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体系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一、信用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它体现的是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的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反映的是整个社会交往赖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逼着人们讲信用;市场经济的法则奖励讲信用,也毫不容情惩罚不讲信用。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是要求诚实守信。
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众所周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是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任何一方不守信用,就会使等价交换关系遭到破坏。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有序的市场;没有信用,一切经济活动就难于健康发展。如今,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由于出现了信用危机,商品交易行为甚至倒退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状态,信用危机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如果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搞虚假注册,“三无企业”混迹于社会经济细胞中;如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做虚假广告、制假售假、从事合同欺诈;如果企业在有关经济活动中故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如果企业在退出市场时,做假账,搞假破产等等,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变成一种无序的混乱经济。所以,当信用关系遭到破坏时,市场经济赖于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出现一片混乱。
信用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诚实守信日积月累就能够形成良好信誉,而拥有良好信誉就会在社会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信誉不仅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无形财富,也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无形财富。这种无形财富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一个企业缺少资金,可以借贷;而缺少信用,却无法借贷,只能靠自己痛改前非,慢慢恢复信用。否则,只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败。不讲信用是一种自杀行为,害人,害社会。最终最重的是害自己。当然,个别不讲信用者可能得益一时,但不可能得益于长久;可能得益于一事,但不可能得益于全部。纵观历史,横看世界,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人能够长久立足;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也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国家能够兴旺发达。
信用是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当社会上“三无企业”比率飚升、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各种欺诈行为恣意横行,恶意“逃废债”现象屡见不鲜时,“改革”的步伐就会受到羁绊,“开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事实已经反复证明,有些地方曾经以“走私”、“造假”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得益于一时,最终却吓跑了国内外投资者和消费者,所付出的代价是十分惨痛的。当前,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入世”准备,消除信用危机已变得刻不容缓。
二、中国的信用状况及其成因
当前,不讲信用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欺诈现象相当严重。还存在金融诈骗,赖帐拖欠,出口骗税,虚假介绍,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盗版侵权,法律白条等种种不讲信用的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中国信用论坛”中总结了当前国内信用恶劣的7种表现:履约率低;债务人逃废债务;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毒米毒酒事件不断;企业虚假披露,上市圈钱行为屡见不鲜;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和盗窃知识产权。
究其原因,当前的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单一企业。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而在我国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客观的因素和主观的原因,致使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所有者维权意识不强;政府指定贷款和指令形式形成的信用关系缺乏切实的法律保障;对于失信赖帐等行为惩处、打击不力;而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机构也薄弱,服务水平不高。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用体系
参照西方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信用体系应该包括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其中企业信用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信用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个人信用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及相应的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
1.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首先要把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做好。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然后,加紧建立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机构,还要建立社会化的信用管理支持体系。政府也必须在建设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这项重大“社会工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1)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强化各类企业经济交往对象的资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2)要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有关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要制定措施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收集和汇总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3)要尽快制定各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为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4)要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相关执业资格,严防中介机构与企业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2.健全信用约束机制。(1)健全重合同,守信用机制。该活动一开始搞得比较好,但目前有削弱之势,不管是谁来组织,都应该加强领导。(2)建立信用体系。如电脑信用体系网络,该网络可以对外开放。要想知道对方的信用程度如何,就可以通过网络查找,但查找方法要简单;建立信用举报站,该站有权对信用问题调查、核实。并对核实的情况予以曝光,曝光方法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该方法以前法院也用过,但用得不多,渠道也比较单一。
3.信用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是至关重要的。企业信用立法,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1)信用立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强制约束不规范行为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将各种市场经济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之下,是保障各项经济行为正常运作的根本依据,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必须。而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必要的信用法律,则是对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行为的补充和延续。(2)信用立法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基础。各种经济交易活动的发生、发展、完成的过程,也是交易双方由最初的建立信任,到维护信任,到最终完成交易活动的过程。交易双方在整个交易活动中的任何微小不信任因素,都有可能阻滞和断送该交易活动的最终完成。因此,建立了必要的信用法律体系,就有可能在某个交易活动的初始阶段,为交易者选择交易伙伴提供帮助,并可以通过该法律的各种条款,监督和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3)信用立法要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建立信用立法制度,将使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成为可能,同时也可协助企业在经济交易活动中,能够及时地辨别交易对方的真实面目,从而保障每次交易都能使交易双方获得利益。这是因为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均是围绕着企业生存和发展进行的,如果企业的利益能够在每一次经济行为中,不受侵害并获得最大的利益,将会对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因对方信用程度的缺陷,而导致受骗上当和蒙受经济损失,那么企业的发展必然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交易行为标的较大,各方面投入很多,产生经济效益周期长的项目,如果合作的初始不能了解合作对方的信用程度,也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予以信用保障,己方企业又不能及时地加以鉴别,或者在整个交易活动中,为对方所迷惑而过于轻信时,将会不可避免地蒙受较大的损失。轻则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受到影响和阻滞,迟滞企业的发展步伐,重则会使企业遭受没顶之灾,甚至断送企业的生存。(4)信用立法为惩戒信用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保证。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无序行为,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直接干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同时,带来了很多影响正常经济交易活动的弊病,如三角债、恶性诈骗,随意拖欠贷款、任意占用他人财产等等。这种现实的存在,迫切地需要有一定的信用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并对那些信用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及时对破坏经济秩序和信用违法的行为进行惩戒和制裁,保护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法律上的完善,也使得惩戒和制约信用违法有了依据,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信用保障制度,有效制止信用欺诈和信用违法现象的泛滥。
4.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国的信用体系中是非常关键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应包括多个方面。(1)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网络查询系统。依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培育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以对整个信用作出整体评价。同时,应建立一个全社会共享的、公正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使跨行业、跨系统的资源实现共享。(2)制定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标准。配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实施,应由权威机构统一制定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由信用评价机构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3)充分利用商业银行,邮政金融机构等先进的综合网络等信息传导手段,按客户设置户头。以个人基本账户为核算基点,统一管理个人客户资产负债等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服务。个人的一切资金往来都以这一基本账户为基础,分类连续记录个人客户的金融业务活动,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基本账户系统,最终实现金融机构为客户服务的多项功能,也为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础。(4)落实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是个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用证明,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作为商业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促进和保证制度的落实,并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开展分层次、个性化的特色服务,拓展面向居民个人的零售业务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5)创建个人信用制度所必备的外部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大力推行银行卡、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6)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与协调配合。因此,应由国家出台有关个人信用制度的法规,落实有关的配套措施,明确各部门所负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个人信用制度登记、评估、使用等符合法定的程序,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合理运行、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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