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价值、劳动价值到社会价值--劳动价值论的综合阐释_社会价值论文

从自然价值、劳动价值到社会价值--劳动价值论的综合阐释_社会价值论文

从自然价值、劳动价值到社会价值——对劳动价值论的全面阐述和解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价值论论文,自然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值,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最终目标,是经济的最基本的方面。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依靠创造价值的活动及其创造出来的价值体而存在的。人类的一切生产过程都表现为价值的创造过程,这不论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如此。

对于价值,不同学科的一致之处是:价值及其价值理论是一切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对价值问题的探讨本身,就是对人类发展史的再认识过程,就是对现实的审视过程,就是对未来的预测过程。在经济学领域,可以认为,经济科学的发展不仅直接围绕着“价值”进行,而且经济实践也在不断地创造着“价值”和价值实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值对于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等等的意义就尤其重要,这也是历代经济学家所苦心孤诣钻研和追求在价值问题上取得突破的原因所在。

人是生物的一种,生物的起源是远古时代的产物。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自然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甚至比科技革命的作用还要大,因为科技革命只是改进了人类的生产能力,而自然力直接创造了人类。无论是人还是其他生物,最首要的是要生存,生存本身就包含了两个相互映射的内容:需求和供给。经济学上的需求,包含了欲望(需要)和支付能力两个方面,对于人类可知的历史来讲,支付能力仅限于国家出现之后,在更为漫长的过程中,需要即是需求,这是生存这一客观要求的主观反映;而供给,更多地表现为自然给予。那么,从来源的角度,人的需要与自然给予就构成社会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自然界所给予的满足人的需要的能力就构成自然价值,自然给予的满足人的需要的物就形成自然价值实体。

奥地利学派(也称维也纳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弗·冯·维塞尔曾写过一本名为《自然价值》的著名著作。维塞尔在本书中称边际效用决定财物的价值。他认为,凡是财物的供给过紧,远不足以满足每种欲望的感觉时,就必须做到使不得已而放弃的满足尽可能少地为人们感觉到。同时,维塞尔指出,对具有多方面有用性的财物的经济使用原则是:“我们必须从一切使用中获得所能获得的尽可能低的边际效用,而不致于在其他使用中损失较高的效用。”[①a]维塞尔进一步阐明,在供求的影响下,供给愈大,需求不变,边际效用从而价值就愈小,反之就愈大;供给不变,需求愈大,边际效用从而价值就愈大,反之就愈小。那么,一批同类财物的供给的价值等于其边际效用乘其件数之积,即边际效用定律是价值的一般定律。维塞尔骄傲地认为,“这个价值定律把价值的概念用效用的概念以一种为事实所完全证实了的方式结合在一起。”[②a]并且认为,即使在一个按共产主义原则管理经济事务的社会或国家里,财物也不会没有价值。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还会有各种需要,要全部满足这些需要,可利用的资财会感到不足,人心对于私有财产还会恋恋不舍。凡属于不是自由的财物,还会被认为不仅是有用处的,而且是有价值的。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或者说各种财物数量和效用在社会上的相互比较,还要决定着价值。“这种导源于财物数量和效用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价值,或者说像是在共产主义国家里存在的价值,我们今后就把它叫做‘自然价值’”[①b]。

引证已经足够了,维塞尔已经把一系列的名词、概念混淆在一起,他的所谓的“自然价值”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使用价值”的替代词,根本上来看,仍然基于一般的需要或完全的心理需要,尽管这种心理需要可能是从客观中产生的,比如腹内没有食物会有饥饿感从而产生吃的需要一样。但是,价值是经过创造的,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由于维塞尔把自然物、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格、需要等等胡乱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他的理论无多少可取之处。虽然他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现象,或许能得到市井百姓的认可,但这不是科学的,不是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而仅仅是一个世俗用语。

任何物都是有用的,物的有用性就是物的使用价值,我们承认物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暂不使用交换价值的概念,而这样进行表述:使用价值是包含着价值的物的自然属性。

史实表明,人类最初从蒙昧状态使用工具的行为,完全是出于一种本能,而不能认为是主动地选择工具并进行有效的使用,完全是一种自然状态的经过无数次的朦胧的感知、认识、试验的结果。正如人类第一次会使用石片切割兽肉一样,完全是一种巧合,这种巧合经过积累,成为人类的最初选择行为,当人类发现自然界所提供的石片有限且并不锋利的时候,主动地制作石片也是受到自然现象的启发。甚至包括人类用火也带有极大的偶然性。但是,即使在本能时期,人类仍可以生存并不断进化,这本身就包含着这样一个原理,各种物的内部或各种物之间的确有一种不仅仅是有用、而且是有“价值”的东西。这种价值绝对不是人类或其他生物体的劳动创造的,而是另外的力量创造的,这种力量不是什么神、上帝或外星人的力量,而是一种永恒的力量——自然力,或者可以说,在物中所蕴含或凝结的自然力,构成物的自然价值。这种自然力来自于精巧的自然界各种物质的结合之中,是一种结构力。正如空气不仅有使用价值它能满足人的呼吸和生存需要一样,而且由于空气中的氧和人的各细胞之间存在着一种结合和交换,并且不断改变着其存在的形态和结构,这一事实表明,空气同样具有价值,这一价值来源于物与物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之中。因此,自然价值是自然力及其自然物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并凝结于物本身之中的内在规定性。

自然价值的量,或决定自然价值的量的因素,一是最基本的物质整体的、部分的、分子、原子或质子、夸克等等;二是自然力的持续时间或强度。自然力的使用,改变着一物的使用价值,从而也使一物增加了新的价值,这一新的价值的加入,是自然力的更复杂,更长期的持续的结果。石子经自然力的作用,转化为沙,由于这时的自然力的再作用,沙的自然价值就等于石子价值加上新的自然力的持续时间或强度,从而使沙的自然价值要比石子大。使使用价值却由于满足人类的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而有很大的不同。沙再由自然力作用采取了泥土的形式,在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或部分地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同时,带来了新的使用价值,可以供作物的生长。自然力的不同的持续时间和不同的强度所形成的价值,表现在对其应用所带来的新的物的实体之中,以使用价值为直接表现,以不同的价值累加来取得新的物的价值。如前所述,假设自然力创造的石子的价值为X,自然力创造的沙的价值为Y,则这一过程的新增价值为(Y-X);而沙由自然力作用取得泥土的形态,如泥土的价值为Z,则泥土对之于沙的新增价值为(Z-Y),当然,如未特殊说明,此时的价值即为自然价值,此时的新增价值即为新增的自然价值。但正由于物的不同使用有不同的结果一样,自然力有极其特殊的一面,自然力的产物及其所能带来的仍是自然力的产物的相对来说是最终的物的价值,使得前一物的价值具有了迷幻性质。

这种迷幻也正是经济学家们抛弃自然价值仍进行研究的原因,因为对于一个人,所感知的时间的有限性使其必然更多地对现实感兴趣,而对于本源和历史只限于一种道义上的尊敬。但是,自然价值是可以现实地量化的,这种量化不是基于价值,而是基于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行为过程决定的。甲会用一个漂亮的石子与乙交换一个美丽的贝壳,是因为甲对美丽贝壳的使用价值看得比其拥有的漂亮的石子要重,从而也就认为贝壳比石子的价值要高,乙则相反。这种交换,可能没有任何劳动的内容,但由于其物的自然价值的存在,已存在着决定交换的基础。因此,一物的价值或自然价值的大小,并不必然地表现为在交换过程中的真实的价值量的比例,而是由对使用价值的不同感受者的感受来表现。这样,一物具有较小的自然价值,其交换价值可能很大,一物有较高的自然价值,其交换价值可能很小。这就使得这种自然价值与唯心主义的“自然价值”相区别,一个是承认物的内含的自然力同时承认其使用价值,一个是只承认其使用价值,而且只承认使用价值的一个片面心理满足程度。中国道家哲学有“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箴言,从科学对玄学的认识看,这是不可知论的典型;从科学对科学的认识看,这是唯物论的典范。“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说明了自然力作用是物生物的裂变聚合规律,“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明了这一规律的根本是自然力的结果。中国古代朴素的价值论恰恰从价值的本源上进行了最精炼而又是最深刻的概括和阐发。

劳动,是一种外在力量对于物的作用。作为人类有意识的劳动,称之为主动劳动,而人类无意识或并未主动进行但却实际上进行了的劳动称为随意劳动或被动劳动。自然力的作用对于人类的劳动或人类的意识,是属于被动劳动的范畴。因为不仅无人类的有意识行为,而且完全是物质之间的运动,所以,被动劳动所创造的不仅是使用价值——这一使用价值的属性只表现为物的外在形态,同时被动劳动也创造价值——自然价值,自然价值及其载体——自然物,成为人类主动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当人类从蒙昧状态,从出于本能的生存去进行的活动中脱离出来后,人类成为新人,开始主动地用大脑去进行思维、设计——而不是凭本能去进行活动,并依据思维构想和设计意图进行有直接的人类意识的劳作,以对抗恶劣的生存环境,求得自身生存的最大限度的可能性和保障性,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发展的机会。这时,人类就从受治于自然而出自于本能——动物式的本能的被动劳动转化为有目的性的主动劳动,这样,主动劳动的成果——人类的创造物就具有了新的内涵,使含有自然价值的物具备了劳动力在其中的表现——劳动价值。

人类开始主动劳动之后或有意识地劳动之后,这一劳动本身就不仅仅是一种体力的付出,而更多地是一种思想的付出。马克思把这种劳动才承认为劳动。“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全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①c]——即伴随着人的有目的劳动而凝结的劳动才形成价值。劳动是人按照自己预定的目的及由此决定的运用生产工具及其他劳动资料的方式和方法,来改变自然物以满足某种需要的生产活动,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所以,劳动是劳动者的正常的生命活动,是他的创造力量。因此,人类的劳动及所加之于劳动对象之上的劳动力,及其最终的产品。——劳动的物由自然物和劳动两个方面构成。马克思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但只是把自然物及其价值作为一个已存在的仅仅是物的形态表现的劳动对象,这样就把自然价值抹杀了,也使物的价值变得不完整。结果虽不影响对劳动价值本身的分析,却影响物的价值及其最终表现。因为,加工物中的劳动价值和自然价值,不论如何夸大劳动价值的比重,自然价值都是客观地存在并且不会为零的。或者换一个说法,忽视物中的自然价值,使物的价值不完整并使人类忽视对物的自然价值的认识,从而也就使人类对于物的价值的最初本源无法认识,表现在人类的行为方面,就出现了为片面经济增长而严重地破坏自然环境的举动。

但是,物一旦取得了商品的形态,自然价值就在观念上消失了。因为商品价值是在不同种一定量的物与另一定量的物的使用价值的交换,在c经过价值形态的历史演变之后,货币形式或货币的出现,就使得自然价值完全不见了踪影,甚至连劳动价值都成为由一定量的货币来表现了。“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①d]劳动价值都是如此,更何况是长期的自然力所形成的自然价值呢?商品形态作为物的社会形态,它就必然以社会性的劳动或劳动力的使用作为其价值的源泉——尽管在有意识劳动产生的物里面已包含着劳动价值,这只是说,物成为商品这一特点表现得最为明显。人类开始抛弃自然价值,因为自然价值仿佛是冥冥之中的上帝所赐,我们只需拿过来用而无须考虑什么。但是,如果不承认自然力及其创造的自然价值,那么,人锯倒树而得到木头,加工成桌子、椅子或其他产品,难道这产品之中仅包含着人的劳动力的量吗?或从这一劳动过程的起点看,最初的树的价值能够仅仅是伐木人的劳动付出的量吗?因此,很清楚,自然价值是劳动价值的基础,从而一物不仅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亦是自然价值与劳动价值的统一。

商品,是用来交换并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产品。商品的绝对价值就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当把这种绝对价值定义为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及其持续的时间的时候,是把价值——物的价值社会化了——物成了商品。商品作为一个社会化的产物或对象,在交换过程中才能相对地表现出自己的价值,或者说,物之中,即使没有凝结人类一般劳动,仍然可以相对地再现其价值。但由于这种物是自然物,而没有成为社会物,因此,它就不是商品。这就颇值得商榷。因为,商品无论在其中加入了多少劳动,它仍然是一物或物品。物或物品成为商品关键的不是其中是否含有人类劳动,而是是否具有交换价值,也就是说,物在交换过程中成为商品,也只在交换过程中物才成为商品。这样,商品就成为一种物的稍纵即逝的社会属性。而物、劳动的物,能否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其决定因素也在于交换过程是否完成。无论是W—G,还是G—W,都是如此。由此看来,人类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过程,也就是劳动物转化为商品的过程。另一方面,劳动的量取决于劳动持续的时间——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一个耗费了很多的个人劳动时间加工出来的产品,在交换过程中及交换过程结束时,就表现为其劳动价值——由劳动时间的量决定,与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相背离。这一矛盾的存在,就造成人类劳动加工出来的产品的价值与在社会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价值不一致。到底差距有多大,取决于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物和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物的量的差别。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无法准确地计算,因为一方面,无法进行全面的统计,另一方面产品成为商品的交换过程最终由供求来影响,而供求的影响因素极其复杂和缺乏同一性;再一方面就是交换价值在现实中由货币的量来表现,即通过价格形式来表现,使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在理论上存在,在实践中无法确知。从根本上来讲,劳动时间的计量,以分、小时、日和对价值的现实计量——价格计量,以角、元、镑等等,不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在通过交换过程而对商品进行交换价值的衡量本身,事实上已经抛开或部分地抛开了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

要说明商品的价值——劳动价值,还必须确定劳动的类型,这是确定劳动时间决定产品价值的前提。商品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这是一般人类劳动“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①e]。严格地讲,没有任何专长的机体所耗费的简单劳动,是属于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高级动物或干脆是动物所具有的本能的反应。就如婴儿出生就知道吸吮和爬行一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知道”踢、打或莫名地进行摆放,这与人以外的动物的奔跑,扑食区别不大,那么,除了体力之外,脑力的耗费可以是低级意识的,这种体力和脑力的最简单地付出如何衡量或比较呢?恐怕任何生物学家或其他的科学家永远也无法找到答案。“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②e]这里我们暂且不说由于不同的人一出生就在休力、智力方面的差别如何进行平均,这是一种“天赋特权”。既然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转化是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所谓的“社会过程”就是指交换过程,那么,上述的问题仍然存在,即交换价值最终以价格形式表现,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那么,一个单位的简单平均劳动等于多少量的货币及一个单位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少个单位的简单平均劳动呢?在“一定的社会里”,简单平均劳动又是如何来确定的。马克思指出,“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③e]在这里马克思把自然物质直接以一般使用价值来对待,同时又承认自然力在人类劳动中的作用,这一矛盾,并不是马克思忽视了自然力及其所形成的自然价值,而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但这种方便,使马克思在完善了劳动价值论,创造性地阐发了剩余价值论并找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受剥削的经济根源的同时,也造成了现实经济中经常地甚至无限制地出现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而又无法应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的现象,这也是许多人宣扬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的重要根据之一,这一方面表现了一些人无知,另一方面也说明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应用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必须进行再完善。

这不等于说,马克思未深入研究自然力。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建立在对自然力的分析之上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它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控制。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他强调指出,“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①f]可见,马克思的分析,是基于社会的分析。他在《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中谈到“应用机器,不仅仅是使之与单独个人的劳动不同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发挥作用,而且把单纯的自然力——如水、风、蒸汽、电等——变成社会劳动的力量。……上述增加生产力,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形式的特点在于,所使用的单纯自然力的一部分,在它被使用的这一形式上是劳动产品,例如把水变成蒸汽时就是这样。”[②f]当自然力被人类直接使用或利用后就变成社会劳动的力量,这就使得自然力的一部分取得了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在人类社会中,这种转换是由人的劳动借助于劳动工具或机器来实现的。因此,与其说马克思否定自然力及其自然价值,不如说他在劳动价值的论述中已经包含着对自然及自然价值的内容,只是,范围过于狭窄。并且,马克思论述了:“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③f]当天然劳动被加入劳动或通过劳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变成原料。“拿原料来说,自然,无论用什么方法对它进行加工,它的价值仍然和原来一样,也就是说,仍然和它进入生产过程时的价值一样。”[④f]原料的“价值”是劳动价值,还是原料价值等于天然物的价值(自然价值)加上劳动价值,显然,马克思未给我们以明确的答复。但至少,马克思不能否认自然力及其自然价值的存在。同时,承认自然力及自然价值的存在才能真正承认劳动力及劳动价值,因为,劳动力属于自然力的一部分,自然价值物成为最初的劳动对象,成为劳动价值的物质和价值基础。

劳动价值论所要求的是价值与价格在一个较长时期(不可确定的时期)的统一,这是劳动价值论的长期均衡限制,而对于短期价值实现确实表现为无能为力,或者说,劳动价值一般地,仅具有“影子决定”作用。关于劳动价值的长期的价格决定,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表述,但这却无法证实。这也同时说明着一个问题,即,劳动价值或其表现的价格,的确与现实价格——无论是价值的表象或是其他,是并不一致的,这也是人们包括经济学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所提出的最尖锐的质疑,尽管没有得出一个较好的结论,但至少揭示了现实中的一种现象,而这种现实的现象,是劳动价值论处于一种历史与现实的交汇处所表现出的尴尬使然。由于无法从劳动价值的角度去论证,而只能从自然价值——劳动价值——社会价值的总体中去把握。

自然价值是劳动价值的根本,劳动价值是社会价值的根本,自然价值决定劳动价值从而决定社会价值。社会价值是自然价值、劳动价值、价格或价值符号、人的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等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概念或范畴的归纳。社会价值,从根本上来讲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社会必要时间、第二社会必要时间及其自然价值与心理状态的统一。这可以作为社会价值的概念,这不同于劳动价值论,又不同于西方的“效用价值论”,但却是价值或价值论的最基本从而也是最根本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才能够解释或继续论证有关价值——物质的,或价值——有关精神的问题。

马克思对社会价值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他把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相对立,即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现实价值。马克思还把价值同市场供求、竞争联系起来,提出了由部门内部竞争而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市场价值范畴,可以说,这一论述是劳动价值的直接继续,是劳动价值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但正如前面所说的,劳动价值有其内在的缺陷:劳动时间与价值名目的非对应关系,使这一对社会价值的论述实质上仍停留在狭窄的抽象的层面上。尽管可以进行某些精心设计的计算,但却与现实有较大差异,因此,重新研究和界定社会价值就成为必要。

社会价值,从字面意思上,是存在于现实人类社会中的价值或被社会所接受的劳动价值。其物质实体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与个人的使用价值相对立的范畴。马克思说:“如果说商品的‘价值’只是一切社会形式内部存在的东西的一定的历史形式,那么,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特征的‘社会使用价值’也是这样。”[①g]个别价值只有通过交换(包含着竞争)才能表现为社会价值,那么交换过程是什么样的呢?难道真的是以“价值”——劳动时间决定的来衡量吗?显然现实不是这样,这其中有供求的影响,有心理因素的作用,还有种种莫名其妙的因素的影响——偶然的、突发的因素——如随机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等。同时,我们必须注意,交换过程存在着部分和整体的问题。某一具体的交换会影响其他的交换,而种种不同的具体的交换之间的相互影响指数是不同的,在实践中是无法准确计算的,同样,各部分的交换与整体的交换过程也是如此,那么,交换过程的这一特点,必然影响通过交换过程而使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的正确程度。马克思提醒道,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必须做到三点,一是不同商品的交换是一种经常现象;二是从连续的交换行为中得出的产销大体相当的经验的存在;三是完全的竞争市场。同时指出,“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引起的。”[②g]但现实使得价格与价值不可能一致,上述条件都不完善。

产品成为商品,决定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自然力和劳动力共同作用;另一个是交换,即是“为它的”而不是“为己的”。但交换和劳动,是有意识的行为,这样,劳动为交换而进行,交换为劳动实现而存在,两者在社会范围内存在着互相决定,互相依存的关系。而具体的交换,是否等量劳动获取等量价值,这是无法衡量的,只能由经验来决定,而经验往往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在价值领域尤其如此。由此,一个商品,其中包含了自然力创造的自然价值、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还有就是交换形成的社会价值。因为交换本身也是一种力量,一种物的价值得以实现的力量。借用马克思对商品价值三个部分的划分,自然力创造的自然价值可以大体对应于商品的不变资本部分,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大体对应于商品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部分,交换创造的社会价值大体对应于超过c+v+m决定的商品价值的部分。这样,商品价值就应由四部分组成:C、V、M、K(社会价值),K=a(v+m)。a是一个常数。假设一件商品不变资本为10,可变资本为2,剩余价值为2,a为1,则最后表现为市场价格的商品价值为10+2+2+4=18。反之,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为18,而生产价格部分为14,即可反推出常数a为1,从而在现实交换中把社会价值得以量化,也把商品总的社会价值与其市场价格统一起来,常数a的确定,则就是竞争、供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值。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当我们从劳动价值出发,得出相应的“社会价值”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劳动本身绝不是自然的,而是人类活动的社会行为,因此,是社会属性的人类活动——超越本能之上的,也因此,劳动是一个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而价值,则是自然与社会共同体的永恒范畴,从而使价值不可能抽象地看待,而必须用现实的观点,考察其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规范其内容。这就使得由劳动价值而得出的“社会价值”带有相当强的历史、现实和准客观色彩。尽管价值是自然与社会共同体的永恒范畴,也无法否定自然力的基础、本质和决定作用。因此,社会价值——可以接受的社会价值就必然带有强烈的自然价值色彩,而不仅仅是劳动价值的社会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价值是价值的本源,劳动价值是价值的重要构成,社会价值是自然价值与劳动价值统一的集中的社会表现,至于社会价值是否包含着心理因素的成分问题,我们就不必要以唯心的棍棒去呵斥,而应以物质与精神统一的角度去认识,人类心理价值的形成亦是经过了漫长的对自然价值和劳动价值的体验而得出的,绝不是什么空穴来风。承认这一点并不会使我们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而只会使我们的唯物论更加科学。

因此,社会价值的认定可以如此简单地进行表述:社会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劳动价值决定的通过社会交换表现出来的物的规定性,是自然与社会、历史和现实,物质和精神的统一。

有必要对价值的总体再做一些具体的理论说明。一个问题是,价值是永恒范畴还是历史范畴,这个问题之所以敏感,恐怕来源于价值范畴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所谓价值范畴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是指现代社会的发展——主要是生产,必须在考察价值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论我们是否注意,这是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满足生存的要求,而是在逐渐地有目的地推动社会历史进步。所谓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是指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重要。”[①h]恩格斯指出:在私有制消灭之后,“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就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②h]等等。马恩的这些论述,似乎表明了这样一个观点:价值到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事实上,马、恩的表述只是说明,价值及其对价值进行探求,是由于我们的生产还未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在不需要交换的社会里,价值概念消失了,而在生产中的决定作用是存在的。恩格斯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③h]也只是说明“价值”形式上的消失,而其在人类社会中的决定生产的积极因素,仍然在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价值其实质应该是一个永恒范畴。

另一个问题是,价值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这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由于学者们对价值、劳动价值等的争论存在着一个极大的缺陷,那就是仅从各自的理解上(这种理解往往是偏狭的)来解释价值和抨击对方,而连自己要说明的价值是什么概念都未搞清楚。这一缺陷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内就表现为空洞的文字游戏般的“争论”,最多只有“稿酬”的益处,而无多少学术价值。价值,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研究的出发点,各学科的研究中,政治经济学对价值的研究最客观因而也最深刻,即价值应该是决定人类从起源到发展乃至消亡的概念,也只有从这个角度上才能全面理解和阐明价值本身。必须注意,马、恩一再强调他们研究的价值是“商品价值”,是对资本主义进行分析的“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只是说过商品价值;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论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形态,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价值。”“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①i]这就排除了马、恩对价值总体进行定义的错误理解,妄谈劳动价值论过时是缺乏深入研究的结果。同时,恩格斯还指出,“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时间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②i]。这说明恩格斯明确表示马、恩研究的价值——劳动价值——乃是“狭义政治经济学”的问题,而非对人类社会价值做全面的解释。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对马、恩的诘难是多么的无知和可笑,而对劳动价值论的滥用——机械地把时间折成价值或价格——甚至纸币——是多么地荒唐。也因此,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建立,必须依赖于广义价值论的建立,而广义价值论的得以建立,才是广义政治经济学建立的根本标志。

注释:

[①a][②a] 〔奥〕维塞尔:《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版,第64、75页。

[①b] 〔奥〕维塞尔:《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版,第108页。

[①c]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8页。

[①d]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7页。

[①e][②e]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8页。

[③e]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6—57页。

[①f][③f]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01—202、202—203页。

[②f][④f] 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人民出版社1976年1月版,第5、6页。

[①g]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1页。

[②g]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98页。

[①h]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63页。

[②h]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5页。

[③h]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8页。

[①i][②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8、345、349、348—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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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价值、劳动价值到社会价值--劳动价值论的综合阐释_社会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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