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业协会机制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倾销和反倾销的重要措施之一_倾销与反倾销论文

完善行业协会机制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倾销和反倾销的重要措施之一_倾销与反倾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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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和产品面临的倾销和反倾销形势

最新统计显示,到2001年底,中国出口商品遭受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起诉,总计达到428起,涉案金额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0起,美国78起,印度也达到了38起,另外如澳大利亚、阿根廷、南非、墨西哥等国家对华反倾销起诉均超过20起。与此同时,外国产品开始大举倾销我国,我国也是倾销的严重受害国,中国企业正面临反倾销与倾销的双重冲击和考验。

1.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

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呈现以下特点:

(1)次数越来越多。1979年我国出口到欧洲的糖精首次遭到反倾销,自此之后我国产品遭到的反倾销诉讼次数不断增多,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数量急剧增长。1993年中国遭到反倾销案45例,达到全球的15%,1996年43例,达到全球的19.4%。截止到2001年,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共计428起,我国已成为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和种类不断扩大。近些年来,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诉讼的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诉讼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从最初的硅铁等五矿类、轻纺等低附加值初级产品或者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步扩大到大屏幕彩电、计算机器件等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产品,被控诉产品的范围和种类越来越大,如1993年4月墨西哥对我国发起的10大类4000多种商品的反倾销调查。

(3)对我国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由于我国还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虽然许多国家已经把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去,但仍然没有列入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是当作特殊的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待。这样在确定倾销的标准——国内销售价格时,就不以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为准,而是以第三国的价格为准,这样对于第三国的选择就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选择和中国不具有可比性的国家,使得中国的企业在面对反倾销的诉讼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4)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加大。例如美国在80年代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平均幅度为90%,而90年代平均幅度上升为将近130%,如此高的反倾销税,迫使中国有的出口企业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市场份额。

(5)发展中国家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越来越多。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当中来,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不断地对中国出口的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最近几年印度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达30多起,墨西哥、南非、阿根廷等国家也达到了20起。

2.国外产品对我国的倾销。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企业一直对于国外产品在华的倾销行为重视程度不够,直到1997年3月才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6年的新闻纸案件是中国首例反倾销案件。这是我国企业第一次运用反倾销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自此之后,中国政府共立案各类反倾销15起。

国外产品在国内倾销,虽然国内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候一时能够获益,但对于国内同行业的企业和消费者长远利益来说,具有很大的危害。

(1)国外商品以低价倾销严重冲击了国内商品市场,损害了国内企业的利益。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对国内商品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挤占了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如在胶卷市场,国外产品的份额达到了80%左右。

(2)使得消费者和某些企业过分依赖外来的产品,在未来的时间内有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国外产品在中国国内的倾销,使得消费者和某些企业过分依赖外来产品,但是一旦我国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者这些产品形成垄断地位后而提高价格时,会使国内的消费者无所适从,同时必将使依赖这些产品的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极大的困难。

(3)造成国内失业人数增加,使国内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国外产品在华的倾销,必将使得国内一些相同行业的企业破产倒闭或者经济效益下降,从而使失业人数增加,这就会使我国本来就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的困难,给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带来隐患。

二、中国行业协会的现状

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到2000年底,我国已有经登记住册的各种行业协会近15万个。其中工业行业协会和工商行业协会为75%。但是这些行业协会大多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脱离而转化来的,某些方面还适应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之后,面对越来越多的倾销和反倾销案件,这种矛盾更加的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

1.覆盖面过窄,协调性差。我国的工业类行业协会的覆盖面不超过全行业企业总数的40%,这些协会大多是由原来政府职能部门转换而来,而且这些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是原来系统内的国有企业,许多私营及合资企业不在其中。由于覆盖面的狭小,所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就不是很充分,从而很难充分发挥整体性的协调作用。

2.指导思想和制度上的不足。一般来讲,行业协会应该是由企业自发而组织起来的,但是我国行业协会组建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国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阶段以来,原有的政府许多职能部门与其组织机构相脱离,从而转变现在的行业协会,这种现象在我国行业协会的组建当中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的行业协会往往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即主要侧重于对企业的管理而非侧重于对企业的服务。现有的行业协会往往更加强调对政府的辅助作用以及对国有企业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服务。并且由于对企业服务的不到位,从而也就缺乏了对大多数企业的吸引力,难以赢得大多数企业的信赖,其应有的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

3.人才的相对匮乏。倾销和反倾销工作,需要大量心理素质好、有强烈的责任心、既有较深的专业基础又有较宽的知识面,同时具备国际经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熟悉国际法规和惯例,具有熟练的外语、公关谈判信息处理的能力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人才,而我国行业协会的人才储备目前显然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这就障碍了倾销和反倾销工作的顺利展开。

4.协会结构不尽合理。国内协会组织分为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倾销和反倾销的分工上,进出口商会负责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的诉讼,而行业协会则负责外国进口商品在中国国内的倾销诉讼。实际上,无论是倾销还是反倾销的工作,都要求对涉及到整个行业的出口和进口情况和信息进行整体的调查、分析、整理、应对。而目前的这种分工则割裂了这种联系,不利于倾销和反倾销工作的展开,同时也不利于对全体企业展开协调工作,因为这涉及到二套工作班子,不仅仅要在整个行业的企业之间进行协调,而且还要在这二套班子之间进行协调,而且某些方面的工作是重复的,从而人为地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降低了工作的效率,使得工作的展开相较而言较为困难。

三、完善行业协会机制,从容面对倾销和反倾销

行业协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完善,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有可能发生的倾销和反倾销。

1.行业协会应建立倾销和反倾销预警机制。预警分为二个方面,一方面对中国出口产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针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提前做出准备,从而使国内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应对;另一方面,对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防止国外产品在中国市场倾销,一旦确认倾销行为的存在,就可以有足够的材料提出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展开这些工作有着一般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因为行业协会能够掌握全行业的信息资料,十分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展开。

2.规范企业行为。行业协会可以在整个行业间的企业当中充分开展协调工作,规范企业的行为,组织各个企业有序地进行出口,防范企业在出口时相互压低价格进行不良竞争的行为,改变目前这种出口企业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形成有序的出口局面。因为出口产品的价格战不仅使国内企业的利润降低,而且也容易导致国外对我国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

3.充分起到纽带作用。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政府将不再干涉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必须由行业协会起到很好的衔接和纽带的作用,不但要将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的传达给企业,更重要的是要把企业的信息及企业的要求迅速地传递给政府,使国家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法规时充分地考虑企业的意见,同时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由政府出面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4.行业协会重在为企业服务。目前的行业协会更多的是强调对政府的辅助作用和保护国有企业,而忽略了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行业协会的根本的作用所在是为企业进行服务,如果不能代表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利益的话,将不会赢得企业的信任。企业的信任是行业协会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为企业服务。比如为企业及时提供各种信息、帮助企业培训人才、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等等,只有如此,行业协会才能赢得企业的信赖,才能够成为绝大多数企业利益的代表,才能够不断的发展壮大。

5.由行业协会出面代表企业发起倾销和反倾销申诉。行业协会拥有比企业多得多的倾销和反倾销经验以及相关的信息,而且由行业协会做这方面的工作也不会牵扯企业太多的精力。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在这方面做得似乎仍然不够。其他国家在对外反倾销调查和应诉的实践中,行业协会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代表企业提出反倾销申诉,又为所属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提供专业服务,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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