也不吃掉谁,相互尊重,共同繁荣。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国两制”构想,则有其特定的科学涵义,“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①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香港、澳门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和平共处,互不伤害,互不吃掉对方,互相沟通和交流,共同促进祖国的繁荣富强。

“一国两制”构想有五个基本点。

其一,“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祖国统一,“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②。国家的领土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必须完全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国家主权,是唯一能够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分别作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享有其它地区没有而为自己所特有的除国家主权以外的诸多自治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地方财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很大的外事权,并可以统一国家的一个地区的名义,同其它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双边经济关系、进行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参加各种民间及国际组织等。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拥有自己的军队,但“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③。统一是个大前提。这几个享有充分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必须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地方政府,不带有任何政治实体性质,不能行使国家主权,不能实行所谓的“完全自治”或“一国两府”。否则“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④,就是走向分裂,而不是迈向统一。总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⑤。

其二,“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但有主体与非主体之分。即: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部分,行使国家权力职能;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职能。也就是说,两制中的社会主义是主体,资本主义是非主体。这不是任何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使中国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地位的不是其他什么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拥有12亿人口的大陆在长期奋斗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正在卓有成效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理所当然地成为“一国两制”的主体。台湾、香港、澳门经济比较发达,但人口约占大陆人口的2%,面积约占大陆面积的3%,显然,无论它们怎样发展,也绝对不可能在全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不可能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它们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成为“一国两制”的主体。总之,必须“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⑥,“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⑦。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⑧,才有利于保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其三,“一国两制”的实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在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中国,“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⑨这是“一国两制”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具体说,就是允许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使其在50年以至更长的时间里与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平共处、互不伤害、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种做法并非突发奇想,而是与大陆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一致的。在50年以至更长的时间里,允许台湾、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持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也将对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有益的补充作用。50年以至更长时间里,中国实现了现代化,成为中等发达国家,台湾、香港、澳门在整个国家经济上的比重更小了,“一国两制”就更没有变的理由。“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⑩,更有利于台湾、香港、澳门的发展,而不会损害这些地区人民的利益。这一原则已载入国家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因此,即使在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或在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出现了矛盾和纷争,也将在不损害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不是诉诸武力,以保证大陆地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和平、稳定、繁荣和发展。

其四,“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足点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11)。台湾问题同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性质不同,却都同样存在一个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是战争手段还是和平方式?“一国两制”构想的立足点正是在于通过有关方面的和平谈判,通过允许统一后的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其原有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来求得台、港、澳问题的和平解决。“这样能向人民交待,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12)。当然,这里强调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与不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并不相悖。实际上,不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平谈判的解决方式。其理由:一是涉及国家主权,不能对任何外国承诺不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解决方式。二是避免自缚手脚,防止一旦发生不利于祖国统一的紧急情况时出现无能为力的被动局面。

其五,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容任何外国插手。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几十年来同大陆的分离是人为的。尽快结束海峡两岸的分离状态,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不同,不是恢复行使主权,问题而是实现和平统一问题,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来的干涉阴谋都是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也是注定不能得逞的。中国政府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能放弃用非和平的方式统一台湾,也决不向任何外国作不对台湾行使武力的承诺。总之,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需要两岸的执政党、其它党派、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13)。

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点表明,“一国两制”构想清晰地勾画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最佳蓝图,开辟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台、港、澳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可行途径。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基础

“一国两制”构想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基础突出地表现为三点:

第一,“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优秀民族。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整个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之所在。收回香港、澳门的主权,结束台湾与大陆长期分离的不幸局面,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14),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历史潮流,“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15)。“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既不要求统一后的台、港、澳地区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与大陆一致,又不把缩小意识形态和制度上的差距作为统一的前提,而是存彼此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之差异,求祖国和平统一之大同。因此,“一国两制”构想完全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顺应炎黄子孙的人心民意,合乎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它必将为包括台、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所拥护和接受。

第二,“一国两制”构想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港、澳问题,符合当代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总的历史趋势。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由于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存在是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历史现象,由于世界经济发展正由社会化走向国际化,从而使两种社会制度一个世界市场成为当前国际生活的一大特点,使世界范围内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成为客观现实。人民反对战争,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50年代中国政府首倡的和平共处原则,既然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就完全有可能适用于同一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地区之间关系的处理。“一国两制”正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和平共处关系,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台、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和平共处。这种新型的特殊的和平共处关系,以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为思想政治基础,以大陆和台、港、澳地区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为经济基础,以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保证。这种和平共处关系,是合乎当代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总的历史趋势的,是合乎世界各国人民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各种争端的意愿的,也是国际公认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平共处原则在处理中国内政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不仅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而且必将对维护亚洲及世界和平、促进亚太地区及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一国两制”构想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尽可能照顾有关方面的利益,有利于祖国统一大目标的早日实现,也有利于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继续发展。

近代中国的内忧外患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地位和分裂落后状况,主要是外国侵略和国内战争造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中国的形象”(16)。国际社会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中国要统一,只能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且,数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已使国家改变了昔日那种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的面貌,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统一后的中国,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而由于台、港、澳地区的现行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加上这些地区与大陆在一些方面存在的差距,所以,如果想让这些地区很快抛弃原来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转而接受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此外,如何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虽属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国作为主权国家,随时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自己的领土,但考虑到中英、中葡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还是愿意取得英、葡两国政府合作,以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台湾问题虽纯属中国内政,但解决台湾问题亦非孤立之举,不能不考虑国际因素。因此,在解决台、港、澳问题时,最好选择一种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一国两制”构想正是这样一种办法。它的实施,既可满足包括台、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愿望,又可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和继续发展,促进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国际形势的缓和。这种在广泛的现实基础上实现的真正和平统一,必将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富强、兴旺和发达。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依据和理论贡献

“一国两制”构想,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现当代国际局势出发,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从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原理,而提出来的一种崭新构想。它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以独创性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原理的运用和发挥。

大陆和台、港、澳地区实行的不同社会制度无疑是对立的,但在许多方面又具有同一性。具体表现为:在民族感情上,大陆人民同台、港、澳同胞虽然长期分离,却都渴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在政治上,国共两党虽然存在着严重分歧和争论,却都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赞成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在经济上,大陆与统一后的台、港、澳能够互助、互利、互补。正因为如此,国内两种本来互相对立的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将不呈现外部对抗的形式,而能够和平共处于一个统一的祖国母体中,并且能够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不能否认,共处于统一的祖国母体中的两种不同社会制度是有矛盾和斗争的,但这种矛盾和斗争是在祖国统一、民族振兴这一共同利益之下存在的。这种由于存在两种制度差别而必然要产生的矛盾和斗争,只要处理得好,就不会扩大和激化,就不会发展到外部剧烈的对抗,以至破坏祖国统一。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由于国家政权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着阶段斗争“调停人”的作用,所以,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如果发生矛盾纷争,可以通过和平的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国家政权予以调解缓和。并且,由于“一国两制”是以互谅互让、互不吃掉对方为条件的,因而在客观上已经大大减少了两种制度发生剧烈的外部对抗形式的可能性,即使出现了矛盾,也比较容易得到解决。

(二)“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规律原理的运用和发挥。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既要看到大陆现行的生产关系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也要看到台、港、澳现行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大体上还是适应其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并且还有一定的潜力和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保存台、港、澳地区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仍然会对这些地区的生产力发展起积极作用。虽然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决定生产关系性质和实行某种社会制度的根本因素,但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事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具体到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实行一种或多种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则不仅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要取决于历史和现实的具体条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原因,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很大,加上处于新旧社会交替时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两种生产关系、两种生产方式在较长时期内交叉和并存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两种生产关系的交叉和并存必然会影响或反映到政治、法律制度上来。“一国两制”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在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主体的情况下,允许国家中的个别地区保留历史上形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无疑对促进台、港、澳地区生产力发展,保持其繁荣稳定是有利的。此外,用“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还可以避免战争破坏,从而更好地保持和发展台、港、澳已有的生产力。同时,对大陆更好地借鉴和吸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大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三)“一国两制”构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之统一的战略策略原则的运用和发挥。

坚持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言行,这是绝对不容许动摇的一个重大政治原则。“一国两制”构想坚持了这一原则性。同时在如何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上,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这就是赋予统一后的台、港、澳特别行政区以高度的自治权,允许它们继续实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使之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共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体之中,彼此和平共处,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和发展。这是符合整个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是有利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的,也是有利于国际局势的和平稳定的。

(四)“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列宁的“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的运用和发展。

列宁提出,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中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充分利用资本主义世界的先进科技成果、管理经验和资金来发展本国经济,使社会主义国家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状态,使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并超过资本主义国家。“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允许统一后的台、港、澳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使这一制度同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同时并存,因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资本主义的更充分、更长时期内、更高层次上的利用。这一创举,必将加速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对于我国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一国两制”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曾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所建立的新国家,其结构形式以单一制共和国为佳。而在存在民族问题的国家里,则不排斥联邦制。“一国两制”构想提出了一种新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复合制某些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即:在实行“一国两制”的条件下,行使国家主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港、澳几个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又赋予特别行政区以很大的权力,“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17),可见,“一国两制”并没有改变中国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性质,却突破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模式。由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台、港、澳几个特别行政区的权力,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单一制国家所给予地方的自治权限,甚至超过了属于复合制的联邦制中任何一个成员国所享有的权限。这种具有复合制某些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结构模式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

总之,具有丰富内涵的“一国两制”构想,既顺应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又符合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既有广泛的现实基础,又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它的实施,必将带来我们伟大祖国的和平统一和整个中华民族新的振兴!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30、30、30、30、219、218、217、219、73、59、49、31、219、59、60、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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