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_经济论文

印度政府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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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独立后,即面临着如何尽快改变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经济的畸形性和脆弱性状况,使民族经济能有较快的发展。而在这方面,首先要解决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起什么作用的问题。虽然印度选择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道路,采用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但它并没有简单地照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期那种完全自由放任的作法,而是相当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作用,在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帜下,通过实行混合经济体制,把国家置于引导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虽然近年来印度的经济改革正在加强市场调节作用的力度和广度,但从独立至今的发展历程看,国家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干预作用。并且,现行的经济改革也并非要完全取消国家干预,因而,国家干预仍将在今后印度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重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原因

独立后印度非常重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其深刻原因的,即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历史必然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西方发展经济学为印度强化国家干预提供了经济学理论基础。

二战后至70年代,以“自由经营”为特征的资产阶级传统经济学理论并不居主导地位,而是由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支配着西方的经济理论体系。在许多发展经济学家看来,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系统不完备,不能充分动员国内储蓄力量,因此储蓄水平低,存在贫困的恶性循环。要使这些国家的经济摆脱这种“低水平均衡陷阱”,政府就得进行“最低限度的关键性努力”,比如国家通过大量投资,对经济来一个“大推动”。50年代、60年代有关均衡增长和非均衡增长的大论战,尽管双方的许多观点是对立的,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都认为应该利用国家行政干预的力量来调节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因此,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西方发展经济学在相当长时期内竭力主张国家必须作为一种经济力量对社会生产实行全面的经济调节,借此来缓和矛盾,刺激经济增长。在这种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印度自然也要借助国家调节这种“人为刺激作用”来为其发展民族经济服务(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28~30页。)。

第二,印度市场机制的欠发达状态和不完善性,客观要求广泛利用国家行政的权威实行资源合理配置。

印度取得政治独立时,在其社会经济结构中虽然已经存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成份,城市工业和以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为主的种植园经济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封建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中仍占统治地位,传统的自然经济成份仍普遍存在。而且这种城市工业和资本主义种植园经济对农村自然经济的瓦解并不起强有力的作用,它们只是世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印度国内统一的资本主义市场尚未最后形成。这就决定了印度的市场机制仍然处于欠发达状态(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2~23页。)。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其经济起飞的初始阶段能够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力量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由于它们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内市场,而象印度这样的国家在当时则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发展其民族经济。如印度独立初期的储蓄率仅为10.4%(注:印度政府:《经济调查(1995~1996)》,第S—8—9页。), 而人口的年增长率却达2%以上,若听任先天不足的市场机制去自发调节, 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迫使印度要广泛利用国家行政的权威性来克服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充分动员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内外私人资本,并将它们用于最关键的经济部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从而促进本国生产能力的形成和扩大。

第三,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是处理对外经济关系,保护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

印度独立时,从殖民者手中收回了海关管理权、货币发行权和资源开发权等国家主权,接收了一些原属殖民政府的产业,尽管如此,许多关键行业和部门仍为外国资本所垄断。这样,如何对待强大的外国垄断资本势力,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成为印度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随着资本和生产的日益国际化,西方跨国公司不断扩大其活动范围,力图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渗透和控制。而经济实力单薄和落后的前资本主义经济成份以及弱小的民族私人资本没有足够的力量抵御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的侵袭,就是已获得一定程度发展的印度垄断财团,面对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也是小巫见大巫,难以保护自身的发展和完成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的历史任务。同时,为了克服自身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障碍,印度又不能不采取引进利用外资的方针。这就要求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对外国资本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以维护和扶植民族资本的成长,加速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些都只能依靠国家的力量。1998年印度人民党上台执政后,再次强调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性。

第四,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和为私人资本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也需要国家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在发展中国家,有些经济部门(主要是基础工业和社会基础设施)由于耗资大,私人资本无力进行投资经营;有的则因收益低、周期长,私人资本不愿进行投资经营。这些就得由政府来兴办。例如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当年也在出现了股份公司以后,私人资本才开始大规模投资于这些部门的。而在印度,虽然独立时已形成民族资本的垄断财团,但私人资本一般来说还是无力承担建立和发展这些部门之重任。这就要求政府从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拨出大量资金兴建这些项目,既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也为让私人资本集中力量在其他经济部门投资而提供必要和有利的条件。印度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沿海城市、首都和几个大城市工业集中,经济发展较快,技术文化水平都比较高,而内陆、山区却得不到开发,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要克服这种生产力布局和地区发展上的不平衡,也需要依靠国家的干预作用,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倾斜政策来加强边远落后地区的开发,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较为均衡的发展。

鉴于上述各方面的原因,印度从独立之日起就十分强调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和控制,印度政府发挥着经济调控者和企业家的双重作用。

二、政府的“企业家”作用——直接参与并调节经济发展

印度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式之一,是通过建立公营企业直接参与并调节经济社会发展。

(一)印度公营企业的形成与发展

印度取得政治独立后,即面对着帝国主义长期殖民统治和掠夺所造成的生产力低下、经济结构畸形、外资占据重要经济部门的局面。因此,当它着手进行经济建设时,一开始就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收回各种资源、产业的主权,使国家权力与资本相结合,使政府能够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并借此来调节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转,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

印度公营企业形成的第一个来源,是独立时从英国殖民当局手中接收了一批“国有财产”,主要包括资产总值为87.5亿卢比的产业,如铁路、港口、邮电、兵工厂、矿山和水利工程等,还包括12亿英镑的银行存款(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4页。)。印度公营企业形成的第二个来源,是政府采用高价赎买的方式,将一些私营企业收归国有,较为重要的国有化行动在40年代末、50年代、60年代末、70年代都曾发生,直到1980年实行6 家大商业银行国有化后,政府未再进行国有化(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4~55页。)。印度公营企业形成的第三个也是最主要的来源,是通过政府投资,直接创办新企业。为了发展公营企业以占据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印度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创办了大量新企业。从“一五”计划到“八五”计划,八个五年计划的政府投资总额达77426.7亿卢比, 使印度中央政府所属公营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除外)从1951年的5家增至1992年的246家,而邦政府所属公营企业在此期间也增至1 100 家(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6页。)。累计投资总额中80%以上投在工业部门,其余的投在交通、商业和流通等服务部门。

这样,通过接收、国有化和政府投资三条主要途径,印度建立并发展了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从而使印度政府以公营企业所有者之代表的身份,直接参与并调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公营企业的运行机制与政府的“企业家”行为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印度的公营企业虽然在名义上是独立经营的,但实际上却受到政府的多方控制。企业的生产任务、利润指标、投资计划、工资分配以及人事安排等等,皆由政府下达指令,企业无权自作决定。除了直接受制于政府外,公营企业还要对国会负责,还必须执行国会的有关决议(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3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营企业是国家投资兴办的,国家是其唯一的业主,通过其代表——国会和政府——对企业行使业主的各种权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过是国家的雇员,正如“放牛娃无权卖牛”一样,雇员是无权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企业重大事宜的。这种运行机制同私营企业的运行机制具有相同的性质。只不过私营企业的业主是私人财团,而公营企业的业主是国家而已。因此,公营企业实际上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几乎成为准政府机构,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间接的政府行为,而政府投资创办和经营公营企业的一系列行为,也由政府行为变成了企业家行为(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30~32页。)。这样,长期以来,印度政府实际上是以国内最大的企业家的身份,直接参与了社会的再生产过程。通过公营企业的行为来体现政府行为,直接调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应当指出,虽然印度政府以“企业家”身份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也产生了不少严重弊端,如不利于市场的发育、导致公营企业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竞争力不强等等,因此需要进行企业运行机制乃至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调整,但这种直接参与经济发展的政府干预方式,从历史的观点分析,其作用是重大的,其效果也是明显的,在特定历史时期内是利大于弊的。因此,不能因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许弊大于利而不再适用,就简单地予以全盘否定。

(三)政府通过公营企业调节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

印度政府通过公营企业来调节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有如下三种。

第一,发挥公营企业的贡献作用,直接促进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经过40多年的发展,公营企业在印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它拥有钢铁工业的80%,电力生产的90%,银行和保险业的93%,海运能力的53%,矿业生产的96%,煤炭生产的98%,氮肥生产的58%,其进口商品占全印进口商品总额的62%(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7~58页。)。与此相应,公营企业对印度经济社会发展作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为:其一,公营企业在国内净产值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国家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杠杆。“一五”计划时公营企业在国内净产值中的比重为7.5%,到“六五”计划已上升为25.5 %(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8页。)。其二,在国内总资本形成中,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作用已不相上下。公营企业在国内总资本形成中所占的比例,从“一五”计划时的33%上升为“七五”计划的47%(注: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第34版,第159页。)。 如果联系公营企业在国内净产值中所占比重只有1/4来考虑,那么,公营企业对国内总资本形成的贡献就更大了。其三,显著改善了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对此,印度经济学家指出:“事实上,公营部门企业的基本任务是创造基础设施,而总的说来公营企业在这方面干得非常成功。公营企业对印度经济的贡献应从这个角度来判断,而不应仅从利润的观点来论短长。”(注: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第34版,第161页。)这样的评价是恰当的。其四, 提供了强大的工业基础,改善了工业布局。公营企业在钢铁、重型机器、煤炭、石油、天然气、化学和化肥等重工业与基础工业方面发展迅速,使印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印度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许多公营大企业的建立,使原来工业落后地区变成了大型工业基地并带动了当地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五,扩大了出口,促进了进口替代。公营企业成为印度出口的生力军,在1986~1991年的5年间, 公营企业出口额总计达2 600亿卢比(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 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1页。),占同期全印出口总额10859.2 亿卢比的24%(注:印度政府:《经济调查(1992~1993)》,第S~1页。)。一些公营大企业成为出口大户,如印度斯坦钢铁公司等,为印度赚取了大量外汇。同时,一些公营企业专门从事过去依靠进口的产品的生产,部分满足了国内需求,从而减少了对进口的依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外汇以便用来进口先进机器和技术及其他急需原材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六,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有利于减轻就业压力。1991年在印度有组织的部门就业人员中,公营部门所吸纳的人数占总数的70.7%,而私营企业仅吸纳了29.3%的就业人员(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 146页。)。由此可见,就印度经济中的有组织的部门而言,公营部门成了一个大雇主。

第二,发挥公营企业的保障作用,促进私人资本的稳定发展。印度的公营企业并不能改变印度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它与私人资本的区别仅仅在于它采取了国家资本的形态,此外并无本质区别。通过公营企业在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中的运作,为私人资本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种种保障。公营企业对私营企业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为:其一,提供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方面的保障。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都是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利润低的产业,私营企业大多不愿或无力涉足。但这些产业又是私营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政府通过投资兴办公营企业,为私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和物质基础。其二,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保障。国家银行和国营金融机构每年都对私营企业提供大量贷款,并以认购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向私营企业提供资金。这些财政支持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发展(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442~448页。)。其三,提供购销方面的经营保障。公营企业向私营企业购买其商品和劳务,具有量大价高的特征,从而形成一个可靠而稳定的“国家市场”,保障私营企业的产品销路顺畅;同时,公营企业通过微利低价向私营企业提供基础工业产品和相关服务,使私营企业所需的投入供应可靠、价格低廉,从而为私营企业提供了经济方面的保障。其四,接管“病态”企业,提供破产的保障。公营企业还经常接管部分经营不善的“病态”企业,继续维护其运转,免使其倒闭,从而把私人业主的破产风险转由政府来承担。待“病态”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又将其退还给私人经营。这样,公营企业又具有了私营“企业病医院”的功能,即使公营企业本身无利润甚至亏损,也要发挥上述对私营企业的保障作用,以此来促进私人资本的稳定发展。

第三,发挥公营企业的调节杠杆作用,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转。从印度公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看出,政府创办它们的目的,除了开辟财源、增加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当的环境,准备必要的条件,完成私营企业无法完成的协调宏观经济与社会的调节杠杆作用。鉴于印度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客观需要一批公营企业来弥补和校正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偏差,政府也需要一个宏观调控杠杆,以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转。因此,在印度市场经济中,公营企业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保障作用和调节杠杆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三、政府的经济调控者作用——宏观调控经济发展

印度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另一基本方式,是通过编制实施经济计划,颁布法令、政策,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等各个环节,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一)发挥经济决策者作用,通过经济计划指导宏观经济发展

印度经济是市场经济,但利用经济计划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却是独立后历届政府所奉行的方针。历史已经表明,经济计划成为印度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在调控宏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印度政府借助经济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运行机制是通过对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来实现的。

在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中,印度政府发挥了宏观经济决策者作用,明确提出了计划优先发展的经济部门,对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发出了明确的指引信号,通过实行资源的倾斜性配置,引导宏观经济沿着经济计划所规定的方向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粮食、原料和生活用品缺乏问题,以恢复和稳定人民生活,同时注意加强交通运输、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将来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一五”计划的总支出为196 亿卢比,其中农业和灌溉的投资额占总额的31%,电力和工业占20%,交通运输占27%,社会服务占22%(注: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第34版,第220页。)。 投资重点明显向农业倾斜。这一计划的执行结果是,农业有了较快发展,增长22%,粮食产量达6 700万吨,国民收入增长幅度为18.4%,达到1995亿卢比, 同期工业也有较快增长,但失业现象仍很严重。总的说,计划重点得到了实现。

第二个计划的主要目标是较快增加国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大众生活水平;迅速实现工业化,着重发展基础工业和重工业;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和减少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计划的重点是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和基础工业。“二五”计划的总支出为467.2亿卢比, 其中电力和工业投资占投资总额的33.8%,农业和灌溉占20.9%,交通运输占27.0%,社会服务占18.3%(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204页。)。 投资重点明显向基础工业和重工业倾斜。该计划的执行结果是工业生产增长了近41%,特别是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增长突出。公营企业钢铁产量从1956年的100 万吨增加到1961年的450万吨,机械工业总产值在1951年仅为1.1亿卢比,1958年已达到7.9亿卢比。国民收入比“一五”时期增加了20.4%, 乡村工业和小型工业也有所发展。农业的投资比重有较大下降,但绝对额仍多于“一五”计划,因此,农业生产增长幅度接近20%。计划执行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投资过分集中于重工业,轻工业未能得到相应发展,导致工业用原材料和消费品供应紧张。失业和贫困问题并未缓和。尽管如此,从宏观调控的角度看,政府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的效果是显著的。

第三个五年计划仍然依据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提出计划的主要目标,即优先发展基础工业和机器制造业,实现进一步的工业化。为实现粮食自给和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也提出了增加农业生产的任务。“三五”计划的总支出为857.7亿卢比,其中电力和工业占38.5%, 农业和灌溉占20.5%,交通运输占24.5%,社会服务占17.4%(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204页。)。投资重点继续向基础工业和重工业倾斜。 由于多方面原因所致,这一计划的执行结果令人失望。工业生产年均增长率为 8.7%,农业生产年均负增长2.98%,失业人数继续增加,整个经济陷于困境。

第四个五年计划被推迟三年后于1969年4月实行, 其主要目标是:继续推行绿色革命,尽力发展农业生产;工业中优先发展增加出口、替代进口的工业部门;在经济稳定增长前提下提高国民收入增长率(达到5.5%);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逐步减少对外依赖; 在解决贫困和就业问题的同时,尽快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四五”计划的总支出为1 577.9亿卢比,其中电力和工业占38.3%,农业和灌溉占23.3%, 交通运输占19.5%,社会服务占18.9 %(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204页。)。 农业投资比重比“三五”计划提高了3个百分点, 工业的投资比重只比“三五”计划下降了0.2个百分点,投资结构变化不大, 从中很难得出政府已放弃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结论。这一计划的执行结果是,工业增长率为3.9%,国民收入也未实现指标,但出口年均增长12%, 降低了对外依赖。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增加出口、替代进口工业部门和逐步减少对外依赖的调控目标,收到了明显效果。

第五个五年计划继续了上一个计划的发展方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重点加强农业、基础工业和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机会;扩大社会福利计划。“五五”计划的总支出为3 942.6亿卢比, 其中电力和工业占43.1%,农业和灌溉占22.1%,交通运输占17.4%,社会服务占17.3%(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203页。 )。 由于政权更迭, 这个五年计划于1978年3月提前一年结束,四年间计划执行情况是, 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5%,农业年均增长4.7%,其中粮食产量年均增长7%, 从而使印度停止了进口粮食(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79页。)。工业年均增长5.5%。 但消费品工业发展仍然落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的发展滞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从宏观调控角度看,对工业的投资并不低但发展幅度却不高,对农业的投资并不高但增长效果却很大,说明调控机制失灵。这既与世界性石油危机影响印度工业有关,也与风调雨顺导致农业丰收相联。

第六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推进经济发展;加速发展能源工业;逐步减少贫困和失业;加速经济现代化和技术发展上的自力更生。“六五”计划的总支出为11 046.7亿卢比,其中电力和工业占43.2%,农业和灌溉占22.2%,交通运输占16.0%,社会服务占18.6%(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203页。)。 这一计划的执行结果是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2%,农业增长率为4.3%,工业增长率为3.7%,服务部门增长率为6.6%。粮食产量达1.52 亿吨的历史最好纪录(注: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第34版,第228页。)。但国际收支状况恶化, 财政赤字严重和外债负担沉重,已成为突出问题。与上一个五年计划相似,这一计划期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调控失灵现象,对工业部门的投资倾斜并未直接导致该部门的相应增长,这与公营企业的效益低下从而影响了投资效果有较大关系。但经济发展总体效果比较好。

第七个五年计划坚持以往的发展方针,强调“消灭贫困,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学和技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实现自力更生,这是印度计划的基本目标。”“七五”计划的实际总支出为22 143.6亿卢比,其中电力和工业占41.1%,农业和灌溉占20.2%,交通运输占17.1%,社会服务占21.6%(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203页。)。 这一计划的执行结果是:按要素成本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净值年均增长5.5%, 人均国民生产净值年均增长3.5%,农业增长3.0%,制造业年均增长7.5%,交通、 通讯和贸易年均增长6.4%,采矿业平均增长8.1%(注: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印度经济》,1996年英文第34版,第253页。), 然而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局面进一步发展。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反映了政府引导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目标都得到较好的实现,宏观调控的效果比较明显。

第八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开发人力资源,增加就业;增加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能源、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改善卫生保健和发展教育事业。“八五”计划的总支出(计划数)为43 410.0亿卢比,其中电力和工业占37.5%,农业和灌溉占20.6%,交通运输占18.7%,社会服务占23.3%(注:印度塔塔服务公司:《1995~1996年度印度经济年鉴》,孟买,1995年11月,第185页。)。 投资重点略向社会服务倾斜,以实现政府关于人力开发和改善卫生健康状况的调控目标,除了电力和工业投资比重略有下降外,其他类别的投资比重变化不大,整个投资结构变化并不明显,体现了政府注重经济总体均衡发展的总目标。这一计划的执行结果是:按要素成本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6.5%,比计划指标(5.5%)高0.9个百分点。 农业生产年均增长3.5%,粮食总产量1996~1997年度达1.912亿吨,略低于1994~1995年度1.915亿吨的历史纪录。 制造业年均增长率比“七五”计划年均增长率高2个百分点。 出口和进口都比“七五”计划发展更快,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平均通货膨胀率比“七五”计划有所上升,但控制在两位数以下(注:印度:《金融快报》,1997年2月26日第6~7页。)。

从上述各个五年计划具体情况的概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看法:

第一,政府对宏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图,是通过经济计划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重点的确定而得到体现的。

第二,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是通过确定投资重点和调整投资结构、实行资源倾斜性配置而得到发挥的。

第三,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实际效果,是通过对计划执行结果及其情况的总结检查而予以评价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需要,政府确定出今后的调控指导意图并在制订下一个五年计划时体现为下一个计划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重点,开始新一轮调控活动。

总的来看,在正常情况下,资源的倾斜性配置能够导致相关部门的较快发展,印度政府正是通过经济计划来实行资源倾斜性配置,从而引导宏观经济大体按照政府的预定目标和方向发展,使干预经济发展的目的得以实现。但如上所述,也存在个别调控失灵的情况。

(二)发挥经济管理者作用,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规范宏观经济发展

印度政府除了运用经济计划来调控经济发展之外,还广泛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规范经济发展。

1.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发展

印度经济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又是法制经济,因为只有依靠完备的法律规范来制约市场经济行为,才能保证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殖民当局在许多方面适用英国法, 此外还颁布了大量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其中较为重要的如1872年颁布的《合同法》,1881年的《流通票据法》,1882年的《财产转让法》,1930年的《商品买卖法》,1940年的《仲裁法》等,形成了印度法律制度的双重体制特征。印度《宪法》规定,在它本身开始实施前所有在印度施行的法律继续有效,直至这些法律被更改、废止或修正,因此,独立前制定的大量立法至今继续有效。然而,与民法和商法不同,有关国家管理贸易和经济的法律大部分是新的,即是独立后为了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其中较为重要的如1947年颁布的《工业纠纷法》、《资本发行(控制)法》、《外汇管理法》、《进出口(控制)法》,1949年颁布的《银行公司法》,1951年的《工业(发展和管理)法》,1955年的《主要商品法》,1956年的《公司法》,1963年的《特殊救济法》,1969年的《垄断与限制性贸易行为法》,1970年的《专利法》,1974年在修改1947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法》基础上,颁布了新的《外汇管制法》,等等。

在印度《宪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宏观经济实行法律管理的立法依据。在其“基本权利和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中,责成国家“保证对社会物资的平均分配,防止财富或资源的过份集中”(注:《印度宪法》第39条B、C款。),从而使国家有权大规模地进行立法,为实现其规范市场行为、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套制度手段。《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从事任何工作、贸易或经营企业的权力,但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在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时,国家有权施加适当限制,特别是在从事贸易或经营企业的行为时,国家有权决定是否施加部分限制或者完全排斥公民个人参与,或者其他情况(注:《印度宪法》第9条第6款。)。《宪法》也保证在印度有贸易、商业及交易自由,但允许国会及国家立法机关,出于公共利益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对这种自由予以限制(注:《印度宪法》第301~307条。)。《宪法》在其第四部分规定了福利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哲学。这样,从国家利益出发,《宪法》不仅准许,而且还鼓励对私营企业实行控制。这就是国家及其代表——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私营经济的立法依据。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统一、协调发展,《宪法》授权国会委托中央政府控制任何工业,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政府有权实行全国性的而不仅仅是地区性的行业控制。国家实行工业控制的主要手段就是《工业(发展和管理)法》。该法规定,凡列于其第一附表中的大量工业处于中央政府控制之下。该法的适用范围极广,适应于任何人及由任何机构(包括中央及邦政府)所经营的工业企业。在规定的工业中,现有企业要实行登记,而新办企业和原有企业须扩大生产能力的,都必须从中央政府获得许可证,按规定免于登记和不需要许可证的小型企业除外。任何违反登记或许可证规定的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或处以徒刑,或科以罚金,或同时处以两种处罚。中央政府有权对附表中的工业企业发布某些指示,并控制任何这类企业的产品价格、供应、分配及贸易,以使这类产品能以合理的价格公平分配及流通。该法还授权中央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接管附表中规定的工业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此外,政府还通过1947年颁布的《资本发行(控制)法》来实行相应的经济干预政策。按照该法规定,凡要求在印度成立的公司,不论此公司设在印度国内或国外,还是拟在印度以证券上市向公众出售,在其发行资本之前,必须先获得中央政府同意。

国家实行商业贸易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主要商品法》及《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以及《外汇管制法》和《进出口(控制)法》(适用于对外贸易领域)。国家认为,对私人贸易也应当加以控制,尤其是当私营企业的商品对公众的生活及其改善有重要影响时,政府如不予以干预,则很可能会造成经济不平衡。《主要商品法》授权中央政府管理或禁止生产、供应及分配在该法令中规定的任何主要商品,以及这类商品的贸易和经营,以便维持或增加该商品的供应、合理分配和合理的价格。《外汇管制法》和《进出口(控制)法》是国内贸易立法向外贸领域的延伸,体现了同样的立法原则和法律规范。对于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则受《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的控制。该法规定,对于委任董事和扩展企业,以及归并或合并涉及资产超过2亿卢比的任何企业, 或者所涉及企业的资产超过1 000 万卢比并控制着印度任何种类的商品生产或劳务供应占总额1/3以上的企业,必须经中央政府同意。该法对“垄断贸易行为”所下定义是:在价格方面引起不合理上涨的作法,或者在竞争方面、技术发展方面或资本投资方面的不合理减少的作法。中央政府依法有权管理或禁止垄断企业所实施的这类行为。

印度的公司法在许多方面吸收了英国关于公司的登记、管理和经营工作的规定,然而印度的《公司法》最显著的特点(不同于英国法)是赋予中央政府非常广泛的权力以管理公司的工作。印度的公营企业通常作为社团法人受《公司法》管辖,包括经理人员的酬劳、与经营代理人的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对董事的委任,以及某些经营决议,都必须由中央政府批准。政府还有权任命检查员检查公司事务,在某些情况下罢免董事并指派政府董事。印度设有公司法管理委员会来监督公司的工作以及行使中央政府所委托的职权。有些公营公司由专业立法所设立,则受该法管辖。私营公司也在许多方面受《公司法》的控制(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123~142页。)。

总的来看,独立以来,印度政府通过广泛的国家立法来干预宏观经济,调控公私营企业行为,规范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收到了显著的积极效果,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法律手段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工具。

2.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发展

如上所述,经济计划成为印度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工具。但是,印度的经济计划并无法定基础。尽管各个五年计划是经过议会批准的,但计划并没有法定的制裁力。指令性计划之所以对公营企业有约束力,是由于行政隶属关系和政府行政权力作用的结果。因此经济计划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除了经济计划之外,印度政府还以宏观经济管理者身份,利用各种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一是政策管理,二是审批制度(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30~32页。)。

印度政府历来注重运用政策管理手段来干预经济。独立不久即颁布了1948年《工业政策决议》,经1956年修改调整后重新颁布,成为印度工业发展的“宪法”。印度政府先后制定了工业政策、科学政策、农业政策、运输政策、通讯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能源政策、工资政策、物价政策等一系列重要经济政策,成为管理各行各业的行业准则,对管理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独立后印度政府还加强了对国民经济的行政干预,通过审批制度实行必要的行政控制。如在政府所实行的许可证控制、进出口审批、外汇供应控制、价格控制和信贷控制等方面,都实行了审批制度。通过审批程序及审批结果,体现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贯彻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意图,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向、规模、速度等沿着政府所指引的道路发展。总的来看,这一套审批制度的调控作用是明显的。

(三)发挥经济调节者作用,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宏观经济发展

在印度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还发挥着经济调节者的作用,通过各种经济杠杆来调节宏观经济发展。

1.财政税收手段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如上所述,印度政府是经济计划的制定者,同时也是经济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者。政府在工业化中的这种主导地位,使财政成为配置计划目标资金的直接渠道。财政政策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印度独立以来的经济发展中的干预和导向作用是很突出的。这种作用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运用国家财力来推进工业化和工业体系的初步建立,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变。印度要扩大已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新建自己的重工业企业,都需要数量大风险大的创业资本。这些创业资本主要是由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实行资金的重点投放而得到解决的。其具体途径,一是利用税收分配、税率调整手段影响和改变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二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创办钢铁、机械、化工等重工业企业,通过新建这些公营企业来改变重工业落后的殖民地经济结构。第二是运用国家财政的资信,通过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债券和借款来筹措建设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第三是利用财政的分配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以及对贫困地区的发展给予财政支持或援助,从而改变农业和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解决生产力布局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注意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税收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加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印度政府为了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国家优先发展产业和到边远、落后地区投资,推动这些部门和地区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减免税收的措施。在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推进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时期,政府对进口替代工业所需的生产设备、中间产品等商品的进口给予免税或减税,而对拟替代的外国工业消费品则征收高额关税,甚至禁止进口,以此来扶持本国的替代进口工业。在70年代以后,为了鼓励出口,印度政府又利用减税、免税、退税等措施来重点发展出口产业。80年代以来,还通过提供各种税收的优惠,来刺激技术密集型高新产业的发展。

2.金融信贷杠杆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印度的银行信贷不仅是组织和分配社会资金的手段,而且也是调节经济活动、加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印度在发展中国家中是较早形成比较完整的货币金融体系的国家。印度的金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银行金融系统和证券市场两大部分。印度的银行金融系统具有银行业产生时间早、银行网络遍及城乡、银行业国有化程度高三大特点。在印度,国家银行组成了强大的公共信贷系统,它们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的经济重点来选择它们的信贷对象,特别是通过利率手段对社会生产和流通进行调节。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政府通过农村银行及信用社系统向农民发放低息信贷。同时,还通过给边远地区、落后地区的企业增加贷款或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的方式来鼓励、刺激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印度的证券市场在发展中国家中是相对成熟的,具有发展历史长、证券交易机构多、金融资产上市量大、股票交易种类多等特点。印度政府是证券市场中最大的发行者、出售者和购买者,政府债券市场在印度证券市场中占据了最大部分。除了中央和邦两级政府以及有关官方机构都以债券形式进行借款外,证券市场也日益成为公司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因此,印度的货币金融体系是政府主导型体系,政府在这个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449~491页。)。

印度政府凭借主体地位,利用金融信贷工具,实行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控制。其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一是通过中央银行对社会资金流量的控制,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总量。政府的货币政策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而得到具体体现。二是注意发挥金融的控制功能,政府直接掌握信贷体系,对经济实行直接调控。即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及它所控制的商业银行以及政府建立的专门信贷机构,实施政府的信贷政策,来推进重点产业部门的发展。遍及农村的信贷网络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三是通过对资本市场的扶持和培育以及政府直接参加金融市场的融资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施加强有力的影响。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培育包括:第一,促进市场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对全国部分证券交易所实行联网,统一证券价格信号;第二,建立市场交易、市场管理的专门机构,除了建立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外,还建立了作为有价证券过户机构的印度股票持有公司,建立了“场外交易市场”等,以加速交易和促进小额证券的流通。第三,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和建设资金。政府的直接融资活动则是指政府债券的大量发行和政府对企业股份的控制行为(注:N.K.森古普塔:《政府与商业》,新德里,1996年,第269~302页。)。印度政府通过这些金融信贷手段和相应的活动,不断增强对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

3.价格杠杆对生产、分配的引导

商品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从而也必然地会影响到他们的经济活动。

印度政府十分重视运用价格杠杆作用来影响和引导生产。其主要作法是:实施一些农产品价格保证制度,规定了这些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以减少农民因市场价格下跌所遭受的损失,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还实行农药和化肥的补贴价格,以减轻农民负担,使之能够多用化肥、农药从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促进印度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实现粮食自给,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印度政府还十分重视运用价格杠杆作用来影响和引导分配和消费,减少社会分配不公和增强社会稳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建立了一整套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公共分配系统。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统是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专门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商业系统。按照规定,当局向低收入居民发放购物卡,这些居民持卡可到平价商店购物。目前平价商店主要供应7 种生活必需品:小麦、大米、白糖、食油、布匹、煤炭和煤油。有的还供应茶叶、肥皂、火柴、食盐、豆类、书籍等(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9页。)。 为了对公共分配系统进行监督,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消费监督委员会。印度现有35万个平价商店,每年销售1 500万吨粮食和大量其他生活必需品。 为了保证这一系统的正常运转,政府每年投入的补贴费用十分巨大,仅粮食一项,1989~1990年度的补贴就高达200亿卢比,1992~1993 年度进一步增加到250亿卢比(注:司马军等:《印度市场经济体制》, 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9页。)。 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统既有利于低收入消费者,也有利于生产者,因为通过这一系统,一方面使低收入消费者可以获得平价商品,另一方面生产者也可获得政府的支持价格和稳定的国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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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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