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转型:实践基础、理论模型与功能分析_央行论文

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转型:实践基础、理论模型与功能分析_央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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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中,经济货币联盟的建成和统一货币欧元的流通堪称人类社会区域治理取得的最伟大成就。作为经济一体化的核心领域,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转型与创新是研究经济一体化领域和部门治理的最典型个案。

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转型的实际根据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进程表明,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建设为证明欧洲联盟治理的转型提供了极好的背景。在一定意义上,欧洲联盟的经济货币政策已经依照《欧洲联盟条约》所制定的要求逐渐走向“欧洲化”。

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转型进程不仅可以追溯到1988年德洛尔委员会的建立、欧洲共同体货币委员会和欧洲共同体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的筹备(特别是欧洲中央银行章程的起草),还可以从有关经济货币联盟的政府间会议、《欧洲联盟条约》的最终协议、1995—1997年欧洲共同体第三阶段稳定条约的谈判以及1998年开始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最终决定中找到根据。1994年,欧洲联盟货币筹备局取代欧洲共同体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欧洲联盟中央银行和一系列相互协调的预算规则的实施也有助于我们说明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转型。

其实,作为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性条约,《罗马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建立经济货币联盟的计划。根据《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使命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促进整个共同体内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促进持续平衡的扩张,日益增长的稳定和生活水平的加速提高,以及促进参加本共同体的各国间的更加紧密的联系。”(注:欧共体官方出版局:《欧共体基础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23页。)经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来应该是成员国内部的事务,但由于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联系日益密切,为更好地促进共同市场的建立,《罗马条约》认为,统一经济和货币政策对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是必需的。为了保证经济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各成员国应根据条约规定的目标实行合作。在合作中,各成员国应重视在欧洲货币体系框架内合作所取得的和在发展欧洲货币单位的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并且尊重这一领域内的现有职能部门。(注:同上书,第167—168页。)条约规定,经济政策和汇率的变动应该是各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应成立货币委员会促进货币政策的协调,达到为行使共同市场职能所必须的充分程度。可见,《罗马条约》没有设定经济货币联盟这一目标。因为,在共同体成立初期,各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前景认识不一,如果过多涉及关系国家主权的经济货币政策,势必导致在欧共体前进道路上出现更多的困难。

尽管如此,建立经济货币联盟依然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关税同盟的提前建成和共同农业政策的实行,欧共体各国之间的经济依赖性不断加深;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下降使美元危机逐步显现,最终导致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彻底崩溃。在此背景下,欧共体决心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货币区,刺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摆脱不利的国际金融环境。1969年12月,欧共体6个成员国海牙首脑会议将建立经济货币联盟定为欧共体的正式目标,并要求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一个分阶段创立经济货币联盟的计划。随后,卢森堡首相皮埃尔·维尔纳受命拟订《维尔纳报告》,提出在1980年前建成一个完全的经济货币联盟。虽然这一报告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它对后来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建设的建树却是难以否定的。

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法案》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欧洲共同体统一大市场,真正实现商品、人员、劳务、资本的自由流通,从而为经济货币联盟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1988年6月,欧共体汉诺威首脑会议决定成立“德洛尔委员会”,负责具体研究经济货币联盟事宜,并于1989年提交了《关于实现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报告》(《德洛尔报告》)。报告提出分三阶段实施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计划,强调经济联盟与货币联盟不可分割,必须齐头并进,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描绘了全新的蓝图。

1993年1月正式生效的《欧洲联盟条约》拉开了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建设的序幕。条约对《德洛尔报告》中有关建立欧洲货币联盟的具体实施步骤进行了修改,并为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国家制定了可操作的标准。《欧洲联盟条约》规定,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须经历三个阶段,1990年7月至1993年底的第一阶段主要实现成员国之间资本的自由流通,争取使所有成员国都加入欧洲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管制,扩大欧元应用范围;1994年1月至1998年底的第二阶段主要是加强各成员国的汇率协调,缩小汇率波动幅度,建立欧洲货币局,为欧洲货币联盟进入第三阶段做准备;自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底的第三阶段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实现成员国之间不可逆转的固定汇率制,引进欧元,各国货币退出流通。

1995年12月,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正式决定将欧洲单一货币命名为欧元,取代埃居。1997年6月,阿姆斯特丹欧盟首脑会议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对《欧洲联盟条约》进行了修改,同时批准了关于货币运行的三个法律文件:《稳定与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这些文件表达了实施欧洲单一货币的决心,对于保证欧元实施后的信誉、稳定和坚挺至关重要,为欧元的顺利实行提供了法律和技术保障,至此,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1999年1月1日,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等11个国家正式成为首批加入欧洲单一货币的欧元创始国。

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转型的根据还来源于成员国的政治议事日程、政策进程和权力分配的“欧洲化”结果。《欧洲联盟条约》包含的一体化标准将经济稳定要求视为最重要的国内政治议事日程,该标准中有关公共开支管理者的权力明显大于服务提供者,储蓄者的利益高于公共服务需求者,私有化和福利国家改革成为所有欧洲共同体国家政治议事日程的中心问题。《欧洲联盟条约》成为欧盟成员国国内政治议事日程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工具。在条约的推动下,成员国政府迅速推进国内改革,甚至不惜以激起公众的反对为代价。(注:Beate Kohler-Koch and Rainer Eising: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1999,p.100.)

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路径依赖

第一,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是对西欧经济社会内在变化尤其是对金融市场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反映。

《欧洲联盟条约》的历史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它代表了一种认识,即在全球金融市场和随着欧洲共同体单一市场的实现而带来的商品、服务、人员、资本自由流动的背景下,单个成员国越来越不能成为自身命运的主宰。《欧洲联盟条约》是认识并对日益增强的相互依赖状况作出反应的新型体制框架:它不仅仅是为了建立一个运行更加有效的单一市场、确保货币稳定而做出更合适的规划安排,而且更是为了应对极为动荡不安的金融市场。

同时,《欧洲联盟条约》反映并体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政策范式的变化,这种变化以正在出现的与稳定货币有关的新的共识为基础。它向政治家和公众传递了这样的信息:最重要的经济价值是建立在低财政赤字和公债水平上的低通胀的持久增长。这是试图通过由最初低水平负债抬高公债水平来解决20世纪70年代政治问题的一种尝试。但是《欧洲联盟条约》的教训就是成员国政府再也不能这样继续下去,而且通过1995年德国的“稳定公约”建议,这一教训得到了加强。成员国面临着金融市场强加的严厉惩罚的风险,这不仅仅通过汇率危机和通货贬值的方式表现出来,还采取了长期高利率的形式。如果没有一个新的规则框架,成员国不仅不能满足储蓄者的愿望,恶化投资行为,甚至还会面临丧失选民支持的风险。正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国内政策集中于变化中的经济、社会基础这一点上的趋同,才使得《欧洲联盟条约》中的经济货币联盟条款成为可能。成员国政府至少会考虑经济货币联盟是否会给他们提供一种维持对经济货币事件的控制而又不易引发危机的方法,哪怕仅仅采取在欧洲共同体层级上共享权力这样的方式,而不必在这一政策领域保持正式的国家主权特征。

第二,欧洲共同体和国家层级的制度结构性质有助于加强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路径依赖。

在欧洲共同体的制度层面,“路径依赖”现象正在发挥作用。财政部官员和中央银行行长陷入了源于过去政策承诺意义的思考中(尤其是单一市场计划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这些承诺导致了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欧洲共同体以现有方式通过汇率机制保持汇率稳定的能力,以及为保护和形成更加有效的单一市场而实行单一货币的重要性。这些问题被强加于成员国财政部、中央银行以及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的官员们。在有关单一市场之后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和就相关条款设计谈判内容的能力的争论中,最后得出了中央银行行长作用特权化的结论。

然而,最有影响力的来源则是1979年以来由汇率机制运作所创造的制度性活力。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止,实现汇率稳定的这一机制在减小再结盟的数量与规模、促进通胀运行、财政赤字和利率趋于一致方面被认为是一个成功范例。通过向“锁定”汇率发展,以这一成功范例为基础的路径正在不断增强吸引力,同时汇率机制已经发展为实际上固定在德国马克之上的体系。因而,德国货币政策为体系设定了标准,并且德国充当了任何欧洲货币体系改革与经济货币联盟谈判的中介人。最重要的是,联邦银行在结构上拥有的特权地位,使得它的偏好可能总是比经济货币联盟谈判过程中的任何其他行为体的偏好更有价值——这意味着一个独立、拥有维护价格稳定使命的欧洲中央银行是经济货币联盟谈判的可预见的结果。

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转型同样受政治动机和欧洲政治领导人的策略性视角的驱动。诸如法国对欧洲的政治领导权、德国有关减少与其邻国紧张关系的外交考虑、作为欧洲安全稳定因素的法德轴心的发展,以及欧洲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等所有这些因素都成了争论的焦点。尤其是从1989年以来,德国统一和东欧剧变无疑增加了这一政策部门转型中政治领导的重要性。事实上,东欧剧变事件给有关经济货币联盟政府间会议日期、第二阶段日期以及第三阶段最终日期的安排提供了决定性的政治原动力。

虽然有效的“路径依赖”表面上是一个制约因素,但经济货币联盟治理决不仅仅是常规性的和可以预测的。成员国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非常不情愿地沿着通向经济货币联盟的路径走下去,以至于采取了“自上的”的坚定有力的政治领导将经济货币联盟重新推回到1988年汉诺威会议所确认的议事日程中,然后将经济货币联盟保持在通往最终结局的路线上。事实上,欧洲共同体的制度结构为重新确认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政治领导留有了余地,即通过欧洲理事会。在那里,国家和政府领导人能够避开他们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采取行动。

同时,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依然保持在附属于经济财政理事会制度结构的控制中:特别是欧洲共同体货币委员会、欧洲共同体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以及1991年期间有关经济货币联盟的政府间会议。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这一组织结构将就业和经济部长排除在主要谈判之外,或使他们在主要谈判中居于次要地位。通过欧洲共同体货币委员会和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中央银行行长们被确保拥有一种特殊的权利。事实上,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货币局法规草案地位的谈判基本上授权给了中央银行行长们。这一支持经济财政理事会和政府间会议的结构有助于解释对“名义上的”而非对作为检验进入第三阶段的“实际”趋同标准的关注,也有助于说明对经济货币联盟财政与货币方面而非对经济方面的强调。

欧洲共同体中央银行行长还拥有其他的优势。与其他相关行为体相比,他们拥有更加传统、更加集中的合作模式;汇率机制的运作增强了这种合作和有关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的相互学习过程;他们还获得了团结在共同的规范原则(价格稳定)周围的政策行为体团体、共同的因果信念和共同的政策方案(中央银行独立自主)等这些“认识共同体”的关键特征。中央银行行长拥有专业知识技能,他们相互熟知,而且拥有共同的政策信念和确保他们对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施加重要影响的特权。通过这种方式,《欧洲联盟条约》的谈判与实施被锁定在一系列的政策假设和从制度上加以稳定的实践中。

三、“核心决策部门”治理的理论解释模式

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转型采取了“核心决策部门”行为体相互结合的形式,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本身也包括对核心决策部门的研究,即对“所有协调中央政府政策的组织和程序、充当政府机构不同部门之间冲突的最终仲裁者的研究”。(注:同上书,第105页。)最重要的行为体包括国家和政府首脑,他们的顾问、内阁及其委员,部长和官员的内部集团,双边会议,部长间工作集会,财政部长以及在协调谈判地位过程中进行角逐的每个角色。这些行为体都有强烈的领土边界意识,拥有共同的学习经历和思想观念传播,共同参与制定经济货币联盟方案,其目标是保持对政策过程的控制。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决策惯例包括官僚协调程序,对行政部门内部工作划分的不成文理解,部门权力的行使,部长间机制,以及国家和政府首脑权威的要求权。可以说,在经济货币联盟中,行为体的相关权力随着时间与特定问题的改变而改变。

“核心决策部门”治理具有以技术方式解决问题的偏好和政策过程中思考与学习的倾向,采取相互调节适应的方式。这一概念只是提出了一个可供分析的目标,而不是一种分析模式或诠释性理论。这一局限性可以通过应用各种不同的治理理论所构建的研究核心决策部门的模式来克服。

(1)宪法行为模式。这一模式与合法性理论相关,理论焦点集中在有关合法性观念如何构建和体现经济货币联盟治理内部的各种关系,并将注意力集中于核心决策部门内部的正规制度性结构制约行为的方式上。从弱式意义上讲,就是通过对哪些行为体做什么加以限制;从强式意义上说,是通过部长和官员的内化以及在其行为上扮演宪法角色。这两种意义在欧洲共同体主要国家中均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比如,在英国的核心决策部门中,集体责任原则仍是强有力的,它使内阁政府的意图成为最重要的原则,政府事务即以该原则为前提。它对有关经济货币联盟政府间会议中英国地位的确定方法的影响非常明显,尤其是通过赋予相关的内阁分委员会以重要作用这一方式体现出来。作为法国总统特权领域,一部分的欧洲共同体政策,也是通过总统及其最信任的顾问赋予干涉主义以合法性地位来实现。但是,在德国,对总理原则及部门责任原则的重视意味着合作主要围绕着总理、外交部长和财政部长及其核心官员来进行而不涉及内阁的重要作用。同时,宪法原则倾向于提供一般且模糊的指导,政治家和官员们有可能受到鼓励,并充分发挥核心决策部门灵活执行职务的潜能。这种行为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英国最为显著。

宪法行为的另一个方面包括欧洲共同体制度结构的影响。欧洲理事会中经济货币联盟谈判的最终责任何在对详细了解经济货币联盟问题的国家和政府首脑形成了普遍压力。在法德关系的特殊个案中,总统特权领域包括了对这一关系所负的责任,也迫使德国政府将这一责任集中在联邦总理之手。通过这种方法,法德关系制度上的重要性使当时的德国总理科尔参与到经济货币联盟的谈判之中。

(2)“官僚政治”模式。它强调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内部复杂性,包括一系列具有自身特定利益的行为体(通常是机构或机关),尤其是这一模式表明了战略导向权威来源的缺失。这里,谈判状况被描述为一方面表现在经济财政理事会和欧洲共同体货币委员会之间,另一方面表现在部长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之间,或者说在国家层面上表现为外交与财政部门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之间。中央银行同样也受到对共同利益形成威胁的驱动,或者受到以机构独立形式存在的、可以察觉到的共同收益的驱动。

“官僚政治“模式只是轻淡描述了策略导向采取零碎的反作用方式对紧急的、无法预期的压力作出一定的反映。“官僚政治”的典型表现就是控制经济货币联盟政策发展的“赛马运动”。在某种意义上,“官僚政治”受到了合法性思想的束缚,如德国联邦银行认为经济货币联盟是联邦政府的事情,其作用只是提供技术咨询建议,特别当时任德国总理科尔和法国总统密特朗准备实行其政治意图以获得特定的收益时,这种制约更是如此。

(3)其他模式。它们着重强调经济货币联盟治理和经济结构的关系。这些模式集中考虑约束或塑造经济力量的作用,但在论述经济如何运行上则各有千秋。根据新自由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对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与经济结构之间关系的论述,不管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进程是否正式包含商业利益,商业利益都将成为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方式的中心。此外,这两大理论在其他观点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在新自由主义国家理论中,市场被认为是经济货币联盟政策立场与收益的仲裁者。市场通过高昂的利率费用和货币危机的方式惩罚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以“强势”货币所带来的利益褒奖负责任的行为。根据这一理论,经济货币联盟谈判主要通过对金融市场进行事后评价而为人所知。因此那些接近市场的人在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可以保持一种战略性地位。金融市场从而被视为限定并且改变激励与约束的方式,核心决策部门中的行为体会对这些方式作出相应的反应。有关经济货币联盟政策立场的检验就是他们对金融市场的信任,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储蓄者的利益,还能够抵制当政府处于“政治商业周期”影响之下而在选举之前为促使经济复苏采取不负责任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风险。

另一个基本模式源于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极端情况下,这种理论将经济货币联盟中核心决策部门的行为体仅仅看作是占垄断地位的资本家利益的工具。更令人信服的是,它将经济货币联盟的“核心决策部门”治理描述为一个资本主义内部权力争夺的舞台。核心决策部门的行为体被视为不同部门比如跨国公司与中小规模公司之间资本争夺中的仲裁者。经济货币联盟还可看成不同部门资本之间更大范围的争夺垄断权的一部分,在英国,这种争夺体现在广泛赞成经济货币联盟的英国工业联盟和反经济货币联盟的主管机构之间。我们的兴趣主要集中于支持或反对全球重建的“垄断集团”社会力量的性质上。根据这样的解释,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是关于全球经济中政治和市场关系的基本争论的一部分。

(4)新右翼和精英理论。它们更多地关注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的政治领导问题。“新右翼”理论强调的重点在于核心决策部门内部“政治企业家”的作用。较为典型的是,出于自身的私利,那些被选举出来的政治家们努力寻找各种机会来提出新思想,激发主动性,促进联盟发展,这样可以给他们提供信誉,也有助于其个人地位的提高,并且进一步增加其自身职业利益。德洛尔就可以被看作是代表经济货币联盟利益的政治企业家,他将经济货币联盟视为增强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作用及其自身地位的手段。1988年初,通过将经济货币联盟列入议事日程,法国财政部长爱德华·巴拉迪尔试图将自己归入共和国联盟——联合民主阵线联盟中的欧洲派,并借此树立自己的形象。1988年汉斯-迪特里希·根舍尔对欧洲中央银行和经济货币联盟事业的支持与他在德国政府联盟内部寻求个人的政治地位有关。这一模式使人们对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主要官员的动机、职业野心和公众形象产生了敏感。

在政治领导中,精英理论超出了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治理也包含了通过凸显权能和权威形象、诉诸于共同的历史经验和认同而形成的意志的统一。“象征政治”模式集中关注通过考虑领导形象而形成的“核心决策部门”治理的方式。这样,赫尔穆特·科尔在1988年汉诺威峰会之前赞成经济货币联盟可以归因于他迫切希望摆脱作为经济货币联盟拥护者的前任赫尔穆特·施密特的影响。他在1990—1991年关于经济货币联盟的政策立场通过突出“欧洲化的德国”而不是“德国化的欧洲”的形象、巩固和扩展德国统一过程中属于他的领导权限等等这些迫切要求而得以解释。在德国联合政府的同样背景下,作为财政部长的魏格尔试图通过强调单一货币必须与德国马克同样稳定这一原则将基督教社会联盟纳入艾哈德的“稳定政策”传统。对于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而言,经济货币联盟政府间会议和第二阶段日期的确定问题成了决心突出领导形象的标志,这一领导形象可以使他摆脱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处理德国问题时所犯错误的消极影响。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则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加入汇率机制和经济货币联盟问题,并表现出鲜明的政治象征主义。

另一种精英理论集中探讨行为体所拥有的知识,这是“核心决策部门”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为了理解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我们需要更多地了解信念和知识如何引导行为体以特定方式设定问题,以及对政策选择的制约。根据哈斯的说法,认识共同体通常被定义为共享某些规范性和因果信念、致力于公共政策方案、寻求垄断战略决策地位方法的专家们。就经济货币联盟而言,中央银行行长和货币主义经济思想提供了与认识共同体最相似的例证。货币经济学家对于传播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思想认同将“坚挺”的汇率机制作为抵制通胀的工具,并且作为在中央银行的独立中识别稳定、低通胀率的先决条件。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不仅可被视为共同致力于中央银行独立这一政策方案的具体实行,还可看作是规范信念(价格稳定居首位)和因果信念(与“名义上的”趋同标准相关)的具体化。

从强调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意义上看,“核心决策部门”治理行为的每一种解释模式均具有说服力。但是作为单独成立的解释模式则存在疑问。在某种程度上,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是一种解决各种创造持久的经济货币联盟问题的实践。然而,至关重要的是,应通过参考政策信念和强调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理论知识的内在作用来限定问题的方法。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传播如何解决诸如与中央银行结构、汇率管理及财政政策安排设计有关的实质性政策问题的思想。如果明确这些问题的技术特性和复杂性,我们就会明显偏向通过委托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官员来解决问题。

同样,政治企业家模式的局限性表现在它规避了技术知识的重要性,这些知识与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可行”政策的各种实质问题有关。简而言之,政治家对那些将予实施的政策感兴趣,他们在技术层面上要么直接介入政策之中,要么委托他人实施。毫无疑问,政治企业家因素推动了经济货币联盟议程,而且象征政治将更大的目的意识注入了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

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还包括通过坚定的政治领导抑制某些成员国政府官员的抵制和德国联邦银行的反对。总体上说,政府首脑们同意将众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委托给财政部。但是,由于以下原因,他们不希望过于疏远该类技术问题。首先,他们对合法性和宪法特权问题非常敏感。在欧洲理事会层级上,他们对于谈判的责任意味着他们需要全面掌握有关经济货币联盟的详尽资料。第二,政府首脑通过“分立化”(segmented)的决策结构观念进行管理。特别是由于政府首脑在战略、政治上如此重要,以至于某些特定问题留给了政府领导去解决。这些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间会议和第二阶段日程的确定以及第三阶段的最后日程与资格审议程序等等。第三,政府领导们对经济货币联盟的象征性方面和经济货币联盟更广泛的历史与政治范围非常敏感。这些方面激励政府领导将经济货币联盟“置于”更广阔的背景之下,也鼓励他们改革观察理解重要问题和谈判结果的方法。最令人吃惊的是,在汉诺威、罗马、马斯特里赫特等一系列会议上,各国财政部对由国家和政府首脑们表现出的获得政治首创精神的愿望表示惊讶。在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法国和德国联邦银行官员们的行为表现完全符合宪法,并服从总统和联邦政府的最高政治权威。

(5)“两层级”谈判游戏。这一分析视角表明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理论的变化和发展。现实主义重点研究在国际目标背后国家偏好形成动员中政治领导人所起的作用;自由主义则强调贸易和投资中的相互依赖如何侵蚀主权实体,以及如何使国内目标的实现像价格稳定那样依赖于国际谈判。与此同时,欧洲共同体的制度结构和政策范围体现了国际与国内因素的紧密结合,也体现了将经济货币联盟政策游戏限定为反复进行而非一次性完成的倾向。从这种意义上讲,经济货币联盟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当领导人面临在为避免经济货币联盟的高昂成本而选择退出和冒最终丧失对欧洲共同体影响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时,对谈判缺乏建设性参与就成了一个深刻的问题。

作为一种分析框架,“两层级”谈判游戏为研究经济货币联盟治理提供了两个重要的视角。第一,它抵消了完全根据国内因素来认识行为体对于经济货币联盟偏好的形成这一倾向。偏好的形成与“回应”和“协同”两种连锁现象交错在一起。这些现象将注意力转向谈判者操纵本国和他国的国内政策以使经济货币联盟谈判成为可能的方式,以及国家层面改革经济货币联盟治理工具的作用上。

第二,“两层级”谈判游戏强调了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行为体潜在的创造性作用。在这些行为体的思想和战略、战术思考中,欧洲共同体谈判的国内外政治背景不仅可以产生问题,而且还会以创造领导和解决问题新机会的方式发生相互作用。德国前总理科尔将经济货币联盟方案与德国统一及其对德国和欧洲的意义联系起来所使用的方式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注:同上书,第113页。)

“两层级”谈判游戏还有助于确认一些特殊的机制,核心决策部门的行为体利用这些机制可以在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实现相互结合。通过培育、运用“跨政府”联盟和“跨层级”的相互作用,核心决策部门的行为体能够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控制他们对应的国内“获赢设置”。他们试图借助这两种方式来影响其他成员国政府议事日程的设置和被采纳的政策立场的种类。经济货币联盟治理中的关键主题正是试图借助行为体在他们自己及其对应的国内领域形成新的政治认识。

四、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功能

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立给整个欧盟经济制度结构带来了巨大变化,如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单一市场和单一货币欧元,欧元区统一的货币政策,对国家财政政策的约束,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等等。这是一种开创性的制度创新。

(1)促进经济增长。经济货币联盟节约企业成本,减少企业风险,使经济更具效率和活力,扩充了统一市场项目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只有统一货币才能真正发挥统一市场的全部潜在利益,并使市场和货币一体化的静态效率利益转化为经济增长方面的动态利益。统一货币消除了欧元区国家之间的货币兑换成本、汇率差额和银行收费,使企业的内部成本下降。统一市场和统一货币的结合使得跨边界交易的附加成本降至最小。由于经济货币联盟减弱了投资者对未来经济前景的不稳定感,即取消了汇率波动可能消除未来利润的风险,因而降低了企业必须支付的资本风险保费,从而增加了投资、减少了失业,带动了较高的经济增长。

(2)保证价格稳定。虽然任何政府和中央银行都在原则上能够保证价格稳定,但是以价格稳定为其首要法定职责的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将以更大的可能性和最小的成本来达到这一目的。中央银行和政府有着不同的动力结构,政府有选举周期,不时地利用短期利益来反对长期成本;货币政策容易受到政府更迭的影响,一个稳定和可靠的货币制度需要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其法定授权是确保价格稳定,否则,公众可能会预期政府试图使用通货膨胀来暂时增加产出或者降低公共债务的实际利率,导致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在现实经济中可以发现,欧洲中央银行的机构独立和价格稳定之间有着关联作用。只要欧洲中央银行被法规确定以价格稳定为首要职责并被授予政治独立以实现这一职责,就最有可能保证价格稳定。

(3)影响公共财政。经济货币联盟影响成员国公共财政的最重要表现就是重新构造国家财政政策,使国家公共支出和税收体系面临强烈的竞争压力。一方面,参加经济货币联盟本身就是一种纪律约束,意味着接受反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和放弃债务货币化,金融市场一体化也会导致对国家财政政策的更好的市场评价;另一方面,市场可以预期在成员国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团结,而且政府知道财政政策的变化对于利率或者货币价值的影响很小。经济货币联盟能指示市场纪律失败的风险,成员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增长也会促进财政政策的协调和相互监督。在经济货币联盟中,发行货币的利润由联盟层级收缴,这些铸币权收入将以某种方式返回到国家经济中,因此不存在铸币权的损失。经济货币联盟也将间接强化某些公共支出和税收对流动要素的竞争压力。这种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共部门效率,也能避免对税收制度的侵蚀。随着联盟经济的密切融合,更多的跨国避税的溢出效应会给各国政府造成降税的竞争,这是要求协调或建立公共商品或税率的最低标准和共同规则的经济理由并避免效率低下的结果。

(4)减少通货膨胀冲击。总体上,经济货币联盟使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更为稳定,消除了政府政策影响汇率变化的可能性,较少受到通货膨胀或者衰退的冲击。与浮动汇率制度相比,由于新的中央银行对整个联盟的稳定负责,不对称的货币政策将被共同的货币政策所取代,因而经济货币联盟会减少产出和通货膨胀率的波动。经济货币联盟还有一个主要效应就是国际收支约束的消失,金融市场将为所有的借贷者提供资金,储蓄和投资平衡将不再成为国家层级上的约束。增加的筹资将促进调整,减缓冲击,并发挥类似于贬值的作用。经济货币联盟也消除了传统的对扩张经济的限制,即进口超过出口的贸易逆差的增长。由于投资者不再受到货币贬值前景的约束,从而使这种逆差比较容易筹资弥补。财政政策也能减缓冲击或者帮助调整,只要在国家财政自主权和中央公共财政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交替权衡,国家财政就会通过社会保障和其他政策来保持对国家和地区冲击的反应能力。

(5)推动国际经济和货币体系的变革。由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经济货币联盟必然对国际经济和货币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经济货币联盟有助于增强欧盟国家在全球经济事务中的影响,并根据主要地区的相对重要性而在国际货币体系内重新分配职责。二是经济货币联盟将促进国际货币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从以美元为基础的不对称体系转向多极体系,欧元作为国际货币将与美元和日元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三是因为欧洲中央银行采取负责任的共同货币政策,强化欧盟在国际政策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在七国集团内部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方面,经济货币联盟将增强欧盟国家在世界经济中作为经济政策支柱的地位。欧盟将更为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使世界政策组合朝着有利于其利益的方向发展。就制度发展而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能够作为建立均衡的三极货币制度的一个决定性基石,从而成为更为稳定的世界货币制度的重要贡献者。欧元作为国际交易媒介货币作用的增长也给欧洲国家带来一定的微观经济收益:由于与非欧元区国家的贸易往来更多使用欧元结算,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大大减少了汇率风险;欧洲银行有更大的机会用自己的货币在世界范围内提供服务,金融市场对欧元资产的需求也会增长,欧元在资产和债务的计值单位方面作为支付和价值储藏的手段,可能达到世界证券总量的约5%;欧盟企业和银行将获得更多的用自己货币从事业务的利益,欧盟经济将较少受到贸易短期变化的影响;经济货币联盟也会减少成员国需要持有的官方黄金和外汇储备的数量,减少货币管理和货币兑换流动。

总之,对欧盟国家来说,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的制度创新既提供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一方面,统一货币提高了统一市场的效率,经济货币联盟将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制度,这种新的宏观经济结构将对增长和就业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这种宏观经济结构的顺利运营要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正确结合。如果从广泛的制度变化的角度看,这些机制变化将使欧元区国家组成一个明确的经济实体。欧盟货币一体化进程通过集中成员国的货币主权和建立相应的超国家管理组织机构,从本质上强化了欧洲联盟的超国家机制。更有发展意义的是,为了能使这一超国家经济实体更好地发挥功能,必然要求在欧盟层面上更有效率的制度保证,这无疑将促动欧洲联盟向着全面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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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转型:实践基础、理论模型与功能分析_央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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