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中的逻辑哲学初探_客观性论文

邓小平理论中的逻辑哲学初探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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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7)04—0060—05

邓小平理论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出发,说明了真理的判定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问题,而是一个与实践主体、目的、手段、过程密切相关的本体论问题。邓小平理论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而且蕴含着极为丰富的逻辑哲学思想。

一、“三个有利于”标准提供了从价值的角度解决“归纳问题”的客观前提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这一思想是在毛泽东“实践论”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结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实践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从逻辑哲学的角度看,“三个有利于”标准提供了从价值的角度解决“归纳问题”的客观前提。“三个有利于”标准把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与实现党的宗旨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各项理论与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价值标准,以主体价值的客观性保证了价值标准的客观性,以价值标准的客观性保证了由归纳所得的真理的客观性。

“归纳问题”,亦即休谟所说的“关于事实”的真理的判定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难题。休谟认为,用过去的经验来推断未来缺乏事实依据。[1] 因为相对于无限的未来世界,人们所能经验到的只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据此我们只能断定部分“事实”,而无法断定全部。归纳推理的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即归纳推理的前提不蕴含结论使得归纳的结论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然而,作为数学乃至整个科学基础的公理、定理或原理的普遍命题都是从归纳得来的。不承认归纳结论的必然性,就会否认从归纳得来的公理、定理或原理,从而摧毁整座科学大厦。[2]

归纳推理的结论不具备逻辑上的必然性又必须具备逻辑上的必然性是一个悖论。归纳悖论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的表现。认识形式,特别是推理形式的局限性决定了归纳问题不可能通过形式证明或纯逻辑的推演获得彻底解决。在休谟以后的两百多年问,许多逻辑学家如穆勒、罗素、凯恩斯、莱欣巴哈、科恩等人曾试图通过给归纳增加“预设”或借助于概率演算系统等形式化方法为归纳结论的合理性作辩护。但是,所有这些形式化方法都需要一个关于因果必然性的预设作为前提,而形式化方法又无法对“预设”本身的合理性作出令人满意的答复。[3] 归纳辩护的另一个途径是从价值的角度来说明归纳结论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归纳辩护同样面临着价值标准的客观性问题的挑战。

由于价值产生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并且是根据主体及其内在尺度进行评价的。因此,要从价值的角度解决归纳问题,并且保证真理的客观性,就必须满足两个前提:其一是价值主体的需要必须是客观的,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否则就不能以价值为依据证明真理的客观性;其二是价值实现过程的客观性,即主体需要被满足的过程是一个无止境的客观过程,否则就不能证明从特称前提推出全称结论的合理性。对于一切主体来说,价值都带有某种“为我所需”的性质,价值的形成过程是使客体趋向于主体,接近于主体,为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服务的过程。[4] 而现实中人的需要都是具体的。不同时代的不同个人和利益集团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需要。因此,如果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来谈价值,就无法解释真理——那些作为公理或科学原理的命题为什么是普遍有效的。

“三个有利于”标准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解决了这个难题。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各省的谈话中指出:对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三重价值标准——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其价值主体就是人民群众。

在价值标准中以人民群众为价值主体,就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客观性是由主体的客观性决定的。所谓主体的客观性,是指主体所具有的不依赖于一切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规定性。它包括主体的需要、活动等一切并非由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表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和以个人或阶级、阶层、集团为主体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个人或小群体的需要是由个人或小群体的欲望、兴趣、情感、态度和意志决定的,有很强的主观性;人民群众的需要是由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决定的,并且是受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制约的,具有客观强制性。在这个意义上,价值的客观性和真理的客观性是统一的。一个人、一个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否与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一致决定着反映其主体需要的社会理论是否为客观真理。

邓小平将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与实现党的宗旨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说明了人民群众的“主体需要”被满足的过程是和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历史过程相一致的。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满足。……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6] 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发展生产力是人民群众这一价值主体的根本要求。因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因此,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人民群众”这一价值主体的历史性和生产力标准的客观性表明,人类认识真理的过程就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被满足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无止境的价值实现过程,也是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的历史过程。

“三个有利于”标准从主体的客观性和价值实现过程的客观性出发,说明了真理的判定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问题,而是一个与实践主体、目的、手段、过程密切相关的哲学问题。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7]。“三个有利于”标准证明了,一切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理论、政策、措施都具有客观真理性,都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邓小平指出:“在这短短的十几年内,我们国家发展得这么快,使人民高兴,世界瞩目,这就足以证明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8]“三个有利于”标准以人民群众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评价标准,不仅坚持了价值的客观性和评价标准的客观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

可操作性对于证明归纳结论的合理性极为重要。我们党的许多方针、政策都来源于群众的经验,如“包产到户”的政策就是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的体现。在总结群众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方针、政策都具有归纳的特征,如何证明归纳结论的有效性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告诉我们,尽管受条件的限制不能穷尽我们将会遇到的所有可能情况,但是,一项方针或政策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则是可以测量的。运用这种可测量标准确认归纳结论的合理性是完全可行的。因此可以说,“三个有利于”标准奠定了党的思想路线的逻辑前提。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于解决知识体系的完全性和一致性问题的启示

把“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结合起来,用“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来概括党的思想路线是邓小平的一个创新。这一思想对于冲破教条主义和“两个凡是”的禁锢,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意义。不仅如此,这一思想还为我们解决科学体系的完全性、一致性与知识的增长的矛盾指明了方向。

逻辑学关于知识体系的完全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常常会受到知识增长的挑战。根据数理逻辑的定义,一个公理系统是完全的,则它应当将其论域中所有真命题包含在本系统内;一个公理系统是一致的,当且仅当该系统内不存在发现矛盾的可能性。但是,知识增长的规律表明,这个要求在现实中是不能完全实现的。哥德尔定理证明了包括数学在内的所有公理系统都具有某种不完全性。[9] 这意味着,那些不能在本系统内得到证明的公理或预设可能会随着知识的增长被否定,新知识可能会与原有的知识体系发生矛盾,甚至会动摇原有的知识体系。

然而,人类知识在现有理论体系基础上的增长,必然要遇到认识的有限性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不论是自然科学的定律,还是社会科学的原理都具有这样的特征:科学定律不仅反映了实际的状态和环境条件,还包括可能具有的状态和条件。[10] 因此,人类知识的增长对已有的理论体系的突破是必然的。问题在于,这种突破如何保证科学体系的完全性和一致性?

邓小平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明了理论体系的完全性、一致性与知识增长的辩证关系,强调了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对于知识更新的重要意义。邓小平说:“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才能顺利发展。”[11] 邓小平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为依据,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辩证统一的过程。一方面,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突破传统理论体系的框架,不断地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使理论有所创新;另一方面,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保证理论的创新不违背客观规律。

邓小平关于“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辩证统一的思想表明,科学体系的完全性、一致性问题的解决与认识发展的规律是一致的。科学的进步既需要解放思想,也离不开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是相对于思想禁锢、保守、僵化而言,要解决的是“要不要”、“敢不敢”创新的问题;“实事求是”则是针对那种违背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主观主义的态度、方法和作风而言,要解决的是“怎样解放”、“怎样创新”的问题。[12] 实事求是规定了解放思想的正确轨道,说明了理论创新的过程是一个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邓小平把实事求是看作是理论创新的基础。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13]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按客观事物本来的面貌去认识世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告诉我们,世界是统一的,正确反映某一现象规律的真理只有一个。只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事物本来的面貌去认识世界,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理论体系的完全性和一致性。

理论体系的完全性、一致性与知识增长的矛盾在纯形式的范围内是不可解的,这一矛盾只能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得到解决。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它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4] 对于无止境的知识增长过程而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非常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邓小平首先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早在1979年3月邓小平就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15] 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的开幕词中进一步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6] 邓小平身体力行,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许多创新。从改革开放初期倡导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从兴办经济特区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这些创新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都有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邓小平还提出了“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从中国和世界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邓小平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我们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提出来的,……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17] 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和平统一问题,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不可动摇的意志。但是怎样回归和怎样实现回归,则要考虑实际情况。香港、澳门的成功回归和当地经济的平稳过渡证明,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促进了两地的经济繁荣,对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是符合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的。

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理论体系的完全性和一致性问题的解决与真理发展的辩证过程是相适应的。只有坚持解放思想,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一条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完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三、邓小平的“实验思想”对于发现的逻辑的贡献

在逻辑哲学中,关于发现的逻辑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科学发现过程中主观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的对抗问题;其二是科学发现接近真理的途径是“证实”还是“证伪”。邓小平的实验思想对发现的逻辑的贡献在于,他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验表明,科学发现过程中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矛盾可以通过人民群众这一价值主体的实践活动得到解决。科学发现接近真理的途径就是在实验的基础上不断地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邓小平的实验思想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改革开放是一场革命,没有先例,没有现成的经验,领导这样一场革命离不开实验。早在1962年7月7日《怎样恢复农业生产》一文中邓小平就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18] 1978年以后,邓小平多次讲话中提到要允许实验,鼓励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邓小平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实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19] 关于企业改革的实验,邓小平说:“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它们进行这种实验。”[20]

邓小平实验思想的特点在于,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邓小平认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但是,只要我们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任何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对于解决科学发现过程中主观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的矛盾问题提供了思路。

按照真理的本性,人们在科学发现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排除主观成分的干扰,不带任何先入之见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身。但是,认识的主体是人,是有目的、有意识地活动着的个人。因此,科学认识又不可避免地要受人的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可以说,人类感情的、认识的、表达的和审美的需要,构成了科学的起因和目的。[21] 因此,科学发现过程中常常存在着主观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的激烈对抗。

邓小平的实验思想告诉我们,坚持“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是解决主观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矛盾的关键。因为,科学发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动的过程,是人根据自己的目的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过程。虽然在这种活动中,认识主体的价值观及意识形态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直接地或间接地渗透进去,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就能够排除个人的主观干扰,更完全、更准确地把握对象的本质。

改革是一种探索性实验,任何探索性实验都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是,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就能保证实验的方向是正确的。邓小平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22] 因为,改革开放的方向是正确的,沿着正确的方向,无论经历多少失败,总会不断地接近真理。

邓小平的实验思想还表明,“不搞争论”、“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在鼓励人民群众创造性的基础上反复实验是接近真理的有效途径。邓小平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23] 而不搞争论的前提是“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都是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创新。我们只有“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才能改革创新,有所发现,有所创造。

科学发现的过程是人类的认识通过科学实验不断地趋近于客观真理的过程。邓小平的实验观点是对证伪主义观点的否定。虽然改革的每一项实验、每一项成果相对于社会主义的全过程说来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但是,正如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指出的,“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24]。邓小平关于“不争论,大胆试”的理论和实践为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引导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从逻辑的角度看,这一思想也是对科学发现的过程和途径的概括。

[收稿日期]200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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