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魏晋官方印刷中的“观山”研究--对“汉语可以变得非常有趣”的质疑_汉朝论文

东汉魏晋官印中的“率善”号研究——对《语文课可以变得很好玩》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印论文,魏晋论文,语文课论文,东汉论文,很好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官印者往往多关注中原政权官吏之印,而忽视封赐给周边民族首领的官印。然而,这部分官印作为史料是极其珍贵的,尤其是对于中国民族史、古代官僚制度的研究而言。目前,国内直接以汉魏至隋唐民族首领官印为研究对象的论著较少,①国外的研究集中于日本,谷口房男、尾山胜、熊谷滋三、高桥学而、栗原朋信、渡边惠理等都有相关论文发表,或是就官印形制、使用方法,或是切入民族关系、官僚体系、古代国家关系体制方面进行考察。总体来看,相关问题的研究远不充分,尤其是还基本没有对官印中官爵名号的系统深入研究。

存世汉魏晋官印中,中原王朝封赐给周边民族首领的印章占较大比例,所涉官爵名号往往较为复杂,主要是通过修饰性的官号加实际的官称构成完整官爵名号的主体部分,②使之区别于中原政权内部职官名号。③印章中的官爵名号结构一般采用王朝名称+民族名称+官号+官称(前三部分可有不同组合)的特殊格式,如“汉乌桓率众长”、“魏蛮夷率善邑长”、“晋归义胡王”。官号有归义、附义、率众、率善、守善、破虏、率义等。在这些官号中,“率善”号贯穿汉魏晋三代民族官印的始终,且存量最大,目前存世者共计258方;其次是“归义”官号印,三代存世者82方。④如此丰富的官号种类和较具规模的官号数量提示我们:汉魏晋时代的外封官号作为其民族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整清晰的制度设计,并且独具特色。这些官号自成一个体系,与其他体制一起构成一朝代的政治制度。官爵名号封授制度的每一次实践,都表征着不同时代和王朝对不同民族、部族的认知以及两者发生关系的方式、程度等。然而,截至目前,关于汉魏晋民族首领官号,仅有日本大庭修先生在谈及《三国志》所记魏封倭国使者“率善中郎将”职官时加以专门讨论。⑤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主要以罗福颐先生《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中存录的民族官印为依托,对东汉魏晋时代的“率善”官号进行系统研究。

一、“率善”号的始称时间

汉代官印中加“率善”号的有三例,一是“汉率善胡长”印,现藏于故宫博物院,驼钮,正方形,篆体阴文;二是“汉率善氐佰长”印,罗福颐先生《待时轩印存》收录,驼钮,正方形,篆体阴文;三是“汉屠各率善君”印,现藏上海博物馆,驼钮,正方形,亦为篆体阴文。关于三印的具体断代,前人一般笼统归诸两汉,而未详具体时代。本文涉及“率善”之称的由来时间问题,首先就需要判定这些官印为西汉还是东汉之物。以下从官印文字、形制(主要是钮制)两个主要方面对其进行断代。

第一,从印钮形制来看,此三印均为驼钮。目前所见西汉政权赐予少数民族首领的官印都是瓦钮和蛇纽,如“越青邑君”印、“越贸阳君”印⑥即为瓦钮,“滇王之印”则为蛇纽。到了新莽时期,赐予民族首领的官印为瓦钮(7例)和龟钮(1例)两种。瓦钮和龟钮是当时中原政权官吏印章普遍使用的钮制,也就是说,西汉新莽时期,封授给民族首领的官印与中原政权内部官印纽制相同,而未加以区分,更未见驼钮印的出现。叶其峰先生在谈及两汉匈奴官印时,也注意到了此问题,他指出,“这种(驼钮)钮式大抵都属东汉时期。因为西汉赐少数民族官印钮式尚未定型,直至新莽时期,给少数民族印还用鼻钮(按,即笔者识为瓦钮者)和龟钮”。⑦到了东汉时期,民族首领官印始大量出现驼钮。在所见67例赐予民族首领的印章中,除瓦钮2例(“归义长印”和“归义邑长”印)、羊钮1例(“汉邑长印”)、象钮1例(“汉匈奴姑涂黑台耆”印)、蛇纽1例(“汉倭奴国王”)、钮形不明者3例(“汉匈奴归义亲汉君”、“汉叟邑长”“汉假司马”)以外,其余皆为驼钮。可以说,东汉时的民族官印已经开始从总体上区别于中原政权内部官吏所常用之瓦钮、鼻钮和龟钮。因此,从钮制上判断,三者当为东汉之印。

第二,从印文字形来看。上述三印所涉字共十个,分别为“汉”、“率”、“善”、“胡”、“长”、“氐”、“佰”、“屠”、“各”、“君”。由于印文所用字体往往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如果完全以同时代的碑刻等刻写书体进行比照和断代,容易发生误判,因此对印文字体、字形、笔画等加以比较断代更加妥当。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以上十个字中,“汉”、“善”、“长”、“佰”四字各代变化较大,可用为断代凭据。其余六字未在西汉官印中发现。“胡”、“君”二字虽在存世新莽官印中可见,但两字在官印中的篆体刻写法自新莽迄东汉魏晋未有明显变化。

1.“汉”字。汉魏时代篆体印文“汉”字的变化除水旁渐渐由曲变直外,其右上部草头和右下“火”部的变化更能反映时代特点。具体情况是,西汉“汉”字草头为,⑧新莽时期为,东汉沿袭新莽的这种变化。但有一点,即新莽时期“汉”字右下部去掉了左右两点,而东汉予以存留。存留之后右下部的结构是,与西汉的有所不同。此外,东汉开始,篆体“汉”字右下部还逐渐简化为直笔,成为倒“T”形加左右两点的结构,整个字作。若再将字体各部的这些时代特点综合起来进行结构性考察,“汉”字在西汉和东汉的差异十分明显。而前述三印之“汉”安分别作,水旁粗直、右下似火旁或倒丁字加两点、右上草头为,皆综合反映了东汉的特点。尤其是“汉率善氐佰长”印,其中“汉”字右下作倒“T”形,是为东汉以后直至魏晋时代的刻写法。

2.“善”字。汉魏官印中的“善”字在东汉与曹魏时代间有一个明显的变化,那就是东汉及之前刻写作(见“和善国尉”印),而魏晋时代的“善”字则皆刻写作,无一例如前两种写法。上述三印之“善”字皆为后一种刻写法,可证其为魏晋之前官印。结合三印中的“汉”字为东汉至魏晋时代刻法,而“善”字的写法却是东汉及其之前的,此二者的交集时段只有东汉时代。

3.“佰”字。现存西汉和新莽时期有“佰”字官印者七方,刻写方式均为“日”字内一短横,作,而无一例将短横竖刻。然而“汉率善氐佰长”印之“佰”字内短横则竖刻作,这与西汉、新莽时期刻写方式殊为不同。东汉时赐予少数民族官印含“佰”字者目前所见凡八方,⑨其中六方刻写方式与之类似,也多以短竖替横。可见,官印之“佰”字内横竖刻为东汉官印篆体特点,与西汉新莽时期存在明显差异。由此也可判断“汉率善氐佰长”印为东汉之物。

4.“长”字。西汉官印中,“长”字有四种刻写方式,分别为。其中第二种刻写法最为常见。简化体应用很少,而且刻写一般潦草。相比较新莽时期和东汉时期,前三种写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左下部之“山”字右竖皆为完好的封口(也可偶见不封口者,如,另第四横加长也为其特点。新莽时期,“长”字多潦草,作形。共同特点是左下部“山”字形右竖皆不封口,右下部“己”字形变化较大,部首往往简化似潦草。到了东汉时期,出现了两类差异较大的刻写法,一类是朝廷内部官吏之印皆作⑩或,各部首极其规整,多用粗直体。不同于西汉和新莽时期的构形特点是近似“山”字部作,后者在西汉为偶见,在新莽为普遍。但东汉“长”字篆体“山”部之上为,且整个与“己”部平行却是东汉时期独有的特征;第二类是大量封授民族首领之印,除偶见一例刻写作,其他皆作,基本沿袭新莽时代刻写法。可以发现,东汉时代官印中的“长”字篆体的两类刻写法分别继承了西汉和新莽时期的特点,第一类仅仅是对西汉“长”字的“山”部和长横部分进行了改造,字体甚至比西汉还要规整,第二类则是完整地继承了新莽时期的特点,字体细长而稍草,并将之应用于民族首领官印这一特殊领域。

从上述三印的印纽和印文字形来判断,它们均为东汉遗物。那么,“率善”号的始称时间能具体到东汉何时呢?

日本学者大庭修曾探讨《三国志》中出现的魏封倭国“率善中郎将”,并引证《出三藏记》中东汉灵帝时的“率善中郎将”记录笼统指出“在汉代就已经有率善中郎将了”。接着又谈及“率众”号,根据《后汉书·百官志》中“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的记录,认为率众是“东汉时期起就有的称号”。继而突兀地主观判断“率善也是从率众派生出来的,这是比较清楚的”。(11)之后在另一部著作中他又重申,“率众”产生于“后汉末”。但对“率善”与“率众”关系的结论稍谨慎了些,表示“怀疑魏率善号为后汉率众号的改称”,认为“率善和率众都是表示归顺中国的一般名称”。(12)

从大庭修所引证据资料来看,无论是“率善”还是“率众”号的探讨,都局限于《后汉书》、《三国志》和东汉曹魏时期的部分官印资料。关于率善,他忽略了一条比较重要史料,即《东观汉记》中曾记载:东汉顺帝永建四年(129),“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盘献大明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盘不推忠竭诚,而喻明珠之瑞,求媚烦扰,珠今封却还。”(13)《东观汉记》为东汉班固、刘珍等史官奉旨接续修撰,史料价值很高,后来范晔修《后汉书》时多有参考和征引,在魏晋时期为世人看重,一度与《史记》、《汉书》并称“三史”。唐至元渐散佚殆尽。清代学者开始根据多种征引《东观汉记》的古籍加以辑录,致其渐成规模。到今天,吴树平等辑录、校注的《东观汉记》为最全者。其中关于上引资料注释谈及,至少有五种书引用了顺帝时的“献珠却还”事件。其中两种引录完整,记录了“率善都尉”;三种省略了蒲密其人,而仅云“汉阳都尉献珠”或“太守献珠”。(14)引录的古代作者们重点在于描述顺帝的不受媚,前面的省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关于“率善都尉蒲密”其人和献珠事件完全可信。

以上可知,至少东汉中期顺帝的前期已有“率善”号。

二、东汉“率善”号的封授对象和内涵

在东汉率善三印和前引率善都尉蒲密的例子中,“率善”号的封授对象有三个,即胡、屠各和氐。其中氐有两例,其对象范围比较明确。引文提到率善都尉蒲密居汉阳,即汉武帝所置天水郡,东汉永元十七年(105)改名汉阳。(15)该郡南接武都郡,西邻陇右郡,自秦汉即杂羌氐。郡内之清水、略阳等地为氐族聚居之地,清水氐族杨氏号称自秦汉世居于此,为豪族,(16)略阳临渭氐族苻氏亦居此地,世为酋长,苻氏即汉代之蒲氏。(17)因此,上例中蒲密当为氐族,为东汉朝廷封为“率善都尉”,统领部族。这与上文“汉率善氐佰长”之印可相印证,说明氐族封“率善”者在东汉应该已经不少,延至魏晋,情况依旧。但氐由武都到天水一带,大多为小规模部族陆续迁徙,较分散居住,因此不设属国,基本为西北的郡县道辖治。

关于“胡”。“胡”在《史记》、《汉书》、《后汉书》中有大量记录,总结起来,其指涉主要是匈奴人、小月氏人、西域诸族和乌桓鲜卑的前身—东胡,而以匈奴为主。到了西汉中后期、东汉时期,由于乌桓的崛起和近塞入塞居住,一般不称胡。因此,东汉官印中的“胡”应该指前三者之一。虽然不能明确印属何族,但有两点是可以推论的。其一,东汉存世所有九方“胡”字民族官印中,皆为“长”官。其中“汉归义胡长”四,“汉归义胡佰长”一,“汉率善胡佰长印”一,“汉破虏胡长”一,“汉休著胡佰长”一,“胡仟长印”一。“胡”所涉官爵皆为中下,即所统部落当为较小者。这与一批含“汉匈奴”字样的官印中王侯长皆有不可等视。其二,从胡长印多为“归义”号来看,这些官印的主人应主要为居塞内的降附者。虽然“归义”号也有加于表示降附而不入塞内居住者。但在东汉民族官印中,涉及塞外匈奴的官印一般用“汉匈奴某某印”,而东汉文献和官印都并没有直接封于西域各国的“归义某某长”。因此,这些小规模部落的“归义”者当属降附入居塞内者。另外一方不刻“汉”字的仟长印更加明确,当为内郡安置的胡人部落。(18)此外休著胡印中的休著胡,据《后汉书》,也主要居住在朔方等塞内边郡地区。(19)可见,这些部落主要是曾被安置于边郡或内郡。

关于“屠各”。屠各为匈奴部落。学者们多有研究,基本认为是汉武帝时期入塞降附的休屠后裔。(20)东汉的史籍中,休著屠各往往并举,他们在朔方、北地、西河、并州等地都有活动。据《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卷8《孝灵帝纪》载,东汉桓帝时,“朔方乌桓与休著屠各并畔”。灵帝“熹平三年,鲜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休著屠各追击破之”,后“叛”,曾“寇西河”、“攻并州”,后“遂与(并州的)南匈奴左部胡合”。可见,在汉末桓灵时代叛乱、南匈奴合并之前,休著屠各部大致分散列布于朔方、西河、北地等边郡之内,是以部落形态散居于塞内的。

可以发现,东汉率善号的封授对象以居于北方边郡或内郡的较分散部落为主。

但是,“率善”之封也有不同的情况,如大庭修曾引证以说明“率善中郎将”出现时间的例子:释僧祐在《出三藏记集》中记载:“支谦,字恭明,一名越,大月氏人也。祖父法度,以汉灵帝世,率国人数百归化,拜率善中郎将。”(21)统率数百国人自西域归化,可授“率善中郎将”一职,相比前述乌桓、鲜卑大人封率众王侯者能统领的动辄数千人或数千落自不可同日而语。但这一事件至少传递了两条信息:一是“率善”可授予自外国远来归化者;二是归化者须统率一定量的民众。从该事件后文支谦于“献帝末,汉室大乱,与乡人数十共奔于吴”(22)一句来看,这批月氏人当被处之关陇内郡,受大乱影响较大。显然他们并不居边塞,而是居于内郡。

关于“率善”的内涵,从“善”字字面意义来推测,封“率善”者可能只需谨守秩序法令,统领和稳定部族接受中原政权的治理即可。大庭修解为“循善”,是合适的。但他又仅根据支谦祖父法度以汉灵帝时归化一例认为“率善”是“率众”的派生,“大概是率领众人归顺中国的意思”,(23)而并未说明“循善”与“率领众人归顺中国”的关系,这是笼统的。实际上,汉末出现的此例并非“率善”基本义,而是派生义。西汉时即封赐西域车师前后国有“通善君”、“乡善君”甚至“道民君”。(24)东汉又有“汉匈奴守善长”印,魏有“守善羌侯”,(25)相较“率众”,恐怕这些“通善”、“守善”与“率善”,甚至“道民”的意义更为接近。在这些“善”字号官爵的例子中,其实大多并不以归化、内附为前提条件,除“汉匈奴守善长”不明对象性质外,多以久居郡县的羌、氐、匈奴民族部落或西域本地首领为对象,其中东汉的“率善”号则主要封于羌、氐、匈奴部落,而未封于西域。从西汉的通善、乡善到东汉的率善、守善,官号名称虽有不同,但其精神内涵当是一致的,其所表达的中原王朝的期望也容易理解,即循善守法,因其故俗化育安养百姓,总体承认和接受中原王朝的统治。

实际上,“率领众人归顺中国”之意太过笼统。归顺中国的情况有很多,如仅率部降附入居内郡(“率善”多用),率部归附居边塞内外地区而保塞助战(“率众”多用),率部归顺而依旧居于塞外故地(“归义”多用),表面上仅为通贡联系的以国的形式表示归顺的较大政权(“归义”多用,但王爵则更多是就其国名而封王)等,这些民族、部落、政权会被以“归义”、“率众”、“率善”、“附义”、“率义”等官号分别封授。因此,“率众归顺中国”恐怕为许多官号的内在含义之一,但不是区别其他官号的基本义。单就“率善”和“率众”的差异来看,前者以氐羌匈奴为对象,不加王侯爵;后者更多以北方乌桓鲜卑和少数匈奴部落为对象,多加于王侯爵。其一方面当然是对归顺的肯定,但更主要是归顺后附居塞内外承担所谓侦候、保塞、助战的军事责任。(26)

总体来看,“率善”号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率众归化内居,二是循善守法、安养百姓。从文献和官印来看,前义为汉末一例所表达,后义较普遍,为汉中期以后多例所表达。而且后义一定程度上是容纳了前义的。就其所封对象来看,往往加于羌氐匈奴的中低层次酋长,多为内郡聚居部落群体,势力不大,守法安民为其主要任务。这也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作为正史的《后汉书》仅有“率众”而无“率善”的记录以及“率善”号的拥有者仅仅零星出现于正史以外的史籍和出土官印中了。

三、魏晋“率善"号封授对象及其内涵的扩展

到了曹魏时期,文献中有三条资料涉及“率善”号,均载《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一是记述韩国,“其官有魏率善、邑君、归义侯、中郎将、都尉、伯长”,此处“率善”与“邑君”之间应无标点,“伯长”疑为“佰长”,且按等级高低的逻辑顺序,“率善邑君”应在都尉之后。从东汉魏晋政权封授少数民族职官的实践来看,内朝官职不会直接授予外臣,因此“率善”之称至少要关联后面的中郎将、都尉、伯长,即除率善邑君外,还有率善中郎将、率善都尉、率善佰长。二是景初二年(238),倭女王使者难升米、牛利来使,魏帝止之于带方郡,并下诏:“汝来使难升米、牛利涉远,道路勤劳,今以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牛利为率善校尉,假银印青绶,引见劳赐遣还。”三是正始四年(243),“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绵衣、帛布、丹木、、短弓矢。掖邪狗等壹拜率善中郎将印绶”。此三例中的“率善”号与东汉中后期的“率善”号所封对象有些不同,封授的对象已超越边塞内外,而远至三韩和倭国。

从存世官印来看,也可以发现类似规律,即“率善”号封授的民族对象至为宽广。整个曹魏时代,“率善”加诸民族首领官职者目前所见有103例,(27)涉及乌丸、鲜卑、屠各、蛮夷、羌、氐、胡、叟、倓等民族和部落。迄今发现的曹魏封授民族首领的106例官印中,仅“魏卢奴左长”、“蛮夷邑君”、“蛮夷邑长”三例未加“率善”号。单从存世官印来看,加“率善”号几乎成为了曹魏政权封授民族首领官印的统一形制。以下为存世官印中封“率善”号的民族和职官统计表:

表中单字民族官印全称一般为“魏率善某邑/仟/佰长”形式,双字民族官印全称则为“魏某某率善邑/仟/佰长”。除表中明确民族身份的官印之外,还有一方陕西出土的“率善都尉”(28)印被归诸曹魏,但未详所属民族。从前述东汉的“率善都尉”记录判断,为氐羌民族可能性较大。

从整个曹魏时期可见的文献和官印中,其“率善”的封授对象可归为三大类,一是魏政权内部的聚居民族,如内郡氐羌。官印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率善某某”,第二种是加王朝名的“魏率善某某”。二是魏政权边塞内外的民族部族,如乌桓鲜卑。三是其他归义政权,如三韩和倭国。这相比东汉时期有明显的扩展。

从“率善”号所加职官范围来看,以上统计表中的103方“率善”号民族官印,无一加于仟长以上职官。结合前述文献资料看,曹魏时期“率善”号所加职官范围为:中郎将、校尉、都尉、仟长、佰长、邑君、邑长。这些职官可分为两类,一是专门封授民族首领的“仟长、佰长、邑君、邑长”官,属于封授民族首领的“王侯(邑)君长”体系的中下层部分;二是中原王朝内部中层武官,加“率善”号以标示其向周边民族和政权的延伸。这些职官中,除率善校尉、率善仟长之外,其他在东汉官印和文献中皆有封授,说明曹魏时期“率善”所加的职官范围基本延续了东汉的制度设计,并且依旧主要针对民族首领的中下层。

在王侯这类高等级爵位的加号中,依然未见到“率善”号。从上引《魏书》第一条史料中的“归义侯”和魏文帝所封鲜卑素利、弥加“归义王”(29)看,广泛行用于东汉时期的“归义”号,仍可加于王侯爵位,但也仅仅是加于王侯爵。在所封中下等级民族首领中,已经完全见不到“归义”号的影踪,也完全见不到东汉时期多样化的“率众”、“守善”、“率义”等官号,中下等级民族首领所受职官的加号统一为“率善”。也就是说,“归义”号相较东汉时期的上可加王侯、下可加邑佰长,(30)已经在制度地位上实现了抬升,成为了专加王侯爵位的官号;“率善”号虽在所加职官领域并无变化,却成为所封中下等级民族和羁縻政权首领的唯一加号。东汉多样化的封号体系被曹魏用“归义”和“率善”号进行了简化,并与曹魏政权所封民族首领的官爵等级密切地关联在一起,这在民族首领封号制度化的进程中是极大的跨越。

两晋官印所涉民族首领官号,从形式上看已相当成熟和规范。仅就存世官印来看,(31)“率善”号封授的民族及政权范围涉及乌丸、鲜卑、屠各、匈奴、蛮夷、羌、氐、胡、叟、倓、韩、高句丽、秽、夫余。较之曹魏时期,晋代高句丽、秽、夫余诸族首领封率善号为初见,倭国官印则未见。但显然不能据此判断晋为始封高句丽等,也不能判断晋未封授。整个曹魏时期,倭国“贡聘不绝”,有完整的受封记录实在情理之中,但也并未发现官印。两晋时期,倭国也曾入贡两次。第一次是《晋书》卷97《四夷传》所载“泰始初,遣使重译入贡”。第二次是《晋书》卷10《安帝恭帝纪》所载东晋安帝义熙九年,“高句丽、倭国及西南夷铜头大师并献方物”。因之,倭国受封可能性较大,至少易代换印应该有之。实际上,两晋“率善”号的封授对象并未超出曹魏时期的范围,依然在氐羌、乌桓、鲜卑、东夷等民族中进行封授,基本沿袭了曹魏的情况。

两晋民族首领们的官爵名号形式主要有:(1)亲晋某王,(2)晋归义某侯,(3)晋率善某长、晋某某率善中郎将诸种。与前代一样,(2)、(3)种形式中又因“某”为单字还是双字而位置可在官号前后,如“晋卢水归义王”、“晋乌丸率善邑长”、“晋率善羌中郎将”。从存世官印来看,几种官号所加官爵数量较为平衡。根据《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和笔者存录的两方官印,(32)再加上1966年韩国出土的“晋率善秽貃佰长”,(33)统计如下:

从上表统计可以发现,两晋对民族首领的封授以“归义”和“率善”加号为主,同时恢复了东汉时期的“亲晋某王”的名号形式。“亲晋某王”主要用于封王,“归义”号亦如曹魏时期,仅为王侯这样的高等级官爵加号,而王侯之下的中郎将、邑长、仟佰长等统一加“率善”,也沿袭了曹魏制度传统。不同的是,晋代官印未见率善校尉、都尉之封,此二职是否收回不再封于其他民族还难有定论。

魏晋时期中下等级民族首领统一标识“率善”号的事实,提示我们“率善”号被赋予的政治意义也不可避免地实现了扩展。

一如王莽时代的换印之事,王朝更替必然伴随着印章的更换,以宣示王朝的更迭。黄初元年(220)汉魏禅代,魏文帝亦“更授匈奴南单于呼厨泉魏玺绶”。(34)对曹魏政权来说,“率善”号官印的大量存在可以说明这种更换还伴随着封号制度化和统一化的过程。在封号制度简化、统一化过程中,原来丰富多样的封号及其内涵被“归义”和“率善”号分别取代。

以东汉时期“率众”号为例。随着曹魏西晋封号制度的简化和统一化进程,上可加王侯、下可加仟佰长的“率众”号已经为“归义”和“率善”号分割取代。(35)也就是说,“率善”与“归义”号一起,将“率众”的制度内涵在纵向上加以划分,两者均继承了“率众”的部分保塞助战的意义,只不过所加官爵等级不同。“率善”之守法安民之义与“率众”的保塞助战之义已经统一于曹魏时期的“率善”称号中,至少是统一于中下等级职官的“率善”称号中。

综合东汉时期的情况我们发现,“率善”号的应用范围和意义并非自始既定,而是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迁。在历史变迁和制度框架的调整过程中,它被赋予不同或者说更多的政治意义。无论是“循善”,还是“率部众归顺”,(36)都曾成为其意义的组成部分,但这些笼统的、静止的解释显然无法容纳它的内涵。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按照时代顺序、依托其所加民族和职官,按“率善”号案例出现的时代顺序简单总结其意义脉络如下:

内郡部落酋长奉法安民者(汉中期)——远方慕义归化入内郡者(汉末)——表示慕义归顺的外邦使者+内郡部落酋长奉法安民者+保塞安民的部落酋帅(魏晋时期)(37)

东汉魏晋各代的封授实践层累地构成了“率善”号最终的意义体系。在此结构中,“奉法安民”的最初涵义一直其意义的核心,而其他含义则是制度性替代的结果。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率善”号的历史就是东汉魏晋封授民族首领制度的历史。

四、余论

官号的历史不仅能表征民族首领封授制度的历史,它还必然受到社会历史变迁的影响甚至控制,成为一定时期社会历史变迁过程的刻录仪。“率善”号之所以能够逐渐取代东汉以来的诸多封号,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汉中后期以来民族(政权)关系的历史,尤其是北方地区社会和民族关系格局的变迁趋势。

东汉时期,“率善”号应用并不广泛,仅限于居内郡民族部落酋长的封授和慕义内附居内郡的远来群体首领的封授,而与东汉政权经常处于和战不定状态的羌族、匈奴、乌桓和鲜卑等则经常被授以“归义”、“率众”或“破虏”等表征归降、战争等意义的官号。总体上看,东汉为“率善”号定下的基调是:该官号连接的封受双方关系以和平为主,受封者势力不大,职位较低,归顺且入居内地,守法安民为其主要职责。

到了魏晋时期,“率善”号能逐渐成为王侯以下中下等级职官的统一加号,可以说是社会历史变迁推动和制度统一化要求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制度变迁的过程,首先是社会历史变迁推动的结果。东汉中后期的北方和西方的乌桓、鲜卑、羌乱一直持续到曹魏前期。魏太祖曹操时还在不断讨伐北方的鲜卑、乌桓,并不时沿用东汉先例封授归顺部落。到了魏明帝中前期的青龙年间,北方边塞才真正出现“强者远遁,弱者请服。由是边陲差安,漠南少事”(38)的局面。曹魏三十多年的北方边境和平是“率善”职官大量封授予此地鲜卑、乌桓民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仅如此,东汉中后期以来的持续动乱同时伴随着周边各民族陆续向边塞和内郡的迁徙和播散,魏晋之间情况加剧。民族部落迁徙越多,时间越久,较大部落解体的情况越普遍,在自然的民族融合还来不及消化这些民族部落散片的情况下,小规模聚居部落的普遍存在成为必然事实,甚至有连缀成线、成片而威胁中原汉族政权的可能,以至于西晋短短几十年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华夷辩论。在这种背景下,东汉中期以来代表内郡较小规模聚居部落的“率善”号更容易受到重视,“率善”代表的中下级官爵的封授也越来越普遍,“率善”号的生命力得以延续。而主要用于封授王侯级爵位的“率众”号则退出历史舞台,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一个时期内较大的、与中原王朝敌对的民族部落势力的逐渐解体。可见,“率善”号在魏晋时能成为中原王朝所封王侯爵位以下大批中下级职官的统一标识,而排除其他官号占据规模上的绝对优势地位,实是有着深层的民族部落迁徙和互动融合历史进程的巨力支撑。也就是说,内迁、播散、和平局面出现等因素的出现共同促成了魏晋政府选择“率善”号并加以大量封授的局面。

制度统一化的趋势,在魏晋政府大量淘汰西汉、东汉官号的封授实践中体现出来,在淘汰一些官号的同时,又将这些官号的部分意义转嫁到保留下来的官号中去。这使得官号的统一化和制度简化的过程成为官号意义的整合过程。“率善”作为魏晋政府最广泛封授的官号,同样整合了被淘汰的“率众”等号的部分意义。因此,“率善”号意义的扩展和层累是官号制度化运动的逻辑结果。

历史变迁的事实和制度建设的逻辑要求共同成就了“率善”号的生命史。东晋以后,民族关系格局的变化、民族部落间融合程度的加深以及由此带来的外封官爵制度的变革,使“率善”号逐渐淡出历史舞台。(39)

注释:

①代表性论文有黄盛璋:《匈奴官印综论》,《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叶其峰:《古代叟族官印》、《两汉时期的匈奴官印》、《古代越族与蛮族的官印》,均收入王人聪、叶其峰:《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0年版;于世明等:《论汉代颁发给少数民族的印章——兼论西汉蛇钮、田字格官印新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②罗新先生在研究中古北族职官名号时,指出北族职官名号一般由官号和官称构成,成为其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如“毗加可汗”名号中,“毗加”是修饰性的美称,为官号,“可汗”是制度化了的政治人物,为官称。参见罗新:《中古北族名号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汉魏晋时代封赐民族首领的印章中所涉官爵名号也具有这样的特点。

③栗原朋信在曾结合汉代玺印将汉代职官分为内臣、外臣和客臣三类。我国学者对秦汉内外臣问题也多有研究,但往往倾向于将内外臣作狭义理解,即外部藩属政权和内部诸侯国。参见刘瑞:《秦西汉的“内臣”与“外臣”》,《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尹湘豪:《关于汉代的“外臣”和“属国”问题》,《历史教学》1984年第2期;陈膺龙:《也谈汉代的“外臣”与“属国”》,《历史教学》1986年第3期等。本文所称“中原政权内部职官”取栗原氏论内臣为中央、郡县和诸侯国等所有官爵之意。参见[日]栗原朋信:《秦汉史の研究》之《文献にあらわれたる秦汉玺印の研究》,吉川弘文馆1960年版,第160—282页。

④据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统计。其中晋代“率善”职官有两方不见于《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为笔者所征录,一为“晋蛮夷率善中郎将”,银质蛇钮,2.25/2.2厘米,高1.95厘米;二为“晋率善羌中郎将”,银质驼钮,2.2/2.2厘米,高2.6厘米。

⑤参见[日]大庭修:《古代中世における日中关系史の研究》,京都同朋舍1996年版,第135—144页。

⑥相关研究参见叶其峰:《古代越族与蛮族的官印》,王人聪、叶其峰:《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第156页。

⑦叶其峰:《两汉时期的匈奴官印》,王人聪、叶其峰:《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第151页。

⑧为保持原状,以下篆体部首均直接采自《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之官印拓片。

⑨参见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216—219页。

⑩河南博物馆所藏东汉《汉司徒袁安碑》拓片中“阴平长”之“长”字也作此种刻写法,不过笔势稍曲。

(11)[日]大庭修著、林建鸣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95页。

(12)[日]大庭修:《古代中世における日中关系史の研究》,第138页。

(13)(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2页。

(14)(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上),第116—117页。

(15)参见《后汉书》卷113《郡国五》。

(16)参见《宋书》卷98《氐胡传》。

(17)参见《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18)东汉的“汉”字头官印无例外都是属于少数民族。但关于无“汉”字的民族官印,叶其峰曾探讨西汉时期两方无“汉”字的越族印,结合文献指出当为徙居内郡的越族首领。笔者赞同其观点。参见叶其峰:《古代越族与蛮族官印》,王人聪、叶其峰:《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

(19)参见《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20)参见唐长孺:《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外一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70页;黄烈:《中国古代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2页;陈勇:《匈奴屠各考》,罗贤佑主编:《历史与民族—中国边疆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武沐:《〈晋书·北狄传〉入塞屠各新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4期。

(21)(梁)释僧祐:《出三藏记集·支谦传》,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16页。

(22)(梁)释僧祐:《出三藏记集·支谦传》,第517页。

(23)[日]大庭修著、林建鸣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396页。

(24)参见《汉书》卷96《西域传下》。

(25)《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注引《魏书》载:“(景初二年)九月,蜀郡太守寥惇反,攻守善羌侯宕蕈营。”

(26)在《后汉书》和《三国志》记载的东汉封授率众的所有例子中,“率众”号封授对象都是乌桓和鲜卑,且都与保塞助战有关。大庭修未注意的新莽时期的一例“率众”号官印名为“新保塞乌桓犂邑率众侯印”。东汉的率众号印也以“汉保塞乌桓率众长”印为主。参见《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三国志》卷30《乌桓鲜卑东夷传》,以及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117—220页。关于两者关系的细部,笔者拟另文探讨。

(27)参见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246—262页。

(28)参见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263页。

(29)《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

(30)根据《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东汉封“归义”号者,王1例,邑侯1例,仟长1例,君1例,长8例,邑长1例,佰长6例。而据《后汉书》卷87《西羌传》,东汉封归义侯1例(羌滇岸)、归义君长1例(白马羌楼登)。可见东汉时期的“归义”号所加职官等级较广。

(31)两晋时期的民族首领官号制度史,可分为两个时期。西晋时期基本继承了东汉魏晋以来的制度传统。到了东晋时期,历史形势发生变化,民族首领的官爵封授制度开始进入另一个阶段,东晋朝廷的民族首领官爵封授因对象不同而实施了两类不同的制度。对北方慕容等不能控制之政权首领所封官爵向朝廷内部高级职官形式靠拢,甚至与内官全同;对辖域内的南方诸蛮夷首领继续按前代制度封授。前种官号主要出现在文献中,而后者主要出现于官印中。东晋以后,随着分裂战乱局势的持续,后一种封授制度逐渐萎缩,而前一种逐渐占据优势地位。本文所涉限于后一种制度类型,因此对两晋时期的讨论主要依据存世官印资料。

(32)分别是一方“晋率善羌中郎将”银印和“晋蛮夷率善中郎将”银印。《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一书无录。

(33)[日]大庭修著、林建鸣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396页。

(34)《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35)“率众”号至少在新莽时期即已出现(新莽“新保塞乌桓犂邑率众侯印”可证)。

(36)[日]大庭修著、林建鸣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396页。

(37)其中前两种意义或为“+”的关系。

(38)《三国志》卷30《乌丸鲜卑东夷传》。

(39)东晋以后,文献和存世官印中仅见一例“率善”号职官的封授,即前秦时期的一方“率善邑长”印。该印藏于故宫博物院,收录于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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