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_行政监督论文

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_行政监督论文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加强对论文,行政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和搞好行政管理、搞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关键在于制度化、法制化,要健全监督的制度和法律,要有健全的监督组织。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在我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它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也是整个国家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整个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洁、高效、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人民主权的实际体现。人民是行政权力的所有者,是行政权力的主人,国家机关和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重视并且实行对行政的监督,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

依法对行政权力实行严格的、全面的监督,是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制度保证。长期以来,导致我国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失误,或者少数有决策权力的人以权谋私、走上犯罪道路,其中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只有实施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够有效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和克服行政失误,使行政权力正确、高效地运行起来,防止和克服滥用行政权力和以权谋私犯罪行为的发生。

加强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必要条件。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离不开对行政强有力的监督。邓小平强调党和政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才能集中民意、吸收民智、体现民意,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他一再强调,群众是力量的源泉,是我们的真正优势所在,“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相反,“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对行政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就会加强决策管理者的责任心,防止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因为有了监督制度,“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怕”,就得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使党和政府的决策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

加强行政监督也是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的十五大把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摆在了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位置。

加强行政监督,是克服行政机关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的现实需要,是反对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就容易使权力行使者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导致行政管理中的家长制作风。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践踏了民主制度,导致了独断专行,其后果是很严重的。为了克服党和政府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和特权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对权力行使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使其真正地为人民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要使行政权力正确运行,就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这是千百年来人类对于权力正确运行的共识,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监督对于整个行政权力体系而论,是那样的不可或缺,如同啄木鸟与大树,保健医生与保健对象的关系。监督可以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可以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可以事先发现错误苗头,防范和避免行政权力犯错误甚至酿下大灾难。监督是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保护神,是避免行政权力腐败的防腐剂。

加强行政监督是行政权力科学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也是整个行政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在整个行政权力体系中,监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缺少了这一重要环节,行政权力体系就成为不完全的、甚至包含严重危险的权力体系。缺少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权力运行中就必然导致各种严重问题的发生。

二、对行政权力实行监督的基本原则和框架结构

1.改革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旧体制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基本条件。要搞好对行政的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必须改变以往权力过分集中的传统权力结构和体制。以往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集中于政府,集中于少数人,特别是“第一把手”,不受制约,是导致家长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的重要原因和温床。为此,必须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旧权力结构和体制,使权力结构合理配置,才能够保证监督的有效、有为。

科学界定政府行政权力范围。要通过改革,确保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保证地方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要向企业、市场、消费者下放权力。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创造安定祥和政治局面,以及在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基层、市场、企业事业均拥有自己的主权,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努力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使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群众都能够参政议政,在各级政府管理中和对行政权力监督中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代会、政协、司法机关的权力关系,构建合理科学的权力制衡关系,有了这种合理科学的权力结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才能够搞好。

使行政权力的大小与行政责任的大小结合起来,不能只有权力没有责任。邓小平指出要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失职者要追究责任。

2.实行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关键。实现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把以往少数人甚至是“一把手”个人进行的决策,转变为众多人员,特别是专家参与、众多利益群体参与、按照科学决策程序规则办事的决策,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民主的决策,这是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对行政权力实施最有效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的基本途径。强调实现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是要在决策中体现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要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就是要实行民主化的决策体制,让人民群众及其代表能够参加到重大决策中来,特别要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健全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重大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精神实质。纯粹行政执行方面的决策:当然要实行行政长官负责制,但是,许多行政重大的决策,往往超出了纯粹执行的范围。在经济全球化和高新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无论国家哪一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都是涉及面广、信息量巨大、信息真伪难辨、专业知识要求精深,而且要求迅速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集思广益,才能够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正确,只有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的问题摆到桌面上,得到决策集体的了解和共同参与,才能够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发生。邓小平指出:“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保证科学决策的重要制度,也是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

3.要完善和严格实施行政责任制。要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职权行使,包括工作作风等整个情况实行全面、严格、系统的监督。要制定宽严适度、公平合理的行政责任科学考核标准,使行政责任制和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化,落到实处,考核工作要坚持专业机构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从而保证在机关中赏罚分明,以克服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权力腐败等现象。

4.健全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外部的监督包括:专业监督机构的监督,共产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工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等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

5.实施政务公开是保障行政权力得以有效监督的重要渠道。政府的政务公开和透明,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前提条件,也是人民对政府监督的基本条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才能够为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群众组织、普通百姓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行政信息,为他们正确监督政府行政权力行使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真正享有广泛的知情权,了解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才能够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错误;克服和制止滥用权力、腐败犯罪等现象的发生。在政务公开中,那些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应及时公布。还应采用现代行政中的听证制度、质询制度、申辩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通知制度等,这些也是加强行政监督的必要制度。

6.强化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只有强化专门机构的权力以及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才能够改变以往监督软弱无力的状况,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实现行政监督的必要的组织措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就是这种“专门的机构”。有了这些专门机构,还必须赋予这些机构依法对行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防止任何人出于私利对行政监督的干预。我国《行政诉讼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有关监督主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7.行政监督要制度化和法律化。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制约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目前正在制定《监督法》。通过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建设,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职责加以规范,实现对行政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就大大加强了对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从而避免产生那种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使监督形同虚设的严重现象。依法监督,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够使监督有力、有效。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他们每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行使权力的好坏,要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干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监督。

8.必须坚持行政监督的科学标准。1992年,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这“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政府工作的好坏、成绩的高低。2002年党中央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政策、决定和行为,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是我们正确监督行政权力的科学标准,我们要以这种科学的评判标准对行政权力监督。

三、对行政权力监督的组织结构

1.专门监督机构。设置专门监督机构和强化其监督权力,是实施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重要组织保证。要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正如邓小平强调的那样:“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专门的机构”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国家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以保证行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法律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实施监督,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官员能够切实实现依法行政。

2.行政系统的自身监督。行政系统的自身监督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整个体系中,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因为在行政过程中,是由行政人员来实施行政权力的,因此,哪些措施是对的,哪些措施是错误的,行政怎样才能够正确高效,只有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最清楚。加强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是搞好行政权力监督的重要环节。行政系统内部自身监督的组织主要有:

行政监察机关。它是国家设立的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人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和与其相联系的个人行为所实施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监察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向各部门派遣监察官员,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一个完整严密的行政监察网络和体系,以监督国家各级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督,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1987年,国家监察部正式组建。1990年11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监察权的重要地位。

行政系统内部的一般监督。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监督属于一般监督,它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水平方向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三个部分。要健全自上而下的责任制,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进行严格明确的规定,保证上级行政机关能够对下级机关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自下而上的监督和水平方向的监督。

3.执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各级政府中的大多数官员都是共产党员,作为执政党对行政进行监督,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党的威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职责。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到各基层的党组织均设立有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及其官员中的共产党员的工作作风情况,特别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共产党对政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用,这对于保障政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府工作中得到顺利的贯彻执行,对于保证人民政府行使好行政权力、维护共产党和政府的权威,是十分必要的。

4.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组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或者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任免的。要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就是要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国家政府各级机关及其官员的监督。加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上的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政府机关的设置及其工作职能,选举产生主要官员,对政府机关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大代表视察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官员工作、检查行政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诸多形式,对政府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同级政府在行政权力行使中犯有严重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的政府官员进行“弹劾”、“撤换”和“罢免”。

5.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完善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和对于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的监督作用。政协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重要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还通过政协委员列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一些会议、视察政府工作等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干部作风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政协的组织形式广开言路,有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6.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的监督。民主党派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各自代表着我国社会不同阶级、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加强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使各级政府在提出行政立法方案、进行行政管理和决策时从各个方面全面考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使行政管理和决策更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有利于维护全国广大群众的利益,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社会因素,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进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需要特别注意加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是使群众组织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我国已经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参政议政的制度,吸收群众组织的代表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保证群众组织对政府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经常听取它们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和政府要认真处理它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的举报,并吸收它们参加经济案件和其它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实行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各民主党派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要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7.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机关及其全体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在行政监督的体系中,监督是否有效,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是否实施和有效。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国家所有监督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社会基础,缺少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督就会落空,群众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就是让群众监督政府及其公务员,特别是监督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在实施群众监督中,人民群众的信访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加强群众信访工作,能够密切注意听取群众的最迫切呼声,了解群众最犯难的事情,知道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最着急的事情,从而使政府了解群众的需要,促进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和商量办事。我国正在加强各级政府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律化。

8.社会舆论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是保障行政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应用高新科技手段的条件下,对政府的社会舆论监督渠道日益宽广。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等宣传工具,同时,在电子信息日益发达的情况下,人民群众也通过电话、电子信箱、传真等媒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情况进行评论,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此外,信访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通道。在社会舆论监督上,要特别注意加强大众宣传媒体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这是一种很有效的监督手段,因为它们在监督上具有信息公开、宣传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在影响面上是第一等的,同时在权威性上也被称为是行政监督上继立法、司法、行政之后的第四种权力。

标签:;  ;  ;  ;  ;  ;  ;  ;  

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_行政监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