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物象化、拜物教和物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拜物教论文,物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异化(Entfremdung)与物象化(Versachlichung)进行区分,一方面,跟广松涉的那一“从异化论逻辑到物象化论逻辑”①命题有关,因为这一命题,不仅严格地区分了异化和物象,而且还将这一区分当作了划分早期马克思与晚期马克思的标准;另一方面,辨析这两个概念还可以更好地说明《穆勒评注》之后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即从孤立的个人到社会关系的视角转变。 一、物象化和拜物教 虽然黑格尔本人并没有使用过物象化一词,但物象化一词所代表的思想却无论如何都必须要追溯到他,尤其是《精神现象学》“理性章”中的“物象本身”(die Sacheselbst)概念。所谓“物象本身”作为与人相分离的对象世界,虽然是无数个体共同创造的产物,但却不属于任何个体;而且,由于个体之间只有通过它才能发生社会关系,结果它反而拥有了支配个体的权力。②这与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的含义颇为一致。 马克思是物象化概念的提出者。马克思使用物象化一词的最著名的例子是《资本论》第1卷第3章《货币或商品流通》一节中的“物象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象化”③,但是人们对其概念的规定往往使用第1章《商品》的《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中的以下论述:“对生产者来说,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联系(Beziehung)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格在自己劳动中结成的直接的社会关系(Verhltnis),而是表现为人格和人格之间的物象的关系(sacliche Verhltnisse der Personen)以及物象和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gesellschaftliche Verhltnis)。”④从这一定义来看,所谓物象化,就是指(1)人格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单纯的物象之间的关系;(2)人格和物象之间的主客关系发生颠倒,物象成为主体,人格反倒成为客体。 与物象化直接相关的概念是拜物教。马克思写道:“商品形式(Form)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对象的(Gegenstndlich)性质,反映成这些物(Ding)的社会的自然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对象与对象(Gegenstnde)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颠倒(Quid pro que,又可译为‘误认’),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einsinnlichübersinnliches Ding)或者说社会的物(Ding)。……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Ding)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的。我把这叫做拜物教(Fetischismus)。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⑤ 从这段论述来看,所谓拜物教,就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物所具有的像神一样的魔力,完全是由其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劳动的社会性质所赋予的;但是人们却将这一魔力“误认”(Quid pro que)为物本身的属性,反而向物顶礼膜拜。从这一定义来看,拜物教的定义是以物象化概念为基础的,它也是指人与物之间的颠倒关系。正是因为如此,在很多物象化论者譬如广松涉那里,拜物教就被直接等同于物象化。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对比,两者还是有细微的差别: (1)拜物教更偏重揭示物拥有“物神性”(Fetisch)——“Fetischismus”本身就可以翻译成“物神崇拜”——的原因。物以及物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具有远超过物本身的能力,成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具有了“谜一般的性质”、“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⑥的物,仅仅是因为其背后的“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的结果。如果在这些关系之外,像货币(纸币)这样的物只不过是一堆废纸而已。 (2)拜物教更强调物表现出来的“物神性”只是一种“假象”(Schein),而且这一“假象”之所以在日常意识中被当成了事情的“本质”,是由于人们的错觉,或者说是因为“误认”所造成的。当然,之所以会发生“误认”也不是偶然的,它来源于物象化结构本身。正如广松涉所说:“人与人的关系以外观相异的,物质的关系、性质、形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个事态,从学理反省的见地来看,的确是误视、误认,然而那绝不是偶然的、肆意的妄想性的幻觉。说那是在所给条件下理当出现的误视,是人们的日常意识‘必然’陷入的误认,也不过分。”⑦因此,拜物教的产生,不仅在于物象之间的关系对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遮蔽,还在于人们的日常意识本身无法识破这一假象。 尽管“拜物教”有上述特点,但这些特点都是从人格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象之间的关系这一物象化的基本含义中引申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拜物教和物象化归为同一类,如果用一个图示来表示,物象化和拜物教的结构以及关系如下(见图1)。 图1 物象化(Versachlichung)和拜物教(Fetischiesmus)结构图 这里我想着重强调的是,物象化概念对于马克思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物象化,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虽然变成了物象之间的间接关系,但是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对人及其社会的界定不能由人本身,而是要由人之外的物象及其物象之间的关系这一外部中介来说明。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之前,人们对人及其社会的解释往往诉诸人的内在精神要素,譬如理性、自由、直观、情感、心理、自由意志、实践等。我把这种无中介的、依人的内在因素来解释人和社会的做法称作内在原则路径。而黑格尔和马克思则彻底颠倒了这一路径,他们将对人和社会的解释依据从人之内转移到了人之外,诉诸物象以及物象之间的关系。譬如,所谓“现实的人”实际上就是指拥有物象的以及物象之间关系的人。当物象是单纯的劳动产品时,那他可能是古代原始社会或者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当这一物象是资本时,那么他可能是资本家。我把这种从外部物象来解释人及其社会的做法称作外部原则路径。物象化结构的出现,意味着德国观念论对人及其社会的解释原则的转变,即从内在原则转变为外部原则,或说从“唯心”原则转向了“唯物”原则。 二、异化和物象化的区别 所谓异化是指:(1)主体离开了自身,成为对象、他者(Anderes);(2)对象甚至与主体相疏远、相对抗。而外化(Entuerung)基本上与异化同义,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两者的。 异化与对象化的关系比较复杂。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就其本义而言,是主体将自己的本质给了对象。如果对照上述异化定义,它显然与异化相似,即也是主体离开了自身,成为了对象、他者。尽管有人将“对象甚至与主体相疏远、相对抗”这一含义作为区分对象化与异化的标准,但我以为,这一标准还不足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因为从对象化中也完全可以引申出“对象甚至与主体相疏远、相对抗”这一含义。因此,我们还需另寻标准。这一新标准就是,主体能否将他者重新占为己有,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主体能否“领有(Aneignung)”外在的对象,或者能否实现所谓的“对象性剥离”(Entgegenstndlichung)。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主体能够领有自己的对象,或者说对象可以重回主体之中,主体与对象重新实现统一;另一种是主体将无法领有自己的对象,对象无法复归于主体之中,主体与对象永远分离。我把前者称为对象化;而把后者称为异化。 但实际上,这仅仅是在费尔巴哈意义上所做的区分,因为费尔巴哈将异化看成是一个对象无法回归于主体的过程。而在黑格尔那里,异化还包含了对象回归主体之中的过程,因此在实质上异化就等于对象化,人异化得越多,当外在对象返回自身时,就证明自己越强大,故异化毋宁是“好”的。也就是说,黑格尔让异化等同于对象化。卢卡奇认为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黑格尔分道扬镳,即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区分了异化和对象化,而黑格尔自始至终对此没有做出区分。关于这一问题,我曾专门做过讨论,这里只给出结论,即卢卡奇的这一观点半对半错:他的结论只适用于《第一手稿》,却不能适用于《第三手稿》,因为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也将异化看作是一个对象能够复归于主体的过程,这与黑格尔的异化理解是一致的⑧。这一点姑且不论,如果将这一异化与对象化以图式的方式来表示,即如图2所示。 图2 异化(Entfremdung,Entuerun)结构图 那么,异化与物象化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对照一下上面给出的关于异化和物象化的结构图,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异化的逻辑是一个“原初状态→异化状态→回归原初状态”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其出发点是一个关于“原初状态”的假定,就像马克思在《手稿》《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一节所给出的那样,人的“类本质”是理论的出发点;而物象化则没有“原初状态”的假定,是直接以拥有物象(私人所有或者商品)的人格或者物象本身为出发点的,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做的那样,将商品作为第一章。熟悉《手稿》研究史的读者都知道,这一差别十分重要。正是因为异化劳动理论中存在着“类本质”这样的价值悬设,有人认为《手稿》属于马克思不成熟的著作。 此外,异化和物象化还有一个区别:异化是一种主客体关系,或者说是一个主体与自己的对象之间的运动。因此,对异化而言,只要有一个主体就可以自足,它属于一个主客二元结构。从马克思的《巴黎手稿》来看,《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概念适用于这一异化结构图式。而物象化则不然,它是两个主体之间借助于物象中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结构,至少需要两个主体和一个物象,因此物象化结构至少是三元的,属于社会关系结构。《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Entfremdung der Verkehr)概念基本上适应于这一图式,或者反过来说,《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是马克思物象化概念的原型。如果说在马克思那里,物象化概念的出现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形成的话,那么《穆勒评注》就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 从上述分析来看,物象化结构显然高于异化结构。从异化结构向物象化结构的演进意味着马克思在思想上的进步。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广松涉才将早期马克思向晚期马克思的思想转变界定为“从异化论向物象化论的转变”。我承认,这一图式对于说明马克思的思想转变是有效的。但是,我与广松涉对这一图式的理解不同。这里我想只给出我们之间在原则上的差异:第一,广松涉将物象化的出现界定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而我则将物象化的出现界定于《穆勒评注》;第二,我把这一转变理解为马克思的思想背景从费尔巴哈向黑格尔的转变,而他则将黑格尔与费尔巴哈混为一谈;第三,他对《巴黎手稿》中的异化理解比较狭隘,只将它理解为《第一手稿》中的“自我异化”,而没有看到《穆勒评注》中的“相互异化”;第四,他没有看到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马克思将对人及其社会的解释从内在原则转向了外部原则。 三、“物化”概念的迷雾 与“物象化(Versachlichung)”概念相近,马克思还使用过“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那么,物象化和物化又有什么区别呢?要弄清楚这一点,恐怕得首先弄清楚两个词中的“Sache”和“Ding”的区别。 黑格尔曾对“Sache”和“Ding”做过区分,而且这一区分在《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和《法哲学原理》中都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我们试举两例。 例一,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谓物象(Sache)是因自我意识而诞生的、自我意识的对象,仍然不失其为一个[自我意识的]自由的、真正的对象。现在,属于感性确定性和知觉阶段的物(Ding),对于自我意识来说,只有通过自我意识才有其意义。一个物(Ding)和一个物象(Sache)的区别就在于此。”⑨从这段论述来看,“Ding”是感觉和直觉的认识对象,是指没有进入到自我意识即人的世界的纯粹的物;而“Sache”则是指进入到自我意识即人的世界的对象。 例二,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说:“跟自由精神直接不同的东西,无论对精神说来或者在其自身中,一般都是外在的东西——即某个物象(Sache),某种不自由的、非人格的以及无权利的东西。”⑩显然,在这里,黑格尔跟康德一样,将“Sache”视为与“Person”(人格)相对“物件”。此时,“Sache”同人格相比,虽然“缺乏主体性”(11),但是同“Ding”相比,它是与人格发生了某种社会关系,譬如“所有”(Eigentum)关系的东西。从这两个例子来看,在黑格尔那里,“Sache”在自我意识或人的“所有”关系之内;而“Ding”则在自我意识或人的“所有”关系之外。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Sache”和“Ding”的区分。譬如:“所谓物象(Sache)是社会的物(einesgesellschaftlichen Dings),其最初且最一般的表现就是劳动产品向商品的转化”(12);“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Ding)”(13);“资本不是物(Ding),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Ding)上,并赋予这个物(Ding)以独特的社会性质”(14)等等。从这些例子来看,在马克思那里,“Sache”指经过人的实践所加工过的对象,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规定的东西,或者是人们所有、占有、使用、处分、交换的对象,反映着某种社会关系,其典型形态是商品、货币、资本等;而“Ding”则不同,它属于构成商品物质基体那一部分,是物本身所具有的物的属性,当它被赋予了某种社会关系属性时,它才能变为“Sache”。为了强调它们之间的这一区别,我把“Sache”称为“物象”(15),把“Ding”称为“物”(16)。 有了上述对“Sache”和“Ding”的区分,我们就可以对物化进行说明了。什么是物化?先看黑格尔,黑格尔本人并没有使用过“Verdinglichung”一词,不过他却使用过“将自己变成物(das sichzum Dinge machen)”(17)、“将此岸的自己变成物(das dieseitigesichzum Dinge machen)”(18)、“将自己变成对象(sichzum Gegenstandemachen)”(19),“所谓加工(Verarbeiten)是意识将自己变成物(esist das sichzum Dinge machen des Bewutseins)”(20)等这样的表现。按照这些表现来推测,如果黑格尔有所谓的“物化”的话,那么它只能是指人将自己转化为物(Ding)的过程。换句话说,在他那里,物化也就是对象化或者异化。(21) 马克思使用“Verdinglichung”一词的例子并不多,笔者在《资本论》中只找到过两处,其中一处出现在《资本论》第3卷当中:“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Verdlinglichung)、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22)单从这一例子来看,物化就是指社会关系变成了某种纯粹物(Ding)的属性。但是,由于后来一些研究者,譬如卢卡奇、广松涉、平子友长等人对该词的使用,结果使这一概念被附加上更多的内容,反而使对它的界定变得异常困难。 先让我们看一下广松涉的物化概念。广松涉出于构建物象化论的需要,必须要将物象化概念与物化概念区别开来。在《唯物史观的原像》中,他列举了物化概念的三种表现:(1)“人本身物化”。例如,人被当作奴隶买卖,或者人被单纯地当成机器的附属品等状态。在这些状态中,人被贬低为物一样的存在;(2)“人的行为方式的物化”。譬如,在车站的人流中或装满乘客的电车里,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这种不由自主的存在方式与物的存在方式相同;(3)“人的身心能力的物化”。例如,人把主体的能力外化给对象,转变成雕刻或绘画等艺术作品。在这个意义上,“人的主体能力变成了物的存在”(23)。从这些表述来看,他所谓的物化是指主体向客体,或者人向物的转化;而“物象化并不是主体性的东西一下子成了物那样的存在之类的想法,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被错认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以及物的性质这一现象”(24)。物化属于早期马克思所使用的不成熟的思想框架;而物象化则是被晚期马克思所使用的科学范畴。马克思从早期向晚期的思想转变也可视为“从物化论向物象化论”的转变(25)。因此,他在事实上将物化当成了物象化概念的反例。 与广松涉消极地对待物化概念不同,平子友长不仅重新定义了物化,而且还肯定了物化概念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地位。(26)他说:“所谓物化(Verdinglichung),是指物象化了的各种社会关系契机作为属于对象的物(Ding)本身的、对象的自然属性而现象的过程。物化是指社会关系的位相本身消失,转移成物——属性(Eigenschaft)的内在关系的位相。某个对象=客体,当它所承载的各种关系规定都被想象成其对象的对象属性时,就被规定为物(Ding)。”(27)也就是说,如果物象化是指社会关系表现为物象和物象之间关系的话,那么物化则是指物象和物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表现为纯粹的物的质(dinglicheQualitt)或者物的属性(dinglicheEigenschaft)。他的这一区分,实际上是以“Person”、“Sache”、“Ding”的区分为基础的。“Person”是人格,“Sache”是指进入人格关系中的物象,而“Ding”则是指单纯的物。如果以离社会关系的远近为标准,它们按“Person→Sache→Ding”的顺序排列。其中“Sache”离社会关系较近;而“Ding”则离社会关系较远。所谓物象化就是“Person”成为“Sache”;所谓物化则是“Sache”成为“Ding”。 在他看来,物象化和物化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规定。从物象化到物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会发生两次颠倒,即人向物象颠倒(第一次颠倒),物象还会向物颠倒(第二次颠倒)。经过这一双重颠倒,人们的社会关系会进一步附着于物上,会“作为物本身的对象的属性,固定于物中”(28)。由此看来,物化是一种比物象化更为深刻的对社会关系的遮蔽和神秘化。平子友长所做的这一区分与马克思对商品和货币的区分颇为类似。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已经是对人的社会劳动的一次抽象,而货币则是对商品的抽象,即对抽象的抽象。在这个意义上,货币是比商品更深一层的对社会关系的遮蔽。(29) 最后,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卢卡奇的物化概念。一般说来,物化概念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是因为卢卡奇,但也正是因为卢卡奇,物化概念在内容上变得模糊不清。众所周知,卢卡奇早在1923年出版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就提出了一个所谓的“物化”概念(30),并以这一概念为核心解读了马克思的思想,特别是《资本论》中的商品拜物教思想。因此,按道理讲,他的物化概念应该更接近物象化或者拜物教。而且作为一个事实,卢卡奇也曾引用了上述《资本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中的那段话来给物化定义做佐证。从这点来看,卢卡奇的物化概念与我说的物象化概念颇为一致。 但是,在《物化和无产阶级意识》一文中,卢卡奇给出物化的定义却很令人困惑,即“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31)。从这一定义来看,物化又颇似我们前面所定义的异化,而且在整个《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也的确有很多关于人的异化的论述。《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汉译者之一杜章智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写道:“‘物化’(Verdinglichung)也是贯穿《历史与阶级意识》全书的一个中心概念。它是指人的活动、他自己的劳动成了对他说来是客观的和对立的东西。……卢卡奇是直接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出发得出这个概念的。他当时还不可能看到马克思的1844年手稿,但是他关于‘物化’所说的却与马克思在那部手稿中关于‘异化’(Entfremdung)所说的某些东西极为相似。”(32)其实卢卡奇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在《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新版序言》(1967年)中他这样写道:“物化(Verdinglichung)现象与异化现象有着紧密联系,但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概念上,两者都不尽相同,而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这两个词却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33) 不仅如此,卢卡奇甚至还没有区分对象化和异化。还是在《新版序言》(1967年)中,他曾这样反省道:“《历史与阶级意识》跟在黑格尔后面,也将异化等同于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用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使用的术语)。”(34)抛开这一反省中过谦的成分,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我们的确找不到他对这些范畴所做的区分。就笔者所掌握的文献来看,卢卡奇是在1937年秋天完成的《青年黑格尔》一书中首次区分对象化和异化的,至于他何时区分了物化与异化,目前还不得而知。总之,《历史与阶级意识》并没有区分物化、异化、物象化、对象化,而是将它们统统作为物化来使用。正因为如此,《历史与阶级意识》反而加大了我们理解物化及其相关概念的难度。 综上所述,卢卡奇、广松涉、平子友长等人对物化的理解是不同的。如果非要给出一个物化规定的话,笔者更倾向于采用平子友长的意见,因为他的界定至少可以明确地将物化同物象化、异化和对象化区分开来。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由于卢卡奇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地位及其影响,我国过去并不怎么重视对物化、异化和物象化的区分。现在,随着对这一问题讨论的深入,是坚持卢卡奇的做法?还是将这些概念区别开来?我们将不得不面临着选择。 注释: ①[日]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②参见韩立新:《从个人到社会的演进逻辑——以〈精神现象学〉中的“物象本身”概念为核心》,载《哲学动态》2012年第10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35页。据统计,马克思使用物象化一词的次数并不多,“物象化(Versachlichung)”,包括“进行物象化”(sichversachlichung)、“被物象化”(versachlicht),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出现过2次,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出现过6次,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一部分中出现过4次,在《1863—1867年经济学手稿》的一部分中出现过1次,在《资本论》第1卷出现过1次,在《资本论》第3卷中出现过3次(参见田畑稔:《马克思和哲学》,新泉社2004年版第410页)。 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0页。 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9—90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8页。 ⑦[日]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彭曦、庄倩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广松涉后来沿着这条路径将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进行了扩大解释:“后期马克思所说的‘物象化’,不是各个主体和事物之间直接形成的客观化现象,而本源上是通过人们相互之间的主体间性中介而形成的共同主观现象”(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第238页),然后以这一“共同主观的结构”为基础,进一步将物象化扩展到自然等领域,甚至将它与现象学结合起来,创立了独特的“广松哲学”,当然这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无关。 ⑧参见韩立新:《对象化与异化是否同一》,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 ⑨[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2页。(作者对译文有所改动。) ⑩[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2节。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42节补充。 (12)Marx,Das Kapital.Kritik der Politischen .Erster Band,Hamburg 1867,S.39.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22页。 (15)本书将“Sache”翻译成“物象”是借用的广松涉的译法,因为广松涉将带有“Sache”一词的“Versachlichung”概念翻译成了“物象化”。而王路教授和王南湜教授都曾在私下里对这一翻译表示了不同意见,大意是“物象”这个词汇不是很明确,读者不能很好地把握。我承认,“物象”这个词对于汉语读者来说的确不好把握。为此,我曾想把“Sache”译成“物件”,又觉得这种译法太过康德化,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对该词的使用不太一致。总之,在找到更好的译词之前,我想姑且就先借用广松涉的译法。另外,在我国对马克思著作的翻译中,对“Sache”和“Ding”很少做区别,往往把它们都翻译成“物”;与此相对应,往往也将“Verdinglichung”与“Versachlichung”都翻译成“物化”。 (16)最近,刘森林以及罗纲也从用词上对此有过很深入的讨论,他们也主张将“Sache”和“Ding”区别开来,而且他们所做的区别与本文的理解相近(参见刘森林:《重思“物化”——从Verdinglichung与Versachlichung的区分入手》;罗纲:《社会关系的无意识与不作为——卢卡奇对Verdinglichung与Versachlichung的区分》,载《哲学动态》2012年第10期)。 (17)[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第235页。中译本将它翻译成“向着事物的转化”,这明显失去了原文的含义,而且也没有区分Sache和Ding。 (18)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Jenr Systementwürfe III,In:Gesammelte Werke,Bd.8,Felix Meiner Verlag Hamburg,1976,S.205.以下简称“GW8.” (19)Hegel,GW8.,S.205. (20)Hegel,GW8.,S.224. (21)孙伯鍨先生也将物化规定为对象化和异化这两种情况,只不过孙先生认为异化中还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异化(参见孙伯鍨:《社会主义和现代世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40页。 (23)[日]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36页。 (24)[日]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三一书房,1974年版第63—64页。 (25)[日]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第36页。 (26)除了本文引用的文献以外,还请参照平子友长:《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和辩证法》(载《唯物论》,第8号,1977年11月)和《〈资本论〉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颠倒的逻辑”》([日]岩崎允胤等编:《辩证法和现代》,法律文化社1987年版)。针对平子友长的这两篇论文,山本广太郎曾做过批判,请参照[日]山本广太郎:《差异和马克思——异化、物象化、物神性》,青木书店1985年版。 (27)[日]平子友长:《社会主义和现代世界》,青木书店1991年版第192页。 (28)[日]平子友长:《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和形式规定的辩证法》,载[日]岩崎允胤编:《科学的方法和社会认识》,汐文社1979年版第118页。在这一点上,平子友长的观点与刘森林以及罗纲的观点正好相反。 (29)参见[日]平子友长:《“物象化”与“物化”同黑格尔辩证法的联系》,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4期。在这篇论文中,平子友长将物化分为两个阶段:商品拜物教是物化的第一个阶段,而货币拜物教则是物化的第二个阶段,并认为商品向货币的转变是更深一层的物化。这与他早期的思想是不同的。 (30)卢卡奇也使用过物象化概念,关于这一问题,请参见罗纲:《社会关系的无意识与不作为——卢卡奇对Verdinglichung与Versachlichung的区分》一文。 (31)[匈牙利]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50页。 (32)杜章智:《译序》,《历史与阶级意识》,第7页。 (33)[匈牙利]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新版序言(1967)》,第20页。 (34)同上书,第19页。标签:马克思恩格斯文集论文; 黑格尔哲学论文; 商品拜物教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属性论文; 精神现象学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法哲学原理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卢卡奇论文; 巴黎手稿论文; 哲学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