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纳税人服务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纳税人论文,理论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半个世纪前,毛泽东同志号召全党“为人民服务”,事实证明,这一伟大号召成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巨大动力,迄今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还将产生深远历史影响。现在我们研究“为纳税人服务”理念和行为,是对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为纳税人服务,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历史阶段响亮提出和大力倡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为纳税人服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化,有利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有利于公共行政体制的改革,具有丰富的政治内涵;为纳税人服务,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的确立,具有深刻的经济意义;为纳税人服务,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丰富与发展,具有重大的文化价值;为纳税人服务,直接以当代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科学学术成果为支撑,具有雄厚的理论根基;为纳税人服务,依托当今高速发展的科学手段,具有很强的技术支持;为纳税人服务,受波澜壮阔的世界一体化浪潮推动,与现代税收经济理念相衔接,具有显著的全球背景。为纳税人服务,对于政府和税务机关重塑行政观念,转变公共管理方式,适应市场经济,接轨国际惯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研究为纳税人服务的理论和实践,很有必要。
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为纳税人服务观,表达的是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一种新型关系。为纳税人服务的主体为政府及国家公务员,客体为以创税人、纳税人、负税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基本形式是政府为纳税人供给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核心为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即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的方式代替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的监督管理方式,把“监管”型政府部门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部门。
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的创立、巩固、深化、发展和创新,不仅拥有广泛的存在依据,而且具有深刻的本质内涵和丰富的表现形式。
一、为纳税人服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纳税人服务理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首先,为纳税人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一是纳税人和公民在本质特征上是内在统一的。《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它表明我国公民或纳税人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伴随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城镇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都将成为直接纳税人。客观事实表明,当前我国纳税人已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如果算上广义的纳税人,即负税人,则纳税人的数量几乎等于总人口数量。二是“人民”同“公民”在实体内容上趋同,在数量上趋近。在50多年前的中国,“人民”有着其特定的阶级内涵,总人口分为“人民”、“敌人”两个营垒,泾渭分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新时期的“人民”概念和范围就是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体中国人。三是“纳税人”是从公共产品供需角度提出的“人民”概念。为纳税人服务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政府司职国家行政管理,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政府的惟一使命就是执政为民,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为纳税人服务无疑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其次,为纳税人服务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为纳税人服务就是政府和国家公务人员对“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就是要代表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也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纳税人服务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表现,同时为纳税人服务具有物质的内容,体现着物质的规律,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推动,所以必须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为纳税人服务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必须吸取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以“为纳税人服务”为核心理念的全新的“税收文化”是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和时代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是人类在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以及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政治民主化、公开化、法治化、科学化、高效化、廉洁化。为纳税人服务,体现的是国家对纳税人政治、经济权利的切实保障,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当家作主;为纳税人服务,从实体到程序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内在的法治要求;为纳税人服务,必须在科学设置各种“软件”、“硬件”的基础上,以公开化的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纳税人服务的“反馈”功能,可以促使实现政府廉洁。因此,为纳税人服务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为纳税人服务是新时期在行政领域“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为人民服务”是作为一种整体概念被提出和存在的,主、客体均为全体人民,也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但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已发生的诸多变化,突出表现为多元并存,客观要求为人民服务理念应该具象化和感性化。正如生产经营者提出“为消费者服务”一样,政府行政部门可具体提出“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决不是缩小政府服务于全体人民的范围,只对“纳税义务人”服务,而是从公共产品供需角度出发的“为人民服务”,这是因为“纳税人”与“人民”和“公民’具有实体内容的一致性。不但如此,“为纳税人服务”因其具有特定的物质内容,使得“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和形式更加具体,更加生动,更加丰富。
二、为纳税人服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从发生机制看,计划经济缺乏服务型政府产生和存在的内在环境,而服务型政府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为人民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社会环境的主体。税收征集是政府“聚众人之财”,税收使用政府当“办众人之事”。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以政权“监管”为主要特征,而“监管”型政府对应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是绝对中心,安排和支配一切社会事务,即公共事务、私人事务都由政府主导,私人利益从属于国家和政府。在这种体制的支配下,政府向社会供给公共产品时,往往以国家和政府的意愿为中心,对社会公众采取事实上“强派”的计划分配方式。也就是说,公共产品供给的品种、数量和方式不以公共产品消费方的意愿为转移,消费方无权也无法对此作出选择。在此情况下,政府主导型的“监管”就成为政府行使职能的主要特征,而公共需要主导型的“服务”却因缺乏外在动因而被忽略。
现在我国经济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现代公共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在政府和私人之间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政府主导公共事务,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价值取向;私人主导私人事务,以私人利益为中心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承认并保护这种利益。政府、私人各司其职,前者不得违规越界干预后者,从而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这就在经济主体的层面上,把政府与私人置于平等的地位。现代主流公共财政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还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就是对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的“生产”和“消费”关系。其中政府是“卖方”,纳税人是“买方”。这就是著名的林达尔“税收价格学说”。它旨在表明,作为整体的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喜好,通过向政府“付费”,即纳税的方式,“订购”公共产品;政府根据“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地完成公共产品的供给。于是,税收性质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由计划经济下的税收“三性”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新“四性”:除“固定性”外,相对于个体纳税人的“无偿性”和相对于整体纳税人的“有偿性”同时并存,还有既源于法律更源于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强制性”。这样,整体纳税人就掌握了对公共产品“买”还是“不买”的决定权,从而成为主导“生产—消费”关系链的中心。因此,市场经济从现代经济的角度,确立了政府及国家公务人员“公仆”的地位和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基本形式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具有丰富的表现形式:文明用语的使用、充备信息的提供、行政场所的美化是服务;公共制度的安排、社会秩序的维持是服务;执法方式的法治、规范是服务;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也是服务;对税务机关来说,不但税收征收过程是服务,而且征收的目的也是为了服务。
由上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不但确立了纳税人与政府平等的经济主体关系,而且还在公共产品“供—需”关系中确立了纳税人的主导地位,以及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形式——服务,因此,为纳税人服务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为纳税人服务,是政治文化、行政伦理和公民人格的现代化
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建立相应的文化形态和伦理体系,否则市场经济就只有“躯壳”,缺乏精神内容。相对物质基础的变革,文化和伦理的革新是一项更为复杂、艰苦和浩大的工程,政治文化、行政伦理以及相应的公民人格尤为如此。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政治文化、行政伦理以及公民人格的革新已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某个角度而言,还成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因此,政治文化、行政伦理的现代化,是当前我国面临的艰巨、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治文化、行政伦理和公民人格的突出特征,表现为行政者的权力本位和社会公众的义务本位,也就是社会以行政权力为中心,当政者以行使权力为主,社会公众以履行义务为要,社会个体功利受到排斥。因此长久以来,我国政府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威,“服务”缺乏存在的文化空间,即使提出政府服务问题,也无可供操作的现实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政治文化、行政伦理和公民人格则有着显著不同的特征,它强调社会个体功利的合法性和基础性,要求传统的“政府权威”中心向“社会个体”中心转移,构建以社会公众为本的文化形态,重塑以社会个体为中心的现代公民人格。现代法制理论认为,法治社会应严格区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界限,合理限制政府行为的活动范围,强化市民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保护机制,弱化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不适当干预。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国民法典都强调对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的保护,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效益公平,均以避免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为主要目的。因此,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服务,当然地成为政府工作的主题,这种服务包括政治服务、经济服务和文化服务。这样,政府的“公仆”地位和纳税人、社会公众的“主人翁”地位,在文化和伦理的层面上再次得到确立。在这种文化形态中,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必然成为政府行政的主要目标和评价标准。
政府服务目标和评价标准的确立,是对行政伦理关系的革命,可以从源头上治理传统行政伦理下政府的某些“痼疾”:由于不再是“权力”中心,行政腐败失去了产生的根源;由于社会公众成为评判主体,行政效率、透明度以及法治化程度低下等状况将大为改观,民主化程度也将大为提高;由于服务成为主要行政目标,行政体制自身的优化、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也将得以强化。此外,以服务为载体的新型政治文化和行政伦理,还能够引导社会公众认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认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社会公众的思想道德水平与科学文化水平,帮助社会公众吸收优秀外来文化和抵御腐朽落后文化,有助于社会公众建立科学的价值目标和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通过这些途径,健全的现代公民人格得以确立。现代化的行政文化,能够推动行政机关和公民精神的双向现代化。
四、为纳税人服务,是国家税备机关公共服务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征收与管理的主管行政机关,为纳税人服务,既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共性,又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所不具备的个性。税务机关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共性表现在都是以公共产品的供给为中心,服务的主体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客体都是纳税人,实施服务的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共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和伦理基础,以及相同的国内、国际环境等。同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又具有显著的个别特性。
首先,表现为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专门性。不同行政管理机关由于职能不同,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必然不一样。税务机关供给的公共产品是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具有特殊的内在性和规律性。
其次,表现为服务客体的专门性。各行政机关在具体的公共管理活动中,均是以自身的行业标准来确定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的对象,如公安机关以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工商行政机关以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或法人组织为服务对象,他们均不以是否纳税来划分;税务机关服务对象一般限定为纳税人。
再次,表现为服务的出发点、过程、归宿的一致性。非税务机关提供公共产品的目的并不是公共产品本身,而是通过公共产品达到某种专门的行政效果,也可视为专门的公共产品;税务机关供给公共产品的目的,是为所有公共行政管理机关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财政保障。
第四,表现为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关系的直接性。非税务行政机关作为享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间接的,而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人则直接与纳税人发生关系。税收是纳税人为购买公共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因此税收规模直接反映政府对纳税人的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和纳税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规模;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直接引导纳税人的经济活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权利与义务的保护与督促,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效率;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过程,更是直接地为纳税人服务。
税务机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机关在整个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内的特殊作用。其一,为整个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费用,保证公共产品再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其二,作为公共产品生产的逻辑起点,展现政府对纳税人服务的直观形态;其三,直接以纳税人为调控对象,引导纳税人个体的经济活动向有利于提升整体纳税人公共利益水平的方向转移。
五、为纳税人服务,是构造西部大开发比较优势的重要资源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旨在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缩小地区差距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西部地区振兴经济的一次重要历史机遇,能不能抓住这次机遇,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关系到本世纪西部地区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全要素经济增长模型和新经济增长理论研究表明,区域经济的快速成长,最主要的推动力来自资金、劳动力、技术和人才等各要素的投入。从西部区域要素的供给来看,劳动力过剩而资金、技术、人才缺乏。解决这一瓶颈的有效办法,就是从外部引入这些稀缺要素。但是在市场经济规则下,能否吸引这些要素流入,主要取决于流入的生产要素能否取得比较收益。因此,西部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是迅速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通过构造比较优势,形成稀缺生产要素流入的“洼地”。
政府的公共行政服务是西部地区构造比较优势,形成要素“洼地”的重要资源,优化行政服务则是通过对这一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比较效益。一方面,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服务,如基础设施的改善,能源的充足供给,可以构建起具有吸引力的要素流入“硬环境”;另一方面,通过优良的行政服务,可以塑造具有比较优势的“软环境”,如简化行政审批,一站式行政服务,消除地方保护等。信息充分、运作透明、工作高效的行政服务管理,有利于增强外来企业对行政环境的可预见性,提高其经营的灵活性、稳定性、公平性;高社会待遇、高经济待遇的人事政策,必然会吸引优秀人力资源的流入。与提升“硬环境”所需投入相比,改善行政“软环境”大多属于制度安排和运行,会计成本较小,受自然禀赋、区位条件、资本实力及历史基础等“硬约束”较小,可以高起点、快速、高效地形成比较优势。而这正是西部地区扬长避短之所在。
六、为纳税人服务,是我国政府与国际行政管理接轨的重要内容
全球化浪潮使世界各国政府的行政管理都面临一些共同的挑战和压力。世界性市场的形成,将各国经济置于全球经济体系的激烈竞争之中,迫使公共行政机关必须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提高正确制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能力;经济活动超越国界,各国公共行政活动受到更多国际因素的干预,迫使各国公共行政管理必须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而公共服务则是国际公共管理首要的通行的做法。我国已经加入WTO,WTO规则要求政府为体系内的经济主体公平地提供严格意义上的诸多公共服务。严峻的国际竞争压力,要求我国政府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必须向公共服务模式转型,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为我国企业争取到有利的国际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自身国际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别重要的方面是,有利于国际资本的流动,充分调动国外资源,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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